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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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校园警务室建设实施方案及校园综治警务室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校园警务室建设实施方案及校园综治警务室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校园警务室建设实施方案及校园综治警务室装备配备标准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秩序的职责,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活动,综合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秩序,严防各类涉校案件发生,结合校园标准化警务室的建设,逐项落实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长效机制,增强师生安全感,为学校、幼儿园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警务室建设,完善校园内部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建立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长效机制,使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校园安防长效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给全体师生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环境,使校园真正成为“让家长放心、让学生静心、让教师安心”的乐园。

三、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1.办公场所设置:校园标准化警务室要有专门办公场所,可以将原有的门卫室、传达室改建为警务室,统一警务室外观标志标识,名称统一为“XX学校综治警务室”。

警务室外观、内务标识参照公安警务室标准设计,室外醒目位置悬挂一个公安部统一标准的警务室灯箱和一个警民联系箱,警务室内不得有电视机、床等不用于工作的物品。

2.人员配备:校园警务室工作人员主要由学校分管领导、公安民警、交警、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学校保卫干部、校园保安等组成,同时可以视情吸收学生家长及志愿者参加。

也可结合实际,协调消防安全等部门力量参与警务室的有关工作。

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具有保安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保安。

3.设施配备: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足配齐橡皮棍、防割手套、头盔、钢叉、长棍、盾牌、防暴喷雾剂、防刺背心等防护应急处置器械,强光手电、警绳、急救包、警戒带、灭火器、应急灯等物防设施,安装紧急一键式报警按钮、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见附件1)。

办学标准

办学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臵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臵、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臵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 2 -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成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依法行政办〔2016〕8号)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对2014年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确认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市教育局的清理结果和市政府涉及教育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上述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文部门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8月30日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03〕44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教计〔2007〕51号3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07〕73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成教职〔2008〕1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普一〔2008〕18号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职〔2009〕8号7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2010〕15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成教办〔2011〕23号9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人〔2011〕7号10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教函〔2012〕299号1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1号12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3〕1号1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号1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4〕3号15关于印发《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4〕3号1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4〕4号1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18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17号19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0号20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通知成教办〔2014〕22号21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校企合作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27号2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3号2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3号2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7号25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成教办〔2015〕8号2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成教办〔2015〕9号2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成教办〔2015〕10号2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方案》的通知成教办〔2015〕11号29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30《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附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3〕10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高〔2006〕1号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成教发〔2011〕2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3〕6号6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4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14〕11号附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132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05〕8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6〕53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结束——。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川教[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川教〔2014〕4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现就2014-2020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以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改革推发展、促公平、调结构、提质量、强活力,坚决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破解人民群众急切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教育公平,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优先发展,切实保证”三个优先”,增强公共教育的保障能力;坚持统筹谋划,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改革发展稳定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制度创新破解难题。

(三)主要目标。

着眼发展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制度,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与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系统完备、服务完善、办学多元、管理科学、开放高效的教育制度体系,让人人享有更多更公平的教育服务。

中小学建设标准

中小学建设标准

一、总那么为促进本市根底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开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开展规划,特制定"X X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立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根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立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那么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进展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那么。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XX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立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根底上,努力创立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立方案,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一〕学校选址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立实际需要为原那么,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开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立相结合,进展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平安因素。

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平安地带。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关于对xx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报告

关于对xx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报告

关于对xx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报告实验小学:根据《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及《xx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6月4日对实验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按照《细则》中12项核心指标和28项普通指标,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看材料、核实数据,经过量化评估,认为实验小学达到xx 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的标准,评估成绩为96 分。

现将具体评估情况反馈如下:一、主要指标评估情况1.校园规模:实验小学校园占地面积XX0平方米,生均占地26.5平方米。

校舍与活动场地设计合理,校园文化建设氛围浓厚,环境优美,处处体现了环境育人特色。

2.周边环境:学校周边没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环境良好。

3.办学规模:学校设有6个年级17个教学班,45名教职员工,在校学生754名,全校平均班额44人,师生比为1:17,办学规模、班额、师生比符合标准。

4.学校校舍:校舍总建筑面积8496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1.3平方米,符合标准。

5.体育场地及设施:学校建有8100平方米的人工草坪,有250米环形跑道,有3个标准蓝球场,1个排场, 10个乒乓球台,体育器材满足教学,活动场地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并开展体育活动。

6.实验教学仪器基本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

7.仪器设施:学校设有科学实验室1个,分组实验操作台10台,兼职实验教师1人,教学仪器、器材设备运行良好。

学校拥有先进的移动多媒体教室1个,电子备课室1个,设有交通安全室、科技室、吉他室、电子琴室、美术室、舞蹈室及师生阅览室。

学校有学生用计算机60台,生机比为12.6:1,教师用计算机30台,师机比1.4:1,17个教学班安装了交互式电子白板,并广泛使用于教学工作中,有效的体现了教学中的直观性、形象性、生动性,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学校实现了教学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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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

本建设指导意见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各相关区县在执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视需要和可能制订学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用地及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校园规划设计要符合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七条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均衡教育” ,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本指导意见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不作城市及农村学校的区分。

经济条件、办学能力较好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布局,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九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第十条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指导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学校规模及设置第十二条学校布局设置一、中小学校布局布点,要立足本地实际,应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二、农村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三、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四、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

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完美 WORD 格式编辑五、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六、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政府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成有良好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校园。

第十三条学校规模一、中小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二、中小学规模和班级定员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小学学校: 6 班、 12 班、 24 班、 36 班,每班≤45人;2、初级中学校: 12 班、 24 班、 36 班、 48 班,每班≤50人;3、九年制学校: 9 班、 18 班、36 班,小学每班≤人45、初中每班≤50人;4、高级中学校: 12 班、 24 班、 36 班、 48 班,每班≤50人。

第三章学校总体规划第十四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空间。

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便于管理、提高效率。

完美 WORD 格式编辑第十六条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

室外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应进行排水设计,保证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第十八条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室内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交通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 )的规定,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用地组成中小学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三部分组成。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2011 )、《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 4.1 的标准。

一、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

中小学校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计算,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0.3 ,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大于 0.7,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 0.8。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体育运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蓝(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

体育场地配备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 2008 〕5 号)执行。

因受地理环境完美 WORD 格式编辑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一般情况下,小学应确保有 6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应确保有 10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2011 ),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表 4.2 的标准。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校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

中小学校应设置成片集中绿地。

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8m 。

四、中小学校用地标准中未含寄宿学生宿舍占地面积,需要建设学生宿舍的寄宿制学校应按生均宿舍面积及建筑容积率,另行申报批准,增加用地及建筑面积。

完美 WORD 格式编辑第五章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十三条学校校舍用房构成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主要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其辅助用房,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三部分组成。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现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 3 月),以及中小学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的需要,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作如下设置。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其仪器准备室、实验员室,音、体、美教室及其器材室,劳技教室及其器材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校园网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学术报告厅,专用多媒体教室,电教维护室,校园广播系统控制室,校园安全监控室,学生视听阅览室,校园闭路电视播控控制室,校园电视台演播室等。

二、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德育展览室,档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

三、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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