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能源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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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能源法》与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

《能源法》与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

《能源法》与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摘要:《能源法》的制度设计是中国能源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链接的起点与归属,直接决定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绩效与制度成本之比,决定中国能源法律的制度结构。

《能源法》应以能源基本法定位立法,单行能源法只有根据《能源法》的法理和制度规则进行制定或者梳理、修订,才能成为能源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键词:《能源法》制度设计;能源法律制度结构;制度绩效《能源法》起草是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要使能源法律与其他法律相协调、链接,又要使能源法律与其他正式、非正式制度实现协调、链接,以追求能源法律绩效最大化;既要对现行单行能源法改善作出指导,又要对未制定的单行能源法提供制定依据,以保证能源法内部结构的协调统一与完整。

因此,《能源法》是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形成的基础。

本文对《能源法》与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正在进行的《能源法》起草工作提供理性选择。

一、《能源法》应以能源基本法定位立法《能源法》从立项到送审稿和草案完成一直存在法律位阶的讨论,尽管各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以为,《能源法》应以能源基本法定位立法。

理由如下:1.《能源法》以能源基本法定位立法符合中国现行立法规定《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据此,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构成基本法的法律除了传统的“六法”之外,还有“其他的基本法律”。

《能源法》纳入“其他的基本法律”需要三个条件:其一,《能源法》调整的能源社会关系是基本社会关系。

能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能源开发利用引起的能源社会关系已经成为决定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关系。

此次《能源法》起草工作受到国家领导、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二,《能源法》规定了基本能源法律制度,如能源战略规划、能源管理与监督制度、能源财税价格与科技制度、能源投资产权与市场准入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中国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法规。

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本文将从法律的适用范围、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的支持政策、投资吸引力、环保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消纳和管理,适用于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供热、制冷、制取燃料和其他应用。

该法依法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并通过机制创新和支持政策,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通过多年的积极发展,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全球最为完善的产业之一。

中国拥有最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等资源,这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了7.6亿千瓦,其中水能、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均排名全球前列。

三、政府的支持政策中国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程度非常高。

从2005年开始,中国政府就开始推行“可再生能源法”政策,逐渐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法规及政策,用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比如,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中国政府推行了“分配式能源”政策,鼓励大众投资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分布式能源企业,并逐渐发展起了一个由分布式能源企业构成的新兴产业。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太阳能、风能等领域针对新建技改项目和新增电量的推广和应用给予了一定的补贴。

四、投资吸引力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该领域。

中国的投资环境良好,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度较高,加上中国拥有上千万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这些都为外国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吸引力。

此外,国内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也得到了相当数量的投资,例如,华映光电、隆基股份、天合光能等,这些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有着重要地位。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摘要:一、引言二、节约能源法的定义和作用三、我国节约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四、节约能源法的主要措施五、违反节约能源法的法律责任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问题日益突出,节约能源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了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本文将对这部法律进行简要介绍。

二、节约能源法的定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关于节约能源的基本法律,旨在调整能源开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经济活动,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节约能源法的基本原则1.节能优先:在能源开发、生产、消费等环节,优先考虑节能措施。

2.结构优化: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3.技术进步:推动节能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政府引导:政府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节能活动。

四、节约能源法的主要措施1.制定节能规划和计划:各级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规划和计划。

2.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提高市场节能意识。

5.能源统计和监测: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和监测制度,为节能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五、违反节约能源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节约能源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我国的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新能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新能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新能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聚焦于新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一、能源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及意义能源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传统能源的开采和使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各国开始加大对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力度。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能源管理法律法规1. 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旨在鼓励和规范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该法规定了政府的支持政策、资金补贴、技术支持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内容,为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 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各地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该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发展目标、配额制度以及电力购买政策等内容,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各国都非常重视的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护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该法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内容,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气污染问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内容。

通过该法律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损害。

3.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旨在保护水资源,规范水污染的防治。

该法规定了水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等内容,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新能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影响新能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鼓励和规范新能源的发展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环境质量。

其次,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了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管理,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有效保护了环境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及服务体系,提高能源效率,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三条[节约优先]能源开发利用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基本方针。

全社会应当厉行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第四条[保障能源安全]国家坚持能源立足国内、多元发展,增强能源供应能力,保障能源安全。

第五条[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利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条[市场配置资源]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第七条[普遍服务]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普遍服务机制,保障公民获得基本的能源供应与服务。

第八条[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能源发展,加强能源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支持能源科技自主创新。

第九条[能源国际合作]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协同保障的方针,积极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第十条[能源统一管理]国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加强和规范能源管理。

第十一条[法律效力]本法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能源领域单行法律起指导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能源综合管理第十二条[能源管理体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节约能源法全文

节约能源法全文

节约能源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能源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包括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物质和能。

第三条国家大力倡导节约能源,提倡低碳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推行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保障能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国家制定并公布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能源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促进能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节约能源第六条国家鼓励节约能源行为,建立节能机制,推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七条国家加强能源效益管理,建立能源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单位进行定期审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政府在相关政策中加大对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广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节能产品。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给予政策扶持,推动能源装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政府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管,严禁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追究能源浪费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三条政府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和供暖能力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和比例逐渐增大。

第四章能源节约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能源节约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节约能源的意识和理念。

第十六条政府加大对能源节约宣传教育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能源节约宣传活动,培养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媒体参与能源节约宣传教育,开展能源节约主题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加强能源节约教育,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和环保观念。

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分析

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分析

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分析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凸显,新能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领域。

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

本文将对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一、国家能源法律法规1.1 《新能源法》《新能源法》是我国新能源领域的基本法规,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促进新能源发展,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该法规定了新能源的分类、开发利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明确了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1.2 《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主要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购电政策、补贴等方面的内容,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能源发展规划文件2.1 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发展规划是制定能源政策、调整产能布局的重要文件。

通过规划,确定了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发展新能源的重点领域和支持措施。

2.2 地方能源发展规划各省市也会制定相应的能源发展规划,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具体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三、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3.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律,对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治理污染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新能源领域,该法规定了对新能源项目的环评和环境监管要求。

3.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对燃煤电厂、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新能源发电项目需要符合该法的排放要求,保障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

四、能源市场类法律法规4.1 《电力法》《电力法》是我国电力行业的基本法规,对电力市场的开放、电力发电许可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新能源领域,该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购电政策,并对电力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

4.2 《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进行详细规定的法规文件,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的形成机制和调整方式,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提供了稳定的收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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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我国《能源法》的制定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能源法/能源监管/环境保护内容提要: 作为全球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正面临着十分复杂的能源形势和安全问题,因而制定一部《能源法》是十分必要的。

《能源法》应当将“保障能源供应与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益、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作为其立法宗旨。

《能源法》应当定位于能源领域的综合性立法,主要对涉及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能源管理、能源环境保护等全局性的问题和其他单行能源法不予调整的问题加以规范,发挥宏观管理和对各单行立法加以协调和“拾遗补缺”的作用。

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成的《能源法》起草小组起草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如果能够进一步听取意见,去粗取精,相信能够成为一部科学和实用的《能源法》。

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成的《能源法》起草小组起草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07年12月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日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征求意见。

[1]《能源法》虽然不像《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民事立法那样,对每一个“有产者”和“劳动者”有直接影响,但也绝非无关紧要。

我们的汽车能否双轮永转?我们的居屋能否冬暖夏凉?我们的城市能否灯光璀璨?我们的天空能否阴霾不再?……这些看似与《能源法》的制定不相关的问题,其实正是制定《能源法》的初衷和目的。

《能源法》的制定不仅关系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同样也关乎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因而,在制定《能源法》时听取公众的意见,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一、我国《能源法》的立法背景我国当前面临的复杂能源形势以及我国现有立法无法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是我国制定《能源法》的基本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工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能源生产、消费的快速增长,我国正面临十分复杂的能源形势与安全问题。

表现在: [2] 第一,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时期,能源消费强度较高。

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会持续较快地增加,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二,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能源产业发展。

我国能源资源总量不小,但人均拥有量较低。

资源勘探相对滞后,影响了能源生产能力的提高。

同时,我国能源资源分布很不平衡,大规模、长距离地运输煤炭,导致运力紧张、成本提高,影响了能源工业协调发展。

2008年初,在我国南方地区遭遇严重的雪灾面前,电煤的短缺严重制约了电力的供给。

第三,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利于环境保护。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富煤、少气、贫油的能源结构较难改变。

同时,我国煤炭清洁利用的水平又较低,煤炭燃烧产生的污染多。

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压力。

第四,能源技术相对落后影响了能源供给能力的提高。

我国能源技术虽然已经取得较大进步,但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等技术的开发相对滞后,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一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自主设计制造水平还不高。

第五,国际能源市场变化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较大。

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需要在立足国内生产保障供给的同时,扩大国际能源合作。

但目前全球能源供需平衡关系脆弱,石油市场频繁波动,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国际油价高位振荡,各种非经济因素也影响着能源国际合作。

这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国内开发和对外合作,从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程度。

虽然我们面临着复杂的能源形势,但我国能源立法并不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在能源资源、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等能源领域制定了《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法律,但是这些法律有的是针对资源的、有的是针对行业的、有的是针对产品的,这些专门性立法在能源行业的具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仅有这些专门性立法还不能满足我国应付复杂的能源形势中处理各种关系的需要。

譬如,能源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需要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其安全供应,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如从制定战略规划到储备应急,从立足国内到对外合作,从政府监管到利用市场,从反对强势团体的垄断到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从技术创新到经济刺激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单行能源立法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因而需要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予以规定和保障。

此外,国外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的经验也证明,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对于保障能源供应、维护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能源法》的制定也正是在此种背景下提出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我国《能源法》的立法模式和定位在上述形势下,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能源法》?采取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是制定《能源法》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

综观世界各国,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能源法》的立法模式和完备程度也有着很大不同。

第一种模式是美国的“法典式”立法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它在能源领域进行的立法亦比较完善。

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Energy Policy Act 2005)虽然名为能源“政策法”,而事实上则集美国能源立法之大成,长达1720多页,共有“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石油与天然气”、“煤炭”、“印第安能源”、“核能问题”、“汽车与燃料”、“水力发电”、“研究与开发”、“能源部的管理”、“人才与培训”、“电力”、“能源政策税激励”、“醇类与车用燃料”、“气候变化”等十八章,420多条,其内容广泛而具体,几乎涵盖美国能源领域的方方面面。

如果说它是美国能源法典也丝毫不过分。

[3] 第二种立法模式是“通则式”立法模式。

韩国《能源基本法》、蒙古《能源法》、德国《能源产业法案》等,都是采用的这种立法模式。

如蒙古《能源法》的立法宗旨是:“在对能源行业的各个环节,即能源生产、传输、配送、调度和供应活动、能源设施的建设以及涉及能源资源使用的能源消费等事项进行调整。

”为此,该法规定了在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源事项上具有管辖权的各国家机关的权限、能源活动许可证、能源费率与价格、能源监管机构对能源部门的安全和技术监管、争议的解决和处罚等一套基本规则。

[4]第三种立法模式是“政策式”立法模式,即只规定能源战略和规划思想、目标、措施、基本的政策手段与程序等,用来作为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的法律基础。

典型的如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2002年)。

该法非常宏观和具有原则性,总共只有14条,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制定思想、具体措施、市场机制的利用、国家义务、地方公共团体义务、事业者的义务、国民的义务、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和国民的相关协助、法制措施、政府的报告义务、能源基本计划、国际合作的推进和能源相关知识的普及等内容。

[5]中国的《能源法》显然不可能采取美国的立法模式,因为中国在能源领域的立法还不完善,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源领域尚没有立法,采用法典化立法的条件不具备。

但是中国也不能采用政策性立法模式,因为政策性立法可能太过原则,不具有操作性,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为人们所喜欢。

[6]因而,有学者认为中国《能源法》应当采用《通则》型的立法,像《民法通则》一样。

在笔者看来,这个意见也是不可取的。

因为,中国在今天制定《能源法》的条件已经与当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条件大不相同了。

在19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中国民事立法几近空白,《民法通则》的制定为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事活动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也为民事立法奠定了基础。

而在今天,当我们制定《能源法》的时候,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那就是我国在能源领域已经出台了多部立法,能源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体系。

因而,我们并不是要让《能源法》为能源领域的活动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不是为其他单行能源法提供立法依据,所以不能将《能源法》定位于基础性立法,也就是说,《能源法》采取“通则式”立法模式是不适当的。

笔者以为,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能源法》立法应当是能源领域的综合性立法,主要是对涉及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能源管理、能源环境保护等全局性问题加以规范,同时也对其他各单行能源法不予调整的问题加以规范,所发挥的是宏观管理和对单行立法之间加以协调的作用,它的某些方面甚至具有对其他单行能源立法“拾遗补缺”作用。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能源领域现有的各专门性立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或者由于立法目标、或者由于专业与行业的限制、或者由于侧重于微观视野……都不能够对能源领域的一些共通性问题或者宏观问题、整体性问题进行全面的规范,从而造成了能源立法领域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状。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才能解决那些各专门性立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才能弥补各行业或者专业性能源立法的不足,才能突破行业或专业方面视野上的限制,从而对现有能源立法中的那些各行业或专业性立法所具有的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共通性问题、交叉问题加以规定,特别是对那些为专业性立法所忽略的全局性问题和长远问题加以规定。

也就是说,我国现在正在制定的《能源法》首先需要考虑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用以避免各单行立法之间不必要的重复与冲突;其二,突出一些宏观问题和整体问题的重要性。

由此看来,我国《能源法》的制定应当根据中国当前的能源形势和现实需要,总结现有的立法经验,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模式,既要避免与现行单行立法之间的冲突与重叠;又要为未来单行能源法制定留下空间。

同时,还需要特别注意是,我们不能够把《能源法》定位于《能源产业管理法》。

三、我国《能源法》的立法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中国能源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期,能源供应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能源节约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取得实质进步,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预警应急体系和机制得到逐步完善,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包括:“增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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