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文明司法行为规范

合集下载

加强中级法院司法行为规范

加强中级法院司法行为规范

加强中级法院司法行为规范为了加强中级法院司法行为规范,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中级法院的司法行为。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论述这些措施,包括提高法官专业素养、加强司法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

一、提高法官专业素养为了确保中级法院的司法行为规范,首先要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

法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同时,法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辩论技巧,能够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并在法律框架下做出公正的裁决。

此外,定期进行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也是提升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司法透明度中级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公开透明,以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开庭日期、审理进程和判决结果等信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此外,中级法院可以开展庭审公开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观摩,以实现司法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正的目标。

三、完善监督机制为了规范中级法院的司法行为,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应加强内部监督,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或纪律委员会,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另一方面,应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法院的社会监督。

可以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接受来自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投诉,及时调查和处理有关法官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内外部的监督,形成对中级法院司法行为的有效制约,保障司法公正。

四、加强队伍建设良好的队伍建设是确保中级法院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保证。

中级法院应该注重选拔合适的法官,并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

在选拔过程中,要注重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避免任命不符合资格或者品行不端的人员。

同时,要加强对法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激励和奖励优秀的法官,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为了加强中级法院司法行为规范,需要从提高法官专业素养、加强司法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

法院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法院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法院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条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之外,法官(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加强自身修养,鼓励、支持法官积极参与高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以及高尚的文体活动。

第二条八小时以外,法官不得从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的禁止性活动。

(一)不准参加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与案件有关的宴请、接受钱物或由其出资旅游。

不得向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律师借钱、借物或托其购物办事。

(二)不准利用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乔迁X居等机会大摆宴席,并收受不合理的礼金礼品,聚敛钱财,或动用公车讲排场、摆阔气。

(三)不准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参与“三陪”、异性按摩和其他色情活动。

(四)禁止着制服在营业性公共场所用餐和进出娱乐场所,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使用公车办理私事。

不准在非法院车辆上使用法院车辆标志。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和打架,惹事生非。

(五)不准从事不正当的社会交往。

(六)不得参加经商,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企事业单位、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兼任职务、收取酬金,不准向营利性机构投资参股,不准利用办案之机与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七)在家中或其他场合,不准讨论按规定不应涉及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八)禁止法官参加有碍社会公德或有伤社会风俗的活动。

(九)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严禁酒驾、醉驾。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法官业余时间参加的重要社会活动以及家庭发生的重要情况(指本人或配偶、子女有关建房、购房、房屋出租,婚丧喜庆,出国出境,配偶、子女经营企业,受到执法机关查处,重大收支等)都必须及时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二)建立预警机制。

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征询意见,了解法官有无违反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行为;建立团队、部门负责人定期汇报法官思想动态制度,便于院党组掌握全院法官思想动态,制定对策,发现苗头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建立与法官家属联系制度,掌握干警家庭生活动态;聘请的法官形象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对法官八小时外的活动实行监督。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2篇)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2篇)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____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

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__、____、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二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

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权行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找问题、找目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____浪费条例》切实做到整顿思想、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忠诚为民新形象;整顿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树立廉洁严明新形象;整顿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高效实干新形象;整顿执法、提高规范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的“四整顿四提高四树立”。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司法礼仪规范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司法礼仪规范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司法礼仪规范
一、基本仪表1、外表、面容、衣饰应当保持精神、整洁,服装不得有污垢。

2、男干警不得留长发、蓄胡须鬓角、戴耳坠,女干警不得留奇异发型、染彩发、画浓妆,带耳环。

3、干警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染指甲。

二、着装规定1、窗口部门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制服。

2、在审判庭开庭人员统一着法袍或按院规定着制服。

3、上班时间的着装,按规定着正装或制服,做到稳重、大方、得体、整洁。

4、在法院内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无袖衣裙、短裤、背心、无
领的运动上衣、运动裤、运动鞋、凉鞋、拖鞋、超细高跟鞋等服装。

5、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开庭时不得佩戴项链、
耳环、戒指、手镯、手链、领饰、信物等饰品。

上班时间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

6、着制服时,应着配套制服,按季轮换,不得与便服和不同季节制
服混穿;
着制服时,不得穿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不相称的鞋子,应
配穿制式黑色皮鞋或其他深色皮鞋、深色袜子。

7、外出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服并佩戴徽章。

三、办公场所礼仪1、在办公室坐姿端正,不得在当事人面前吸烟、跷二
郎腿。

3、在通道、走廊、楼梯走路时脚步要轻,不要一边走一边大声喧哗,不得吹口哨,不要抢行。

4、及时清理办公桌上的材料、书报,保持整洁,不得摆放与工作无
关的物品。

5、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同事的材料、卷宗等。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规章制度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规章制度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内部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公平,促进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编制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他特别法院的审判、调解、司法行政、监狱管理等司法活动。

第三条各级法院在执行法律,查明事实,保护民事权利,惩罚罪犯等司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法官、法官助理、法院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五条法院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法院应当重视司法行为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司法活动的真实、准确、全面记录。

第七条法院应当加强对外部评价的接受和回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司法行为规章制度。

第二章法院内部组织管理第八条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公正裁判。

第十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司法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和激励。

第十一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司法人员流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司法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和晋升。

第十二条法院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纪律约束。

第十三条法院应当建立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责任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章司法活动规范第十四条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法院应当在审判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第十六条法院应当依法保护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法院应当在执行活动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法院应当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进行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快速解决。

第十九条法院应当在审判活动中,确保裁判文书的规范、准确,维护司法权威。

法院文明倡议书怎么写

法院文明倡议书怎么写

法院文明倡议书怎么写尊敬的法庭工作人员和各位当事人:在这个法院公正、公平、文明的庭审环境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庭审活动,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为了营造一个文明的法庭氛围,我们郑重提请大家共同遵守以下法庭文明倡议:1. 尊重他人:在法庭活动中,必须尊重法官、法庭工作人员和其他当事人。

不得有言语或行为对他人进行侮辱、贬低或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2. 遵守法庭规则:所有参与庭审活动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和程序,不得擅自打断他人陈述、干扰庭审秩序或影响法庭正常审理。

3. 符合着装规范:参与法庭活动的人员必须着装得体、整洁,不得穿着暴露、不雅或不得体的服装出现在庭审现场。

4. 禁止擅自录音录像:除法庭许可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庭审现场进行录音录像等行为,以免打扰法庭正常审理。

希望大家在法院的活动中都能够遵守法庭文明倡议,共同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法庭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在法庭内,每一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责和作用,遵纪守法,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尊严。

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还是法庭工作人员,我们都应该以尊重、礼貌和理性的态度对待其他人,尊重法律、尊重庭审程序、尊重司法权威。

在法庭上,我们要明智地使用语言和行为,不得出现恶意攻击、羞辱或其他令人不悦的行为。

尊重对方、尊重法庭、尊重法律,是每个人的应有素质,更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

将庭审程序进行到底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责任,它也取决于当事人的配合和理解。

当事人应该在庭审过程中按时出庭,配合法庭提供材料和证据,并且积极参与调解和解决争议。

只有当事人理性、守法、合法的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法庭内外保持自己的言行规范,不得散布和传播不实言论、不得对司法机关进行诋毁和恶意中伤,切实遵守法律职责和庭审规定。

在法庭上表现文明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也是对法律、对司法机关以及对社会的尊重。

规规范司法行为心得:规范,从我做起2篇

规规范司法行为心得:规范,从我做起2篇

规规范司法行为心得:规范,从我做起 (2) 规规范司法行为心得:规范,从我做起 (2)精选2篇(一)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可能无法直接影响司法体系的运行,但是我们可以从自己做起,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间接地影响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下面是我对规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些心得。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最基本形式,我们作为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我们要了解自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这些规定。

无论是交通法规还是合同法规,我们都要严格遵守,不做违法的事情。

其次,我们要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

法律是由司法机关来执行和解释的,我们要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不对司法决定进行任意的抨击和质疑。

即使我们对某个司法决定不满意,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私自采取暴力或非法手段。

再次,我们要倡导公正和公平。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倡导公正和公平。

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我们要坚持公正原则,不歧视任何人,不偏袒任何人。

在公共事务中,我们要秉持公平原则,不利用职权或权力谋取私利,而是坚持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最后,我们要积极参与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每个国家都追求的目标,我们作为公民要积极参与其中。

我们可以关注一些涉及司法改革的议题,参与公共讨论和调研,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我们也可以关注一些非政府组织或专业机构的活动,支持他们在司法改革方面的行动。

总之,规范司法行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倡导公正和公平,积极参与司法改革。

通过这些方式,我们可以为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规规范司法行为心得:规范,从我做起 (2)精选2篇(二)在司法行为中,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公正、公平和法治的实现。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规范的重要性,也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我们参与司法行为的每一步都应该谨慎和慎重。

遵循法庭规则的行为规范

遵循法庭规则的行为规范

遵循法庭规则的行为规范在法庭上,遵循适当的行为规范对于维护法庭秩序、公正审判以及保障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作为参与诉讼的一方,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证人,都应该遵守法庭规则,以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在法庭上遵循的行为规范进行探讨,帮助诉讼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循这些规则。

一、尊重法庭及法官尊重法庭及法官是在法庭上遵循的首要行为规范。

无论诉讼的一方对法官的决定是否满意,都应当始终保持尊重。

要注意的是:1.不要打断法官发言:在法官发表意见或进行讯问时,应保持耐心并等待其发表完毕,不得擅自打断或干扰法官的发言权。

只有在法庭规定的讯问或申辩时段内才可发言。

2.称呼正确:以恰当的方式称呼法官,比如“尊敬的法官”或“法庭先生/女士”,避免使用不尊重或侮辱性的称呼。

3.不要争执法庭决定:即使对法庭的决定持有异议,也应通过合适的程序提出上诉,而非当场争执或批评法官的决定。

法庭决定终局后,尊重决定并按照决定执行。

二、遵守规则的话语和行为为维护法庭秩序和尊重司法程序,诉讼的一方需遵守法庭规则,包括措辞文明、不干扰他人,以及遵循法庭程序等。

1.使用措辞文明:在法庭上发言时,应使用尊重和得体的语言,避免使用侮辱、煽动情绪或不适当的措辞。

尊重其他参与者的权利和观点,并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争论。

2.不干扰他人:在法庭上,应尊重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干扰或扰乱法庭的正常进行。

维持适当的肢体语言、音量和情绪,不得比划、叫嚷或表达过度的情感。

3.遵循法庭程序:遵守法庭程序是法庭行为规范的核心。

准时出席,并遵守规定的程序、规则和要求。

在向法庭提交文件或证据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相关材料。

三、尊重其他诉讼参与方在法庭上,除了对法庭及法官的尊重,还应尊重其他诉讼参与方,包括对方当事人、证人和辩护人等。

1.尊重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时,应保持礼貌和专业,避免恶意攻击或人身攻击,尊重对方的权利和观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郸城县人民法院文明司法行为规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司法文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树立法官良好职业形象,推进司法文明建设,规范司法活动,提高司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文明司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培养法官崇尚法律、维护中立、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和权利;
(三)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培养法官的司法良知,树立求知博学风尚。

第二节便利诉讼
第三条各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落实司法为民、方便诉讼的措施或实施意见,并公告于醒目位置。

第四条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应置备以下文件及其它适宜的文件材料,备当事人及公众索要和查询,加强诉讼指导:
(一)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的收费标准;
(二)包含案件受理条件、程序流程等内容的诉讼须知;
(三)举证须知和举证指导;
(四)简单诉讼文书制作要求和基本格式;
(五)当事人诉讼风险预先提醒告知书。

第五条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本法院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便诉讼、执行、旁听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向各律师事务所公布业务庭法官的办公电话;
(二)设立审判区示意图和指示路标,办公区域要设引导员;
(三)所有开庭审理案件必须公告,并设立案件排期开庭公告栏;
(四)设置当事人及旁听公民饮水处、休息区;
(五)审判区应清洁、庄重,为当事人提供文明的诉讼场所;
(六)设置专门阅卷室,供当事人和律师查阅文件和相关案件材料。

第六条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依法受理诉讼费的减、免、缓以及接受司法援助请求。

第七条采取法庭直接立案、巡回法庭和法庭进社区等形式,便利公民提起和参与诉讼,减轻诉累。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来访要及时接待,做到热情、周到、文明、依法。

信访室有专人负责接待,坚持院长、庭长接访制度。

第九条建立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长效制度。

在办公楼前设立意见箱,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方便当事人投诉,便利与社会交流。

第十条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对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投诉,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查处、回复。

第十一条采取诉讼信息上网等方式,落实裁判文书及其它可公开
信息的公众查阅制度。

第十二条法院工作要贯彻效率原则。

在立案、审判、执行、送达及法院内部文书材料的递送等方面,严守法律规定的期间,并尽量在最短期间内完成。

法律没有规定时限的,均应在七日内送达。

第三节文明形象
第十三条法官应该尊重人民陪审员的人格和法定职权,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便利;法官应该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人格,包括尊重那些不尊重自己的人。

第十四条法官在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中,要做到谦虚、文明、庄重、不偏不倚,避免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其是否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第十五条法院工作人员应装扮得体,仪表庄重、整洁,工作时间必须着规定制服,并遵守着装的相关规范。

第十六条法官应谨慎对待社会交往,各种职务外活动应与法官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

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杜绝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

第十七条法官不得在工作之外贬低其他法官与法院、案件与当事人。

不得批评现行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如遇到他人评说,应自觉回避。

第四节文明听讼
第十八条法官在庭审和接待中,应做到准时、专注、耐心、庄重、礼貌,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官和法院形象。

第十九条文明听讼十个不准:
(一)不准随意更改庭审时间或开庭迟到、早退;
(二)不准使用方言土语;
(三)不准打电话、吸烟、吃东西;
(四)不准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五)不准随意使用法槌;
(六)不准随意离开审判席或做与庭审无关的事,合议庭成员均应耐心、专注听取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意见;
(七)不准随意更换合议庭成员;
(八)不准无故打断或制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九)不准同当事人辩论、争吵,即使当事人有过激言行也应保持克制;
(十)不准在言行举止上倾向或偏袒当事一方,避免损害庭审的权威和公信力。

第五节文明裁判
第二十条法官应正确行使释明权,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二十一条法官裁判要有充足的法律和法理根据,说理充分,以理服人。

第二十二条裁判文书的法律推理应清晰、严谨、符合逻辑要求,能反映法官理性思维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裁判文书内容要全面、规范,能反映审判和裁决的全
过程。

第二十四条裁判文书要使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术语,语言要精炼、准确、易懂,不得有错别字。

第二十五条裁判文书应引用据以作出裁判的实体法、程序法及司法解释的条文。

未引用的,视为不合格裁判文书。

第六节惩戒
第二十六条各庭室违反本规范各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和优秀单位的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各项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及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和本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当事人、律师和其他公民的投诉。

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参照本规范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严肃处理。

第七节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