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唯一性认定检查项目与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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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号装置应齐全、完好、有效。 ▲ 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 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正常。 ▲ 反射器与侧标志灯 车辆的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应齐全,无损毁。 ▲ 货车车身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 货车、挂车侧面及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的适
用车型要求、性能、尺寸、位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要求, 且完好、无污损。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6、行驶系 ▲车架▲车桥▲拉杆和导杆▲车轮及螺栓、螺母▲减振器 ▲悬架
▲轮胎 (1)轮胎的胎冠、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 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以及凸起、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 的缺陷,并装轮胎间应无异物嵌入。 (2)具有磨损标志的轮胎,胎冠的磨损不得触及磨损标 志;无磨损标志或标志不清的轮胎,乘用车和挂车的胎冠花 纹深度应不小于1.6mm;其它车型的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 应不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纹深度应不小于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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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螺栓残缺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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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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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悬架 (1)弹性元件
悬架的弹性元件,如钢板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 橡胶减震垫等弹性元件应安装牢固,不应有裂纹、缺片、加 片、断裂、塑性变形和功能失效等现象,空气弹簧不应有泄 漏现象。 (2)部件连接
心处的向心加速度达到0.35g时,车辆不发生侧翻或侧滑,危险 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以及罐式车辆应达到0.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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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68—2004

GA 468—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Safety inspection items and methods for motor vehicles2004-02-27发布2004-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 (1)5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 (3)6 检验方法 (3)7检验结果及审核 (10)8合格签章与资料收存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11)附录B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线内检验部分) (16)附录D (资料性附录)双怠速法 (18)附录E (资料性附录)怠速法 (18)附录F (资料性附录)滤纸烟度法 (19)附录G (资料性附录)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光吸收系数 (20)附录H (规范性附录)二、三轮机动车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21)附录I (规范性附录)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22)附录J (规范性附录)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 (23)附录K (资料性附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3)前言本标准第4章表1、表2中的检验项目、第6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H、附录I为强制性的,其余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温州市江兴汽车检测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云强、秦煜麟、褚桂阳、王守财、金龙源、周申生、占建云、胡炯泉、朱保权、邹永良、鲍国华、黄耀明、应朝阳。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C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GB 7258-2004/XG1-200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2、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3、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4、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5、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6、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7、GB 16897-1997制动软管8、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9、GB 15084-2006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10、GB 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1、GB 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2、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3、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14、GB 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15、GB 17509-199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16、GB 5920-199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17、GB 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18、GB 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19、GB 11554-1998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20、GB 18099-2000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21、GB 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22、GB 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23、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4、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25、GB 15086-200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6、GB 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27、GB 11550-1994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8、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29、CNCA-03C-027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30、CNCA-04C-028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31、CNCA-02C-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32、GB 14167-2006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33、GB 7063-1994汽车护轮板34、GB 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35、GB 11567.1-2002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36、GB 11567.2-200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37、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38、GB 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39、GB 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40、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41、GB 14023-2006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42、GB 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43、GB 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44、GB 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45、GB/T 19755-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46、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47、GB 1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48、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49、GB 11340-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50、GB14763-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51、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52、GB 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53、GB 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54、GB 18409-2001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55、GB/T 18384.1-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56、GB/T 18384.2-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57、GB/T 18384.3-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58、GB/T 18387-2001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59、GB/T 18332.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铅蓄电池60、GB/T 18332.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61、GB/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锂离子铅蓄电池62、GB/Z 18333.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63、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64、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65、GB 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66、JT 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67、GB 16710.1-1996工程机械噪声限值68、GB 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69、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70、GB/T 19751-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71、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72、GB/T 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车辆唯一性认定

车辆唯一性认定

车辆唯一性认定送检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发动机停转车辆唯一性认定工作中的重要特征及技术参数认定宜结合车辆底盘检查进行。

检查时常用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长度此而昂工具(钢卷尺、钢直尺)、铅锤、照明器具及称重设备。

车辆外观检查送检机动车应停放在制定位置,发动机停转(“发动机运转情况”项目除外)。

检查时常用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计、透光率计、长度测量工具、手锤、铁钩及照明器具。

1:车身外观目视检查以下各项、必要时应用钢直尺等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1)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是否完好;(2)风窗玻璃是否完好及是否张贴有镜面反光遮阳膜;(3)车体是否周正,车体外援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是否符合规定,车身外部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任何部件、构件是否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4)车身(车厢)及漆面是否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5)货箱安装是否牢固,其栏板和底板是否规整及强度是否明显不足,装置的安全架是否完好无损;(6)车长大于7.5m的客车是否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其他客车设置的车外顶行李架是否长度不超过车长的1/3且高度不超过300mm;(7)车身(或车厢)外部的图形和文字标志是否符合规定;———车长大于6m或总质量大于4500kg的货车、挂车,其车身(车厢)后部是否喷涂有符合规定的放大牌号;注: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喷涂放大牌号的车辆类型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更广时,应按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车辆类型检查车辆是否喷涂了符合规定的放大牌号。

———气体燃烧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其车身是否按照规定标注了其使用的燃料类型;———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称身颜色、外观制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8)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是否影响安全驾驶;(9)车用车自行加装的前后防撞装置及货运机动车自行加装的防声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是否影响安全和号牌识别。

第二章 唯一性确认

第二章 唯一性确认

第二章车辆唯一性确认送检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发动机停转。

车辆唯一性认定工作中的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认定宜结合车辆外观检查和底盘动态检验进行。

检查时常用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长度测量工具(钢卷尺、钢直尺等)、铅锤、照明器具及称重设备。

2.1注册登记检验2.1.1 检验重点对注册登记检验重点是检查车辆有无擅自改装、有无盗抢与走私嫌疑,各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是否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是否与该车型公告的数据一致。

2.1.2 检验项目和要求应逐一核对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认定机动车的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见表2-2);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检查操纵辅助装置铭牌标明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确认是否与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记录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一致;对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下同)应测算后悬,对具有牵引功能的机动车还应测算比功率,确认是否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与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等证明、凭证记载及车辆产品标牌的内容一致。

对货车、挂车、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对货车、挂车还应用称重设备测量相关质量参数。

同时,还应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各项目具体检验要求见表2-1、2-2。

表中各项均为否决项。

表 2-1 注册登记检验唯一性认定项目和要求表 2-2 注册登记检验唯一性认定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要求2.1.3 相关技术要求说明a)外廓尺寸和质量参数1)汽车、汽车列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质量参数限值应符合GB 1589-2004的相关规定,见表2-3。

单位为毫米2)依据GB 7258-201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表2-4规定。

表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限值3)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2002年10月18日),汽车和摩托车的尺寸参数(包括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和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总质量)公差允许范围为:——尺寸参数: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O类,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3%,摩托车产品(外廓尺寸、轴距、轮距)±3%。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唯一性检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培训GB21861/GB725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第1项: 车辆唯一性检查)
职工培训 2020年5月
金路
1:车辆唯一性检查-----
• 车辆唯一性检查项目 1~5
• --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 --2 车辆品牌/型号 • --3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 --4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 • --5 车辆颜色和外形
1: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车辆类型(1)
罐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 平板货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无锁具、无孔洞等固定货箱(货厢)装置的载货汽车 集装箱车 载货部位为骨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箱(包括罐式集装箱,下同)的载货汽车 车辆运输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载货汽车 特殊结构货车 专门运输特定物品、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未固定安装专用货箱的专用汽车, 但不包括车辆运输车,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气瓶运输车 自卸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专门用途货车 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如:工具 车、货车类教练车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1: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车辆类型(1)
B:按机动车结构分类
• 载客汽车
• 普通客车
• 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轿车、面包车、越野客车
•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机动车查验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学习教案

机动车查验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学习教案

第19页/共34页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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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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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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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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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码
传动、制动等系统严格把关;三是对车辆的玻璃、转向灯、前照灯和
雨刮器等严格把关;四是对车辆的安全带和灭火器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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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5、校车:校车的查验关系到下一代的安全。在查验过程中重点对校
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对校车标志、反光标识、安全带、消防器
材严格把关。
而且关系到公共交通的安全。近年来,犯罪分子盗抢机动车侵财
犯罪案件呈几何数增长,不法厂家私自拼装机动车谋利的现象也
较为严重。其造假手段和犯罪技能向专业化发展,伪造车辆识别
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的手法越来越高超,如果查验员警惕
性不高,查验经验不丰富,往往很难辨别真伪。
第15页/共34页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1、小型车辆:重点查验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外观、玻璃、
轮胎等技术参数;
2、中型以上货车、半挂车:除了对车辆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进行
测量还应对车辆的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进行重点查验,同时,要
对车辆的侧、后防护装置,反光标识进行严格把关;
第25页/共34页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六点 三分。
三、机动车查验的重点
在机动车查验过程中,首先要把机动车唯一性的确认作为查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版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与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与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1567、1 汽车与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与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与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4315 校车标识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与代码GB/T 3730、3 汽车与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与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A 36 中华人民共与国机动车号牌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与定义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与定义GB 7258与GA 8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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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唯一性认定检查项目与方法内容提要:国家标准(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新标准将车辆唯一性认定部分从外观检查中分离出来,列为车辆外观检查的第一部分,说明这项检查的重要性。

下面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唯一性认定检查部分进行讨论。

主题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外观检查唯一性认定在国家标准(GB 21861-2008)中,第6.1.1条对车辆唯一性认定有如下要求:应逐一对送检机动车辆的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认定机动车的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详见附表A),对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测算后悬,对具有牵引功能的机动车还应测算比功率,确认是否符合GB 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与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记载及车辆产品标牌的内容一致。

对货车、挂车、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

同时,还应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有无凿改嫌疑。

国家标准(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在车辆唯一性认定方面分为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检验两部分。

一、注册登记检验时唯一性认定项目共26项1、车辆类型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08)执行。

除《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08)规定的“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外,根据国标《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L、M、N、O、G类。

我们经常用到的有:M类指至少有4个车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N类指至少有4个车轮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O类指挂车、包括半挂车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2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标牌上的品牌、型号与相关证明文件一致。

3 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要求实车查看与相关证明文件或行驶证一致,查看拓印膜,确认无凿改嫌疑。

实际检查中与以前相比,增加了检查拓印膜的内容。

检查要按照国标(GB 7258-2012)4.1的要求进行。

近年来,由于盗抢、走私、改装车辆的犯罪活动增多,而盗抢机动车多采取“凿改、刻画、挖补、焊接”等方法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进行更改,有的甚至将VIN号码整体切割下来进行更换。

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蒙混过关通过检验,使盗抢车变为合法车辆。

将盗抢车发动机号码和VIN号码更改为正常行驶车辆的号码,伪造行驶证,通过检验后将其售出谋取经济效益。

要核对机动车产品标牌处标明的VIN码与相关凭证和证明一致,编码规则要符合《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的要求,打刻符合(GB 7258-2012)4.1.3的要求。

检查有无凿改嫌疑。

其中标准(GB 16735-2004)讲的是编码规则,(GB7258-2012)讲的是VIN码的打印字体尺寸和深度。

车辆识别代码VIN(17位)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WMI(第1-3位)、车辆说明部分VDS(第4-9位)、车辆指示部分VIS(第10-17位)三部分组成。

按照此编码规则可以保证30年内生产的任何车辆识别代号不同,具有很强的唯一性和通用性。

VIN码的第一部分是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WMI)第1-3位。

第1位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并根据预期的需求为一个地区分配了几个字母。

如北美1-5,欧洲S-Z,非洲A-H,亚洲J-R(中国是L)。

大洋洲6-7,南美洲是8-10。

第2位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给一个国家的字母组合,如AA美国为10-19,1A-1Z,加拿大为2A-2W,墨西哥为3A-3W,德国为W0-W9,WA-WZ,中国为L1-L9,LA-LZ。

第3位是国家分配给制造厂的。

VIN码的第二部分是车辆说明部分VDS(第4-9位),由汽车制造厂自定。

这6位数字或字母可以代表车辆的类型(乘用车、货车、客车)、结构(车身、驾驶室类型、轴数)、装置(发动机类型、悬架类型)、技术参数(最大总质量、车辆长度),最后一位是检验码。

VIN码的第三部分是车辆指示部分VIS(第10-17位),说明车辆的车型年份,装配厂和生产顺序号。

检查有无凿改嫌疑时,针对目前出现的凿改(将17位码中的1位或几位进行凿改)、刻画(将原号码打磨后重新打号)、挖补焊接(将原号码部分整体挖走再将更改后的号码补上)问题,要认真检查车辆,核对VIN号码的拓印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目前对车辆VIN码、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检查中,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有:第一、安全检验机构对唯一性确认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检查流于形式,对车辆身份确认只是看外观,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的检查有的看后几位数字,有的车辆都安检完毕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的油垢都没擦掉,说明根本没有检查。

这使得一些盗抢、走私、改装车辆能够混过安全检测,特别是对于熟人或“车虫”,检查更不能放松。

这次国标提出要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VIN码)及打印特征进行仔细检查,有凿改嫌疑立即报告。

对打印特征进行辨认就是要对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与原号码进行比对,不得有人为更改的痕迹。

凡发现有凿改嫌疑的车辆要立即报告。

第二,车辆唯一性确认还存在技术问题。

检验机构一般没有受检车辆的原始号码拓印膜,只能检查发动机号码、VIN码有无凿改痕迹,但对车辆的两号的打印特征如何进行分辨和确认;如何确定号码存在凿改嫌疑,即使将原始号码拓印膜与现在的进行比对,通过什么技术,怎样界定真伪,还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车辆唯一性确认还是要走技术开发的路子。

开发适合不同车型、具有与原始发动机号码、VIN号码进行比对的工业内窥镜。

当内窥镜查到的号码与计算机存储的号码比对没有问题时,通过检验。

或内窥镜看到的号码与解码器中存储的原始号码进行比对。

针对凿改VIN码的问题,使用故障诊断仪调取原始VIN码进行比对。

使用智能诊断仪读取车辆原始VIN码第二,车辆唯一性确认还存在技术问题。

检验机构一般没有受检车辆的原始号码拓印膜,只能检查发动机号码、VIN码有无凿改痕迹,但对车辆的两号的打印特征如何进行分辨和确认;如何确定号码存在凿改嫌疑,即使将原始号码拓印膜与现在的进行比对,通过什么技术,怎样界真伪,还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车辆唯一确认还是要走技术开发的路子。

开发适合不同车型、具有与原始发动机号码、VIN号码进行比对的工业内窥镜。

当内窥镜查的号码与计算机存储的号码比对没有问题时,通过检验。

或用内窥镜看到的号码与解码器中存储的原始号码进行比对。

针对凿改VIN码的问题,使用故障诊断仪调取原始VIN码进行比对。

电子成像技术利用电子成像仪可以看到下图中将VIN码中的“4”凿改为“5”北京市车管所提供的不同车VIN码拓印膜:在肉眼看不到或看不清时,可以使用工业内窥镜检查VIN码电子内窥镜及设备:4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要求实车查看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与相关证明文件或行驶证一致。

查看有无凿改嫌疑。

按照国标(GB 7258-2012)4.1.4的要求进行检查。

5 制造国、制造厂名称核对机动车产品标牌处标明的制造国、制造厂名称与相关凭证和证明一致。

6 出厂日期核对机动车产品标牌处标明的制造年月与相关凭证和证明一致。

7 车身颜色按照国标《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B/T 21085-2007)7.2.9核定,确定与相关凭证和证明一致。

根据规定,车身颜色分为“白、灰、黄、粉、红、紫、绿、兰、棕、黑共10种颜色。

8 转向形式核对机动车的转向型式,与相关证明一致。

按照国标(GB 7258-2012)6.1的要求,使用方向盘的汽车方向盘应设置于左侧。

9 轴数、轴距应与相关的凭证一致。

10 轮胎、轮胎规格、轮距与相关的凭证一致检查轮胎数、轮胎规格、轮距此项检查主要注意的是私自变更轮毂规格和轮胎规格。

目前将普通轮胎私自变更为扁平率高的跑车轮胎现象非常普遍,变更后,车辆的制动性能将发生变化。

所以在注册检验时发现轮胎规格发生变化时,要求车主变更为原车轮胎。

例如如果把185 60 R 14 H 换为195 60 R 14 H ,则:轮辋直径由51/2J 改为6J ,断面高度由189mm 改为201mm ,轮胎外直径由578mm 改为590mm ,滚动半径由281mm 改为286mm.可以看到许多数据都发生了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汽车速度提高,对轮胎的要求不断提高。

车辆注册登记时,对轮胎的载重指数、速度级别也需要了解。

常用轮胎载重指数所对应的单只轮胎载重量:91 615kg ;92 630kg ;93 650kg ;94 670kg ;95 690kg ;96 710kg ;97 730kg ;98 750kg ;99 775kg ;100 800kg 。

常用轮胎速度级别编号所对应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 断面宽度 轮辋直径 断面高度J 100km/h; K 110km/h; L 120km/h; M 130km/h; N 140km/h;P 150km/h; Q 160km/h; R 170km/h;S 180km/h; T 190km/h; H 210km/h; V 240km/h; W 270km/h; Y 300 VR>210km/h; ZR >240km/h; ZR(Y)>300kg/h。

11 外廓尺寸对货车、挂车、车长在于6m的客车,用量具测量外廓尺寸,确认是否与相关的证明一致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即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表1和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

具体要求见《机动车查验规范》GA 801-2008附录A的表A.1的11。

测量公差允许范围±1%。

关于外廓尺寸的测量问题。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测量的劳动强度大,精确度低的问题,有的企业研制出车辆外廓尺寸测量设备,可以测量车辆长、宽、高尺寸,解决人工检验存在人为因素、劳动强度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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