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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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文精义及案例解析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文精义及案例解析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目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 (2)第五十五条【知情同意权与告知义务】 (5)第五十六条【告知义务的特殊规定】 (8)第五十七条【违反诊疗义务的侵权责任】 (9)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 (12)第五十九条【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14)第六十条【免责事由】 (16)第六十一条【病历资料】 (19)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 (21)第六十三条【过度医疗】 (24)第六十四条【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 (26)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29)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2 第二十二条【侵犯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34)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精义】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以“医疗损害责任”作为本章的名称,说明立法机关采用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作为医疗侵权行为的统称。

本条即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一)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损害责任发生的场合是医疗活动,在其他场合不能发生这种侵权责任。

所谓医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保健、医疗美容等维护和改善患者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活动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3(二)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是因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民法典案例解析--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案例解析--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则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基本内容是:(1)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只有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才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所受损害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只有法律另有规定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2)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是:1)患者与医疗机构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是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自然人;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3)患者的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有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失。

(3)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即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构成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依照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作用是:(1)指导本节规定的各种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2)对于本节规定的没有责任规范的医疗损害问题,以及本节没有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符合本条规定的,适用本条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依据,前者如民法典第1220条只规定了救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违反救助义务造成损害的责任,后者如医疗管理过失造成患者损害,都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都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四种类型:(1)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19条);(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21条);(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4)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应当适用第1218条确定责任)。

侵权法 第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法 第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 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 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即 造成患者明显的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 4、医务人员须具有过错 • 医疗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医务人员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医疗行
• 所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工作具有从事医疗护理资格的医生和护士。经过批准,从 事个体行医工作的,如个体诊所等,也属于医务人员。但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治疗活动 中造成病员人身损害的,如“江湖游医”、“巫婆神汉”等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不能 产生医疗损害责任。
• 2、医疗行为须具有违法性
•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具有医疗护理资格的医师或者护士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违法形态上,既可以是作为的违 法,也可以是不作为的违法。前者如医生给患者开错药、错摘了人体器官或在体内残留异 物等;后者如注射青霉素前不做试敏等。
• “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对此可以参《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 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 长生命、帮助患者恢构及其医务人员
•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宜进行无过错归责,否则实际上不利于 整个社会。但医疗行为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技术行为,非专业人士对其操作、流 程及相关技术问题都不了解,若要受害人承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过失 的举证责任,未免过苛。为此,侵权责任编还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要求医疗 机构就其不存在医疗过失负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现实⽣活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需要按照诊疗规范的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但如果因为过错致使对⽅⼈⾝遭受损害的,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诊疗过程中的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侵权责任法⾃2021年1⽉1⽇起废⽌,如果产⽣医疗损害纠纷,需要适⽤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包括医疗技术损害,如不符合当时医疗技术⽔平⽽造成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如医务⼈员未对患者说明病情造成损害;医疗产品损害,如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有缺陷的药品、医疗器械造成损害。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不合格的⾎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产者、⾎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产者、⾎液提供机构追偿。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诊疗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损害通常包括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及医疗产品损害损害等,如果因为医疗机构过错致⼈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弥补给受害⼈造成的损失,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学习心得档:《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2024年,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进行了深入的学习。

通过深入研读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参与相关讨论和案例分析,我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也积累了一些学习心得和体会。

一、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的基本认识《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是我国侵权法中特殊的一部分,针对医疗行为中可能出现的损害给予了规范和处罚。

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或失误导致患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非物质损失。

医疗损害的发生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也对医疗机构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消极影响。

因此,对医疗损害的界定和赔偿问题进行适当的规范非常重要。

二、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的学习心得1. 了解医疗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医疗行为与侵权行为并不完全等同。

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各种行为,而侵权行为则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导致损害的行为。

医疗行为可以包括医生的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各个环节,有些医疗行为可能并非侵权行为。

因此,在考虑医疗损害赔偿时,需要明确医疗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的界定学习过程中,我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主体的界定有了更详细的了解。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失、损害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医务人员的疏忽、不当操作、错误治疗等行为。

而责任主体则包括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等,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扩大到医疗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

3. 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损害情况分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频繁发生,医疗损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深入学习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部分的内容,并获取了一些有关医疗损害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医疗损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定义清晰明确。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患者健康状况受损或者生命、身体、精神受到侵害的情况。

这一定义明确了医疗损害的范围和性质,为后续的侵权责任划定了界限。

二、侵权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首要责任在于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在聘用和管理医务人员方面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促使医疗机构履行其管理职责,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按照专业水平和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在实践中,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充分考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等因素。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法官对医疗技术的理解程度,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应该注重救济和调解。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如果医务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避免或减轻患者的损害,就能够降低医疗事故的影响。

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医疗事故,应该积极推进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解决争议,避免陷入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五、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保护患者权益。

医疗损害赔偿是对医务人员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在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时,应该综合考虑患者损害程度、医务人员责任大小、医疗机构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通过合理的赔偿机制来保护患者的权益。

同时,加强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普及,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履行侵权责任的能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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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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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 解读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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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了解的几个基本概念
• 1.我国侵权责任法简介
•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 赔偿义务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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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归责原则
•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 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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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适用
• 1.病历封存、复制及其技巧 • 2.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 (1)协商 • (2)调解 • (3)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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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商及其主要环节
• (1)事实认定(归责原则) • (2)赔偿数额的确定 • (3)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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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比较
合) • ★选择赔偿义务人 • (2)举证责任倒置 • (3)诉讼中的鉴定 • (4)判决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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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任盘点
• 1.只要有过错,有损害,医疗机构就要承 担赔偿责任。
• 2.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同意书等成为必 备的法定证据。
• 3.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 险,就是过错。
• 9.医疗机构负有不得实施过度检查的义务 。
• 10.医疗机构对患者的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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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造成损害,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5.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诊疗规范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6.隐匿、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 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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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医用产品质量损害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
• 8.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有不得 拒绝抢救的义务。
•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 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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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3.10)
•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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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解及其主要环节
• (1)医疗事故鉴定 • (2)赔偿数额的确定 • (3)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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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及其主要环节
• (1)诉讼案由、赔偿义务人的选择 • ★ 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请求权的竞
• (1)过错责任原则 • (2)无过错责任原则 • (3)关于“公平责任原则”
医学课件ppt • 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请求权的竞合) • (2)赔偿依据的选择 • (3)赔偿义务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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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权责任
• (1)连带的侵权责任 • (2)按份的侵权责任 • (3)补充责任 • (4)相应责任
•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 •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
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0 年)、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 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 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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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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