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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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最新版)目录1.交叉持股的概念与概述2.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方法3.合并报表的会计分录4.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优点与局限性正文一、交叉持股的概念与概述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互相持有对方股份的现象,它是一种特殊的股权结构。

交叉持股可以发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兄弟公司之间。

这种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本运作效率,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

然而,交叉持股也容易导致产权模糊、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上,交叉持股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投资,另一种是非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投资。

对于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上要求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对于非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上要求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核算。

三、合并报表的会计分录在合并报表中,交叉持股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现金或其他资产。

2.子公司净利润的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3.合并净利润的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净利润。

4.合并净资产的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净资产。

四、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优点与局限性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效率:通过交叉持股,企业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2.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交叉持股可以实现利润转移,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3.增强企业控制力:通过交叉持股,企业可以加强对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控制力。

然而,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1.产权模糊:交叉持股容易导致产权模糊,影响企业的管理。

2.管理混乱:交叉持股可能导致管理混乱,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例题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例题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例题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例题》
在公司合并或者被收购的过程中,交叉持股是一个常见的情况。

交叉持股意味着两个公司互相持有对方股份,这种情况可能会对财务报表的处理产生影响。

下面是一个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的例题:
假设公司A和公司B互相持有对方股份,公司A持有公司B 20%的股份,而公司B持有公司A 15%的股份。

现在这两个公司要进行合并,请问在合并报表处理中,如何处理这种交叉持股情况?
首先,根据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情况需要进行处理。

在合并前,公司A需要从其投资中扣除公司B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权益,即减少公司B的股东权益。

同样,公司B也需要减少公司A的股东权益。

这样可以避免双重计算权益,保证合并后的报表准确。

其次,在合并后的报表处理中,需要将交叉持股情况进行调整。

在合并报表中,需要将公司A 持有的公司B股份计入公司A的资产,同时将公司B持有的公司A股份计入公司B的资产。

这样可以反映出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

最后,在合并后的报表中,需要披露交叉持股情况及其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包括减少的股东权益和资产的调整等情况。

这样可以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清楚地了解到交叉持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保证透明度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包括减少股东权益、资产调整和披露等步骤,以确保合并后的报表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对于公司合并或者被收购的情况,对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的理解和处理至关重要。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一、引言交叉持股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股份的情况,并且达到一定比例。

在合并报表中,需要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文将重点讨论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会计分录。

二、交叉持股合并的会计处理1. 股权交换的会计分录当两家公司进行股权交换时,应根据市场价值确定交换比例,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公司A以其持有的股份与公司B进行股权交换,假设公司A 持有公司B的10%股权,公司B持有公司A的8%股权。

根据市场价值确定交换比例为1:1,即公司A将持有的10%股权转换为公司B的10%股权。

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公司B股权 10%贷:公司A股权 10%2. 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分录在交叉持股合并中,需要对持股公司的股权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公司A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B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假设公司B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

公司A持有公司B的20%股权,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公司A的股权价值为2000元。

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公司B股权 2000元贷:公允价值变动 2000元3. 资产和负债的合并处理会计分录在交叉持股合并中,需要对合并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公司A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B进行合并处理,合并后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如下:资产:100000元负债:5000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借:资产 100000元贷:负债 50000元4. 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合并处理会计分录在交叉持股合并中,还需要对合并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量进行合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公司A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B进行合并处理,合并后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量如下:利润:20000元现金流量:3000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利润 20000元借:现金流量 30000元三、总结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会计分录是进行交叉持股合并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股权交换、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合并处理、利润和现金流量合并处理等方面的会计分录,可以准确反映交叉持股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交叉持股与会计处理规则

交叉持股与会计处理规则

交叉持股与会计处理规则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彼此股份的情况。

这种交叉持股关系常见于大型跨国公司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

交叉持股既可以是公司间战略合作的一种方式,也可能是为了控制对方企业而进行的防御性投资。

然而,对于交叉持股关系的会计处理规则,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交叉持股关系的会计处理规则并未明确规定。

国际金融报告准则委员会(IFRIC)针对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3号(IFRS 13),并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

根据IFRS 13,交叉持股可以被视为联营企业或相关方交易。

如果交叉持股被视为联营企业,那么应按照联营企业会计处理的相关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这些准则,公司应根据其持股比例记录联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并披露相关信息。

如果交叉持股被视为相关方交易,那么公司需要根据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披露和会计处理。

在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规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可以被视为控制,从而将对方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然而,该准则在定义何为控制时并未明确考虑交叉持股的情况。

因此,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公司对交叉持股的目的是为了战略合作或业务整合,并且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对方公司的能力,那么可以将对方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交叉持股仅仅是为了投资或获得资本回报,那么对方公司应被视为关联方,并根据相关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披露和会计处理。

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困境和争议。

对于同样的交叉持股情况,不同的公司可能会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下降。

此外,由于交叉持股涉及多个公司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信息披露的不对称问题,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效果。

综上所述,交叉持股与会计处理规则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性。

新会计准则下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可见,新准则对交叉持股的问题已经解决,它抵销的原则和母公司抵销长期股权投资是一致的,没有采用库藏股法,是交互分配法——来抵销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权益和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权益,即新准则采用的是实体理论。

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合并处理:交互分配法将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其他同样拥有母公司股票的股东一视同仁,认为它们均有权获得母公司创造的利润。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一方面母公司要按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子公司也有权按比例获取母公司利润。

这就要求先采用交互分配法通过联立方程组对母子公司创造的利润进行分配,再据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下面举例加以说明: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75%的股份。

当时,乙公司的净资产为40000元,甲公司支付现金30000元。

在此之前,乙公司曾以20000元取得甲公司10%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甲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00元。

2010年甲、乙公司分别取得利润20000元和10000元。

2010年1月1日和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为简化说明,假设甲乙公司均无任何负债,年末不提取任何公积金):资产负债表单位:元在交互分配法下,首先用联立方程组解出甲乙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利润:设交互分配后甲公司暂得的利润为P,交互分配后乙公司暂得的利润S,则有方程式:P=20000+0.75SS=10000+0.1P解方程式得:P=29729.73(元)S=12972.97(元)甲公司交互分配后暂得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权的部分:29729.73×90%=26756.76(元)乙公司交互分配后暂得利润中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12972.97×25%=3243.24(元)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分录为:1.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756.76贷:投资收益 6756.762.借:投资收益 6756.76少数股东损益 3243.24贷:未分配利润 100003.借:股本(乙公司)40000未分配利润 10000贷:少数股东权益 13243.24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6756.764.借:股本(甲公司) 1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10000根据上述分录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略),并据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略)。

交叉持股的合并账务处理

交叉持股的合并账务处理

交叉持股的合并账务处理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1.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

2.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借:库存股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

借:投资收益贷: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4.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如果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差额=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资后持股比例-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资前股权比例【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例题】2×12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

A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

2×13年1月1日,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占A公司股权比例为30%。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在企业的股权投资中,交叉持股合并是一种常见的合并方式。

当一家企业持有另一家企业的股权,并且这两家企业互相持有对方的股权时,就构成了交叉持股关系。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是记录这种合并过程的一种会计记录方式。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的目的是记录交叉持股合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账务事项,以便于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下面,我们将以某公司A与公司B的交叉持股合并为例,来详细说明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假设公司A持有公司B的股权,而公司B也持有公司A的股权。

在交叉持股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发生时的初始记录在合并发生的当天,公司A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B股权计入投资账户。

假设公司A以10万元购买了公司B的股权,那么公司A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投资公司B股权 10万元贷:银行存款 10万元2. 公司B的净资产调整在交叉持股合并过程中,公司A需要将公司B的净资产调整为其公允价值。

假设公司B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万元,而其账面净资产为8万元。

那么公司A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投资公司B股权差额 4万元贷:投资收益 4万元3. 公司A的净资产调整同样地,公司B也需要将公司A的净资产调整为其公允价值。

假设公司A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万元,而其账面净资产为10万元。

那么公司B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投资公司A股权差额 5万元贷:投资收益 5万元4. 报表合并在交叉持股合并完成后,公司A和公司B需要进行报表合并。

合并后的报表中,公司A将包含公司B的净资产,而公司B将包含公司A的净资产。

假设公司A为合并方,那么公司A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合并待处理事项 12万元贷:投资公司B股权 12万元通过以上会计分录的记录,可以清晰地反映交叉持股合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账务事项。

这样,在制作合并报表时,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合并后的企业财务状况,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交叉持股合并报表会计分录时,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抵消分录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抵消分录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抵消分录1. 介绍在企业集团中,子公司间的交易和关联是常见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子公司之间的关系,许多企业会选择通过交叉持股来实现利益的抵消。

本文将详细介绍子公司间交叉持股抵消分录的概念、原因、实施方法以及会计处理。

2.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的概念子公司间交叉持股是指一个企业集团中的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

这种持股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通过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进行间接持股。

通过交叉持股,企业集团可以实现利益的抵消,降低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3.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的原因3.1 降低风险通过交叉持股,子公司可以相互分享风险。

当一个子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或风险时,其他子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其股权来提供支持和帮助,减少对整个企业集团的冲击。

3.2 优化资源配置子公司间交叉持股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通过互相持有股权,子公司可以更加灵活地调动各自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3.3 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交叉持股可以促进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共同持股,子公司可以更好地协同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的实施方法子公司间交叉持股可以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实施。

4.1 直接持股直接持股是指一个子公司直接购买另一个子公司的股权。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直接,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或者私募股权交易等方式进行。

4.2 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是指通过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进行持股。

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可以通过母公司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或者其他关联公司进行间接持股。

5.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子公司间交叉持股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反映实际的股权关系和交易情况。

5.1 股权投资的确认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子公司需要确认其持有的其他子公司股权的价值。

根据会计准则,股权投资应该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及时计入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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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会计处理刍议
交叉持股就是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票,而形成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

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主要目的是按照母公司的意愿来支配股价,稳定不正常的股价或者防止不正常的股价操纵。

在会计处理上,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面临的主要是利润分配以及有表决权资本的确定问题,即主要是解决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净利润以及相对应的合并每股收益和少数股东每股权益的计算问题。

1.母公司与子公司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在存在投资关系的两个公司之间,投资方根据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情况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对交叉持股的两个公司来讲,如果把双向的投资关系细化,则采用的会计方法集可能是(成本法,权益法)、(权益法,成本法)、(权益法,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学者研究的交叉持股方法实际上的理论前提是双方对对方均有重大影响,权益法是将各自的净利润进行循环分配的理论基础。

而对于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理论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应该是权益法,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应采取成本法。

原因有三个:首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绝对的,即使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也是母公司控制的结果,是得到母公司授权的行为。

如果排除子公司恶意收购母公司这种特殊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绝对的。

其次,母子公司之间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编制的条件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
权益法。

最后,虽然我国法律还没有有关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规定,但是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一般都没有表决权,我国学者研究的理论结果也是要限制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表决权。

2.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会计处理应满足的条件。

母子公司在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子公司持有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无论是根据契约理论还是剩余收益理论,子公司的少数股权除了对子公司的利润有要求权外,还对母公司的收益有要求权,所以与不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相比:
(1)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应该拥有更多的利润要求权,因为多数股权与少数股权对利润控制的基数不变,即为母子公司双方的净利润之和。

(2)在(1)的基础上推出:子公司的多数股权可以行使要求权的利润即母公司合并净利润,应该小于没有交叉持股时的合并净利润。

正如单向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的关系一样,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通过编制抵销分录使得列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数为母子公司双方的利润和。

实务中采取的母公司理论使得合并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

(3)由(2)可知,合并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

总体而言,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但也仅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法及结果比较。

交叉持股在会计处理上的特点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确定的净利润要受到对方确认的净利润的影响,形成无限次的利润分配格局。

针对这一特点,会计处理在理论上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我国学者研究的交互分配法。

交叉持股态势中投资一方的利润会被双方无限次地分配下去,会带来双方利润的放大的乘数效应,夸大了彼此的利润。

如:A公司和B公司交叉持股,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β,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占A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α,A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1,B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2,则对A公司初始利润的循环分配结果是A公司和B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之和为L1×(α+αβ)÷(1-αβ),具有放大的乘数效应,虚增了双方的净利润。

特别是在研究母子公司利润分配时,放大的乘数效应无法满足第三个条件,所以夸大双方净利润的循环分配方法在解决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问题时有不可克服的缺点。

第二种是采用联立方程组的方法。

因其避免了放大的乘数效应,所以本文以其为研究方法,而对方法的选择是基于方法本身的科学性、简单性以及要满足前面论述的三个条件。

现在国外的主要研究方法有库藏股法和传统法,所以本文主要研究这两种方法,现举例如下:
(P代表母公司,S代表子公司;箭头代表持股方向,旁边的数字代表相应的持股比例;框中左上方的金额代表本年度所创造利润,右下方的数字代表企业集团外的股东分别持有的股份比例;两个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均是1000股)
库藏股法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推崇的方法,认为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应作为流通在外的股份来处理,应该看成是母公司借控制的子公司而购回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因而不涉及利润分配问题。

其方法同不存在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时的情况是一样的。

合并净利润=P公司净利润+对S公司净利润分享部分=30000+10000×0.9=39000(元);合并每股收益=39000÷800=48.75(元);少数股东利润=S公司净利润×0.1=10000×0.1=1000(元);少数股东每股收益=1000÷100=10(元)。

库藏股法完全采用母公司理论,忽视了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利润的分享,造成了少数股权利润的低估。

在本例中,母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9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子公司采取成本法,所以合并净利润为39000元,而少数股东权益仅为1000元。

库藏股法建立的基础相当于只承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所以在计算结果上除了合并每股收益外,其余的与不存在交叉持股时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

库藏股法不符合前面设定的第一个条件和第二个条件,忽视了交叉持股对利润分享的影响。


外,在计算库藏股股数时将子公司持有的200股全部作为库藏股,其中包括少数股权相对拥有的20股,构成了少数股权低估的另一个原因。

虽然库藏股法简化了交叉持股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与经济实质不符。

传统法是美国实务界采用较多的一种针对交叉持股的利润分配方法,即以建立联立方程组的形式计算母子公司各自对对方利润的分享和要求权,并将重复计算的部分扣除,是计算交叉持股利润分配的相对科学的方法。

与库藏股法相比有三点不同:首先,传统法下承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行为,在对母子公司各自利润进行分配时考虑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净利润的要求权;其次,传统法下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与库藏股法下计算的结果相同,均是800股,这不是对少数股权的低估,而是平等对待少数股权和母公司的结果;最后,库藏股法的理论基础是母公司理论,而传统法的理论基础是主体理论。

从根本上说,传统法与库藏股法的不同体现在对子公司关于母公司投资的定位上,库藏股法完全忽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事实投资,而传统法则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同等对待。

具体计算如下:
设P代表没有计算对子公司利润分享部分的母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对子公司净利润分享部分之和;S代表没有计算对母公司利润分享部分的子公司净利润与子公司对母公司净利润分享部分之和。

联立方程组为:P=30000+0.9S
S=10000+0.2P
(联立方程组的假设是双方无交叉持股关系)
计算结果为:P=47560.98S=19512.20
对联立方程组的修订是调减交叉持股造成的利润重复计算
部分,也即:母公司最终净利润=合并净利润=47560.98-0.2P =38048.78(元);合并每股收益=38048.78÷800=47.56(元);少数股东利润=19512.20-0.9S=1951.22(元);少数股东每股收益=1951.22÷100=19.51(元)。

从上述计算来看,因为交叉持股的存在,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母公司的净利润也产生了要求权,带来的经济影响是子公司少数股东利润比没有交叉持股时的少数股东利润要多得多,而合并净利润则相反,是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形成的结果。

在本例中,母公司年末采用权益法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8048.78元,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048.78元;子公司采取成本法不作会计处理。

对母子公司净利润的分配结果取决于双方在未包括对对方净利润分享情况下
的净利润基数以及对对方投资的比例。

从上述的计算结果来看,传统法完全符合前述设定的三个条件,也相对简单,是相对提倡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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