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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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合同,也可以依法订立合同的格
式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合同法律事
实的成立、变更、转让、撤销等,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合法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第十六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第十七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合同法》的概述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正文《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方面的内容,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该法于 1999 年3 月 15 日通过,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1.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原则。
3.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如何履行合同。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5.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规定了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合同法》的解释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司法解释进行。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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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社会风俗习惯的一致做出的约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四条当事人有约定并经相应手续后,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约定不得解除的除外。
第五条依法缔结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物品交付、服务提供、验收合格等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
第七条合同订立要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习惯和交易的习惯。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手段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住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内容、质量、数量;(三)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四)价格或者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经合同当事人认真协商、一致同意的合同条款,应当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个别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以及消息的客观习惯确定是属于无效的还是属于有效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当事人。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作用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种类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条件2.合同的无效情形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2.合同的履行方式3.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种类2.违约责任的承担3.违约责任的免除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合同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合同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形式违法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货币支付、实物交付、劳务提供等。
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会导致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现行的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依法享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四条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要约的方式作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明确表示。
第九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就订立合同事宜进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作出。
第十条要约的生效要约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要约的生效,适用本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十一条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当事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后到达对方当事人,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二条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且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十三条承诺的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的成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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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瑕疵担保的效力——违约责任
3、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及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 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权利瑕疵的产生原因:
第一,买受人取得的所有权负担有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法 定优先权、优先购买权、租赁权等),使其行使受到限制。 第二,标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 识产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须依法办理移转登记手续,出 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具有知识产权的出卖物的所有权转移,除法律另有 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 权并不随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移转于买受人。 (合同法137条,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3、瑕疵担保义务
(1)瑕疵担保义务概述
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 征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有偿与义务免除不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一)买卖合同的主体 1、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处分权人 有处分权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主要包括: (1)担保物权人; (2)法定优先权人(合同法第286条); (3)行纪人; (4)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人; (5)人民法院。
二、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一)买卖合同的主体 2、买受人(应当是具有适法资格的人)
在限制流通物的买卖中,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才能 成为买受人。 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关系来看:
代理人不得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买卖的交易 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不得作为买受人与赋予其该身份的组 织进行交易
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以特定的社会技能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与居间合同。
第八章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重难点:
节次
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 转移的规则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 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借贷合同 第四节 赠与合同
动产所有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转移
A.约定合同成立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B.约定买受人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转移,即所有 权保留制度。(第134条)
所有权保留制度,指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先行交付 标的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 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1)交付标的物(标的物的占有)
若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从物应当随同主物。
关于交付的形式: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关于交付的时间:
履行期限规则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 何时间交付,但应当在交付前通知买受人。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பைடு நூலகம்
“合理期间”的确定(解释第17条、18条)
③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 受人得随时通知。
性质——附随义务 成立条件: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标的 物
(1)异地交付情况下,货物到达交付地点时,买受人基于 正当理由作出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
(2)出卖人在标的物接受交付的地点没有代理人;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特种买卖 供用电、水、气、热力 合同的特征 金融机构借贷合同与自 然人借贷合同的区别 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 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1)交付标的物(标的物的占有) 关于交付的地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依合同解释方法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代办托运); ②不需要运输
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 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 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及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一,权利瑕疵存在于合同订立时,且履行前未消除。 第二,买受人善意且无过失。(第151条)
对权利瑕疵的涤除权,指买受人得涤除标的物上 的权利负担而获得标的物完整所有权的权利。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 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 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及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①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 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 ②买受人在权利存在瑕疵时享有中止履行权。 (152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一般物品由买受人暂时保管,但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的 拒绝接受通知时应立即以自己的费用将标的物提回或作其 他处置,并支付买受人的保管费用;
(4)对于不易保管的易变质物品,买受人可以紧急变卖,
但变卖所得在扣除变卖费用后需退回出卖人。
案例二
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 给乙 4 头牛,款项为 8000 元。先支付 3000 元货 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 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 牵走。请分析:
瑕疵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 担保其权利完整无缺,并且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 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之价值、效用或品质。 违反此项担保义务——民事责任即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它是出卖人对买受人承担的责任; 其二,瑕疵担保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其三,瑕疵担保责任一般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二、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仅包括狭义有形物(或称为实物)的买卖。 2、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可以是现 存的物,也可以是将来生产出的物。 3、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标的物
限制流通物——在限制流通的范围内
二、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三)买卖合同的内容(条款)
1、当事人、标的
2、数量 3、质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价款 6、违约责任 7、包装方式 8、检验标准和方法 9、结算方式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案例一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3 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 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 100 台空调,每台空调的单价 2000 元,乙公司负责在 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 地法院管辖。乙公司于 7 月 18 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 100 台空调。甲公 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 7 月 19 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 7 月 22 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 该 100 台空调的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 100 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 单价 1900 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 1 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 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 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过程中于 7 月 21 日遇上 泥石流, 30 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 7 月 26 日收到 70 台完好无损的 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 70 台空调全部卖给丁公司。同时丙公 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 100 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检验和通知义务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1、支付价款
关于支付价款的数额(第61、62、63条)
关于支付价款的地点
无约定且无法确定时,依法
(1)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价款(接受一方所在地) (2)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 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 支付价款。
三、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 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 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 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3、瑕疵担保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3、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质量担保 成立要件:
标的物有瑕疵 标的物瑕疵须于买卖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时业已存在 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若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有特别保证或故意隐瞒瑕疵,即使买受人有 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须于规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的瑕疵通知出卖人。 第一步:买受人根据情况得要求减少价款,或要求修理、更换 根本违约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