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地方税务公报》价格的复函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你办“关于请求批准经济技术协作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经协系统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标准为:1、帮助委托单位引进技术成果,可按技术转让费总额3—5%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引进技术、管理人员,帮助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在见效当年按其增收节支价值总额的1—3%收取一次性中介服务费;2、受委托为联合协作项目引进项目、建设资金的,按引进总金额分档收取服务费:100万元以下的,按2.5‰,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2‰;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

3、牵线搭桥进行流通领域的贸易活动,按成交额1—3%收取服务费;4、对不易计算或不直接体现经济效益的服务项目,除按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邮电费、资料费、咨询费、专职人员工资等)总额收取服务成本费之外,另按直接费用总额的5—20%收取服务费。

二、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对外省(区)、市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南宁办事机构提供定期情况通报、交流信息、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按每月30至80元收取服务费:三、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而不提供服务。

四、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单位应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8.18•【字号】桂价费[2009]273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9〕273号)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厅《关于重新申报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桂建函〔2009〕767号)收悉。

鉴于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期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考试收费试行的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含报名费)如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同意由自治区人事厅所属负责组织考试的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向考生收取。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其中自治区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留27元,主要用于考试命题、标准答案、主观题评卷及保密、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自治区人事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留43元,主要用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务及客观题阅卷等工作。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90元,其中:自治区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留49.5元,主要用于考试命题、标准答案、试卷评卷及保密、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自治区人事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留40.50元。

主要用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实施及客观题阅卷等工作。

二、上述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
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11.28
•【字号】桂价格字[2001]406号
•【施行日期】200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增值税
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桂价格字[2001]406号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广西航天金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的报告》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对全区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的价格定为每年每户450元。

自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

你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技术维护服务工作,禁止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也不允许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价格以外的任何技术维护费用。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卡业务资费中长话附加费问题的复函-桂价经字[2000]2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卡业务资费中长话附加费问题的复函-桂价经字[2000]2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200”卡业务资费中长话附加费问题的复函
(桂价经字[2000]202号 二000年六月七日)
区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卡业务不再收取长话附加费的函》(桂邮电财[2000]75号)悉。鉴于我区智能网“300”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加收地方邮电附加费,为保持“200”卡和“300”业务资费政策的一致性,经研究,同意自2000年6月15日起,我区“200”卡业务不再收取长话附加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卡业务资费中长话附加费问题的复函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0.06.07
施行日期
2000.06.15
文号
桂价经字[2000]202号
主题类别
财政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字[2002]1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字[2002]1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2]170号二00二年四月一日)
区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定价标准的请示》悉。

经研究,同意在国家对教材价格没有制定新的规定之前,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以及零售价格管理办法仍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及封面、插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96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专用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15
•【字号】桂价格字[2002]365号
•【施行日期】2002.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桂价格字[2002]365号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广西航天金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技术维护费的报告》收悉。

由于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少,分布较广,致使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工作难度加大,技术维护运营成本增大。

为保证金税工程在广西的顺利推广应用,确保税控系统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起,我区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价格定为每年每户495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

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桂价格字[2001]406号文执行。

桂价费[2011]55号文

桂价费[2011]55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1-04-29来源:--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3.12•【字号】桂价费字[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3]91号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函》(桂国税函[2001]524号)悉。

为加强我区普通发票收费管理,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保证发票在印制、保管、运输等过程中费用开支的需要,正常发挥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特殊作用,经研究,同意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现将自治区国税、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普通发票工本费实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含发票领购簿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普通发票工本费实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部门在销售普通发票过程中,一律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本文规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为最终销售价格。

二、各级税务部门与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内部结算价格由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三、规模较大的企业如需印制本企业衔头的普通发票,销售价格比照此收费标准执行,印量较多的酌情降低收费标准;四、国、地税系统今后新增发票种类,可互相参照相同种类、规格、联次的发票价格,不同规格、联次的需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五、不在本文规定之列的特殊规格、种类普通发票,其销价价格由地、市国税局、地税局报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六、普通发票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实行适时调整制度,税务部门应加强普通发票成本核算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七、上述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