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后勤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后勤车辆,包括公务车、租赁车、自备车等。
第三条后勤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后勤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购置:1. 购置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2. 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国产车辆,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 购置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符合道路行驶要求。
第六条车辆登记:1. 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 车辆登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车发票、合格证、行驶证等。
第七条车辆保养:1.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保养周期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每行驶5000公里或3个月。
3. 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确保保养质量。
第八条车辆维修:1. 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2. 维修工作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3. 维修费用应严格按照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辆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年限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2. 报废车辆不得继续使用,并应妥善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与驾驶车辆相符。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4. 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员职责:1.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3. 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4. 遇到突发情况,应冷静应对,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1. 驾驶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机关车队管理制度(3篇)

机关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车队的管理,确保车队的运营和使用安全、高效、规范,提高车队的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车队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车队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车队应依法依规运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障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机关车队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操作程序,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关车队应建立车辆档案和台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购置情况、保养保险情况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第七条机关车队应根据车辆的使用需求,合理配置车辆的数量和类型,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并通过科学的调度和运营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八条机关车队应定期开展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使用,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九条机关车队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保险购买,并及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机关车队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并制定车辆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遵守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机关车队应建立违章处理制度,对违反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车队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机关车队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台账,记录驾驶员的基本信息、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第十三条机关车队应依法依规录用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机关车队应定期开展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机关车队应建立驾驶员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进行评估,对合格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纠正和辅导。
第十六条机关车队应建立驾驶员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后勤部门车管规章制度

后勤部门车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部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证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后勤部门车辆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三条后勤部门车管规章制度适用于后勤部门所有用车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后勤部门车辆管理工作由后勤部门主管负责,车管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管理及执行。
第二章车辆保管与使用第五条后勤部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车辆停车场地,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地点。
第六条车辆停放时应当打开车辆所有门窗,关闭电源以及锁好车门,确保车内物品和车辆安全。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使用登记,并按照规定准时归还车辆。
第八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应当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车辆结构及进行其他非法改装。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车辆操作使用手册,确保正确使用车辆,并妥善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
第三章车辆查漏补缺第十一条后勤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车辆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在使用前进行车辆检查,并将确保车辆完好无损的情况报告给车管部门。
第十三条车辆出险、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车管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车辆定期保养保洁,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内饰清洁。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报废处理第十五条后勤部门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及时进行报废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六条报废车辆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得私自处置报废车辆。
第十七条报废车辆的残值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并入账后使用于相关项目。
第五章车辆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后勤部门应当建立车辆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惩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之前已存在的车辆管理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后勤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后勤车辆,包括公务车、通勤车、维修车、应急车辆等。
第三条后勤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后勤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后勤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后勤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车辆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后勤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车辆调配、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车辆档案的管理,包括车辆购置、维修、报废等信息的登记。
(四)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五)负责车辆费用的核算和报销。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六条后勤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满足工作需要。
(二)注重节能环保,选用新能源车辆。
(三)价格合理,性能可靠。
第七条后勤车辆购置需经后勤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后勤车辆报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
(二)车辆因故障无法修复,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三)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第九条后勤车辆报废需经后勤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十条后勤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分配,确保工作需要。
(二)按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
(三)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十一条后勤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制度,需填写《后勤车辆使用申请表》。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
(二)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
(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改装。
第十三条后勤车辆调度由后勤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车辆。
第五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四条后勤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我部的生产工作,生活用车服务,提交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工作制度1、驾驶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保证随叫随到。
3、上班时间做到听从调度,服从安排,不得找借口推脱。
休息时间和节假日保证通信畅通,以方便联系。
4、积极参加部里和车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安全管理制度1、驾驶员应遵守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积极参加安全制度教育活动。
2、认真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不带故障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一般不准擅自把交给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元驾驶。
4、驾驶员开车时注意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
5、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单位院内,不得擅自把车开回家或其它地方停放。
6、禁止公车私用。
三、车辆保养维修和油料管理1、车辆的维修,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队负责人检验后,填写请修单,再由机动科长签字后,才能到定总修理厂按项目修理,不得随意扩大修理项目,最后驾驶员核对修理项目后签字。
2、油料管理,远途外地用车除外,机油采用料单定点加油,首先核算员登记料单号,领用时间,领用数量,油料类别再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最后队长签字盖章,方可有度使用。
四、日常管理1、实行车辆的百公里油料定额消耗办法,根据不同车型制定严格的百公里消耗标准,超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2、实行车辆行车里程,燃油消耗月报制度每月分两次抄报里程表数字,月底由核算元负责根据本车的行驶里程结合油料的消耗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科室责任人汇报。
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和出车登记,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五、派车制度1、按时先生产,后生活,先重后轻的原则。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机关各科室用车辆需提前申请,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用车人数给与合理安排。
后勤车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后勤车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车队管理,规范车队运作,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车队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车队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原则,确保车队安全、高效、经济运行。
第四条车队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二章车队组织管理第五条车队应设立车队队长,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六条车队队长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车队应设立驾驶员岗位,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八条驾驶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条车辆使用应遵循规定,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磨损和损坏。
第十一条车辆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驾驶员应定期清洗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应安装必要的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不闯红灯、不超速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遵守本办法、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触犯法律的驾驶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部门。
本办法旨在规范后勤车队管理,提高车队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交通安全。
全体车队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努力,为我国后勤事业贡献力量。
机关车队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车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机关车辆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机关车队规范、安全、有序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机关车队应设立车队队长一名,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
车队队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车队队长负责车辆管理、用油登记等日常工作和驾驶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考勤登记、考核及评比等工作。
第三条车辆管理1. 车辆档案管理: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2. 车辆保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3. 故障报告: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领导,以便及时排除。
严禁派车后才报告。
4. 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外事接待活动用车。
凡属公务用车,一律由车队负责人调派,严禁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
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因公务外出城区以外及省内各地,驾驶员应向车队告识行车动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
并遵守本机关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 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 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
第五条车辆加油管理1. 机关车辆用油统一采用IC卡加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
由车队根据车型、排量、车况确定用油种类和油耗定额。
2. 每月根据加油卡结余情况,按需核定补足相应的金额。
后勤车队规章制度管理方案

后勤车队规章制度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后勤车队管理,提高车队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车辆安全以及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方案。
第二条后勤车队是指为单位内部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车队,包括出租车、专用车、巴士等。
车队的管理必须建立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确保车队的稳定运行和服务水准。
第三条后勤车队的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负责车队管理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处理车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保险信息、维修记录等,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养。
第五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意外时能够及时赔偿乘客和车辆损失。
第七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驾驶员,严格审核驾驶员的资质和驾驶记录,保证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第八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察,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九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调度制度,根据车辆数量和乘客需求合理安排车辆运行路线和时间。
第十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车辆调度情况,制定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乘客需要的地点。
第十一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减少空驶率和等待时间。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车队的服务进行评分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服务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对乘客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维护车队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后勤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乘客安全管理制度,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和提醒,确保乘客的安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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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试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
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车辆调度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
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
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2010年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
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
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
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3、车辆加油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出车前、后应在派车单内注明实际公里数,并有乘车领导确认签字后核算油料。
归队后,单据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应及时交财务室报销。
4、车辆原则实行凭票加油,因长途出车在外地加油的,归队后第二天须报财务室按车的实际公里核算后,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建立耗油台帐。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1、机关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包括修理、装饰、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票据要有乘车领导签字,归队后经技术签定组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中心领导签字报销。
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予报销。
2、严禁超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组验收,由修理工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
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保证维修或装修的车辆质量过关。
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饰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
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5、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派车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公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2、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县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出差地点的实际路况、距离调配相应车辆。
3、出差车辆在途中根据领导指示,需临时改变路线行程的,车辆驾驶员需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越野车的使用需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进行安排。
一般情况下,领导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的派卧车。
5、如前往同一目的地开会学习、培训、工作的两位以上领导可乘坐一辆车。
两人以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方可派车。
6、各单位科级领导用车,也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越野车。
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两人以上派卧车。
7、各级领导用车如有特殊工作情况需要一人用一车,需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8、大型节假日如需回家探亲的县领导两人以上派一辆车。
双休日、探亲假一律不派车。
9、如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星期的,待领导报到完后,车辆即可返回。
车辆费用支付制度1、各用车单位实行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2、公务用车相关经费及驾驶员差费由县财政按照年初预算保留在县财政。
用于各单位用车费用。
3、驾驶员出差归队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出车辆外出产生费用(油料费、差旅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油料按不同车辆耗油办法计算,卧车每百公里按8公斤计算(长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5公斤计算(长途);(短途)卧车每百公里按10公斤计算、(短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7公斤计算;差旅费按县财政的通知计算,停车、过路费按实际产生的计算。
费用单据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用车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在《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单》上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驾驶员管理制度1、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
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三员”:即领导的驾驶员、领导的服务员、领导的保密员。
做到车辆“三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底盘净、车身亮、车况好。
2、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
服从车队调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宗旨。
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表、文明礼貌行车。
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效果。
5、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勤制度。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车队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出车任务。
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视为私用车,驾驶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车队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需要外出的必须得到领导同意或给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可扣发误餐费、并和年终考评挂钩。
9、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到达目的地,如因驾驶员误领导的用车时间回队后将严肃处理并转岗。
10、驾驶员出车必须提前10分钟--15分钟到指定地点,到达工作现场后,不得随意将车开离现场或人员离开车辆。
如离开须经乘车领导同意。
11、工作完毕后车辆必须开回本单位,在指定地点、车位停放。
在外出差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
1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归队后根据事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13、驾驶员不得开超速车、带病车、赌气车、盲目车、冒险车。
严禁违章行车,因违章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14、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准时出车,遵守交通原则,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5、做好保密工作,不乱传领导讲话,维护领导威信和团结,做好服务工作。
如发现在外讲传领导的讲话给予转岗。
16、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驾驶,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7、驾驶员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8、对在外维修、购买材料及去外加油时弄虚作假多开发票的,经核实后给予加倍罚款并调离岗位。
19、对在外自行调整里程表的驾驶员将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要认真爱护、保养、管理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特别是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同时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及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1、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可就地转岗。
22、驾驶员上班时因私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队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
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23、驾驶员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到县人事局按单项假期规定批准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给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坚持政绩考核制度。
对驾驶员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民意测验,群众信任率达不到80%的年底不能评先评优。
每年对在职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