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医院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公务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公务车安全、合理、节约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车,包括轿车、面包车、救护车等。
第三条医院公务车主要用于医院行政、业务、会议、培训、调研、出差等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医院公务车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公务车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登记、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统一保养制度。
第六条医院公务车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加油时在加油记录上登记备案。
第七条医院公务车行驶里程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由办公室汇总上报财务部门。
第八条医院公务车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报销。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医院公务车使用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医院公务车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公务活动需要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驾驶员需具备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不得将公务车用于接送亲友、旅游、娱乐等非公务活动。
(四)不得私自将公务车借给他人使用。
(五)公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第十一条医院公务车使用完毕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关闭车辆电源,锁好车门。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公车私用的。
(二)擅自改变公务车用途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车的。
(四)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
(五)擅自将公务车借给他人使用的。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立医院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医院内部交通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辆、职工车辆、外来车辆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确保医院内部交通畅通。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四条医院车辆进入院内,必须先到门卫处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公务车辆进入院内,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证件。
第六条职工车辆进入院内,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第七条外来车辆进入院内,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来访者身份证等证件。
第八条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入院内的车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车辆停放与行驶第九条医院车辆停放区域分为公务车辆停放区、职工车辆停放区、外来车辆停放区。
第十条公务车辆、职工车辆停放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行人通道等。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院内,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道路行驶,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内部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医院车辆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五条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应由医院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医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医院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医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车辆进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内部交通秩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进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医疗用车、公务用车、访客车、接送车、自备车辆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进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四条所有进入医院内部的车辆,须在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通行证。
第五条车辆登记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路线、停留时间等。
第六条医疗用车、公务用车、访客车、接送车等需在医院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医院。
第七条自备车辆进入医院,车主应提前向保卫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接送车等)进入医院,车主应遵守医院规定,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
第三章车辆通行规定第九条医院内部车辆通行路线如下:(一)主入口:所有车辆从主入口进入医院,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二)次入口:部分特殊车辆可从次入口进入医院,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医院内部车辆通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内部禁止鸣笛,禁止车辆在病房区、门诊区、急诊区等区域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逆行、超车、掉头、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救护车、医疗用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临时占用停车位,但应尽快驶离。
第四章车辆停放规定第十四条医院内部停车位分为以下几类:(一)访客车停车位:位于医院大门附近,供访客车停放。
(二)公务用车停车位:位于医院办公楼附近,供公务用车停放。
(三)接送车停车位:位于医院门口或指定区域,供接送车停放。
(四)自备车辆停车位:位于医院内部指定区域,供自备车辆停放。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急救通道等。
第十六条车辆停放时,应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得随意占用多个停车位。
国家医院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医院公车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公车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医院所有公车,包括公务车、业务用车、应急用车等。
第三条国家医院公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明确责任。
医院成立公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合理调配,高效使用。
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合理调配公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三)规范使用,安全第一。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确保公车安全运行。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公车使用情况向全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公车使用范围:(一)执行医院工作任务,如会议、培训、考察等。
(二)运送病人、病员及家属。
(三)执行紧急任务,如抢救、事故处理等。
(四)其他经医院领导批准的事项。
第五条公车使用规定:(一)驾驶员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确保公车安全。
(四)公车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不得用于外出旅游或进行娱乐等活动。
(五)公车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六)公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公车使用审批程序:(一)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向公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车管理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三)批准后,由公车管理部门安排车辆。
第七条公车使用费用报销:(一)公车使用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二)报销时,需提供行驶证、加油票、过路费票据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驾驶员违反本制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或解聘处理。
(二)公车使用人违反本制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赔偿等处罚。
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出行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公务出行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由医院后勤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车辆购置、调配、维修、保养等事项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条医院公务用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日常公务出行;(二)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用于医院相关部门执行执法、执勤任务;(三)应急公务用车: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
第六条医院公务用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使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务出行前,使用人需向后勤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明确出行时间、地点、事由、预计公里数等;(二)后勤保障部门根据车辆情况及出行需求,审批同意后,安排车辆;(三)使用人需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用途。
第八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调研、考察、培训、慰问等活动;(二)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执行任务;(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
第九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以下情况:(一)公车私用;(二)接送亲友;(三)从事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费用包括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由后勤保障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油料费:根据车辆油耗和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二)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三)维修保养费:根据车辆实际维修保养情况结算。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5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
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
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
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
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
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维护,统一由行政部(车队)具体负责实施。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行政公务用车,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节约使用;2. 安全第一,保障出行;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配备第四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遵循以下要求:1. 节能环保,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 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经济实用,价格合理;4.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五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和车辆使用频率等因素合理配置,确保公务出行需求。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下列情况不得使用公务用车:1. 个人私事;2. 乘坐私人车辆;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 非紧急公务。
第七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用车人应提前向用车管理部门申请用车,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2. 用车人应按照批准的行程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3.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损坏;4. 用车人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报废第九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公务用车监督机构,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考核制度,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用车人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医疗安全,维护医院周边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医院内部车辆:包括公务车辆、救护车辆、职工车辆等。
2. 医院外部车辆:包括社会车辆、接送患者车辆等。
三、车辆进出规定1. 车辆进出医院,应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 社会车辆进入医院,需按照医院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占用急诊通道、消防通道等。
3. 救护车辆进出医院,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主动避让。
4. 职工车辆进出医院,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
5. 送接患者车辆,应按照医院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辆停车位。
6. 医院内部车辆进出医院,应遵守医院内部车辆管理规定。
四、车辆停放规定1. 医院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辆停放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 车辆停放时,应按照指示牌指示,依次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3.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4.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五、车辆管理制度1. 医院内部车辆实行统一调度,由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审批和调度。
2. 医院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医院内部公务活动,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
3. 救护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由医院指定驾驶员负责驾驶。
4. 医院职工车辆进出医院,应主动接受检查,配合车辆管理。
5.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事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造成交通拥堵、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
2. 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驾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车辆损坏、丢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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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
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
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
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
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
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