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室:目前已经进入夏季,气温攀升,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频繁,潜在火灾风险隐患较大。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和《开展“迎百年华诞创平安天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集团公司消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开展为期2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两级安全环保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增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针对性。
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消防应急队伍建设、消防设施完好、- 1 -动火作业审批、班前会制度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工作作为检查重点。
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外包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日常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突出高层建筑、仓储物流、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党100周年和夏季期间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高层建筑单位。
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配置、设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挪用、动用、停用消防设施和埋压、圈占消火栓情况;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保证每班至少两人在岗;多个单位、建筑共用一套消防设施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是否组织开展清理疏散楼梯、通道、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理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及堆放杂物问题;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是否保证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是否按照国- 2 -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苏府办〔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目标,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依法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保养,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社会治理体系,以信息化为引领,充分应用消防“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预警提示、精准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综合治理任务(一)人员密集场所1.范围。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福利机构、客运车站候车室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2.重点。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微消防”平台应用是否规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3.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2017年2月底前)。
各地按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门组织和排查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发布通告,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2017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夏季是火灾多发季节,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并实施了以下方案。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加强消防设施维护。
定期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开展定期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预防和应急逃生的意识与能力。
四、检查用电安全。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插座等设施,防止电气设备失火引发火灾事故。
五、防止高温作业引发火灾。
对高温作业的场所、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安全运行。
六、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隐患整改到位。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确保消防安全。
八、定期维护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在火灾时人员迅速疏散。
九、加强对建筑结构的检查。
定期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确保建筑物的耐火性。
十、夏季特别防火措施。
在高温干燥的天气下,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监管,严禁乱扔烟蒂等行为。
以上是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的要点,只有全面、细致地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12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1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8260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03.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1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苏州市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方案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整改意见开展六个方面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府办〔2014〕128号)要求,落实市容环境类问题的整改,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居质量,推进生态苏州、美丽苏州建设,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青奥会”的召开,现制订苏州市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迎接“青奥会”的召开为契机,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市容环境类突出问题,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总体思路,集中开展夏季城市市容环境大扫除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集中清理居民小区(包括楼道)、居民院落、背街小巷、屋顶、绿化带的各类积存垃圾、大件垃圾;(二)集中清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内部与周边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三)集中清理建筑工地、待开发地块、拆迁工地等地块的各类积存垃圾;(四)集中清理沿路、沿河、沿高架、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五)集中清理公共场所(包括商贸区、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和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六)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运输、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企业和车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苏府办[2009]166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十八日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环境污染、核设施等领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尚无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苏州市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其他事故,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三)由于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四)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职业危害事故;(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六)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七)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八)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市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市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文章来山课件w w 5k J.om 7 市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
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全市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1.重点企业。
以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
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
安监、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管理、教育、旅游、城乡建设、民政、城乡规划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检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建立、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1•【字号】苏府办[2013]104号•【施行日期】201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苏府办〔2013〕1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教训深刻的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这些火灾大多发生在“九小场所”内。
“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已成为我市火灾形势不稳定的主要影响因素。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现将《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1日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吴江“4.23”、高新区“4.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火灾多发态势,市政府决定,自5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牵头,教育、公安、民政、住建、规划、商务、文广新、卫生、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金锡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国祥任副主任。
二、综合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九小场所”范围。
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二)治理的内容。
1.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等六类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2.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3.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4.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5.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6.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7.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8.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是否到位,告知书是否张贴并贯彻执行。
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

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1】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夏季防火安全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经段防火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九月底,在全段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请各车间认真组织落实,全面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段消防安全。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车间主任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主任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月度重点工作计划中进行部署落实,车间分管消防工作副主任或工程师要对车间、工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区工长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切实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落到实处。
二、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治工作各车间要针对夏季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的`突出特点,结合《消防安全和内部治安隐患专项整治表》中55个隐患项点,对办公室、值班室、信号机械室、中继站、线路所、机房、仓库、料库、厨房、卫生间、洗浴间及其他重点部位进行消防隐患检查,对检查出问题要纳入隐患库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形成闭环,对于车间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在向段综治办报告的同时,做好盯控和防护。
综治办将对各车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纳入逐级负责制考核。
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各车间要在8月底前利用各种时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本次消防安全培训要突出消防安全警示案例的学习,让职工明确消防安全隐患对个人、家庭及单位、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职工积极查找并整改周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各车间要充分利用消防器材维修换药时机,利用替换下的消防器材,组织职工进行喷放演练,提高职工扑灭初期火灾的实战能力和遇到突发火情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设有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的车间,要对车间、工区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记名式模拟操作演练及手自动切换演练,使职工熟练掌握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的操作及应急处置流程。
四、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车间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车间、工区微信群,对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干部职工遵章守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5]95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6
【实施日期】201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苏府办[2015]9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从我市的情况看,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个别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持续时间长、财产损失大,教训极为深刻。
当前正值夏季,历来是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工作部署和市委第120次常委会精神,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夏季火灾特点,重点针对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其他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检查,推动现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有效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夏季期间我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文物古建筑、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主要检查隐患单位和隐患区域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主要检查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梳理摸底、组织综合治理以及档案台账建立等方面的情况。
(五)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及执行情况。
认真梳理研判城市、县城和乡镇消防规划
(消防专篇)编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予以修订。
(六)消防队站建设。
开展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情况普查,及时分析研判普查数据,找出存在的“欠账”和工作疏漏,对消防水源管理不规范、消防站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制订年度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
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力量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