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教育局四个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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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十严禁doc

十不准十严禁doc

“十不准、十严禁”规定
1、十不准规定
(1)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不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3)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和玩游戏。

(4)不准任课教师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5)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6)不准教师在学生面前抽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7)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8)不准推诿工作、怠慢服务对象。

(9)不准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

(10)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2、十严禁规定
(1)严禁不服从市委教育工会和市教育局的决定、命令,不听从市委教育工会和市教育局的指挥。

(2)严禁干部教师在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收受考生钱物,徇私舞弊。

(3)严禁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场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4)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5)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向基层单位和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从中谋利。

(6)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补课谋取利益。

(7)严禁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职称评聘、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8)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严禁在各种教育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10)严禁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三十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1.教师应尊重学生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2.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十六、不准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1.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2.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校园稳定。
三十七、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
1.教师应在职称评定、课题申请等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尊重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十七、不准泄露同事和学校内部信息
1.教师应尊重同事隐私,不得泄露同事个人及工作相关信息。
2.不得泄露学校内部重要信息,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残疾学生
1.教师应关爱残疾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他们。
2.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帮助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四十九、不准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1.教师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2.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意识。
五十、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泄露考试内容
1.教师应维护校园纯洁性,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1.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忽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2.通过差异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四十三、不准在校园内违规停车
三十一、不准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偏袒或歧视个别学生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的根本之基,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近年来逐渐推行了“十个严禁”、“十个不准”的相关措施,以规范教育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这些禁止和限制措施,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十个严禁1.严禁教育与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考试始终是教育系统的重点之一。

因此,维护考试的公平性是保持教育氛围的基本前提之一。

舞弊行为属于不正当的手段,一旦出现,将给学生和教育系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严禁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展作为“工程”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排名,而把学生比作“生产资料”,不断地灌输知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

这种一刀切的教育方式,缺乏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和关注,容易给学生心理带来压力,影响学生在未来的发展。

3.严禁将实验室、工作室等安排为无偿实习和劳动力资源大学实验室和工作室是学生进行实际学习和实践的重要场所,但是如果这些场所被当作无偿实习和廉价劳动力的资源,就会失去它们的价值。

学校应该对这些场所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学生在这里能够得到专业指导和充分保护。

4.严禁向学生收取额外的学费和杂费学生在学校期间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学费和生活费,再向学生收取额外的费用,不仅违背了教育公正的原则,而且也无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学校必须全面规范收费标准,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

5.严禁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作为学术作品,教材和参考书往往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

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不仅会增加学生的负担,而且也是一种不良的商业行为。

学校应该在掌握教材和参考书内容的基础上,合理裁定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和参考书。

6.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募集或占有教育资金教育基金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资金,一旦被非法占有,就会对学生造成影响。

因此,学校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募集和占有。

2024年四要十不准整改方案

2024年四要十不准整改方案

2024年四要十不准整改方案____年四要十不准整改方案一、政治纪律1.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准以公私划界为由搞权钱交易。

2.不准利用权力进行违法经营,不准利用公款进行违规购买。

3.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准接受他人礼品、宴请等涉及个人私利的待遇。

4.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政府采购,不准利用权力为亲友等特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组织纪律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晋升机构,不准利用职务发展个人私人势力。

7.不准利用职权轻信、迷信他人,不准造成对工作、对组织的损害。

三、廉洁纪律8.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准为企事业单位撤销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提供非法便利。

9.不准以各种名义向单位、个人敛财,不准利用职务影响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借贷、融资等工作。

10.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行政审批、项目签约等工作,不准私自决定使用政府购买的办公设备、证照等公物。

四、工作纪律11.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他人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准索要他人名贵特产或其他礼品。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工作机会,不准以发放工资、奖金等方式收受贿赂。

13.不准向下级机构和公务员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指定特定供应商进行采购等工作。

14.不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客吃喝等不当待遇,不准将公款用于违规旅游、打高尔夫等活动。

1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决策,不准以谋取私利、为他人开脱责任等为目的替他人承担风险和损失。

以上是四要十不准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纪律要求,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维护政府机关的廉洁形象,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教育系统十不准十做到

教育系统十不准十做到

教育系统十不准十做到
1、不准敷衍公事,做到爱岗敬业,争创佳绩。

2、不准“走教”、“走管”,做到坚守岗位。

3、不准乱收费、乱征、乱订、滥发学习资料,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

4、不准在工作日赶集赶庙会,做到遵守纪律,集中营精力搞好教育。

5、不准弄虚作假,违纪作弊,做到实事求是,作风端正,为人师表。

6、不准工作日中午喝酒,做到严以律已,弘扬正气。

7、不准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做到廉洁自律,一尘不染。

8、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做到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9、不准参加赌博活动,做到珍惜光阴,提高素质。

10、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做到俭朴节约,移风易俗。

教委“十严禁十禁止五不准”规定1

教委“十严禁十禁止五不准”规定1

丰都县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及工作纪律暂行规定一、“十不准”规定(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二)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三)不准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四)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学生面前抽烟、课堂上接打电话;(五)不准讥讽、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训斥学生家长;(六)不准在上班时间擅自外出办私事、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七)不准在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或酗酒滋事;(八)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九)不准拉帮结派、打架骂架、搬弄是非,影响安定团结;(十)不准参与、信奉邪教和传播封建迷信及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二、“十严禁”规定(一)严禁不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或规定、不执行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部署;(二)严禁违规收费、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及向学生推销商品;(三)严禁对学生有暗示、引诱、胁迫等性侵害行为;(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和商业性活动;(五)严禁赌博和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及上网聊天;(六)严禁教职工私车违规装载学生和教师;(七)严禁无有效公车准驾证驾驶公车、公车私用、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八)严禁校车带“病”上路、超载超速运行或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师生;(九)严禁违规招生和违规送生;(十)严禁在各种教育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三、“五个一律”规定(一)对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一律先予以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当事人不得转行或工作调动,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违反“十严禁”规定的,所在单位一律全县通报批评,当事人不得转行或工作调动,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不断增加,教育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了保证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出台了“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以规范教育系统的行为准则。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是我国教育部门颁布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中“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以下十条:一、严禁超纲教学,不得擅自增加教学内容。

二、严禁违规招生,不得违规扰乱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

三、严禁违规收费,对于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学费和杂费,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严禁教材和教辅教材评审作弊。

五、严禁主观评分、强制晋升和拔擢等行为。

六、严禁大规模举办课外培训,特别是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的非法培训。

七、严禁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八、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严禁私自停课和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十、严禁在教育过程中泄露学生家庭隐私。

上述“十个严禁”规范了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的行为准则,加强了教育管理和监管。

另一方面,“教育系统‘十个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禁止行为:一、不准将酒带入学校篮球场或其它体育场所。

二、不准往学校发送未经学校批准的信息。

三、不准贩卖或传播淫秽、赌博、恶意病毒等信息。

四、不准随意丢弃垃圾,不准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内吸烟。

五、不准用“三无”食品作为校园内食品提供给学生。

六、不准在学校内进行非法集会、传单、贺卡、宣传等相关活动。

七、不准私自外出或重大偏离考场须知和考场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考及其它相关考试。

八、不准花钱请假,请侵害其他人的自由和权益。

九、不准公开发表攻击或诋毁学校、老师、同学、父母等的言论。

十、不准传播各种违法、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谣言和消息。

通过“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进行了全面管理和监管,有助于提高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我国教育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学校管理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学校管理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经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其外语能力测试方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不准市、县教育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

不准以质量抽测结果进行校际间排名。

不准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

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七、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

不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强行搭车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九、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

公办中小学举办分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十、不准任何学校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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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请你在打开邮箱后完成以下任务:
1.了解前三个“十不准”的内容,熟记标题;
2.第四个“十不准”:泗洪县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十不准”的内容必须熟记成诵;
3.记住每次学习的内容、时间、地点、主持人
四个“十不准”
1:泗洪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2:泗洪县校长廉洁自律行为“十不准”
3:泗洪县中小学校长规范办学行为“十不准”
4:泗洪县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十不准”
1.泗洪县教育局机关干部
加强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缺席和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以及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不违反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工作事项。

二、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邪教和迷信活动。

三、不准违反规定驾驶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公车。

四、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推销学习资料、物品或收受回扣。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宴请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孩子上学、过生日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七、不准在各种教育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营私舞弊、贪污受贿。

八、不准在干部任用、职务评聘、竞争上岗、评优表彰、招生考试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搞不正之风。

九、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

十、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娱乐、旅游,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不得虚报冒领补助、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搞铺张浪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527—86228940。

2.泗洪县校长廉洁自律行为“十不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校长队伍廉洁自律,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泗洪县校长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为个人或学校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二、不准违反采购制度,自行购置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器材、图书以及办公耗材等物品。

在工程招投标中不营私舞弊、贪污受贿。

三、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以及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挪用或借用学校的公款归个人使用。

六、不准参与赌博和涉足涉黄涉毒场所。

七、不准违规利用公款租用车辆给个人使用。

八、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

九、不准家属、直系亲属承包本校的商店、食堂;不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家属或亲属经营的商家为本校采购教学用品及其它商品。

十、不准违反规定为个人及家属、子女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中提供便利;不准为他人出具虚假学历证明;在招生工作中,不给他人回扣或接受回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等组织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527—86228940。

3.泗洪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统一招生考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二、不准违反“五严”规定,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复读班等。

三、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和考试。

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一方稳定。

五、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不准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推销商品、违规收费。

七、不准给学生统一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停学生课。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九、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高中招择校生应严格按上级“三限”政策规定执行)。

十、不准违反财经纪律,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4.泗洪县教师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通过各种方式(教学、网络等)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二、不准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兼课或搞第二职业。

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

三、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

四、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严禁利用职业便利,接受家长宴请或采取任何方式接受家长财物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资料、报刊等。

六、不准浓妆艳抹和穿戴与身份不符的服装、饰品进校园,不得出入与教师身份不符的场所。

七、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停止学生上课或驱赶学生。

九、不准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换座位。

十、不准在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对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教师,经学校批评教育仍不纠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不得参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评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在年度内有一次被市级媒体曝光或有两人以上违反“十不准”之一被查实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教师被查处的学校,年度综合评定和教学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举报电话:0527—86228940。

重岗小学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安排表
2011.4.27学习内容:
1.市委书记缪瑞林同志在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以作风大转变推动宿迁发展实现大突破》
2.《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洪委〔2011〕125号)
主持人:李平刚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2011.4.28 学习内容: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主持人:陈新中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2011.4.29 学习内容:
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主持人:许峰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干
2011.5.3 学习内容:
7.《教育法》
8.《教师法》
主持人:柏吉旺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2011.5.4 学习内容:
9.《义务教育法》
主持人:李平刚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2011.5.5 学习内容:
10.《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1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主持人:陈新中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2011.5.6 学习内容:
12.《宿迁市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13.《未成年人保护法》
主持人:许峰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2011.5.9 学习内容:
14.《宿迁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违反师德问题处理办法》
15.泗洪县教育局四个“十不准”
主持人:李平刚地点:阶梯教室参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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