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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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等场所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使用,谁负责;(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四)事故处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三)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四)供电企业负责临时用电的供电和设施维护。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绝缘、接地、防雷等保护措施;(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明显标识,避免交叉、纠缠、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等;(四)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一)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使用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三)使用单位应开展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使用单位应在临时用电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五)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条临时用电事故处理(一)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三)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用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项目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六条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全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全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用电效益,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责任1. 单位(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3)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 安全责任人(1)安全责任人应当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2)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4)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汇报用电情况,及时上报问题。

第三章用电设备管理1. 设备检查(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发现设备问题,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2. 设备保养(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定期清洁设备,确保设备通风良好,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 用电线路(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2)线路老化、损坏应当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临时用电操作规范1. 用电权限(1)临时用电设备只能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

(2)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私自操作临时用电设备。

2. 用电操作(1)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操作失误。

(2)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设备周围环境,确保安全使用。

3. 紧急处理(1)发生用电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用电,并及时报警。

(2)操作人员应当配合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第五章用电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1)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隐患排查(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排查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安全责任人应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详细版(3篇)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详细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触电事故及其他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维修保养、临时设施等场所的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 其他与临时用电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审批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八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程序:1. 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申请表》,并附上用电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核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作业期限届满后,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如需变更用电方案或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架设,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的场所。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3篇)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3篇)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一、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三、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四、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五、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六、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装修阶段使用安全电压。

七、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2)第一章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1. 维护安全意识用电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识到用电安全事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谨慎的态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精选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

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精选7篇)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应制定规范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篇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9、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临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电管理,节约能源,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时用电场所,包括临时建筑、施工工地、展览场馆、集会场所、野外作业场地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依法用电、科学用电、节电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建立并健全用电安全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落实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临电用电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节约的原则,加强临时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运行,提高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风险评估、试运行和检测单位应获得相应资格,具备相应的设备维保能力。

第二章用电设备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专业规程要求,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上线使用。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无接地保护导线、接地电阻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各种用电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设备应完好可用,各种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牢固可靠、合理。

第九条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试运行、检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电设备可靠运行,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用电场所干燥、通风良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与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建立明确的隔离带。

第十二条电源线路应符合国家电气设施规定,线路应布设合理,保护设备完好,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标准,不能大于规定的安全值。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巡查和保养,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不得擅自更换设备或线路。

第三章用电检测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线路、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2.接地电阻检测;3.漏电保护器的测试和检修;4.线路和设备过载保护装置的检测;5.电气线路的短路保护装置的检测;6.用电设备的温度、振动等参数检测;7.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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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在检修配电装置或线路时,应由两名以上电工配合进行检修,切断相应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并悬挂“线路维修,禁止合闸”标识牌。
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如需架空则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800mm、宽200mm、厚50mm。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编制依据
2.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4.10、每台设备须设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4.11、一般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应使用防溅型产品)、打夯机、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12、各分包单位电工应每天对自有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按钮试跳检查、每月进行对其特性检查,并确认灵敏、有效,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经常性检查电缆绝缘状况,发现破损的应立即包扎,破损严重的必须更换。否则,一经查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周围2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料,道路必须畅通。配电装置或线路周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使用火源。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100~5000元。
4.15、分配电箱进出线应采用埋地敷设,不具备埋地敷设条件时可用绝缘子固定,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不得低于3米,且应注意做好防护避免塔吊作业时碰撞。水平跨越时应沿铁丝或钢丝绳拉线用绝缘环吊挂,吊挂间距不得大于1.5米;垂直敷设小于25mm2的电缆隔层应做固定,大于25mm2的电缆每层应做固定。对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停电或不停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屡教不改将罚款人民币100~5000元。
4.5、各分包单位须设立专职电工,并将电工名单及操作证报送项目设备部,要求电工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更换应先报项目设备部。电工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佩戴蓝色安全帽、“值班电工”袖标、绝缘防护用品等;严禁非专业电工进行电气作业、专业电工违章作业。否则,一经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5000元。
4.6、专职电工、电焊工等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以及每半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并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4.7、各分包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用电保证措施,并落实到位。
4.8、施工现场总配电箱、主要部位分配电箱须由总包单位专业电工拆装;各分包单位电工严禁私自拆装。
4.1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等电源线,必须用绝缘钢钩有顺序的挂好,严禁拖地、碾压、踩、水泡,不得用铁丝绑扎、直接缠绕在金属脚手架、防护栏杆及钢筋上,不具备架空条件的,应采用过道保护措施。对电源线混乱、随地乱拖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9、分包单位进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并罚款人民币50~500元。
配电箱基础图
配电箱、开关箱体颜色为大黄色,箱门应在其正面门内张贴接线图,并在门外标明其名称、使用单位、用途、责任人;开关电器应做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箱壁厚度须在1.5mm以上,其内配置应装设主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端子(左零右地)等。箱内电器须完好可靠,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固定式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界于1.4m至1.6m之间,其进出线应加塑料套管或PVC护套,并做防水弯。移动式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界于0.8m至1.6m之间,其进出线须采用未破损的橡皮绝缘电缆。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4.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罚款人民币100~5000元。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
4.14、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即相线和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采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采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项用电器具时,应用五芯电缆;单项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否则,一经查处,停电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3、进场时分包单位应上报用电负荷、设备清单以及主要用电部位,由项目设备部根据现场整体部署和实际情况指定接口。未经项目设备部指定,自行私拉乱接,将予以停电,罚款人民币50~2000元。
4.4、用电设备在5台(含)或用电负荷在50kVA(含)以上的分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含加工车间的电器线路平面图、系统图和机械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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