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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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 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 和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 定。同时,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 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医疗损害 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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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 训ppt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CONTENTS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 述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的
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01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述
医疗意外
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 导致的意外事件,如输血感染等,医疗机构 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诉讼主体
原告
通常为受到医疗损害的患者或其近亲属。
被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举证责任
要点一
原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要点二
被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已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医疗过错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立法背景与目的
01
医疗损害责任问题日益突出,为 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制定《民法 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医疗侵权责任法PPT精选课件

医疗侵权责任法PPT精选课件
• 第二款须以发生实质性损害(人身、财产)和 精神性损害为基础
5
(一)告知范围及内容: 1.病情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
行) (诊断、病情变化、患者及近亲在诊疗中应配合的事
宜(如全麻前绝对不能进食)可能的预后,出院后 关键需知等 2.医疗措施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 务已执行)
•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 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
• 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 观点认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本 法有关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 过错赔偿。
3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8
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 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 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 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 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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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 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 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
2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 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 由于一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 举证责任方式,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 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 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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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PPT课件

告知对象
• 尽量在术前考虑周全;一切问题;长远影 响等。-------核心制度(三级查 房,会诊,手术权限分级· · · · · · · ) • 术前找好---授权人。(书面授权)
告知对象
• 问三: • 肿瘤病人应该向谁告知? • 艾滋病人应该向谁告知?
• • 尽量告知本人。
不仅· · · · · 本人, 避免第三者知晓。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亮点二: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 同意书等成为必备的法定证据。
• 患方? 1.患者本人(正常的成人); 2.法定监护人; 3.患者的书面授权人; 4.患者亲属; 5.其他情况;
患者起诉医院的“四宗罪”
亮点八: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 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 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紧急情况下的 请示报告制度, 视为医务人员 履行告知义务。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汉字书写的随 意性。
亮点三: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医疗风险,就是过错。
•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 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 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 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 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 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

医疗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医疗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赔偿责任。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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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 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 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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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 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12/2
6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 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 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 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 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12/2
2020/12/2
5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 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 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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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 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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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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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
需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 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技能 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 合法权益。
个人
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 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 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未来发展与完善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范 围和赔偿标准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体系。
加强医疗监管
强化医疗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 质量和安全水平。
扩大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
新法将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包括个体诊所和乡村医生等。
强化对患者的权利保护
新法强化了对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获得救济 的权利等保护,加大了对患者的支持力度。
3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程序
新法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程序,包括鉴定 程序、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等。
赔偿范围与标准
赔偿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 辅助具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 用。
赔偿标准
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具体情况,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
追偿权与免责事由
追偿权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医疗损害的医务人员 追偿。
免责事由
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 因果关系。
专家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
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 定,为法院提供证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性评估,为处理 纠纷提供依据。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引言
培训目的和背景
提升医务人员对《民 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管 理,保障患者合法权 益
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 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培训内构成要件和 认定标准
02
01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
标准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和 证据要求
04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和 免责事由
02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过错、医疗事 故、医疗意外等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医疗机构实践应用
01
02
建立健全医疗损害预防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患者安全。
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 医疗过错。
03
04
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严格遵守医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减少 医疗损害的发生。
05
06
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患 关系和谐。
01
02
03
04
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定。
损害结果
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人身损害 。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 失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行 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
担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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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 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有履行告知的法定义务。 特殊情形下告知的具体规定: 特殊情形包括: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说明的内容: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说明的方式:书面告知; 不宜说明时的处理: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 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 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困惑: 医疗风险包括哪些情形,怎么确定? 不宜说明的情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判断? 临床实验性治疗,未包括进来,是什么原因?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 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特殊干预权的规定: 前提1: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患者 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形; 前提2: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实施方式:是可以立即实施,而不是应当立即实施 困惑: 不实施会是一种怎样的责任? 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疾病的 复杂性有时很难根据一时的情形来判断?
侵权责任法
有关归责原则 与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行原则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诊疗活动中; 受到损害; 医务人员有过错;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内涵: 过错责任原则 替代责任
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 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 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第二十条 Nhomakorabea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 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害人身权益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困惑: 有没有限额,怎么确定? 严重精神损害怎么认定?
不承担责任和 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 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 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 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 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 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
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题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 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 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 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 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 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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