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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运行,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股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股东会议通过。

第四条公司章程第一次制定或修改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本公司股权结构采取股份制,股权由股东持有,股东可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六条本公司的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

第七条普通股是指具有公司一般权益的股票,每股票享有一个投票权,每股普通股在公司利润分配时享有相应的分红权。

第八条优先股是指在公司分红、决策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票,每股票享有多个投票权,每股优先股在公司利润分配时享有优先分红权。

第九条本公司的普通股由所有股东持有,优先股的发放需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增减持、购买出售等方式变更股权比例,但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一条股东享有按比例持有公司股权所应享有的权益。

第十二条股东在公司决策时,享有根据股份比例进行投票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按比例分配公司分红的权利,其中优先股享有更高的分红权。

第十四条股东有权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获取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第十五条本公司的股东享有合法、合规进行增减持、购买出售等股权变动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公司解散、清算时获取公司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四章股东会议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议,是股东行使权益、决策公司事务的重要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位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有相应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在会议上有权提案、表决、选举等。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的多数同意才能生效,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过特定比例的同意。

经销公司章程

经销公司章程

经销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经销公司的运营管理,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二、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经销公司2. 注册资本:100,000元人民币三、经营范围1. 经销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各类商品、产品的经销、批发、代理等。

2. 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范围,但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股东与股权1. 公司股东应为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人数不少于3人。

2.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经营所得的分配权益。

3. 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允许,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董事会及职权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

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战略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3. 董事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经理及职权1. 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

2.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3. 经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七、财务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3.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并及时向股东报告。

八、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应在每年年末结算后,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议审议并决定。

九、合作与竞争1. 公司鼓励与其他公司、机构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 公司应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十一、违约与纠纷解决1. 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票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股票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股票投资公司章程(2)股票投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节董事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工商局公司章程股东退出与转让条款范本解析

工商局公司章程股东退出与转让条款范本解析

工商局公司章程股东退出与转让条款范本解析在公司章程中,股东退出和股权转让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工商局公司章程中的股东退出与转让条款范本进行解析,介绍其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责关系等基本规则。

股东退出与转让条款是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权益的重要部分,旨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股东之间的关系,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二、基本概念1. 股东退出:指股东主动或被动地减少或终止其在公司中的股东身份和权益的行为。

2. 股权转让:指股东通过出售、赠与、继承等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三、股东退出与转让的原因1. 个人因素:股东可能因个人原因,如疾病、退休、经济困难等,需要退出或转让其所持股权。

2. 投资变现:股东可能因为投资回报期到、投资方向变化等原因,希望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得现金收益。

3. 合作纷争:股东之间可能因为合作纷争、意见不合等,导致有一方或多方决定退出公司。

四、股东退出与转让的程序和方式1. 通知义务:章程应明确要求股东在决定退出或转让时,提前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退出或转让的原因和要求。

2. 股权转让的优先权:章程通常规定其他股东享有对待优先权,即优先购买退出或转让股权的股东所持股权。

3. 公告程序:章程可以要求在决定退出或转让后,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公司内部或外部的相关方公示该决定。

4. 股权转让方式:章程应规定股权转让的方式,如书面协议、签订转让协议等,并约定转让程序和具体内容。

五、退出或转让期限与效力1. 退出期限:章程应规定退出或转让的期限,以便公司及其他股东能够及时做出应对或安排。

2. 效力约定:章程可规定退出或转让决定自何时生效,并确保相关权益在生效后得以变更或转移。

六、退出和转让的权益保障1. 退出权益: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在退出或转让后,享有退出所对应的权益,包括返还投资本金、分配未分配利润等。

拍卖公司章程模板

拍卖公司章程模板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地址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地址:*******市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罚没物资、公物处理、无形资产、企业产权、企业股权、房地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抵押及质押物品、工艺品等,即包括:1、海关、公检法、工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查封、罚没物品;2、破产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3、企业的股权;4、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使用权;5、进口溢余物资,车站、港口无主物资;6、船舶、货轮整体及拆解物资;7、机动车和非机动车;8、保险行业的理赔物资和受灾物资;9、社会及个人需要处理变现的财产;10、无形资产;11、各种抵押质押物品;12、现代工艺品等。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二、股东姓名:*******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人民币)①51万元 51%;②49万元 49%。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当违约责任;5、遵守本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金额所占比例事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监督公育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权交易规范书

股权交易规范书

股权交易规范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股权交易作为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繁荣的一种重要模式逐渐成为市场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股权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特制定本《股权交易规范书》。

二、交易主体1.出售方出售方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所有权。

出售方应在股权交易前提供相关的企业信息和财务状况报告,确保出售信息真实可靠。

2.购买方购买方应能够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交易意图说明,并具备独立决策和交易能力。

购买方在交易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能够承担股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程序1.意向确认出售方和购买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交易意向,包括交易标的、交易股权比例、交易价格等要素,并签署《股权交易意向确认书》。

2.尽职调查购买方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法律合规等方面,并形成相关尽职调查报告。

3.交易谈判出售方和购买方在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交流和商谈,确定最终的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并签署《股权交易协议书》。

4.履约过程双方按照《股权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支付交易款项、过户手续等。

5.交割与过户在交易款项和相关手续完成的基础上,购买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出售方办理股权变动登记手续,完成股权交易流程,并签署《股权交易完成确认书》。

四、交易规范1.信息披露任何参与股权交易的主体,在交易前应主动、真实、完整地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交易各方能够充分知情。

2.公平竞争股权交易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内幕交易、垄断行为等,确保交易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3.合法合规股权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风险防范各参与主体应对股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避免风险因素对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股份买卖协定书(完全版)

公司股份买卖协定书(完全版)

公司股份买卖协定书(完全版)公司股份买卖协定书(完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日期签订:- 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注册地址为_______。

-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注册地址为_______。

1.2 本协议中的以下词汇若有未定义或需解释之处,应根据本协议的上下文进行解释:- "股份"指卖方持有的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的面值_______。

- "交易价格"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股份买卖价格。

- "交割日"指本协议第六条所述的股份交割日期。

- "陈述与保证"指本协议第七条所述的卖方和买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二章股份的买卖第二条股份的买卖2.1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

2.2 交易价格为每股_______元,总计_______元。

2.3 买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2.4 剩余的交易价格,买方应在交割日支付给卖方。

第三章交割与支付第三条交割3.1 交割日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2 在交割日,卖方应将全部股份的法定所有转移给买方,买方应接受该等股份。

第四条支付4.1 买方应在交割日向卖方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格。

4.2 支付方式为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其他)。

第四章陈述与保证第五条卖方的陈述与保证5.1 卖方是目标公司股份的合法所有者,具有完全的权力和能力出售该等股份。

5.2 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和资产状况均符合卖方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5.3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房地产销售公司章程规定

房地产销售公司章程规定

房地产销售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均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第三条房地产销售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申请设立房地产销售公司的,须提交《企业法》规定的各项材料,经国务院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销售公司设立,应当提交其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第五条各级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公司进行审查,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保证审查质量;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并颁发许可证书。

第三章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房地产销售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的销售、代购、代销、出租、担保、评估及房地产信息服务等。

第七条房地产销售公司在开展房地产销售业务时,应当取得国务院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人员资格,聘请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的经纪人应当是经过国务院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认可的,且已取得合法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房地产销售公司应当通过市场管理机构公开和公示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从业人员情况等。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第九条房地产销售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和业务规定,并在公司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第十条房地产销售公司应当明确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房地产销售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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