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党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苏办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08〕82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19日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三总师),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蔡蔚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蔡蔚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26
•【字号】苏府人〔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市政府关于蔡蔚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蔡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杰同志任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苏南训练基地(苏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支队长(校长);
宋继峰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尤佩红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晓江同志任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东东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苏府人[2013]4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东东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苏府人[2013]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c8d83b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e3.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东东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正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东东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苏府人[2013]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聘任:
钱东东同志为沙洲工学院院长,免去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陆志荣同志为市农委副主任;
蒋勐同志为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文辉同志为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苏进奇同志为市政府侨务办副主任,免去市政府侨务办副调研员职务;
曹俊同志为市公共文化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半年,聘期三年。
免去王亚方同志沙洲工学院院长职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3日
——结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15
•【字号】苏府办[2015]184号
•【施行日期】2015.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苏府办[2015]1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已经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责任清单的管理,如法律、法规及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以保持清单内容准确、有效。
各市、区政府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抓紧编制责任清单,并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在中国苏州网()和苏州机构编制网()上可查阅并提供下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
主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5]8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8
【实施日期】2015.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府办[2015]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陈雄伟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做好机构编制、出国出境审批方面工作。
联系市编委办。
张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工作。
分管行政处、综合七处。
吴文祥负责对口援疆工作。
陆俊秀协助做好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物价、地方志、妇女儿童、红十字、经济协作、对口支援、扶贫方面工作。
协助秘书长负责出国出境办理工作。
联系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物价局、地方志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妇儿工委办、红十字会,市广电总台;协助联系市档案局,市妇联、文联、社科联,苏州日报报业集团,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
分管综合四处。
张曙协助做好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个私经济和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太湖水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工作。
联系市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环保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屹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屹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28
•【字号】苏府人〔2022〕58号
•【施行日期】202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市政府关于许屹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许屹、任苑菡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牛紫恩同志任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副院长;
周少勇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一年。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潘云官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潘云官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8
•【字号】苏府人[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潘云官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苏府人〔2010〕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潘云官同志工业园区管委会调研员职务;
免去陶列平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徐荣根同志市民防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惠茂新同志市农业科学院督导员(正处级)职务。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
费用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调整《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苏府办〔2011〕169号)相关条款。
一、取消骨灰盒费500元,改为赠送骨灰盒(500元);增加免除骨灰盒临时寄存费60元(寄存时间半年)。
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调整后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总额1570元。
丧事承办人在遗体接运、消毒、冷藏、火化、骨灰盒、临时寄存等殡葬服务项目消费超出免除标准的部分,由承办人自行支付。
二、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相应要求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研究制定。
上述调整自2022年2月15日起执行。
各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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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
主任(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263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6
【实施日期】201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苏府办〔2017〕2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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