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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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章制度范文-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最新规章制度范文-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山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责任追究范围
1、领导干部违反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
2、按党内分工,因对分管范围管理不善,致使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3、因怠于管理或因失职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和案件的;
4、因怠于监督分管行业行风建设无起色,群众意见大或群众多次反映不解决的。

第二条凡发生第一条所列问题的,按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纪律处分。

第三条追究领导责任时,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区分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一般领导责任。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
度安排。

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追究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进行,切实惩治腐败
行为,提高廉洁意识和道德水平。

在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对失职行为的追究:指对在廉政建设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廉政问题发生或者无
法解决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

这些责任人包括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监察人员等。

2. 对渎职行为的追究:指对在廉政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作为等行为的
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

这些责任人包括公职人员、监察人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等。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追究、权责一致、自上而下、综合治理。


法追究是指在追究责任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追究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合规。

权责一致是指责任应该与相应的权力和职责相对应,责任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上而下是指责任追究要从领导干部开始,形成上下贯通、全面推进的责任追究
体系。

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从制度、监督、教育等多个方面加强
廉政建设工作。

实施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廉政建设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普及的深度,维护廉洁政治的基本原则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时也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期稳定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本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二、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

1、不认真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布置、不组织制定工作计划。

2、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不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的理论教育。

4、对全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不检查不考核。

5、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不重视解决。

6、不严格按规定推荐选拔干部。

三、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

2、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

3、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不进行民主决策,不执行招标、投标法,造成重大损失。

4、为骗取荣誉或财物,授意下属人员编造数据和资料,违反财政,金融、税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6、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

四、以上制度由矿纪委监督执行。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全体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的全体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一般公务员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机构,明确廉政建设职责,加强对廉政规范的宣传教育,促使全体公务员自觉遵守。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廉政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禁大操大办的庆祝活动。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提倡和落实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保护机制,鼓励广大公务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第二章廉政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廉政机构,负责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

廉政机构直接隶属于行政单位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廉政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事务协调和管理工作;(二)制定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和廉政文化建设;(三)指导、监督行政单位内部监督工作,加强对全体公务员廉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四)负责处理行政单位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五)组织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六)贯彻《行政单位廉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行政单位廉政工作计划,加强廉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七)做好同级纪委、监委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报告廉政工作情况;(八)接受上级行政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行政单位廉政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职、兼职廉政干部队伍,定期进行职务培训,提高廉政工作能力。

第三章廉政规定和责任制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规定,明确全体公务员的廉政要求和纪律要求。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部门责任1、对本部门负责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贯彻执行的责任。

2、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4、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

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

6、严格按照法定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并按法定期限送达。

7、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2、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政府法制办审查考核后,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

3、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5、在执法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2)、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3)、隐瞒、伪造证据。

(4)、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精选五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精选五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条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责任考核的形式与方法主要形式有经常性的自查、年终考核。

主要方法有自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领导考评等。

(一)经常性的自查。

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结合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回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主要领导干部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报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二)年终考核。

与本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总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局党组。

第四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执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模版(3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模版(3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模版第一条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空,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第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第六条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纪委制定的以下规定:1.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3.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4.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收益。

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6.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

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反馈与公开 纪检监察机关将调查结果和处理 意见向涉事单位和人员反馈,并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制度的 透明度和公信力。
调查与核实 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 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和责任人。
处理与执行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人员进行 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 降职、撤职等,并监督执行。
实施效果和评价
负责监督检查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党委组织部门
负责将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 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审计部门
负责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和处理违反廉政建设规定 的问题。
实施程序和步骤
报告与受理 当事人或单位发现有违反廉政建 设规定的行为,应向纪检监察机 关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对报告进 行受理。
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该市的廉政建设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得到了 提高,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该制度的实施也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得到了广大市民和企业的好评。
案例二
01 02
背景介绍
某部门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始实施廉政建 设责任追究制度。该部门明确规定,所有领导干部都要承担廉政建设的 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和责任意识,促进其积极履行职
责。
有利于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推 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发展。
03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体 系
制度体系框架
01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是反腐 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02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明 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廉政 建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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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山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的贯彻落实,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根据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结合xx
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各部门管钱、管物人员。

以上人员均要签订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原则:
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细则》为依据,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监察,;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有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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