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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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处理“同业竞争”问题的尺度和法律解决方案

股转公司处理“同业竞争”问题的尺度和法律解决方案

股转公司处理“同业竞争”问题的尺度和法律解决方案对于IPO的企业来讲,同业竞争是红线,不可触碰。

但对于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般不会有上市公司那样严苛的要求,在实务中处理的原则是: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尽可能不要有同业竞争,如果有相同或竞争的业务,就要剥离、停止和规范。

对于同业竞争的界定,新三板的尺度要比IPO更宽。

一、同业竞争的定义所谓同业竞争,可借鉴已经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的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

故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认定和要求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尤其是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很容易损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所以,为维护挂牌公司和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对同业竞争都实行严格的禁止。

企业如进行IPO,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

新三板目前没有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但相信将来对同业竞争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因此,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挂牌服务时,也是尽可能要避免同业竞争。

(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概述:同业竞争是指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寻找解决方案来应对同业竞争,保持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取得成功。

解决方案一:差异化竞争差异化竞争是指企业通过产品、服务、品牌等方面的差异化来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以下是几种差异化竞争的具体方法:1.产品差异化:通过独特的功能、设计、质量等方面来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来确定产品差异化的方向。

2.服务差异化: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可以通过培训员工、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等方式来实现服务差异化。

3.品牌差异化: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使消费者能够将企业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可以通过品牌定位、品牌传播等方式来实现品牌差异化。

解决方案二:创新驱动创新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几种创新驱动的解决方案:1.产品创新:不断推出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可以通过研发投入、技术合作等方式来实现产品创新。

2.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可以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技术引进等方式来实现技术创新。

3.商业模式创新:通过改变企业的商业模式,提供新的价值创造方式。

可以通过与合作伙伴合作、开展互联网+等方式来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解决方案三:市场拓展市场拓展是指企业通过进入新市场或扩大现有市场份额来应对同业竞争。

以下是几种市场拓展的解决方案:1.地理拓展:将业务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可以通过开设新的分支机构、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等方式来实现地理拓展。

2.产品拓展:推出适应不同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分析来确定产品拓展的方向。

3.渠道拓展:与新的渠道合作,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可以通过与代理商、分销商等合作来实现渠道拓展。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因为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而产生的竞争关系。

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面临着来自同行业竞争者的巨大压力。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同业竞争。

二、同业竞争的挑战1. 价格竞争:同行业内的企业通常会通过降低价格来争夺市场份额,这会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下降。

2. 产品同质化:同行业内的产品往往具有相似的特征和功能,消费者很难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

3. 客户忠诚度:同业竞争使得客户更容易转向竞争对手,企业需要寻觅提高客户忠诚度的方法。

4. 市场份额争夺:同行业内的企业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这需要企业采取措施来增加自身的市场份额。

三、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1. 产品创新:通过不断创新产品,提供独特的功能或者特点,使产品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例如,引入先进的技术,改进产品设计,增加产品附加值等。

2. 品牌建设:通过品牌的塑造和推广,树立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和信任度。

建立强大的品牌可以使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的客户。

3. 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售前和售后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4. 成本控制:优化企业的生产流程和供应链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 市场定位:找到自身的市场定位,专注于特定的目标客户群体。

通过深入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和偏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6. 合作火伴关系: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火伴关系,共同开辟市场,分享资源和经验。

通过合作,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7. 市场营销策略: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市场定价等。

通过精确的市场定位和差异化的市场营销,吸引更多的客户。

8. 员工培训与发展: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优秀的员工团队可以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1、什么时点股改税负最轻?A: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2、是否可以吸收农业专业合作社?A: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人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只能合并其资产,不能合并其主体。

3、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二集体土地用于农业是否可以?A:《土地承包合同》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

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本合同中的村委会)对外出租。

因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1)不论是给本集体村民还是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除外)都必须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这些主体,村民委员会直接出租出去肯定是不合法的;(2)这些主体承包土地后,才能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此即所谓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仅为流转的一种常用方式而已);请切记,此时出租的主体不是村委会,而是承包人(如果土地成批出租,村委会可以作为组织者组织出租,但不能作为出租的主体);4、公司可以在12月31日宣告分配当年全年的利润吗?A: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由董事会制定,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所以一般挂牌公司先是4月末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经审计),然后披露董事会决议,最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才合规,但是不是实质障碍:(1),如果分配的利润少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和股东会出补充决议,追认;(2),少于。

IPO新三板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三大解决方法(附案例)

IPO新三板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三大解决方法(附案例)

IPO新三板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三大解决方法(附案例)绝大部分在A股IPO和股转系统挂牌的股份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存在净资产折股,部分企业存在前期未弥补亏损,可能导致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在改制的时候,这类企业会面对如何股改的问题。

大致上,改制方案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大股东向公司增资。

增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多出的资本公积与累计亏损相抵消,从而让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

第二类是股东正常溢价增资,抵消累计亏损。

第三类是走减资程序。

第一类:大股东向公司增资这类案例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比较常见,例如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为8,393.49万元,在该基准日之前,2015年6月19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同意控股股东以10元/股增资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8,100万元,增资之前公司的净资产大致为7,390万元,而注册资本为8,000万。

通过大股东溢价增资,弥补了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问题。

前述为大股东溢价增资,另外一种情况为增资不增加注册资本,纯粹增加资本公积。

天津华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52,039,804.34元,累计亏损-63,545,038.74元,净资产88,494,765.60元低于注册资本,在2015年7月股改前,公司股东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捐赠7,387.17万元,该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提升了公司净资产,从而使公司满足股改条件。

2014年之前,天津华宇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捐赠的方式存在税务风险,即税务部门可能认定该捐赠是被捐赠公司的收入之一,需要按照应税收入征税。

但是,2014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件消除了该种纳税风险。

该文规定,“(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9新三板如何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

9新三板如何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

9新三板如何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指的是企业在同一个行业里面,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竞争对手。

然而,在9新三板这样一个相对较小的市场中,存在着一些企业没有直接的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原因。

9新三板作为一个相对较小的市场,企业数量和行业覆盖面相对有限,这导致了一些行业或领域内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从而产生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没有任何竞争压力,只是来自于不同层面的竞争而已。

其次,我们可以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归纳为特定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这些企业在所处的行业中拥有垄断地位或者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得其他企业很难构成真正的竞争对手。

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详细分析行业市场结构、市场份额和市场需求等数据,来展示自己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积极的市场前景。

另外,我们可以从产业链角度来说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9新三板中的企业往往从事的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服务,这些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较高的层级,与其他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同业竞争。

然而,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些企业与处于产业链其他环节的企业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竞争,如金融机构、券商等。

因此,我们可以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进行澄清,强调与其他环节的竞争。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细分市场的角度来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

9新三板中的企业往往侧重于一些特定的细分市场,这些市场中可能存在少数几个企业,或者甚至只有一家企业。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强调市场的广阔性和发展潜力,说明尽管没有直接的同业竞争,但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可能随时会进入市场,形成竞争态势。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强调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来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

无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企业都应该保持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此,企业可以从产品创新、技术领先、品牌声誉等方面来展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证明即使不存在同业竞争,企业依然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成功。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今天,我们说一个具体问题的审核理念问题。

关于审核理念或者审核标准的问题,不担心对“非黑就是白的”这种问题的理解和判断,而实践中广受争议和纠结的是某些问题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

前者问题如实际控制人变更、出资不实、业务重组问题等,企业上市过程中都对运行时间有着严格的限定,而新三板对这些问题明确不再要求。

后者的问题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挂牌规则中并没有明确作为是否允许挂牌的基本条件,但是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又成为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1、关联交易关于关联交易问题,不论是首发上市还是新三板挂牌都没有规定关联交易是实质障碍,但是需要着重解释和解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问题。

在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公允性问题更好解释和论证一些(除非企业有着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意图),而必要性的解释有可能形成悖论: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且不存在依赖,那么这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就存在疑问,既然关联方的交易可有可无那么为什么不能清理?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存在很大的必要性,那么可能发行人就对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依赖的疑问,这样可能会损害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

因此,在首发上市过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整合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企业报告期内都没有关联交易的存在。

而对于新三板来说,关联交易并没有超过多少比例就不行或低于多少比例就确定不行的说法。

不过对于关联交易问题的判断还是要从必要性和公允性上来判断,如果挂牌企业的关联交易有以下的因素,那么小兵认为可以不要求挂牌企业强制清理:①关联交易的发展有着历史的原因和背景;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有一定的合理性。

③关联交易的清理目前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或者经济性,目前清理关联交易可能需要付出较大成本而挂牌企业无法承担。

④关联交易目前正在处于逐步规范的过程中,并且有着规范的明确预期。

⑤在考虑和不考虑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对挂牌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进行对比,以保证投资者对企业有着清晰完整的判断。

9新三板:如何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

9新三板:如何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

新三板:如何对不存在同业竞争进行说明举例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430227)解决方案:1、控股股东对相似子公司进行业务专属行业划分;2、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挂牌后将相似资产转入挂牌公司。

披露信息:(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公司与辽宁东创的控股股东东软集团下辖的ERP事业部的部分业务重合,都有ERP实施与运维服务业务,该部分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解决此潜在竞争业务,也为规范集团内部经营范围,2009年东软集团对公司和集团辖下的“ERP事业部”(现已并入并成为“解决方案事业部”的部分业务内容)的目标市场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设定了各自业务的专属行业,其中:“ERP事业部”负责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等行业,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ERP事业部”未涉及的其他行业。

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上述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咨询和服务,已经形成了烟草工业行业解决方案、电力行业解决方案、国际贸易行业解决方案、房地产行业解决方案等多套全面、科学、先进的行业解决方案,其中烟草、电力、高科技等行业是公司的重点优势领域。

这些行业解决方案已经在相关行业的客户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由于ERP服务业务具有极强的行业特性,行业经验、技术、市场和人才壁垒较高,掌握这些技术、经验和能力无疑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历练。

目前,双方严格遵守行业划分,未产生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为彻底解决上述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东软集团承诺在公司挂牌后把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分拆、分批转让至公司,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暂缓转让的主要原因为该部分业务存在一些优质客户,如何将这些资源顺利延续到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较大的资金投入。

因此,需等公司挂牌后进行融资以收购该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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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篇一: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打印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一、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在新三板挂牌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尺度问题,目前应该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①原则上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以及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重点关注。

②尽管某些股东不是控股股东也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该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有重大影响的,还是应该要重点核查同业竞争问题。

③如果同业竞争的发生有着特定历史背景且目前整合很困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如果在短期内解决无法实现或者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但是要详细说明目前整合存在障碍的原因,并对未来整合的可行性和预期有着明确的表述,可以允许在承诺的一(来自: 小龙文档网:新三板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段时间里逐步解决,不过时间不宜过长。

④对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小兵认为如果亲属双方控制企业没有历史关联往来且公司设立清晰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成为挂牌新三板障碍。

⑤任何以各种股权调整或其他方式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做法都是不应该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同业竞争问题。

二、同业竞争的解决思路这个须背诵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一般有以下思路:①收购合并,即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②转让股权和业务,即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③停业或注销,即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④对经营业务作合理规划,即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三、审核案例1、华宿电气(430259):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停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尽快注销该公司,注销前不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挂牌前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研科在有限公司成立之前曾从事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但为避免同业竞争,从XX 年开始,已不再从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生产和销售。

XX 年1月25日,上海研科与余龙山出具了《关于上海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股东承诺》,承诺:“上海研科拥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与上海华宿之间不存在员工、机构、渠道等方面重叠。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余龙山承诺:尽快将上海研科注销。

为避免同业竞争,上海研科承诺:在上海研科注销之前,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海华宿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公司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龙山将其持有的上海研科的全部股权作价人民币万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王晓宇,王晓宇与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双方在XX 年5 月26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上海研科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议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转让款,上海研科新股东王晓宇已于XX年6月3日向余龙山支付完毕,公司也于XX 年5月31日向上海市青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案。

上海研科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金日创(430247):注销关联公司消除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宏实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北京金日创先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自然人付宏实货币出资15 万元,自然人王历文货币出资15万元,自然人李峰货币出资15 万元,自然人李喜钢货币出资5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738683,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 号14 号楼308 室,法定代表人为付宏实。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北京金日创先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相似,均有自动化设备销售和系统集成,但报告期内其经营规模较小,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为规范公司运营,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金日创先已于XX年9月通过决议,公司进行注销,并于当月在《新京报》上发布了注销公告,XX年4月5日,注销材料已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目前税务注销已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正在办理中。

小贴士:类似的案例还有华敏测控(430354)、天津宝恒(430299)等。

3、东软慧聚(430227):划分业务专属行业解释不存在同业竞争(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公司与辽宁东创的控股股东东软集团下辖的ERP 事业部的部分业务重合,都有ERP 实施与运维服务业务,该部分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解决此潜在竞争业务,也为规范集团内部经营范围,XX 年东软集团对公司和集团辖下的“ERP 事业部”(现已并入并成为“解决方案事业部”的部分业务内容)的目标市场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设定了各自业务的专属行业,其中:“ERP 事业部”负责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等行业,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ERP 事业部”未涉及的其他行业。

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上述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咨询和服务,已经形成了烟草工业行业解决方案、电力行业解决方案、国际贸易行业解决方案、房地产行业解决方案等多套全面、科学、先进的行业解决方案,其中烟草、电力、高科技等行业是公司的重点优势领域。

这些行业解决方案已经在相关行业的客户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由于 ERP 服务业务具有极强的行业特性,行业经验、技术、市场和人才壁垒较高,掌握这些技术、经验和能力无疑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历练。

目前,双方严格遵守行业划分,未产生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为彻底解决上述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东软集团承诺在公司挂牌后把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分拆、分批转让至公司,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暂缓转让的主要原因为该部分业务存在一些优质客户,如何将这些资源顺利延续到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较大的资金投入。

因此,需等公司挂牌后进行融资以收购该部分业务。

除上述情况外,东软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以下行业(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汽车、医药)之外的SAP ERP 及ORACLEERP咨询服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企业、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XX 年12 月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表示不从事或参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并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贾彦生担任东软集团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一职,该部门的部分业务与公司ERP 业务重合,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且东软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对如何解决贾彦生任职部门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做出了承诺。

因此,待东软集团履行完毕《关于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之后,董事贾彦生于东软集团所任职部门将不会同公司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因此,董事贾彦生将在东软集团解决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之后履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XX 年12 月21 日,东软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表示XX 年以来,除了从内部经营范围和管理上进行规范以及对目标市场进行明确的专属划分,设定各自的专属业务行业并严格遵守,避免产生矛盾和竞争外,东软集团为彻底解决将来可能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在公司挂牌后,将把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拆分,并分批转让至公司,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XX 年4 月18日,东软集团出具了《关于所控制企业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表示东软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在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以下行业(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汽车、医药)之外的SAP ERP及ORACLE ERP 咨询服务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篇二: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内容提要】新三板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会涉及很多疑难问题,结合团队的实践经验,犀牛之星将新三板上市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汇总,并予以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时点股改税负最轻?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2、是否可以吸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人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只能合并其资产,不能合并其主体3、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二集体土地用于农业是否可以?《土地承包合同》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

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本合同中的村委会)对外出租。

因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1)不论是给本集体村民还是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除外)都必须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这些主体,村民委员会直接出租出去肯定是不合法的;(2)这些主体承包土地后,才能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此即所谓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仅为流转的一种常用方式而已);请切记,此时出租的主体不是村委会,而是承包人(如果土地成批出租,村委会可以作为组织者组织出租,但不能作为出租的主体);4、公司可以在12月31日宣告分配当年全年的利润吗?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由董事会制定,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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