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医院车辆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5页)
医院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规范医院车辆的管理和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到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用车,包括救护车、送药车、接送员工车等。
三、责任部门1. 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整体车辆管理、监督检查和卫生清洁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卫生管理。
四、车辆卫生要求1. 车辆内部卫生应保持清洁整洁,地面无杂物、无污渍。
2. 车辆内部应保持通风良好,经常开窗通风。
3. 车辆内应设有座椅套、皮革制品以及其他易于清洁的材质。
4. 车辆内不得摆放过多的饰品和杂物,以免影响清洁。
五、车辆卫生管理程序1. 每天晨检前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2. 每周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清洁包括车厢内擦洗地板、座椅、门窗等。
3. 发现车辆内有异味或污渍时,应及时清洁,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
4. 车辆内卫生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乘车安全。
六、车辆驾驶员卫生要求1. 驾驶员应每天清洁车辆内部,保持车内整洁干净。
2. 驾驶员应每天更换座椅套,确保干净卫生。
3. 驾驶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应急卫生管理1. 大面积传染病爆发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立即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
2. 出现传染病病例时,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消毒工作。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车辆管理人员,将严肃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甚至辞退。
2.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将取消其驾驶资格并追究责任。
以上是医院车辆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医院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认真遵守,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妇幼保健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妇幼保健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1. 介绍妇幼保健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内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能够高效、安全地为医院的工作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妇幼保健院内部的车辆使用。
2. 车辆使用申请2.1. 车辆的使用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使用时间、地点、车辆数量等相关信息。
2.2. 申请时需注明用车事由,如果是下乡医疗服务、抢救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
2.3. 申请表格需经申请人和上级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有效。
3. 车辆使用责任3.1. 车辆使用人员需具备驾驶资格和相关证件,并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2.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的行车路线、行车速度和安全距离进行驾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3.3. 车辆使用人员需定期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4. 车辆使用人员需妥善保管车辆的钥匙,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3.5. 车辆使用人员对车辆的任何改装都需要事先征得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
4. 车辆维护和保养4.1. 车辆使用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和时间进行定期保养,并及时记录相关维护信息。
4.2. 车辆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更换机油、维修零部件等。
4.3. 车辆使用人员对车辆日常保养也需要负责,如加注机油、燃油、清洁车内外等。
4.4. 车辆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会及时通知车辆使用人员进行修复。
5. 车辆事故处理5.1. 车辆使用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5.2. 车辆管理部门将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
5.3. 车辆使用人员需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事故证明和保险材料。
6. 优化车辆使用6.1. 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利用率,合理安排车辆使用计划。
6.2. 车辆使用人员应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选择短途出行或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空驶率。
6.3. 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能源节约和减排的要求,尽量减少车辆的空载行驶。
【最新2018】《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精选word文档 (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X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X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X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医院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院内巡逻车、护送车、急救车等。
三、管理机构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设立车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工作。
四、车辆保养维护1. 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2. 每辆车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车身状况、发动机、电路、制动系统等。
3. 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需详细记录。
4. 驾驶员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技术熟练。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健康证明和工作证,否则不得驾驶医院车辆。
2. 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需服从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小组的管理和指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驾驶员需爱护医院车辆,做到文明驾驶,不得不当使用、私用或私挪车辆。
六、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2. 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并经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小组批准。
3. 出警、转运等急需时,可临时借用车辆,但需提前向车辆安全管理小组汇报。
4. 车辆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清理车内垃圾、整理车内设备,确保下一位使用者能够安全便利的使用。
七、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需立即向车辆安全管理小组报告并做好现场勘查和保护工作。
2. 车辆安全管理小组需及时处理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因驾驶员过错引起的事故,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反,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管理部门和车辆安全管理小组。
以上为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认真执行,保障医院车辆安全运行,为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内部秩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依规管理。
第四条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工作分为公务车辆和私人车辆管理,各自遵循相应管理规定。
第五条医院对于员工使用车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但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第六条医院公务车辆的用途主要是为医院工作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私自挪用或占用公务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耗材及燃油费用应当按规定报销,禁止挪用公款或私自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公务车辆的管理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三章私人车辆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员工私人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证车辆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私人车辆的停放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避免影响医院内部秩序。
第十六条私人车辆的行驶速度须合乎交通规则,禁止超速、酒驾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私人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满足相关驾驶资格和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八条私人车辆的保险和维护工作应当按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私人车辆在医院内部使用时不得影响医疗秩序和安全,禁止挪用私人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条私人车辆的管理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了保证医院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车辆的规划、采购、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2. 医院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3. 医院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驾驶和保养。
4. 全体员工都有使用车辆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正确使用车辆。
四、车辆采购与配备1. 医院车辆采购应按照医院的需求和经济条件进行,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车辆配备应以科室需求为依据,确保各科室的运输需求得到满足。
五、车辆使用规范1. 车辆使用应符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 使用车辆时,应按照规定线路、时间和速度行驶,确保车辆安全和运输效率。
3. 车辆使用过程中禁止吸烟、议论政治、开展商业活动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 车辆不得超过额定载重、乘坐人数,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5.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齐。
六、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保养工作应按照制定的保养计划进行,包括定期保养和常规维修。
2. 定期保养包括更换机油、保养发动机和车身的各项检查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 常规维修包括轮胎、灯光、刹车等常见部件的检修和更换,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4. 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延误或怠工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车辆事故处理1. 车辆事故发生后,司机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流程处理。
2. 事故处理程序包括赔偿责任的确认、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人的追究等环节。
3. 车辆事故后需要维修的,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性能。
八、车辆报废和处置1. 车辆报废应经过医院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 被报废的车辆可以进行拍卖、转让或报废处理,拍卖和转让需经过相关程序。
3. 报废车辆的处置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做到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友好。
医院公车使用的规章制度

医院公车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公车的使用,保障医院公车的安全和效益,便于医院工作人员出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车辆,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院公车只可供本院工作人员出差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
第四条医院公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参加医院工作任务、行政业务需要等。
第五条医院公车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规定,规范操作,文明用车。
第二章公车的使用管理第六条医院负责统一管理公车,并明确专人负责公车的使用安排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医院公车的使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使用公车的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确保身份真实,方可使用公车。
第九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使用公车,不得私自更改或延误。
第十条使用人员使用公车期间应当保持公车的清洁,维护公车的整洁和完好。
第十一条公车使用完毕后,应当按规定的地点进行停放,并上交使用记录和车况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私自挪用公车或者损坏公车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公车使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使用人员发现公车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不能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标志和信号,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公车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医院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公车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公车使用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八条公车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公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公车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追究。
第二十条相关人员如有问题或建议,可以向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便及时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通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等方面。
3. 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违反制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车辆的购置和分配1. 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购车资金来源合法。
2. 购置公务车辆需经过医院领导审批,确保车辆数量和种类符合医院需要。
3. 公务车辆的分配原则上按照工作需求分配,确保使用人员能够开展工作需要。
三、车辆的使用1. 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年审合格,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2.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作需要,严禁超范围使用,私人使用,或者将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
3. 公务车辆的使用需按照医院相关流程进行申请,由一定权限的人员审批后才能使用。
4. 公务车辆的出车时间、里程数等必须准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和油量,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5. 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车辆的维护和保养1. 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由医院指定的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2. 公务车辆的保养工作需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和时间进行,保养记录需及时更新并备案。
3. 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报告车辆管理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4. 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检测记录必须保存备查。
五、车辆的报废和处置1.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年限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程序。
2. 报废车辆必须彻底销毁或送交指定的废旧车辆处理站。
3. 处置车辆的收入需依法上缴财务部门,确保公款不流失。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超范围使用公务车辆、私人使用公务车辆、借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款、停用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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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管理规定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1】
各部门、各科室:
为了管理好救护车,更好地发挥救护车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救护车使用由医务处统一管理调派,日常出车由车队队长负责调度。
驾驶员必须按照车队队长派车通知或急诊科值班医生通知,方可出车。
二、救护车只作为救护伤病员、搬运药品及运送血液标本的医疗专用车,不得挪作它。
三、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4小时内做到随叫随到,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必须作好维护、保养,保持车况完好,随时待命作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不得贻误接运伤病员。
四、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五、九江市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出车由驾驶员接到120急救出车指令后及时出车接运伤病员;湖口县、瑞昌市、九江县、星子县、庐山管理局、黄梅县等地区医疗救护用车由车队队长指派;九江地区其他各县范围使用救护车由医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指派;九江地区范围以外医疗用车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指派。
六、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及直系亲属九江市区内因病接来住院用车,
由车队队长指派出车,免收出车费(由出诊医师和病区科主任负责证明,人事
科核准,院领导签署减免意见);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及直系亲属九江市区外因病接来住院用车,经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派车,按每公里3元车费收取(公路过桥、过路费另计)。
七、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亲朋好友九江市区内因病接来住院用车(本院
职工亲自联系或到场陪同),出车费减半收取;九江市区外因病接来住院用车,按每公里4元车费收取(公路过桥、过路费另计)。
八、协作单位病人接来住院用车,按协议规定收取出车费。
九、其他人员因病来院就诊用车,参照江西省医疗收费标准中有关救护车
运费规定收取出车费。
任何人不得私自免收出车费,特殊情况提请院领导批示方能减免。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总务科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停放、维修、油料采购、发放、结算、司驾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培训及证件、各种费用办理的管
理职能。
3、车管员对汽车使用实行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人员要积极配合分管院长加强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等事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所管车辆的动向,建立
相关台帐,实行不定期检查。
4、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车辆的性能及其用途,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
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
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
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
5、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
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
(1)、管理人员必须保证“120”24小时正、付值班车辆的需要,不得有误
(2)、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件,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抢救工作
(3)、市内用车由车辆管理员开出车单,出市用车需管理人员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根据行车路线和驾驶员的情况开出派出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
记录,没有派车单不得报销过路费、油费、行补费,无派车单发现一次,责任
人和驾驶员均扣50元,驾驶员擅自用车,发现一次扣500元。
6、院、考核办对机动车辆实行分级检查制度,考核办必须对所有车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总务科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车辆做到每星期检查一次,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做到日检三次(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严禁车辆带
病出车,若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10分。
各检查单位及人员要建立台账,以便随时了解车况,发现一次未检或漏检,当月考核扣一分。
如因车况不明或驾驶员处置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公安交
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大小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7、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
暂停驾驶车辆,待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
8、安全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1)、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一年中安全无事故,由医院发给1000元的安全奖;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行车中违章罚款,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9、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指定位置停放,没有管理人员的通知不得随意改变,违者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0、驾驶员必须服从汽车调度员的指挥和日常管理,虚心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工作日记(时间、地点、出车后里程数、车况、用车人),保管好派车单,每次用车完毕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驾驶员通讯设施必须保证全天候畅通。
不服从管理、不做记录、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当月考核
扣2分。
1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总务科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2、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本级管理人员报告,确需维修的由本级管理人员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办理。
13、总务科、考核办每年对各车用油核定一次,每季公布各车辆用油和修理情况,对油料核定数节油的部分析成现金按40奖励给个人,超标部分由驾
驶员本人承担;因驾驶员使用不当,造成的机械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产生的修理费用除由当事人承担外,并处修理费两倍的罚款。
14、行政用车凭出车单、发票和里程表实际读数按0.15元/km享受里程
补贴,但需经管理人员核实,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15、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在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同时必须按照用车程序,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职工因私用车应交纳相关费用:
(1)、汽油费:轿车0.5元/km,面包车0.8元/km,车辆出库里程即为起点,入库里程为终点
(2)、过路费、停车费一律由用车人自理。
以上费用可以在用车前预付:也可以在用车后及时交纳,或者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减。
(3)、职工私人用车以下情况免收费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家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儿女)因病接送、婚丧用车。
16、本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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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