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学习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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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知识点学习 (PPT)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知识点学习 (PPT)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人员应当 具备电气工程师资格,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 实施。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 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 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第三部分 配电系统 6、配电箱、开关箱的标识及环境要求 (1)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 品,应能满足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配电箱、开关箱的维修及检修 配电箱、开关箱定期维修、检修时,必须将 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四部分 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要求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宜设在灰尘少、潮 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物及道路畅 通的地方; (2)配电室宜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雪侵 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 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 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第二部分 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 工程应按图施工。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三部分 配电系统 8、漏电保护器及其选择、安装要求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设置 两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要求; (3)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 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 安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类临时用电。

2、职责2.1电气维修部职责2.1.1负责制定、修改、贯彻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2负责监督、检查各部位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1.3指导各部门临时用电设备运行和检查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2.2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负责。

2.3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2.4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临时用电作业过程负责。

2.4.1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对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同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现场,确认作业合格、无裸露电线,方可离开现场。

2.4.2作业人:独立承担临时用电作业的作业人必须在《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作业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严禁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前,作业人应主动向临时用电作业点所在单位呈验《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4.3申请人:申请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负责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基本信息,并负责票证的办理手续。

2.4.4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为作业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负责与申请单位的临时用单作业衔接,检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有制止临时用电作业的权利。

2.4.5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与作业单位的临时用单作业衔接,检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有制止临时用电作业的权利。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操作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操作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操作管理一、各个项目部必须配有一名专业电工,对工地的配电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

二、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三、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保护零线(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流时电器设备作接地接零与原系统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线截面选择,架空线路,电缆使用,室内配线等符合规范JGJ46-2005规范第七章配电线路的有关规定,线路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和过截保护,严禁临时线路顺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现场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必须严格规范。

五、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

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设漏电保护器,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电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

六、施工现场需大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需增加触电急救知识,各施工现场需制定完善工程触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针对性开展触电事故演练,熟悉急救程序宣传急救知识,杜绝因施工触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的规范操作与管理,我公司电工(王义兵),对公司的用电用水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用电用水的表前端的设备由公司水电工进行维护管理,后端由各项目部自行维护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以谁审批、谁作业、谁会签、谁负责为原则,明确职责和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规范临时用电作业,防止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适用:在公司区域内的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管理。

职责:1)工程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审批,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代表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本次《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列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确认,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定,保证本次作业的安全。

2)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申请和作业票的办理、提供合格的供用电设备、线路、布设、设备使用维护,必要时须配备电工。

3)安环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进行会签和监督。

4)用电作业人和接送电作业人(含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的措施并做好记录、负责用电设备设施使用前检测和检查、负责对用电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临时用电进行接驳、拆除和送、停电和日常使用的安全巡查。

负责监督本次《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列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确认,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定,保证本次作业的安全。

5)监护人负责对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临时用电前进行可燃气体检测;负责对临时用电区域的临时封闭管理。

管理内容:1.定义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概述2.1.临时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规定;2.2.临时用电管理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相关规定;2.3.临时用电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临时用电作业按负荷大小进行分类分为大负荷和小负荷临时用电作业,按使用区域分类分为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电作业。

3.1.大负荷临时用电作业:指基建、技改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3.2.小负荷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的零星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2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6)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8)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下表),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4.3.3中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10)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1)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4.3.2保护接零1)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依据《XX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所属单位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属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第七条用电单位是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对用电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主要安全职责是:(一)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管理。

第八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临时用电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供电单位。

第九条供电单位是安装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向用电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四)负责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用电申请人是用电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模版(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模版(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模版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模板一、培训目标1.了解临时用电的意义和作用;2.掌握临时用电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掌握临时用电的常见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4.提高员工对临时用电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二、培训内容1.临时用电的意义和作用(1)临时用电的定义和范围;(2)临时用电在工地施工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2.临时用电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对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相关证件和审批手续的申请和办理流程。

3.临时用电的常见安全风险及预防措施(1)电源线路和电缆的安全使用和维护;(2)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3)防电击安全措施;(4)防火安全措施;(5)用电设备的可靠接地和漏电保护;(6)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7)临时用电环境的卫生和整洁;(8)临时用电的临时接地和消防设施。

4.对策和预案(1)针对常见安全风险,明确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2)建立并维护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实施临时用电安全监督和检查(1)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检查;(2)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3)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整改。

6.临时用电安全知识考核(1)组织员工参加临时用电安全知识考核;(2)确认考核结果,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

三、培训形式和方法1.培训形式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可以采用面对面授课、现场演示、视频教学等多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2.培训方法(1)理论讲解:通过讲解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常见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让员工掌握基本知识。

(2)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加深员工对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实地演示:组织员工进行实地演示,让他们亲自操作和体验,加深对安全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4)讨论交流:组织员工进行小组讨论,分享经验和解决问题,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管理工作,保障用电安全,维护供电秩序,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需要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线路是指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用电线路,包括配电线路、引入线路、分支线路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管理应遵守安全、科学、规范、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前60日向供电单位提交《临时用电线路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2. 临时用电线路的用电容量、线路规格、用电期限等具体要求;3. 用电负荷计算和线路设计方案;4. 线路施工、维护与疏散预案;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线路的电力接入情况、安全隐患等进行现场勘察。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根据勘察情况及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同意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供电单位同意申请的,应制定相应的供电方案,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力接入服务。

第九条供电单位不同意申请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解释理由,并告知可以申请重新审批或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十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对供电单位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10日内向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第三章施工及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电力工程施工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线路施工和使用。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配备专业电力工程施工队伍,严格按照供电单位提供的供电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供电方案提供的用电负荷和电流等要求使用电器设备,避免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定期检查临时用电线路的绝缘、接地等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向供电单位报送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供电单位报告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供电单位应定期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临时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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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三十三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 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 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受限空间内,应使用 III类工具。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 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 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 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 23 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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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 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 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 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 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 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规定
学习与交流
2011年02月20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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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 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 380V及以下 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 超过6 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规定中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 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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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 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 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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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用电单位持属地单位开具的作业许可证到供电单位申请 用电。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共同对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相 关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 估,确认该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双方在确认栏 签字,用电单位在“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签字后交供电单位审 核人。 (二)供电单位审核人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 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并在 “供电单位审核人”栏签字。 (三)电气主管部门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讨论安全工 作方案,审核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批准该临时用电许可 证,并在“电气主管部门”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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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四)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送电人确认《动火作 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五)临时用电工作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 位,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认现 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供电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 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条件: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 台以上( 50kW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 50kW以上( 以上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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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 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 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 置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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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水等 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 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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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三)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 下要求: 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 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 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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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临时用电方案变更: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变更时,应由用电单位电气工 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供电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及供电单位 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 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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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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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安装、维修、拆 除临时用电线路 人员资质 有效电工作业证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 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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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拆接临时用电线路注意: 第十条 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 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 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 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 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 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五、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三十条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 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 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 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 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 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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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 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 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 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 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第二十八条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 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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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填写说明
1、电气主管部门栏:由二级分厂机动科电气专工审批签字。 远离厂区车间(站)临时用电,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 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但签发手续必须严格(电气主管部门栏 由被授权人签字),措施必须完备。授权要以文字形式并有二 级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动科及安全科负责人签字,机动科和供电 车间备案。 2、送电时间栏由供电单位送电人员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 已办理完毕后填写并签字。 3、许可证延期需用电申请人、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供电单 位管理人员、电气主管部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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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临时用电管理 实行作业许可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 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 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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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 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 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三十九条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发生事故或违反临时用电 管理要求,应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并通知属地单位。 第四十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一)第一联:保留在供电单位,保存期为一年。 (二)第二联:用电单位悬挂在作业现场。 (三)第三联:属地单位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 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并留存。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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