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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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实务培训课件(3个pp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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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立据人 立帐簿人 领受人:领取权利、许可凭证的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
纳税人为使用人。
一、主要法律规定
(三)税率
比例税率
适用0.5‰0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适用3‰0税率的是“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技术合同”; 适用5‰0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
概述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 领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
一、主要法律规定
(一)征税对象 :在我国境内书立、使 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经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薄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一、主要法律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
【导入案例】
2002年10月,经税务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应交税 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检查发现,该账 户有贷方余额2.4万元,企业账面反映2002年1月到9 月已缴销售税金30万元,已缴城建税3000元,当年 计提的城建税已申报缴纳,上述余额系2001年结转 的余额。进一步核对该企业2001年有关收入账户与 凭证,核实企业2001年应缴销售税金40万元,按7% 税率计提城建税应为2.8万元,但该企业只按1%的 税率申报,实际缴纳城建税4000元。据企业财务人 员反映,企业2001年按规定提取7%的城建税后,感 到按7%缴纳城建税吃亏,故先按1%税率申报,其余 部分挂在账上。
额的计算
第一节
印花税
【导入案例】
某市鑫达房地产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 3000万元,在职人员30人,经营范围为开发销售公 寓、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2001年度销售商品房收 入5500万元,利润105万元。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施工企业纳税筹划1. 引言2. 分类纳税筹划方法2.1 按项目计税施工企业通常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纳税。

按项目计税可以合理利用项目的特殊性,对不同项目进行差异化的税务筹划。

例如,可以通过项目结构调整、项目分拆、项目合并等方式,合理安排项目的纳税期限和计税基础,从而降低税负。

2.2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于施工企业在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施工企业可以运用这些政策,减少税负。

例如,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返还、税收补贴等优惠。

2.3 合理利用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展示工具,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依据。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金额,合理调整纳税基础,从而降低税负。

例如,可以通过借款增加负债、减少固定资产等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3. 纳税筹划注意事项3.1 合规性原则施工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筹划行为合法合规。

不得利用虚报、隐瞒、逃避等手段进行非法避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风险评估纳税筹划涉及到税收政策、财务风险等多个方面,施工企业在实施筹划前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

例如,政策风险、税务审查风险、财务风险等,必须充分考虑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3 定期审查纳税筹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施工企业应该建立纳税筹划的定期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筹划效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是优化企业税收管理、降低税负的重要手段。

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注意合规性、风险评估,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通过合理运用纳税筹划方法,施工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原理与基本方法培训课件

纳税筹划原理与基本方法培训课件
第十页,共四十二页。
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 善之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 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造成国 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 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 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避税的方式。我国外商投资企 业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转让定价(dìng jià)进行 避税。转让定价(dìng jià)是指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或压 倒交易价格,通过所参股的关联企业,把利润从高税 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以此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 的目的。对避税行为的规制,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 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 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交付价款、费 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
第十八页,共四十二页。
转嫁筹划和避税(bìshuì)筹划、节税筹划的区别:
1、转嫁不影响税收收入,它只是导致归宿不 同,而避税直接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
2、转嫁筹划主要依靠价格变动(biàndòng)来实现, 而避税。节税的实现途径则是多种多样的
3、转嫁筹划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更没有法 律责任,而避税、节税都有可能存在法律 责任
第十二页,共四十二页。
第二章 纳税筹划(chóuhuà)原理与基本方法
第十三页,共四十二页。
第一节 纳税 筹划原理 (nàshuì)
第十四页,共四十二页。
一、避税 筹划 (bìshuì)
避税筹划的概念: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基 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 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作出巧妙的安 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mùdì)的行为。
第二十三页,共四十二页。

企业税收筹划的培训教材(ppt 243页)

企业税收筹划的培训教材(ppt 243页)
4、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 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这样规定后,使发票 这个收付款凭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纳税申报P25
1、是纳税义务人自行按照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的行为,是一种重要的纳税方式。 2、申报要及时、全面、如实。
——税款征收P26
1、在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中,税款征收是最重要 的环节之一。 2、税款征收应遵循“依法征收”、“税收优先”的 原则。 3、税款征收的方式有集中征收 、查账征收、查定 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代收代缴 、代 扣代缴等。 4、税款征收的措施P27
6、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B、个人所得税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D、税收征收管理法 7、在我国税法的构成要素中,()是税收法律关系 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是区分不
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减税免税
1、减税免税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 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 体现。 2、减税免税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
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 3、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
法定减免 、临时减免 、特定减免。 4、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A、纳税义务人B、征税对象C、税率 D、减税免税 8、下列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义务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人
B、纳税义务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人, 即实际负担税款的人
C、在个人所得税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 扣缴义务人
D、纳税单位是纳税人有效集合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一、企业概述1.1 企业基本信息1.1.1 企业名称1.1.2 企业注册地质1.1.3 企业法定代表人1.1.4 企业成立日期1.2 经营范围1.2.1 主营业务1.2.2 附加业务1.3 企业发展历程1.3.1 成立背景1.3.2 市场表现1.3.3 发展规划二、纳税筹划现状分析2.1 税务登记情况2.1.1 税务登记类型2.1.2 纳税人资格认定2.1.3 税务登记证件情况 2.2 税目分析2.2.1 增值税2.2.2 企业所得税2.2.3 城市维护建设税2.2.4 教育费附加2.2.5 地方教育附加2.2.6 印花税2.2.7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2.2.8 其他税费2.3 税务政策及法规分析2.3.1 政策文件解读2.3.2 相关法规梳理2.3.3 税务风险提示三、纳税筹划目标与策略3.1 税收降低目标3.1.1 市场定位3.1.2 收入结构优化3.1.3 成本管控策略3.1.4 销售渠道优化3.2 合规纳税目标3.2.1 内部控制建设3.2.2 税务合规流程优化 3.2.3 税务风险防控策略 3.3 税务协调目标3.3.1 公司层面协调策略 3.3.2 部门间协调策略3.3.3 跨地区协调策略四、纳税筹划实施方案4.1 营业税转增值税筹划方案 4.1.1 实施时间表4.1.2 税负调整方案4.1.3 税法依据与支持文件 4.2 进项税额认证筹划方案4.2.1 条件概述4.2.2 权限申请流程4.2.3 合规要求与控制4.3 投资方案税务优化4.3.1 投资项目选择4.3.2 税务优惠政策利用 4.3.3 项目收益评估4.4 跨地区纳税筹划方案4.4.1 跨地区税收优势分析 4.4.2 分支机构设置与调整4.4.3 跨地区资源配置方案五、总结与建议5.1 纳税筹划实施效果总结5.2 未来纳税筹划发展建议附件:1.相关税务文件2.企业登记证件副本3.公司章程及认证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登记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行为情况,选择适用的税务登记类型,如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课件——任务四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课件——任务四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1200 1800
-
1200+900=2100 1200×75%=900 900×25%=225
1800×175%=3150 315-180=135 135×25%=33.75
-
-
258.75
1. 税法规定
2. 筹划思路
3. 筹划案例
筹划后:将形成无形资产的600万元计入研究费用
会计已扣
税法可扣
2018
2019
2020
应纳税 所得额
0
0
0
3000×25%× 4000×25%× 5000×25%×50
50%=375 50%=500
%=625
• 筹划后:将2014年的收入后移到2015年,则2015-2017年免税、2018-2020年减 半征税,合计纳税1500万元(375+500+625)。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
1. 税法规定
2. 筹划思路
3. 筹划案例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 “三免三减半〞政策。 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税法规定
2. 筹划思路
3. 筹划案例
• 应选择好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减免税期限长度、时 间长度没有筹划余地,享受优惠的起止时间大可筹划。一旦 优惠期限开始,不管企业盈亏,优惠固定期限都得连续计算, 不得更改。企业在初创阶段,亏损多盈利少,不着急享受优 惠政策。
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应税税所得额
30
-20
80
200

市政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市政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市政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市政企业,大多承担着为居民提供公用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而此类任务以大型施工工程居多。

一般来说,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因而市政企业的财务风险普遍较高,资金压力大,从具体情况上讲,在施工企业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中存在着广阔的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因此,市政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笔者尝试从一整套工程项目案例角度,分析市政企业在签订合同阶段,施工经营阶段到工程结算阶段的一些纳税筹划方法。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纳税筹划方法(一)合同签订类型的纳税差异合同签订类型的不同对企业的营业税税负也会造成不同影响。

在工程施工中,某项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需要拥有大型挖掘机、装卸机的施工单位完成。

施工企业A下属一家子公司B机械租赁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所以此项土方工程由B承接.合同约定租赁台班费总价200万元.因为施工企业A 与租赁公司B签订的是分包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测租赁公司B的营业税是6万元。

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是5%,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

那么对于租赁公司B来说,如果签订的是租赁业务,那么营业额将按照5%来缴纳营业税,此时的营业税金是200×5%=10(万元)。

现在签订的是分包合同,那么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时的营业税金是200×3%=6(万元)。

由此可见,节约营业税10-6=4(万元)。

(二)合同金额不确定的纳税差异在合同设计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确定保守的合同价格,待工程竣工后,按结算价计算缴纳税金.这样就可以避免多交印花税.本次施工中,施工企业A与建设单位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即应交纳,为5000×0.03%=1。

5(万元)。

2009年10月工程竣工,经审定实际工程决算价为4500万元。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一、引言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主体,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合法合规降低税负,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内容,包括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常见的税务优惠政策、税务合规风险管理等。

二、税务筹划概述1:税务筹划的概念和意义2: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3: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和目标三、税务筹划实施方案1: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前期准备1.1 税务筹划的前期调研1.2 客观地评估纳税筹划的可行性1.3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的基本原则2:企业所得税筹划2.1 发票管理规范2.2 合理优化财务报表2.3 合并报税与分税核算的选择 2.4 利润调整与费用确认2.5 全员培训,提高税法意识3:增值税筹划3.1 合理利用适用税率3.2 增值税认证管理3.3 发票和账务管理3.4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认证4:建设业务及工程监理费筹划4.1 定价筹划4.2 合理安排收支4.3 工程监理费筹划5:奖金及福利筹划5.1 奖金筹划5.2 福利筹划6:资金管理筹划6.1 资金管理原则6.2 合理运用外部融资工具 6.3 控制资金成本7:合同筹划7.1 合同审查及签订7.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筹划8:风险管理筹划8.1 风险评估与规避8.2 税务风险管理与筹划四、税务优惠政策解读1:施工企业税务优惠政策概述2:增值税优惠政策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其他税种优惠政策五、税务合规风险管理1: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2:审计风险管理3:税务风险的应对与处理4:税务合规培训与沟通六、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实施方案范本2:增值税纳税筹划实施方案范本3:建设业务及工程监理费筹划实施方案范本4:奖金及福利筹划实施方案范本5:资金管理筹划实施方案范本6:合同筹划实施方案范本7:风险管理筹划实施方案范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指企业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和缴纳的税金,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

2:增值税:指按照增值税法律规定,由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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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市政企业,大多承担着为居民提供公用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而此类任务以大型施工工程居多。

一般来说,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因而市政企业的财务风险普遍较高,资金压力大,从具体情况上讲,在施工企业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中存在着广阔的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因此,市政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笔者尝试从一整套工程项目案例角度,分析市政企业在签订合同阶段,施工经营阶段到工程结算阶段的一些纳税筹划方法。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纳税筹划方法(一)合同签订类型的纳税差异合同签订类型的不同对企业的营业税税负也会造成不同影响。

在工程施工中,某项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需要拥有大型挖掘机、装卸机的施工单位完成。

施工企业A下属一家子公司B机械租赁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所以此项土方工程由B承接。

合同约定租赁台班费总价200万元。

因为施工企业A与租赁公司B签订的是分包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测租赁公司B的营业税是6万元。

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是5%,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那么对于租赁公司B来说,如果签订的是租赁业务,那么营业额将按照5%来缴纳营业税,此时的营业税金是200×5%=10(万元)。

现在签订的是分包合同,那么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时的营业税金是200×3%=6(万元)。

由此可见,节约营业税10-6=4(万元)。

(二)合同金额不确定的纳税差异在合同设计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确定保守的合同价格,待工程竣工后,按结算价计算缴纳税金。

这样就可以避免多交印花税。

本次施工中,施工企业A与建设单位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即应交纳,为5000×0.03%=1.5(万元)。

2009年10月工程竣工,经审定实际工程决算价为4500万元。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因此在本例中,由于合同金额不准确,施工企业A多交印花(5000-4500)×0.03%=0.15(万元),若在合同签订时候对合同金额做一个相对保守的估计为4000万元,只需贴4000×0.03%=1.2(万元),而经过补贴印花税也只需再500×0.03%=0.15(万元),总共缴纳印花税1.2+0.15=1.35(万元),节税1.5-1.35=0.15(万元)。

(三)合同注明事项的纳税差异合同注明事项对企业日后纳税水平也有影响,例如在合同中区分混合销售中的材料费用和劳务费用就是很重要的一点。

在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一项装饰工程,施工企业A下属市政材料生产子公司C生产工程需要的装饰材料并提供该种安装业务。

于是,子公司C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500万的合同,其中,单独注明了材料价值400万,安装费100万。

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5万元。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子公司C签订合同时注明将材料销售业务和材料安装业务分开,此时的100万安装费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需缴纳的税金是增值税为400÷(1+17%)×17%-25=33.12(万元),营业税是100×3%=3(万元),税金总计36.12万元。

而如果子公司在合约中不单独注明,则有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很可能导致多缴税。

二、施工经营阶段的纳税筹期方法(一)折旧年限的选择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

这样,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施工企业A为了更好的完成这次施工任务,决定采购一项大型的机械设备。

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是15年,但是计入固定资产的时候,该项设备的折旧年限是10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所以,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时,尽管设备能使用15年以上,但是在账面上折旧时,要尽量采取税法规定的,最短期限的折旧法。

折旧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通过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折旧,能够将后期的费用在前期抵减所得税,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也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避免大修理费用的形成企业要会利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形成的递延费用来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施工企业A平时很注意对企业的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

但是在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施工企业A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除了必要的修理外,并不将保养修理期集中在一起,使之一次性发生较大金额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如果一次性修理支出较大,就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形成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会将前期成本费用后移。

所以,控制固定资产的修理保养支出,使费用能够在当年一次性列支,就能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三)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对于市政企业来说,有其专属的研发费用处理办法。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话,能直接降低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施工企业A的下属市政材料生产子公司D,生产销售重交道路沥青。

子公司D为了提高重交道路沥青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花费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

根据以下三条法律法规:(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指出了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界定了可以加计扣除的领域范围;(3)《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第五十一条规定:“重交道路沥青利用环烷基原油资源生产重交道路沥青,用重油和含硫原油生产高质量的AH-70、AH-90等牌号的重交通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及有机大分子废弃物在改性沥青中的应用”,明确了与市政材料行业有关的重交道路沥青的市政材料领域,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高技术产业。

由此,子公司E只要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从而能将研发费用加计50%进行扣除。

三、工程结算阶段的纳税筹划方法工程决算时,要掌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此阶段,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小,需要做的就是在规定的日期内尽可能推迟的营业税的申报缴纳,取得时间价值,缓解资金压力。

施工企业A和建设单位甲在合同中约定的某项目工程结算书提交时间是2009年12月25日,甲方付款时间是2010年6月25日。

施工企业A的会计在2010年3月25日的时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计税基础,然后按照对应的收入提取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庙此本期应交营业税产生了贷方发生额,但是施工企业A并没有在接下来立刻申报缴纳企业的营业税,而是在2010年6月25日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日期才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3)《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建筑业由于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确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入确认时间)上面的差异,所以在所得税法上规定的应交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营业税法规上规定的应交税营业税纳税时间是不同的,特别是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滞后于工程结算日期的时候,应该注意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四、结论本文在最新的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一整套市政企业及关联方企业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经营,到工程决算阶段的各种经营行为较为全面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达到了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和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

但是这套案例并不能涵盖市政企业经营行为的方方面面,而市政企业想要更有效率和效益地进行纳税筹划,还有待于更多税务会计同仁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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