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技项目课题经费校外转拨条件和流程20180328
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审批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审批流程申请前准备- 确定科研项目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 制定科研项目的详细计划和时间安排。
- 确定预计的经费需求,并进行合理预算。
- 搜集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背景、重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等。
申请流程1. 填写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附件文件。
2.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附件文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项目评审。
4. 如通过初步审查和项目评审,申请人将收到项目审批通知。
5. 根据项目审批通知,申请人准备项目执行方案,包括科研团队组建、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等。
6. 提交项目执行方案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并等待审批结果。
7. 上级主管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终审,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经费申请。
8. 如项目经费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将收到项目经费审批通知。
9. 根据项目经费审批通知,申请人可以开始进行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
申请注意事项- 提交申请时,确保申请表格填写准确无误,并附上必要的附件文件。
- 申请人应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目标、科研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 经费预算应合理、准确,并与项目计划相匹配。
-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并主动配合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
- 申请人应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修改项目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等。
以上为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审批流程的简要介绍,详细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组织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复旦大学理科与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复旦大学科技处

复旦大学理科与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理科与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教师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两类: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包括国家计委、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及上海市各委办、局下达的研究项目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上级主管部门、合作单位为完成科研项目而资助的专项经费,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中的各类科技经费。
为了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确保科研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科研经费到款后由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立户手续,每个项目享用一个帐号,财务处负责签发校内支款凭证。
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如是外汇进入我校,由财务处按国家兑换标准折算成人民币,然后列入项目经费总数,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
第五条合作研究项目的经费统一下达我校,合同书中已明确规定部分经费需转给其他参加单位的,经科技处审核后办理经费转出手续,转出部分不提管理费、不核算科研编制及不提取科研酬金;对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与外单位发生协作关系,而需转出协作经费的,必须签定协议书或书面申请书,经科研处审核后才能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单件)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不提管理费和科研酬金、不核算科研编制。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学校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科研酬金并代扣营业税。
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为了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技处内部经费立户、转拨流程及管理制度,经研讨及征求院系教师代表意见后,科技处现就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纵向课题经费立户,是指为拨入复旦大学账户的纵向到款经费,按项目类别、性质,设立账户并进行到款登记管理。
二、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是指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到账或者项目执行期间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以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合作研究、协作研究为目的,经科技处审核,将科研经费拨往外单位,或校内其它院系(含附属医院)。
按照转拨的目的地不同,经费转拨可分为转拨至外单位、转拨至校内院系以及转拨至本校附属医院三类。
三、纵向课题项目立户,需凭课题拨款通知及经费到款通知方可进行。
科技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在获得课题拨款通知和经费到款通知后,应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等文件中所注明项目合作情况,初步确定该项目是否存在合作研究经费转拨的需要,并向项目负责人询问和确认有关经费转拨信息(合作经费外拨,经费校内分配,经费本拆分等);据此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规定,确定该到款经费中应提取的学校管理费、劳务费的经费比例和数额。
项目办将上述经费信息在“复旦大学科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录入登记,填写《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流转单》(以下简称《经费立户(转拨)流转单》)后,交给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处理。
四、如批准立项课题中按研究任务需要设置下一级课题,按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为下一级课题分设经费本。
如因课题执行过程中涉及在不同校区,或不同院系的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办理项目经费本分拆。
除上述情况外,仍执行“一个项目开设一个经费本”的规定。
五、综合办对《经费立户(转拨)流转单》中信息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复核。
复旦大学重大科技项目激励办法

复旦大学重大科技项目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面向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等重大科技项目,特制订本激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科技项目包括两类:(一)第一类特指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且国拨总经费(含合作单位的经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第二类是指我校主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及子课题、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中央部委行业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第二章第一类项目激励第三条组项实施费。
向国家立项部门提交申请书通过第一轮评审者,学校给予项目牵头人必要的组项实施费,其中973、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0万元/项,其他项目(课题)5万元/项。
第四条经费配套。
获得立项的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学校给予经费用于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自己承担课题的经费配套。
其中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300万元/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万元/项,其他项目100万元/项。
具体配套额度由科技处核定后通知项目(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配套经费支款凭证。
学校给予重大科技项目的配套经费专用于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研究助理,或对项目(课题)聘用人员薪酬超出项目预算标准的部分进行补贴,聘用程序按《复旦大学“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学校配套经费于项目结题后一年内清零。
第五条卓越计划待遇。
获得立项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课题)执行期间享受卓越计划待遇。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
科研经费审批流程

科研经费审批流程科研经费审批流程是指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审批、核销和监管的整个过程。
在各级部门和科研机构中,科研经费是科研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资源,科研人员需要向上级单位申请经费,以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
以下是一般的科研经费审批流程:1.申请立项:科研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提出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计划、预算和团队成员等信息。
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
2.审查评审:科研管理机构将项目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预期成果等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经费核定:科研管理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经费核定。
经费核定决定了项目的经费预算和支持力度。
5.经费拨付:经过上级单位的审批,科研管理机构将经费拨付给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团队,以便项目的正常开展。
经费拨付通常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进行分期拨付。
6.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按照经费预算和使用规定进行经费使用。
科研经费通常用于购买实验设备、材料和耗材、支付实验和测试费用、研究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学术会议和差旅费用等。
7.经费报销: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报销,包括填写经费支出明细和提供相关凭证。
报销材料经过科研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给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8.监管审计:科研经费使用完成后,科研管理机构和上级单位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审计,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审计过程包括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核对、财务票据的查验和核实等。
以上是一般的科研经费审批流程,不同单位和不同项目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各级部门和科研机构也在逐步推行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以便更好地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
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附件1: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我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分类:(一)按经费来源渠道划分为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简称“纵向科研经费”)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二)按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的适用对象划分为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和非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三)按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的学科性质划分为理工医科科研项目经费和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学校为法人取得的理工医科科- 3 -研项目经费,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以复旦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规律,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理顺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间接经费分配和使用机制,释放创新活力;三是规范高效,明确科研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四是绩效导向,结合一线人员实际贡献合理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绩效,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复旦大学财务处-如何办理科研经费到款确认

如何办理科研经费到款确认复旦大学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目录☐第一步:科研经费到款情况网上查询☐第二步:科研经费到款确认的办理科研经费到款情况网上查询登陆,点击右上角“新版财务查询”—“我的往来查询”—“财务到款查询”。
(见下图)注意:本功能适用于学校所有有正式工号的职工,并非只有项目负责人才可使用!输入对方来款单位的全称,如“上海ABC有限公司”,并选择相应的到款时间段(尽量缩小查询范围),点击左上角“按条件查询”(见下图),即可得出结果查到信息后,勾选出符合条件的到款款项,并按左下角打印打印结果见下图上表简称“经费到款查询结果”目录☐第一步:科研经费到款情况网上查询☐第二步:科研经费到款确认的办理科研经费到款确认的办理凭打印的经费到款查询结果至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并填写《科研经费到款确认单》。
填写《科研经费到款确认单》,您还需要确认的信息:•是否曾预借过发票或者往来票据等•该科研经费归口的科研管理部门(即立项部门)•该科研经费对应的是纵向还是横向科研项目•对于横向的科研项目经费,还应向归口的科研管理部门确认该项目是否认定为增值税免税项目,如“是”,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科研经费到款确认的办理(续)凭填写完毕的《科研经费到款确认单》,1.根据确认单备注3的指引,至相应的科室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往来票据,并将记账联交回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2.至归口的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立转户后,持科研管理部门开具的“立转户通知单”至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办理财务立项。
仅供复旦大学内部使用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地址:•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107室•枫林校区:东1号楼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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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技项目(课题)
经费校外转拨条件和流程
一、适用的情况
针对科技处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科技项目,项目(课题)经费需转拨到校外合作单位,以及委托校外协作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测试化验加工的情况。
二、向校外转拨所需条件
(一)对方为合作单位
项目(课题)申报时,在任务书中(预算书)明确了合作单位以及合作单位负责人,任务书(预算书)下达后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课题组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纵向项目(课题)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以下简称《经费转拨申请表》)(附件1),带好任务书(预算书)及合作协议,到科技处审核办理。
(二)对方为协作单位
在项目(课题)执行中,课题组需委托校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根据课题预算从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按下面情况到科技处审核办理。
1.协作单位明确的情况
(1)课题组自我审核:协作内容、协作金额及协作单位名称与任务书、预算书相符;
(2)填写《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和《技术合同》,带好任务书、预算书等依据,到科技处审核办理。
2.协作单位需变更的情况
(1)在任务书或预算书中明确协作内容(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及协作经费,但未明确协作单位或需变更协作单位时,课题组需向学校科技处提出
变更申请:填写《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附件1)、《协作单位和经费
变更说明》(附件2)、《技术合同》,提供协作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院系审核课题组提供的上述材料并在《协作单位和经费变更说明》上签字盖章。
课题组提交上述材料及任务书、预算书等依据至科技处审
核办理。
三、审核流程:根据转拨性质及单笔转拨金额不同,执行以下审批流程:
经科技处审核审批后,经办人携带《经费转拨申请表》,任务书(预算书),合作协议,合同等证明文件至财务处办理转拨事宜。
四、注意事项:
项目(课题)中,我校课题组(如电镜中心、测试中心等)若为校外提供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原则上不同意一切情况的外拨申请。
附件:
1、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纵向项目(课题)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
2、协作单位和经费变更说明
3、协作单位(测试化验加工)经费外拨流程图
科技处财务处
2018-03-28 修订
附件1:
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纵向项目(课题)合同签署/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
1. 项目类别为本项目所属科技计划,例如重点研发计划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组织形式为“负责”或“参与”。
请经办人带好课题预算书(含预算说明)办理。
2.《协作费变更说明》为对协作单位、协作经费变更的理由及测算依据。
若为添加或者变更协作单位,
请另提供协作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本课题组成员是否与该协作单位有利益关系”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管理人员与该协作单位是否有利益关系。
若有利益关系,请在《协作单位和经费变更说明》说明情况。
4.根据转拨性质及单笔转拨金额不同,执行以下审批流程:
(1)合作经费转拨:研究内容、单位、金额与课题预算书相符,业务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2)协作经费转拨:
a协作单位明确的情况,即协作内容、协作金额及协作单位名称与任务书、预算书相符,业务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
b协作单位需变更的情况,外拨经费20万以下由分管副处长签字,20万以上(含20万)由处长签字。
附件2:
协作单位和经费变更说明
附件3:
外拨协作单位(测试化验加工)经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