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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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中的命令

行政公文中的命令

行政公文中的命令命令是什么?命令在行政公文中是指一个行政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对另一机关或个人作出具有强制力的规定或指示的行为。

命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具有强制力。

命令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必须被遵守执行。

2.有待执行性。

如果命令未被执行,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通告性。

命令的对象必须知道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才能按照命令执行。

在行政公文中,命令一般使用下令、命令、公告、通知等词语表示。

命令的种类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有强制力的规定或指示。

行政命令可以是对行政机关内部的指示,也可以是对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指示。

行政命令还包括对行政机关之间的指示和调整。

例如,国务院对各部门颁布的文件就是典型的行政命令。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一种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例如,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法实施条例》就属于行政规章。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法律关系所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决。

行政决定通常是对个案做出的,例如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等。

命令的语言特点命令是行政公文中比较特殊的文种,具有一定的语言特点。

在行政公文中,命令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下令的机关2.下令的法律依据3.下令的对象和内容4.期限和责任人命令的语言应精简、明确、具体。

一般使用肯定语气和命令式,强调命令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同时,为了保证命令的强制力,命令的语言应该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命令的格式要求行政公文中,命令格式的要求较为严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文件头文种名称、文件字号、文种分类、原印人、成文日期、主题词、机密性等。

发文机关下令机关的名称、组成部分、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

收文机关被命令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同时应注明抄送相关部门或领导等。

正文包括下令内容,依据法规,期限,责任等内容。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行政指导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传递和阐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政文件,委托、授权行政部门的业务以及行政策划、规划等相关事项。

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手段,通过指导性文件或其他途径,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履行法定义务和享有权益的过程中遵守法律和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行使方式不同,它是一种具有指导性、协商性和柔性的行政手段。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引导和合理建议,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法、守规,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点:1. 引导性:行政指导是一种通过建议、指导等方式影响人们行为的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并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2. 协商性:行政指导的过程中,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双方协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解释和约定,以达到共同理解、共同协商的目的。

3. 柔性:行政指导相对于其他行政手段来说,具有较高的柔性和适应性。

行政指导的实施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行政指导的对象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公民来说,行政指导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其正确行为。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行政指导可以通过与其协商、指导咨询等方式,帮助其理解法律规定,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

行政指导的内容多种多样,可以包括规划指导、方案建议、政策解释、技术指导、行为规范等方面。

行政指导的形式可以是文件通知、公开声明、咨询会议、工作座谈等。

行政指导具有一定的约束性,虽然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指导,不会承担直接的行政责任,但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之,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协商性的行政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通过明确引导和有效建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同时,合理解决问题,促进行政活动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起源行政法起源于法国,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行政法起源的立法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政府行使权力时不侵害老百姓权益。

二、行政的分类及我国行政的含义行政的字面含义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

现代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国家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

当前我国在行政法上的行政仍然是指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法治化、公益性、职权职责一致性、积极性。

国家行政可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

三、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分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五、行政组织概念行政组织是由各类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共同构成的。

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施行政管理的非政府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宗教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台办、法制办)、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如商标局、专利局)、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参事室、顾问室)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市(设区的市)、县、乡(镇)组成。

八、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九、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大的分类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行政指导名词是行政管理中一种重要的用语,它在行政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由于行政指导名词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有必要对它进行解释,以保证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行政指导名词的定义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解释。

一般而言,它是用来指导行政管理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行动的多种术语和规则。

这些术语和规则赋予行政管理者权利和责任,以便对市民的利益进行认真的审慎照顾,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从技术上讲,行政指导名词是指一种抽象的概念,其中包括行政措施、规章、技术标准、标准化和技术性规则。

行政指导的这种概念有助于支持行政管理者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并有助于不断改善实现行政目标的效率。

行政指导名词有不同类型,其中包括法规指导、行政程序指导、技术支持指导等。

法规指导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来推动和规范行政管理的指导原则,其中包括法规的定义、法规的管理和法规的执行。

行政程序指导也是一种重要的指导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提供行政管理的规范指导,以避免管理不规范、采取不当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技术支持指导则是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提供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具体主题的实施指导,为行政管理者提供可行性方案。

行政指导名词既指导行政管理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有效的手段,又充当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和政策的工具。

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整体精神是保护市民的合法权利,为市民祈福,实现公平正义。

因此,行政指导名词的使用必须坚持道德、原则,行政管理者要熟悉行政指导名词,避免低效、非法行为,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行政指导名词是实现行政管理效率和有效性的重要工具,它能够指导和规范行政管理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有效的手段,有利于构建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使行政管理者更加正确、规范、高效地完成公共管理任务。

综上,行政指导名词是一种重要的指导原则,它在行政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为行政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有效的工具,有助于改善行政管理效率,并有助于保护市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指导的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的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的名词解释行政指导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利用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定问题进行引导和协调的一种管理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指导是政府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调控市场经济运行,解决社会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一、行政指导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行政指导,政府可以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指导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义务性:行政指导具有强制性,其目的是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所以政府在行政指导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但是,行政指导并非强制性措施,而是通过协商和引导的方式进行。

2. 科学性:行政指导需要基于科学的判断和分析,对相关问题进行评估和预测。

政府需要掌握有效的经济数据和信息,在制定行政指导措施时要科学研判,合理引导。

3. 灵活性:行政指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需求。

政府在行政指导中需对企业、市场等作出不同的引导与监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 公正性:行政指导需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某个特定利益群体。

政府在行政指导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行政指导的应用范围和对象行政指导在市场经济中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和层面,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企业行为、市场竞争、社会管理等。

行政指导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行为: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导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准入等。

这些指导旨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推动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 市场竞争: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对市场竞争进行引导和管理,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这包括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政策、规范价格行为等。

3. 社会管理: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对社会管理进行引导和监督,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这包括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指导。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热门城市:二连浩特市律师穆棱市律师开平区律师锡林浩特市律师爱辉区律师丰润区律师古冶区律师嫩江县律师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

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又能细分,那么▲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

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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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的区别
(用这个,之前那个不完善)
一、行政主体是运用柔性的非强制手段作出行政指导的,一般来说,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而行政命令一旦做出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相对方是否服从视自己的意愿而定。

被指导者可以不按照行政指导机关的指导行事。

而行政命令一般都有强制力和强制执行机关、程序做保障。

三、尽管某些行政指导具有法律依据,但是绝大多数行政指导行为是不具有直接法律依据的。

行政指导可以是基于法律原则和行政组织法上的职能做出的。

某些甚至是根据国家政策适时灵活做出的;而行政命令的做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命令可以诉讼。

但行政指导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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