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购买汽车何种情况不能抵扣进项税?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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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欢迎阅读!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5种情形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5种情形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5种情形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系列“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最大的难点在予进项税抵扣项目受限,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一概而论,皆可扣除,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违规增也不得以予抵扣。

因此可以看出,“营改增”新税政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素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事项限制较严。

笔者依据“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归纳总结出“营改增”试点企业“营改增”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5种情形,供“营改增”试点房企企业参考和借鉴。

同时,建议纳税人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谨慎操作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以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度。

不得抵扣发票一: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发票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发票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不得抵扣发票四: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构成中,如前期开发费、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民或村委会的青苗补偿费用、工资薪金、佣金(业务信息费)、政府基金、差旅费等,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发票抵扣难必将导致税负必增。

企业购买汽车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购买汽车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根 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 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 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 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规定,自 2009年 1 月 1 日起,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 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要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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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实务: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贷:银行存款6000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0题)1、下列关于消费税的征税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卷烟批发环节,按适用税率11%征收从价税并按0.005元/支征收从量税B.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C.啤酒、黄酒、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D.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答案】 C2、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为()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A.100万元(含增值税)B.100万元(不含增值税)C.130万元(含增值税)D.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答案】 D3、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可以税前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C.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缴纳的保险费D.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答案】 C4、下列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可能出现纳税调减的是()。

A.捐赠支出B.业务招待费支出C.税收滞纳金D.非保险企业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答案】 A5、下列关于纳税信用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B.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C.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连续12个月D.新设立企业也要参与纳税信用评级【答案】 C6、涉税服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自提交结果之日起至少保存()年。

A.3010B.305C.9010D.601【答案】 C7、下列各项中,无须缴纳资源税的是()。

A.进口原油B.出口自采天然气C.销售自采原煤D.对外赠送自采铁矿石【答案】 A8、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后将一房产交与银行使用,以房产租金抵交贷款利息,下列关于该项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B.企业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C.银行未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无需纳税D.企业取得银行开具的利息收入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答案】 B9、某上市公司2019年以5000万元购得一处高档会所,然后加以改建,支出3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处露天泳池,支出500万元新增中央空调系统,拆除2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付50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会所于2019年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中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以列举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规定为:“(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于第(1)项中“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较好理解,而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规定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容易混淆,难以理解;对于第(2)、(3)项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规定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

一、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理解由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这两项行为往往易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中的相关行为混淆,并产生疑问:为何这些行为在“视同销售货物”中应当计算销项税额,而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现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增值税的目的,用图示法和举例法进行分析说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有五项,具体包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税会实务】购车发生增值税的税务、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购车发生增值税的税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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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购车发生增值税的税务、账务处理
汽车做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普遍使用,企业因购置车辆而发生的增值税不同情况下其税务、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1、购置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小汽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小汽车增值税进项税与购车不含税的价款均应计入购车成本。

借:固定资产(买价+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购置非消费税应税范围的经营使用的汽车:
纳税人购置的用于企业经营使用的大货车或大客车等时,如果取得符合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规定日期认证后,其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为了加强购置汽车增值税发票抵扣的管理,结合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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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汽车何种情况不能抵扣进项税?
近日,某企业购入了两辆机动车,一辆是接送员工上下班用的中型商用客车,一辆是从事货物运输用的卡车。

企业财务人员问税务人员,这两辆车取得的都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税务人员告诉他,从2009年1月1日起,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企业购入的机动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纳税人购入的机动车要对照规定,看是否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才能决定可否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所以,这家企业购入的接送员工上下班用的中型商用客车不能抵扣进项税金,而从事货物运输用的卡车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强调是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能抵扣,如果购入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关于从事货物运输用卡车的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税务人员告诉他,企业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所以,纳税人应关注此项规定,应当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事宜,逾期没有办理认证事宜的,则不能抵扣购入机动车的进项税。

同时应当注意规定期限,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财务人员还问,由于经办人员不小心,货物运输用卡车的发票丢失了注册登记联,能不能要求销货方重开?
税务人员说,关于发票联次丢失的问题,可以采取重新补开的办法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该企业可按照以上规定流程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补开。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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