桩基安全等级.doc
JGJ94-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2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94-94,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负责。
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12月31日1 总则1.0.1 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
1.0.3 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检测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 本规范系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
与建筑结构有关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术语、通用符号和计量单位》GBJ83-85采用。
1.0.5 采用本规范时,土分类按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执行;荷载取值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混凝土桩和承台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钢桩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土地区的桩基、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桩基,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桩基础——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
若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承台底面与土体接触,则称为低承台桩基;若桩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于地面以上,则称为高承台桩基。
桩基检测规范

1 总则为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
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建筑工程基桩的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术语基桩 foundation pile桩基础中的单桩。
桩身完整性 pi1e integrity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桩身缺陷 pile defects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静载试验static loading test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integriiy testing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高应变法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声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08版讲解(上

6.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 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 的最大荷载
7. 极限側阻力标准值
相应于桩顶出现极限荷载时,桩身側表 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桩基础一般由承台将若干根桩的顶部联 结成整体,以共同承受荷载的一种深基 础。
今天桩基础已成为高层建筑、大型桥梁、 深水码头和海洋石油平台等工程最常用 的基础形式。
在施工技术进步、桩型开发应用和设计 理论研究等各方面至今仍然异常活跃, 显示出桩基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非常 广阔的发展前景。
甲类建筑有三种情况:
(1)和(2)都是重要的或高层建筑, 选择承载力高、布桩比较灵活、性能比 较稳定的桩型,严格控制桩基的整体稳 定与倾斜;
(3)和(4)主要控制差异沉降,布桩 有利于调整不均匀沉降;
(5)和(6)主要考虑控制因场地因素 带来的桩基不稳定性。
3-3 桩基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荷载为承载力极限桩基础设计控制承载力极限状态极限状态控制内容土对桩的支承桩身和承台强度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状况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工作状态安全度控制安全系数分项系数分项系数作用项标准值设计值设计值计算沉降量或裂缝抗力项单桩极限承载力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允许变形值或裂缝允许值3322桩基设计等级划分桩基设计等级划分设计等级建筑类型甲级1重要的建筑物2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420层以上框架核心筒结构及其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七层以上的一般建筑及坡地岸边建筑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建筑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的建筑?划分建筑桩基设计等级旨在界定桩基设计的复杂程度计算内容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灌注桩: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
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安全等级为一级:
(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
(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 米,位于古河道、河漫滩地貌单元或场地3 年以内的新
近回填土厚度大于4 米时;
(3)位于一级阶地、二级阶地地貌单元,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6 米时;
(4)在Ⅰ区范围内,有重要地下管线,如煤气管道、通讯电缆、高压电缆、大直径雨污水
管道等;
(5)在Ⅰ区范围内,有需保护的浅基础或摩擦桩基础的一般性建(构)筑物;
(6)在Ⅰ、Ⅱ区范围内,有需保护的对地基变形敏感的建(构)筑物,如砌体结构建(构)
筑物、陈旧建(构)筑物、高耸建(构)筑物等;
(7)在Ⅰ、Ⅱ区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如地铁等。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安全等级为三级:
(1)开挖深度小于7.0m;
(2)在Ⅰ、Ⅱ区范围内均无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或在Ⅱ区范围内有桩基础的完好钢
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构)筑物。
除一级、三级情况之外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
基坑安全等级还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
桩基础施工方案word版

桩基础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场地±0.000m相对于绝对标高6.400m,吸收塔基础和粉仓基础采用桩基础,以⑦层中砂层为桩端持力层,桩端进入持力层不小于1.6m。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500KN,桩基工程采用静载实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检测数量为10%。
桩基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各层岩土特性,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沉管夯扩灌注桩施工工艺,桩身成孔直径为400mm,有效桩长不小于11.5m。
夯扩工艺采取二次夯扩,采用干硬性混凝土封底、止水、止淤。
第一次夯扩外管中混凝土高度3m,外管上拔高度为1.5m,夯扩中内外管同步下沉至离柱底的距离为0.2m;第二次夯扩外管中混凝土高度2.6m,外管上拔高度为1.3m,夯扩中内外管同步下沉至离柱底的距离为0.2m。
要求桩身成孔直径为400mm,扩底端直径800mm。
二、施工准备1、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
按下发的桩基施工图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图,作好图纸会审的前期工作,针对有关施工技术和图纸存在的疑点作好记录。
并在工程师的安排下进行层层的技术交底。
准备好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图集。
2、测量人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导线点坐标位置及水准点高程,作好工程控制网桩的测量定位,同时作好定位桩闭合复测工作。
3、工程技术人员和甲沟通了解地下管网及周围环境情况,场地内埋有地下排污管和地下电缆等地下管线,明确其具体位置和深度,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
4、施工现场准备: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施工用水平均每天为2T,施工用电须50KW;现场控制网测量,探明一部分桩位下障碍物,为甲方清理障碍物做好准备5、作好人员、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箍筋采用φHPB235级,其他钢筋为φHRB335级。
混凝土采用商业混凝土,做好配合比实验和随机见证取样工作,控制素混凝和有钢筋笼混凝土坍塌度为180-220mm。
建筑桩基施工要求规范
建筑桩基施工规X1 总如此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X。
本规X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在进展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X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 语桩基 piled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根底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根底。
复合桩基posite piled foundation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当荷载的桩根底。
基桩 foundation pile桩根底中的单桩。
复合基桩 posite foundation pile单桩与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1.5 减沉复合疏桩根底 posite foundation with settlement-reducing piles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根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外表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ultimate tip resistance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完整word版)桩基检测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1.0。
3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
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1.0.4 建筑工程基桩的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
1 术语2。
1。
1 基桩foundation pile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 桩身完整性pi1e integrity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2。
1.3 桩身缺陷pile defects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2.1。
5 钻芯法core drilling method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2.1.6 低应变法low strain integriiy testing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1.7 高应变法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
1.1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等级
为了便于工程应用,《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将基坑施工安全等级划分为一级和二级。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
施工安全等级
பைடு நூலகம்划分条件
一级
1.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3.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4.基坑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
5.基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
6.侧壁为填土或软土场地因开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桩基发生倾斜、地基隆起等改变桩基、地铁隧道设计性能的工程
7.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或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8.地基施工对基坑侧壁土体状态及地基产生挤土效应或超孔隙水压力较严重的工程
9.具有震动荷载作用且超载大于50kPa的工程
10.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工程。
二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及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
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值得收藏)
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值得收藏)摘要:近十余年来,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成了我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中一个基本的要求.按相关规范,不仅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需要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而且建筑基坑工程、建筑边坡工程和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滑坡治理工程设计甚至工程勘察、工程检验和工程监测也需要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研究表明,在全国范围通用的两部国家标准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和应用方面存在着下列问题:(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用词与用途不吻合;(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内涵与划分依据模糊不清;(3)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用条款普遍不合理;(4)建筑物和边坡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无意义.建议:(1)用工程重要性等级取代地基基础设计等级:(2)对实际应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条款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及其它情况的不同重新进行表述,对形式上用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而实际上未用到的条款改用不涉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表述.这些建议能弥补采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概念存在的不足.0引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概念是《地基规范》02版的创造,在《地基规范》11版中继续使用.近十三年来,涉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其它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也采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概念,对不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成为我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中一个基本要求,没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关条款(包括强制性条文)便无法执行.其实,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一个不该提出更不该固守的概念.本文指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在用词、内涵、划分依据、应用条款和划分意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便于分析,将表1所列各情形视为独立;为节省篇幅,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的建筑物分别简称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建筑物,并在不改变原意前提下采用转述方式介绍标准相关规定.1存在的问题1.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用词与用途不吻合“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这一用词与其实际用途严重不吻合.首先,建筑物基础内部设计均未涉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地基规范》11版第7.2节和第3.0.5条第4款、第5款);其次,不属于建筑物基础设计的基坑工程设计需要划分并应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表1和《地基规范》11版第9章);第三,不属于建筑物基础设计的滑坡治理设计需要应用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地基规范》11版第6.4.3条第5款);第四,不属于建筑物基础设计的边坡工程设计需要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表1);第五,不属于工程设计的工程勘察、工程检验和工程监测需要应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地基规范》11版第3.0.4条、第10.3.16条、第10.3.5条和第10.3.8条;《勘察规范》09版第4.1.20条、第4.9.6条和第9.4.1条;《验收规范》02版第5.1.5条和第5.1.6条).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内涵和划分依据模糊不清按表1所列具体情形和《地基规范》11版具体章节、条款,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与基坑工程设计分开考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基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地基规范》11版第3.0.1条“条文说明”中对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和对原有工程有较大影响的新建建筑物列为甲级建筑物的解释(前者存在深基坑开挖的降水、支护和对邻近建筑物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后者包括对新建建筑物旁边的原有工程有较大影响),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包括了基坑工程设计,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已考虑基坑工程对地基基础设计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的影响,不需要在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之外单独划分基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表1所列具体情形,建筑物包含边坡工程,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包含了边坡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地基规范》11版具体章节、条款,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和边坡工程设计分开考虑,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包含边坡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地基规范》11版第3.0.1条的文字叙述和表1栏目名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建筑和地基情况;按该条“条文说明”和表1所列具体情形(含有场地情况、拟建物对原有工程的影响、周边环境这三个不属于建筑和地基情况的因素),划分依据是地基基础设计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1.3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用条款普遍不合理1.3.1(土质)地基变形计算的范围《地基规范》第3.0.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表3.0.3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上述关于地基变形计算范围的规定存在着与桩基沉降验算范围的规定矛盾、设定的情况不存在和范围的划分不合理的问题.1.与桩基沉降验算范围的规定矛盾桩基沉降验算也属于地基变形验算,根据《地基规范》第8.5.14条的规定,部分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桩基和所有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因此第3.0.2条与第8.5.14条有矛盾.为避免矛盾,第3.0.2条应注明不包括桩基.8.5.14嵌岩桩、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过两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且桩端下为密实土层的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2.设定的情况不存在(无执行对象)上述关于需作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情况与89国标中需作变形验算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情况基本一致,仅略有变化,这些情况在按89国标划分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中是存在的,但在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中除第四种情况外却不存在(如果这些情况是存在的,则本条规定与第3.0.4条第2款不要求丙级建筑物勘察提供变形参数的规定矛盾,因为未提供变形参数便不能进行变形验算).第一种情况具有“体型复杂”的条件,荷载分布不可能均匀,因而不会在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中出现.第二种情况无论是“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还是“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由于都“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荷载分布不可能均匀,因而也不会在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中出现.第三种情况因“软弱地基”不属于岩土均匀良好的地基而不能列入简单地基的范畴(根据《地基规范》第3.0.1条条文说明,简单地基是岩土均匀良好的地基),因此,第三种情况也不会在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中出现.第五种情况的地基因有“自重固结未完成”、“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的地基不属于岩土均匀良好地基而不能划入简单地基的行列,因此第五种情况仍不会在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中出现.3.范围的划分不合理是否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应根据地基变形是否有可能超过允许值来决定,地基变形有可能超过允许值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地基变形不可能超过允许值时可不进行验算.地基变形是否有可能超过允许值取决于地基变形的可能情况(是否可能有较大的变形或不均匀变形)和控制地基变形的严格程度,而地基变形的可能情况则取决于荷载情况(大小和分布)和地基情况(软硬程度和均匀程度).因此,地基变形计算的范围应根据荷载情况,地基情况和控制地基变形的严格程度来划分.按照上述原则,比照可以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的下列部分通常是可以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1)简单地基上的“地下建筑物”.因为其荷载小,地基变形值小,可能存在的抗浮和不设专门基坑支护结构时的基坑稳定问题都属于稳定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么与地基变形计算无关,要么是地基变形计算工作的前提.2)“场地条件复杂和中等复杂的一般建筑物”的一部分即可能受附近滑坡、危岩崩塌或泥石流影响但位于简单地基上且荷载小而均布的一般建筑物.因为对附近滑坡、危岩崩塌或泥石流的处治与地基变形计算工作无关.3)“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中地基条件简单且荷载小而均布的那部分.因为为保证原有工程的稳定性和控制原有工程的附加变形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导致新建建筑物本身地基变形增大.4)“坡上建筑物”中地基条件简单且荷载小而均布的那部分.在工程界,建筑物建造在边坡上时,地基变形计算方法和地基变形允许值并未改变,侧向临空面对地基变形的影响需要控制时,是通过保持边坡稳定、控制边坡侧向位移、必要时按变形控制原则设计的边坡支护结构实现这种控制的.1.3.2桩基沉降验算的范围《地基规范》第8.5.1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2)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3)摩擦型桩基.”《地基规范》第8.5.14条规定:“嵌岩桩、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过两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且桩端下为密实土层的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上述关于桩基沉降验算范围的规定存在矛盾和不合理的问题.1.范围的划分有矛盾上述强制性条文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有矛盾的,表现在以下方面:1)当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和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为嵌岩桩,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和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较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以下不超过两排桩的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为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时,按强制性条文应进行沉降验算,按非强制性条文如有可靠地区经验可不进行沉降验算.2)当摩擦型桩基属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时,按强制性条文应进行沉降验算,按非强制性条文可不进行沉降验算.为避免矛盾,强制性条文应注明不包括上述情形.2.范围的划分不合理强制性条文不包括上述情形时仍存在沉降验算范围不合理的问题.同地基变形验算范围一样,桩基沉降验算范围也应根据荷载情况、地基情况和控制地基变形的严格程度来划分.按照这一原则,比照可以不作桩基沉降验算的建筑物,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的下列部分即使没有可靠地区经验,通常也是可以不作桩基沉降验算的:1)简单地基上的“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2)“场地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的一部分即可能受附近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影响但位于简单地基上且荷载小的一般建筑物;3)“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中地基条件简单且荷载小的那部分.1.3.3应计算岩石地基变形的建筑物范围《地基规范》11版第6.5.1条第2款规定:对甲、乙级建筑物,当同一建筑物的地基中不同岩体变形模量差异不小于2倍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是否计算岩石地基变形应根据可能的地基变形差异来决定.对同一个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2倍以上的岩石地基,地基变形的差异取决于荷载大小及分布.荷载越大,分布越不均匀,地基变形的差异越大.因此,计算岩石地基变形的建筑物范围应根据荷载情况来划分.按照这个原则,对比不要求计算岩石地基变形的丙级建筑物,下列甲、乙级建筑物在荷载小且均布时也可不计算岩石地基变形:1)地下建筑物,因建筑物置于地下,没有增大地基变形的差异;2)场地条件因可能受附近滑坡、危岩崩塌或泥石流影响而复杂的一般建筑物,因对附近滑坡、危岩崩塌或泥石流的处治,不会导致建筑物自身地基变形差异的增大;3)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因为保证原有工程稳定性和控制原有工程附加变形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导致新建建筑物本身地基变形差异的增大;4)坡上建筑物,因为边坡侧向临空面对地基变形的影响需要控制时,是通过保持边坡稳定、控制边坡侧向位移(必要时按变形控制原则设计)的边坡支护结构进行控制的.此外,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2倍以上的地基是否还属于简单地基,也是一个问题.如若不是简单地基,则建造在这种地基上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不应是丙级建筑物.这样,本条规定亦可表述为:除次要的轻型建筑物外,同一建筑物的地基中不同岩体变形模量差异不小于2倍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这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无关.1.3.4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地段的建筑物范围在《地基规范》11版第6.6.3条中规定:甲、乙级建筑物主体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地段.根据表1,除次要的轻型建筑物外,丙级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都简单.岩溶强发育地段不满足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的要求,故建造在岩溶强发育地段的建筑物均不是丙级建筑物.因此,本条规定可理解为:除次要的轻型建筑物外,建筑物主体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地段.也就是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实际上并没有在上述规定中起作用.1.3.5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影响的建筑物范围《地基规范》11版第6.6.6条规定:荷载较小的丙级建筑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1)基底下土层厚度大于3倍独立基础宽或6倍条形基础宽;2)洞隙或岩溶漏斗被沉积物填满,其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且无被水冲蚀可能性.根据表1,除次要的轻型建筑物外,丙级建筑物地基条件简单.上述规定所列三个条件须全部满足,否则不是简单地基.因此,上述规定可理解为:除次要的轻型建筑物外,荷载较小的丙级建筑物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次要的轻型建筑物,当符合前述条件之一时,也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对相同的场地和地基条件以及基础条件,是否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取决于基础传递的荷载.根据表1,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为丙级建筑物.若在荷载较小时这些建筑物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则下列甲、乙级建筑物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较小且均布时,也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1)地下建筑物,因为建筑物建造于地下时,并未降低岩溶地基稳定性;2)场地条件因可能受附近滑坡、危岩崩塌或泥石流影响而复杂的一般建筑物,因为对附近滑坡、危岩崩塌或泥石流的处治未降低建筑物自身岩溶地基稳定性;3)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因为保证原有工程的稳定性和控制原有工程的附加变形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导致新建建筑物本身岩溶地基稳定性的降低.1.3.6勘察应提供的试验资料关于勘察应提供的用于地基评价的试验资料,《地基规范》第3.0.4条第2款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上述条款在载荷试验范围、抗剪强度试验范围、压缩试验范围和提供必要的钻探与土工试验资料的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均欠妥当.1.载荷试验的范围载荷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的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破坏后果严重性和用其它方法代替载荷试验方法的可靠程度(与某类土载荷试验方法和其它方法对比结果的有无、多寡和相关程度有关)来决定.据此,比照不要求进行载荷试验的乙、丙级建筑物,设计等级为甲级的下列建筑物在用其它方法代替载荷试验方法较可靠时通常是可以不作载荷试验的:1)“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2)“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3)“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4)“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5)“场地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并没有因为各有特殊情况而导致破坏后果严重,原因是,地基变形计算不代替也不影响地基承载力确定,稳定问题要么与地基承载力确定方法无关,要么是地基承载力确定工作的前提;为保证原有工程的稳定性和控制原有工程的附加变形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增加新建建筑物破坏后果严重性(新建建筑物对原有工程的影响系因地形、应力及其它环境因素改变造成).2.抗剪强度试验的范围抗剪强度指标用于评价斜坡或地基稳定性及用理论公式计算地基承载力.不需要评价斜坡和地基稳定性及对地基承载力要求低的建筑物可不作抗剪强度试验.据此,比照不要求作抗剪强度试验的丙级建筑物,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下列建筑物通常是可以不作抗剪强度试验的:1)有专门的基坑支护结构的“地下建筑物”;2)“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中荷载小的那部分;3)“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中荷载小的那部分.3.压缩试验的范围压缩试验用于确定地基土变形参数,变形参数用于评价地基土压缩性和计算地基变形.因软弱地基不属于简单地基,故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不属于丙级建筑物.根据《地基规范》第7.1.1条的规定,软弱地基是主要由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但某些压缩性较高的土是否为高压缩性土,不通过压缩试验而单凭观察并不能作出判断.只有在通过压缩试验判断这些土不属于高压缩性土时,由这些土构成的地基才不可能是软弱地基,在由这些土构成的地基上的建筑物才可能是丙级建筑物.这样,当判定由这些土构成的地基上的建筑物为丙级建筑物时,压缩试验已经做过了.因此,仅要求甲、乙级建筑物作压缩试验是不妥当的.4.提供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的范围试样仅是取样孔钻探成果的一部分,取样孔仅是钻孔中的一部分,抗剪强度试验资料和压缩试验资料也仅是土工试验资料的一部分.提供了抗剪强度指标和变形参数并不意味着提供了全部的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因此,仅要求丙级建筑物提供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是不妥当的.此外,上述规定与《勘察规范》09版不一致.《勘察规范》09版第14.1.5条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对勘察应提供的试验资料提出不同要求.为避免矛盾,《地基规范》作为设计规范应取消关于勘察应提供的试验资料的规定.1.3.7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地基规范》11版第6.4.3条第5款中规定: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对甲级建筑物宜取1.30,对乙级建筑物宜取1.20,对丙级建筑物宜取1.10.此规定存在的问题是:1)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1.30的建筑物范围划分不合理.从可能受滑坡影响的建筑物方面来说,决定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取值的应是受滑坡影响的建筑物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后果的严重性.事实上,除《地基规范》11版外,几乎所有的相关规范在确定滑坡稳定安全系数时,都是以保护对象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后果的严重性为主要依据的.对比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较低值的建筑物,下列甲级建筑物可能受滑坡影响时,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较低值:1)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2)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3)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4)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5)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6)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后果的严重性不会超过乙级.2)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1.10的规定无执行对象.受滑坡影响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因其场地条件不简单而不是丙级建筑物.因此,对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而言,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1.10的规定无执行对象.3)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1.20的建筑物范围划分不合理.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1.10的规定无执行对象这种现象造成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只按两个层次取值.这说明乙级建筑物中应有一部分属于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1.10的建筑物范围.因此,对乙级建筑物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宜取1.20的规定是不合理的.顺便指出,滑坡推力安全系数的提法是不准确的,应改为滑坡稳定安全系数.1.3.8单桩竖向承载力确定方法《地基规范》11版第8.5.6条同《地基规范》02版一样规定:单桩竖向承载力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但丙级建筑物、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它承载力类似的土层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嵌入完整及较完整的硬质岩中的嵌岩桩可通过其它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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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安全等级
说到桩基安全等级?现阶段,我国怎么规定桩基安全等级,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国下面梳理相关桩基安全等级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为了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桩基安全等级,下面通过梳理相关资料,基本情况如下:
桩基安全等级: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确定的安全等级,共分甲乙丙三级。
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
室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大于15m 的基坑工程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简单、
环境保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5.0m 的基坑工程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