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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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检测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检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手册等。

3. 检测机构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合同、协议等。

4. 检测机构在国内外参加的各类活动、展览、培训等资料。

5. 检测机构在项目、课题、成果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检测机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科室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地收集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归档,归档时间为每月月底前。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查询:档案资料查询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查询者应出示有效证件。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资料损坏、丢失、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检测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检测报告、样品信息、设备参数、标准方法、内部规范等。

第三条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分类管理、保密安全、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检测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小组的职责如下:1. 制定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负责检测资料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和利用;4. 定期对检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鉴定和销毁;5. 加强检测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检测资料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检测资料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对收集到的检测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2. 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检测资料进行装订、装盒,确保资料整洁、完好;3. 对电子版检测资料,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检测资料归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时间顺序归档;2. 按照检测项目分类归档;3. 按照检测标准、方法等要求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检测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2. 档案室内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检测资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需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2. 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归还日期等;3. 查阅档案应尊重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销毁与鉴定第十一条检测资料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销毁前,需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和方式;2. 档案销毁需办理销毁手续,并由档案管理人员、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共同见证;3. 档案销毁后,需填写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确认。

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检测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测中心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反映检测中心工作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排列有序,便于查阅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检测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3. 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提供档案资料。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 档案编号:档案编号应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4.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销毁。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工作。

2. 档案查阅:档案查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复制:复制档案应征得档案管理员同意,并注明复制原因和用途。

4.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借阅。

七、电子档案管理1. 电子档案的收集:各部门应按照电子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电子文件。

2. 电子档案整理:按照电子档案整理要求,对收集到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3. 电子档案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4. 电子档案利用:电子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程序与纸质档案相同。

工程检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检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检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保障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工程检测档案包括各类检测记录、资料、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检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检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和监督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检测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档标准进行整理和保存,确保信息的及时查阅和遗失的杜绝。

第七条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强调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修改或提供检测档案资料。

第八条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检测档案的种类和分类第九条工程检测档案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检测方案、检测记录、检测资料、检测报告等。

第十条检测档案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检测内容进行分类,分门别类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检测档案的管理应设立相应的编号和索引,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十二条检测档案的分类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阶段和特点进行存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检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第十三条工程检测档案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检测档案的整理应包括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整理和汇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检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检测档案的保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期限进行,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检测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四章检测档案的查阅和使用第十八条工程检测档案的查阅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授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九条检测档案的使用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规章,明确权限和责任,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二十条检测档案的复制和传递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授权,确保档案的准确传递和保密。

检测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检测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测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检测鉴定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检测鉴定活动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检测、现场勘察、鉴定评估等。

第三条检测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检测鉴定档案的全面性、连续性和系统性;2. 准确性原则:保证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4.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检测鉴定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检测鉴定活动的时间顺序、项目类别、样品名称等进行分类收集;2. 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包括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照片、录音、视频等;3. 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剔除无效、破损、重复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程序:1. 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目录;2. 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期限,合理确定保管期限;3. 对档案材料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2. 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清理;3. 对档案库房进行定期消毒,防止档案的霉变、虫蛀;4. 建立档案安全责任制,明确档案保管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尊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说明利用目的、范围和期限;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审核档案利用申请,确保档案的保密性;4.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提供。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认其已达到保管期限或失去保存价值;2. 拟销毁的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3. 档案销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泄露;4.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清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车辆检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车辆检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了加强车辆检测档案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检测质量,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车辆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维修记录、车辆信息等。

2. 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检测人员等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车辆检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由检测部门负责归档、保管、查阅。

2. 检测档案应按照车辆类型、检测项目、检测时间等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查找性。

3. 检测档案应实行一车一档制,每辆检测车辆应建立独立的档案。

4. 检测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程序:(1)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前,应将车辆信息、检测项目、检测设备等资料填写完整。

(2)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3)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 检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防尘、防污染工作。

6. 检测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复制档案。

(3)查阅者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

四、档案管理责任1. 检测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检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检测人员应负责检测档案的填写、整理、归档等工作。

3. 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检测档案的保管、查阅、归档等工作。

4. 检测档案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检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检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检验检测档案是检验检测工作的历史记录,是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检验检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业务合同、检测项目委托单;2. 原始记录,包括检测过程中的数据、图像、文字记录等;3. 检测报告,包括检测结论、检测结果、检测依据等;4. 检测台帐,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5. 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的整改记录;6. 其他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档案收集1. 检验检测人员应在检测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第七条档案归档1. 档案归档应按照归档制度执行;2. 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归档时间等。

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2.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包括温湿度控制、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原则;2. 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阅制度执行,确保档案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制度执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无利用价值。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检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检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1. 为规范检测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检测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工地试验室的档案管理。

3. 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2)负责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工地试验室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5)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1)收集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工地试验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3)收集各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2. 档案整理:(1)按照档案的种类、性质、时间等特征进行分类。

(2)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3)对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根据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价值,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2)对重要档案实行专库、专柜、专人保管。

(3)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

2. 档案利用:(1)为各部门及员工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2)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3)对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等活动进行登记、备案。

五、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2. 档案数字化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确保数字化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2)准确性:保证数字化档案的准确性。

(3)完整性: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完整性。

(4)安全性:加强数字化档案的安全防护。

六、奖惩与监督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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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管质安字〔2006〕4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
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附: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档案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档案的管理工作,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检测档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作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测报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检测档案是指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检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检测活动的客观证据和必要条件,是追究从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检测机构的档案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检测机构应当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六条检测机构的档案管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本单位检测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的检测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七条检测机构配备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检测档案内容应包括检测业务合同、检测项目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台帐、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以及开展检测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形式的记录。

第九条检测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测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及技术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检测资料真实、准确。

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检测过程能够再现,必要时,应包括图纸、图表、照片等资料;检测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

第十条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发生空号时,应附原废页。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发出后,归档的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归档。

归档的检测报告应与发出的检测报告完全一致。

归档的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归档的资料应包括检测业
务合同、检测项目委托单、原始记录(含图纸、图表、照片、计算书等资料)、检测报告以及开展检测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形式的记录。

归档时应将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单份归档。

第十二条档案可以纸张和电子两种不同载体形式分别进行归档。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必须有专用档案库房和足够的档案设备,并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为长期、短期二种。

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以及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的检测档案应长期保存;其他列入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测项目档案应短期保存。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执行。

长期保管的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10年。

短期保管的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5年。

第十六条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进行鉴定。

对确无保存
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七条检测机构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实施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对档案有损毁、丢失、涂抹、改写、倒卖、侵权(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违反《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工程质量检测档案管理通知
抄报:建设部、省建设厅
抄送:各市质监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06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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