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燕山石化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防备机制管理规定

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防备机制管理规定前言作为一种高危行业,石化生产存在着很多重点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必需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本文将介绍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防备机制管理规定,以便有关部门和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相关规定,从而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了更好地对石化生产中的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必需对其进行分级。
依据《石化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安全风险分为极大风险、重点风险、一般风险和较小风险四个等级,实在如下:极大风险指生产安全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可能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财产重点损失和严重影响环境等后果的风险。
重点风险指生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可能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财产损失和有较大的影响环境等后果的风险。
一般风险指生产安全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可能造成轻伤、财产损失和有确定的影响环境等后果的风险。
较小风险指生产安全事故后果相对较小,可能造成细小的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等后果。
了解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后,企业必需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掌控措施,以确保各项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是生产安全风险的紧要来源之一、为了排查和整治隐患,必需实行有效的措施,包括:隐患排查企业必需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
排查内容应包括对设施、设备和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发觉和识别。
排查结果将作为整治隐患的依据。
隐患分级管理对于发觉的隐患,必需进行分级管理。
分级等级分为严重、较重、一般和细小等级,需依据情况进行分级。
对于发觉的严重和较重隐患,必需立刻实行措施进行整治。
对于一般和细小隐患,则依照计划渐渐解决。
隐患整治整治隐患需要对隐患进行整改、除去或可控化等措施。
企业必需依据隐患排查结果,订立隐患整改方案。
对于隐患整改不适时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停产整改或实行其他措施,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双重防备机制管理规定作为高危行业,石化生产必需加强对安全管理措施的订立和实施。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针对化工企业内部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科学的排查和治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化工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和设施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以下是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目标与原则: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原则,包括确保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法律合规等。
2. 组织和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3. 隐患排查: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法,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清单等,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
4. 隐患评估与分类: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隐患的优先级,制定隐患整改的优先序列。
5. 整改措施和时限:针对不同优先级的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6. 监督检查与验收: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7. 隐患信息管理:确立详细的隐患信息管理制度,包括隐患记录、整改跟踪、信息报送等,确保隐患信息的准确记录和及时传达。
8. 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隐患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
9.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企业的持续安全和稳定发展。
化工公司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化工公司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对于本基地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确保基地人员、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电化厂各生产车间、科室。
3 检查分类隐患排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节假日前检查;日常巡回检查;班组安全、环保检查。
4 检查频次隐患大排查每年一次;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检查每季度一次;季节、节假日前检查在季节更换、节假日前进行;日常巡回检查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环保员,(车间专兼职安全、环保员)每日进行的巡回检查,班组安全、环保检查指各班人员进行检查。
5 检查方法5.1除日常巡回检查外,其它形式的安全、环保检查均需成立安全、环保检查小组。
5.2任何形式的安全、环保检查均应编制相应检查表,依据检查表,进行逐项、逐地点、逐内容的检查,避免出现遗漏。
6 职责6.1安全、环保检查表的编制6.1.1综合安全、环保检查表;季节、节假日前安全、环保检查表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制。
6.1.2专业检查表由各专业对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制。
6.1.3日常巡回检查表由各相关部门编制。
6.1.4所有安全、环保检查表均应交安全环保科备案。
6.2安全、环保检查6.2.1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一次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并进行分析形成隐患分析评估报告。
各责任部门按期整改,安全、环保科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6.2.2 隐患大排查、综合检查;季节、节假日前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成立安全、环保检查小组,安全环保科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人、各生产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
6.2.3专业检查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环保检查小组。
设备科组织成立检查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电器、仪表安全、压力容器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科将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发布跟踪整改。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

⽯油化⼯有限公司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的为了切实落实安全⽣产主体责任,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范围适⽤于公司内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作.三、编制依据《安全⽣产法》、《汉东省⽣产经营单位安全⽣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化⼯企业⽣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17》。
四、术语定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或导致事故后果扩⼤的物的危险状态、⼈的不安全⾏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为及安全管理等⽅⾯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为及安全管理等⽅⾯存在的缺陷。
(⼆)⼀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发现后能够⽴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可能造成⼈员伤亡、较⼤财产损失的隐患。
五、⼯作职责(⼀)职能部室1、HSE管理部负责公司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作;负责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台账及整改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各部门及各专业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情况。
2、设备部负责组织公司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作,如:动静设备、特种设备、电⽓、仪表等安全隐患排查。
3、⽣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的⼯艺安全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作。
4、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的⼯艺质量等安全隐患排查⼯作。
(⼆)各部门(1)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全⾯负责,并根据各类检查表开展安全检查⼯作。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

一、目的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汉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17》。
四、术语定义(一)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二)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五、工作职责(一)职能部室1、HSE管理部负责公司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台账及整改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各部门及各专业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设备部负责组织公司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如:动静设备、特种设备、电气、仪表等安全隐患排查。
3、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的工艺安全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的工艺质量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部门(1)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各类检查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化工生产、储运等相关工作环节。
三、责任分工1.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方针和指导意见;2.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排查计划和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3.各部门负责配合并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4.所有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隐患并积极参与整改工作。
四、排查方法和周期1.定期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设备、作业场所、办公区域、储存区域等进行全面检查;2.不定期排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在重大活动前、新增设备投入使用、环境变化等情况下,需进行及时排查。
五、排查内容1.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2.劳动防护:检查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3.消防安全: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4.环境保护:对废气、废水、废渣等环保指标进行检查,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培训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六、整改措施1.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组织实施;2.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紧急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3.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七、督查和考核1.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记录督查结果;2.对整改工作进行考核,对无故推迟整改、整改不彻底、未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进行处理。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范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治理,提升企业安全治理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难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二章隐患界定的差不多原则和范畴第三条石油库、加油站、管线等生产设施设备在布置(设计)和安装中不符合设计和安装规范,设备陈旧老化严峻,不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及安全规定,危及到生产安全的统称为事故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畴包括: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因素。
5、国家明令剔除的设施设备6、不符合国家和企业建设标准的工艺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设备第三章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治理第五条隐患评估方法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构对地市公司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打算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后,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打算,统一报销售事业部。
4、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构按照总部批复的事故隐患治理打算,分集团公司立项级治理打算和省公司项级治理打算,统一下达给地市公司。
5、未获批准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地市公司自行立项治理,或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隐患治理分级治理的原则与范畴(范畴、职责不清晰!)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集团公司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省公司要紧领导;省公司治理的其余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省公司分管领导;省公司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地市公司要紧领导;地市公司治理的其余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地市公司分管领导。
2、省公司治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范畴:(1)集团公司年度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
(2)省公司年度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
(3)地市公司在安全检查、安全自查中所发觉的重大隐患,向省公司报告、批复立项的隐患治理项目。
石化公司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石化公司隐患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石化公司应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石化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安全生产专家,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贯穿于生产、科研、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做到日常化、制度化。
第九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五)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十条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一)一般隐患: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威胁,但不会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二)重大隐患: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告上级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排查治理流程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排查:各部门、车间、班组按照隐患排查内容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二)评估:隐患排查办公室对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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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类实施类/制度类型:企业制度-制度燕山石化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名称制度制度QZ/YSSH.AJ.01 燕化企[2014]464号文号编号2.2014制度主办2014 版安全监察部部门版本生产管理炼油事业健康安全环境管安会所属业务类化工事业生产监督管专项安部机械动力监督管发展计划法律事务审核监督检查者信息部安全监察部部门企业管理部签发解释权归属18日安全监察部2014年8月日期原《燕山石化隐患排查生效与治理管理规定》废止说明日年8月182014日期QZ/YSSH.AJ.012.12()同时废止制定目的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法》、制定依据《中国石化事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6号)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适用范围燕山石化公司约束对象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业务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类别/HSE管理体系管理燕山石化危险源辨识和涉及的相关制度风险评价管理规定所属执行-企业制度实施类/层级类1 基本要求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1.2 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1.1.2.1 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不符合国家和中国石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1.1.2.2 存在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隐患。
1.1.2.3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1.1.2.4 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1.2.5 总部当年确定的隐患治理重点项目。
1.1.3 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
1.1.4 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得列入隐患项目。
1.2 业务管理原则1.2.1 根据隐患项目重要程度及投资规模,按照总部监督、分级管理、企业负责的三级监管原则,隐患治理项目分为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和公司级隐患项目。
1.2.2 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分为总部领导重点监管隐患项目、总部部门重点监管隐患项目和公司监管隐患项目。
1.2.3 原则上,投资概算10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治理项目列万元以下的隐患治理项目,100投资概算上报集团公司。
.入公司隐患治理年度计划。
1.3 业务管控方式1.3.1 隐患治理项目应纳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管理。
1.3.2 各单位应严格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申报隐患项目,不得将隐患项目化整为零,改变审批渠道。
1.3.3 凡总部和公司批准列入计划的隐患项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抓好实施,对集团公司第一批隐患项目和公司级隐患项目,要做到当年完成,不跨年度;对集团公司第二批和第三批的隐患治理项目,隐患治理计划下达一年内完成项目的实施、结算和转资等相关工作。
1.3.4 凡未按时间节点(设计、采购、施工)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出具书面原因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1.3.5 各单位如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隐患项目或投资计划,应及时办理消项或调整报批手续。
2 职责与分工2.1 安全监察部是隐患治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2.1.1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2 组织机械动力部等相关专业部门对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专业审查。
2.1.3 监督检查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月填报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2.1.42.1.5 监督检查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2.1.6 建立和完善公司隐患治理档案。
2.2 发展计划部负责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的对口上报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级和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及投资计划下达和维护等工作。
2.3 财务计划部负责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维护以及项目结算、转资等相关工作。
2.4 审计部负责对隐患治理项目合同签署和财务结算等过程进行审计。
2.5 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职责:2.5.1 审核隐患治理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投资估算等的合理性。
2.5.2 组织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2.5.3 按月填报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2.5.4 组织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评估工作。
2.5.5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结算、转资等相关工作。
2.6 二级单位职责:2.6.1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6.2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和上报工作。
2.6.3 协助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做好隐患治理项目实施、验收、后评估和项目转资等相关工作。
3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隐患排查3.13.1.1 公司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需按照《燕山石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要求,充分辨识本单位存在的风险,并将其登记在薄弱环节管理系统中。
3.1.2 对排查出的需要资金投入治理的隐患,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治理;对于本单位无法治理的,要根据管理界面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对符合本规定1.1.2条款要求的隐患治理项目,各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同时将隐患情况登记在《隐患治理台帐》(附件5.1)中。
3.1.3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在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之前,各单位必须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1.4 公司每名员工均须对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隐患排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形式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单位应登记在安全检查台帐中,并积极组织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对于需要申报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治理的,各单位需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
3.1.5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发包责任单位须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3.2 隐患治理项目上报3.2.1 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隐患项目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要求,对隐患项目进行评估。
3.2.2 对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各单位应编制《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现状分析、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预期效果、防范应急措施等。
3.2.3 每年5月30日前,各单位将《燕山石化隐患治理项目简表》(附件5.2)和《燕山石化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附件5.3)根据管理界面的划分,分别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公司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3.2.4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根据风险情况制定隐患治理项目治理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2.5 各单位如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组织上报。
3.3 隐患治理项目实施3.3.1 公司发展计划部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集团公司批复情况,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下达隐患治理项目及投资计划。
3.3.2 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以文件形式将“燕山石化隐患治理项目“四定”表(附件5.4)下发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定”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3.3.3 隐患治理项目及投资计划下达后,隐患治理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3.4 隐患治理项目及投资计划下达后,隐患治理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做他用。
3.3.5 隐患治理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监察管理部对隐患治理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隐患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隐患治理项目按期完成。
3.3.6 隐患治理项目责任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燕山石化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5.5)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3.3.7 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隐患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确保安全生产。
3.4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3.4.1 隐患治理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2个月内,隐患治理项目责任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和《燕山石化隐患治理项目后评估报告》(附件5.6),并将《燕山石化隐患治理项目后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3.4.2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合格后,隐患治理项目责任部门应将隐患治理档案交档案中心和隐患治理项目所在单位存档。
3.4.3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合格后,隐患治理项目所在单位生产、设备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纳入正常维护管理。
3.4.4 隐患治理项目责任部门应在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隐患治理项目结算工作。
隐患治理项目责任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目,3.4.5 部门应在结算完成1个月内完成项目转资工作。
3.5 档案管理3.5.1 各单位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分级管理。
3.5.2 档案内容包括隐患治理台帐;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隐患治理项目及投资计划;隐患治理项目“四定表”;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报告等。
3.5.3 隐患治理项目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
4 监督、检查与考核4.1 各单位隐患治理项目没有按照3.2.1条款充分进行评估或没有按照3.2.2、3.2.3条款相关要求上报隐患治理项目相关资料的将不予立项。
4.2 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应严格审核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签订合同。
4.3 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应加强对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核项目合同,不允许将隐患治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扣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月综合奖的5%。
4.4 各单位应合理安排隐患治理项目的施工进度,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设计、采购和施工进度的,扣发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月综合奖。
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5 隐患治理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对未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的,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