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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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进程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中央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带头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出资人职责定位,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差异,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要求,准确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协同配合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 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 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 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 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 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 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 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 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 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 能人才培养。
七、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 偿标准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一次性工亡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 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 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 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 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 多,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 抚恤金(按供养2 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 计约为61.8万元。 计约为61.8万元。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特别 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8人;
3月31日河南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煤与 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8人;
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铁岭至朝阳高 速公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死亡33人;
6月21日,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炸 药爆炸事故死亡49人。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 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此外,问责与处罚一直是处理安全事
故的重要方面,这次《通知》与以往不同
的是加大了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力何企业的负责人,而
这次通知要求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
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同时,《通知》
还强调了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强化人的管理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文件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 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 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 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 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 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 书上岗;职工必须全 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 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 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 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 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 关闭。
提高赔偿标准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在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中,对工伤事故死亡人 员的赔偿数额一直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这次 《通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制订了更为 人性化的制度。比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 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补助金标准调整 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计算。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除了一次性赔偿 之外,还要支付一次性的丧葬费、以及供养亲属 的抚恤金,加起来大体要高于60万,而且这里面 赔偿标准是统一的,没有地域差别。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

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国发23号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文件解读

国发23号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文件解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三个坚持重点对象:八大行业精神内涵:八个更加主要特点:五个统一创新措施:十项制度重点强调:十个强化三个坚持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3、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八大对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

八个更加1、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2、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3、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4、更加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5、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6、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7、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8、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五个统一1、继承与创新的统一2、高度重视与严格要求的统一3、治标与治本的统一4、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统一5、当前与长远的统一十项制度一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1、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2、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3、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4、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1、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2、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1、制定和实施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2、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

3、道路专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2年内完成4、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5、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6、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四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文号】安委办〔2010〕17号【发布日期】2010-08-27【生效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透视安全生产新政——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认识

透视安全生产新政——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认识

系 、 实 两 个 主 体 责 任 、 全 安 全 生 产 监 落 健 管 体 制 机 制 、 加 安 全 投 入 、 台 经 济 政 增 出
策 、 开 展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和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全 生 产 的 任 务 都 十 分 繁 重 ,必 须 要 有 更
加有效 和有 力 的措施 ,以缩短 生 产安全 事故 “ 发期 ” “ 发期 ” 时 间 。 易 、多 的 从 1 8 年 开 始 , 我 国 经 济 总 量 先 90
面 负责 ” 。在 现 有 的 安全 生 产工 作 格 局
中 , 业 所 处 的 地 位 最 重 要 、 挥 的 作 用 企 发
“ 全 发 展 ” 指 导 原 则 , 台 了 一 系 列 安 的 出 强化 安全 生 产 工 作 的重 大决 策 和 部署 ,
最大 。政府 的监 管是 外部 的监 管 、 “ 是 外 因” 而企业 的主体 才 是 内部 的管理 、 , 是 “ 因 ” 具 有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 家 安 全 生 内 , 国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 律 法 规 、 章 规 程 标 准 法 规 及 各 级 政 府 各 项 决 策 部 署 只 有 落 实 到 企 业 , 是 真 正 、 终 的 落 实 , 能 发 挥 真 才 最 才
弱 的 制 约 , 全 生 产 形 势 仍 然 严 峻 , 别 安 特
后超 越德 国 、 国、 国等 发 达 国 家 , 英 法 到
今 年 二 季 度 , 过 日本 , 列 世 界 第 二 。 超 位 但 不 可 否 认 的 是 , 国 总 体 上 还 处 于 工 我 业 化 的 中 级 阶 段 , 现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仍 实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中应 由企 业 自 身 承 担 的 安 全生 产工作 。 目前我 国的实 际情况 看 , 从

解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解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非法 违法生产, 通知》的第 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 违法生产,《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 为作出严格规定, 为作出严格规定,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 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 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 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 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 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以 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是严格职业准入
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 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就不得用 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 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 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 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 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 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 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 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 违规任用。 违规任用。
(二)严肃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依照《通知》规定,对重大、 依照《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 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 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 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 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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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记者专题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意义和起草过程记者: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毅:《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

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

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企业上。

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文件的起草过程?黄毅:这个文件的起草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从3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

5月14日,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

之后,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

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二、《通知》需要把握的精神内涵记者:《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黄毅:《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

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总体上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这8个重点行业领域入手,紧紧抓住不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

《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这是我们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中必须切实注意的方面。

三、《通知》突出“十个创新、十个强化”记者:刚才,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黄毅: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

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在以上规定的同时,《通知》还就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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