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出入口设置规定
国标_Gb_50647-2011_《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_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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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 则,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符合无障碍通道要 求。不得把行人过街安全与便捷的重要性放在低于车 辆通行的地位。 2 城市道路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其总 体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 规划,并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车流特征、交通 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 行人过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 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 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6)
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长度规定:
展宽段长度 交叉口 主-主 主-次 主-支 次-次 次-支 主干路 80~120 次干路 — 支路 — — 展宽渐变段长度 主干路 30~50 次干路 — 支路 — — 15~30 —
这一条提出了设臵城市道路立体交叉的门槛为 12000pcu/h,不到这个量,基本上不应考虑建 立交,可以采用优化设计的信号控制交叉口的 形式;即使达到这个量,也应该首先考虑简易 立交方式。
当通过主-主交叉口的预测总交通量不超过信号控制交 叉口的通行能力(约12000pcu/h)时,不宜采用立体 交叉。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5)
这一条给出了交叉口车道宽度的规划设计指导性意见, 主要试图避免车道设计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不少城市 的交叉口进口道车道设计过宽,反而不利于车辆通行, 会导致车辆拥挤,不按车道行驶,引起交通秩序混乱, 降低通行能力。当然过窄的车道会造成驾驶员行驶过 度紧张,特别是有大车通过时。因此交叉口进口道车 道的最佳宽度是3.00 米到3.25米,在基本上没有大车 通过情况下,可以下降到2.80米。
工程施工道口

工程施工道口一、工程施工道口设置的原则1. 安全原则:道口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安全和保护环境优先考虑。
2. 便利原则:道口应设置在方便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的位置,保证施工效率。
3. 保护原则:道口应设置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交通的位置,保护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完整性。
4. 疏导原则:道口设置要考虑周边交通的疏导,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程施工道口的设置要点1. 道口位置:道口的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选择在施工区域的便捷位置,方便车辆和人员出入。
2. 道口数量:根据施工规模和施工工序的需要确定道口的数量,避免出现交通堵塞和人员拥挤的情况。
3. 道口尺寸:道口尺寸应根据施工车辆和装载物资的尺寸确定,保证车辆和物资的正常进出。
4. 道口标识:道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施工现场的名称、道口的编号、车辆和人员通行的指示标志等。
5. 道口保护:道口应设置围挡和护栏,避免车辆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6. 道口管理:道口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保证道口畅通无阻。
三、工程施工道口管理办法1. 管理人员:道口设置专人负责管理,负责道口的开闭、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2. 通行规定:道口管理人员应制定通行规定,禁止乱停乱放,避免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3. 通行证制度: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需持有效通行证进出,保证施工安全。
4. 通行时间:道口的开闭时间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保证施工的连续性。
5. 交通疏导:道口管理人员应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避免交通拥堵。
6.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道口管理人员需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程施工道口的优化建议1. 制定专门的道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定期检查道口的设施和标识,及时修缮和更换破损部分,保证道口的正常使用。
3. 合理安排道口的开闭时间,避免交通拥堵和混乱。
4. 配备专业的道口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5. 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协调,保证道口的畅通和安全。
阐述一级公路平面交叉口和出入口设置原则

阐述一级公路平面交叉口和出入口设置原则一级公路作为区域性的干线或集散公路,设计速度较快,服务水平要求较高。
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不同并不是采用全封闭的形式,受到沿线支路的影响。
为确保主线通行能力,沿线平交口和出入口根据规范及设计经验合理设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最小间距有明确规定如下:从表可以看出干线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一般最小值规定为2000m,极限最小值为1000m。
作为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最小间距为500m。
对于出入口规范并无做出明确规定,设计中根据经验最大间距一般不超过500m,最小间距控制为200m。
目前一级公路项目可大致分为三类,分别为新建一级公路工程、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及一级公路路面改善工程。
下面分别针对这三种项目类型根据安徽地区三个具体项目进行逐一分析。
一、新建一级公路工程对于新建一级干线公路设计干扰小,平交间距一般控制最小值1000m,最大值2000m。
集散公路最小值按500m控制。
右进右出开口间距最小值按照200m,最大值不超过500m。
《郎溪县溧广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为新建双向六车道干线一级公路,在设计时基本按照上述原则。
本项目为连接郎溪县城到溧广高速入口的快速通道,设计时主要考虑确保主线通行能力,减少支路干扰的原则。
项目沿线人烟稀少,除起点与规划道路十字交叉,终点接溧广高速郎溪互通A匝道与X007十字交叉外,沿线并无大路与本项目交叉。
为避免沿线车辆绕行距离过长,分别在K1+200、K2+800与现状碎石路交叉点设置了中分带开口。
沿线右进右出开口控制在500m 左右设置。
此设计方案基本保证了平交间距在1.5公里左右,右进右出开口间距在500m左右,保证了主线通行顺畅。
二、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在过去20多年里,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交通建设。
好多公路无法满足现状交通量及服务水平要求,原有公路改扩建成了公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改扩建项目为了减少建设成本一般都会尽量利用老路,路线布设基本和老路保持一致。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要求整理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要求⏹《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5.2.4 【单位机动车出入口】单位机动车出入口除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建筑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不同级别道路上开设二个以上机动车出入口时,应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顺序安排。
需要直接在主干路上开口的,宜接入辅道。
(二)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量起,距主干路交口不小于80m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最远端;距次干路交叉口不小于60m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的最远端;在支路上,距离支路与次干路交叉口不小于50m,距离支路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m。
(三)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严格控制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四)城市干路以上单位机动车出入口一般进出交通组织应采取右进右出方式。
除工业、仓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外,建设项目车行出入口宽度原则上不得大于7m。
(五)支路需要与主干道相接的,应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六)在城市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的30m 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七)沿城市道路同侧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车行出入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原则上不小于40m。
车行出入口与公交停车港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8.1.8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1.8.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8.1.8.2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城市快速路出入口道路交通规划问题

H IGHWAY现代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在城市交通中,不仅起到运输服务水平,同时还可以缓解城市交通大力。
可以说,对出入口进行合理的布置将会提高城市快速道路的使用,但出入口的间距以及型式在出阶段中,已成为评价快速路总体功能的重要标准。
出入口类型在一般的城市中,快速道路出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根据出入口的位置以及功能可以分为互通式立交和路段出入口;其二就是根据出入口的组合类型分为:入口入口,入口出口和出口入口以及出口出口。
与公路网相比可知,城市道路网的密度比较大,相交的道路也比较多,短距离的交通所占的比例不低。
由于城市快速路和各级道路间的交通转换比较多,造成其出入口的间距与高速公路相比过小。
而城市道路设置立交时受到的地限制和一些其他因素影响,菱形立交被常常用到城市快速道路出入口的建设中。
这样城市快速出入口的类型主要以互通式立交出入口为主,不过,这样的出入口在两个立交间距特别大的城市近郊才会出现路段。
出入口设置原则车道连续与平衡在我国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对城市快速道路出入口设置的车道要怎样保持连续和平衡的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出来。
但在公路设计规范互通式的立体交叉设计中,却给出具体的国产数平衡的概念以及出入口和合流处车道数的平衡公式:NcNf+Ne-1在上式中,Nc是分流前和介流后的主线车道数;Nf为分流后和介流前的主线车道数,Ne是匝道车道数。
在进行城市快速道路出入口的设置时,一定要注意保持主线基本车道数的连续性,在出入口的分、介流处也要维持车道数的平衡。
受到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大和出入口间距较小的影响,如果使用上面公式来对分流前和介流后的主线车道数进行控制,在分和介流的端口处,受到交通紊流的影响,主线基本车道中的最外侧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大副度的下降;先出后入,量出为入保证出入口畅通是快速道路正常运行的关键,想要为驶入的车辆提供 运行空间,就要让驶出的车辆快速离开,这样才能确保快速道路运行的畅通。
对于立交部分交通量比较大的路段,要按照先出后入的原则安排转匝道。
建设基地道路开口审批所参照相关规范

建设基地道路开口审批所参照相关规范文摘:与道路开口有关的规范规定过于分散,有关规范都有提及,笔者将现有规范进行梳理和整理,方便探讨和查阅。
关键词:基地出入口;道路开口;规范整理:前言:在道路开口审批及其规定的制定中,需要查阅的种类繁多,就目前国内相关规范涉及的开口规定进行整理,方便设计、审批和查阅。
一.道路分级参考规范如下: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7.1.3条: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第7.1.6条: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7.1.6-2的规定,具体参照此规范。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3.2.1条:各级道路的具体设计速度参照表3.2.1.二.基地出入口设置的位置参考规范如下: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1.6条: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第4条: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7.3.1.4条: 快速路两则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
第7.3.2.2条: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第7.3.4.1 条: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11.2.5.3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
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7条: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三. 基地出入口设置的距离参考规范如下: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1.5条: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单车道路宽规定和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规定

单车道路宽规定和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规定一、建筑布局(一)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的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人员集散以及无障碍设施的设置。
(二)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及当地城市规划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2)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2、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日照标准的规定。
(三)建筑布局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防止和抵御寒冷、暑热、疾风、暴雨、积雪和沙尘等灾害侵袭,并应利用自然气流组织好通风,防止不良小气候产生。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以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降低环境噪声。
(五)建筑物与各种污染源的卫生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六)建筑布局应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对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进行保护,避免损毁破坏。
二、道路与停车场(一)基地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3、当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4、当基地内设有地下停车库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显著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5、基地内宜设人行道路,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娱乐、商业、体育、医院等建筑,居住人数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等车流量较大的场所应设人行道路。
(二)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2、当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正常通行;3、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人行道在各路口、入口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4、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5、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车场地。
住宅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

住宅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1)在小区级道路以上还有居住区级或城市级的生活性、交通性主干道或次干道,这些主次干道通常位于小区周围,起着联系城市各功能区或者居住区各功能区的作用。
因此,小区主干道与它的衔接处理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即规范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予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其底层加设人行通道(过街楼或利用楼梯间开辟穿行门洞)。
(2)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交接时,一般采用900±150的正交设计,以简化路口的交通组织,正交有困难时,才采用斜交,但其交角不宜小于750,以避免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和保证交通的安全。
当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在山区或用地有限制时,才允许出现交角小于750的交叉口,但必须对路口作必要的处理。
(3)在住宅小区的各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服务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4)由于过长的尽端路会影响行车视线、影响自行车与行人正常通行,尤其对消·514.第二篇房地产全程营销防、急救不利,因此,小区内尽端式车道长度不宜超过120m,在尽端应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5)当居住区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以梯步作为辅助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边附设自行车、婴儿车等非机动车推行车道。
(6)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面积:道路两侧有绿化带或绿地时,上述面积可与之合并考虑。
(7)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防卫。
(8)居住区内需考虑私人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场地或场所。
(9)区内道路的纵坡应符合居住区(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