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员行走及轨道运输区间作业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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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 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 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 学化管理。
管理责任。 2、其它单位(采、掘队等)管理的运输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所在单位,采掘管理人员 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责任。
3、不遵守运输规章制度,人员违章扒、蹬、跳车,违章抢上下人车,在皮带、溜子上行 走,在运输大巷道心中间行走,在禁止行人的斜巷行走等造成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 划分事故责任。同时,安监部门负安全检查责任。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 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分类如下:
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 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 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 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 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关于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矿井运输系统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

它战线长、环节多、岗位复杂、管理难度大。

由于部分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设施不够健全、管理不够严格等原因,容易发生运输伤亡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规范、强化运输管理,整顿运输秩序,促进矿井运输的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制定的本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地面运输安全管理1、地面各种运输设备、信号及警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轨道,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夜间行车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地面排矸系统的立交涵洞内严禁行人通过。

3、行人和非轨道运输机动车辆等在经过轨道路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与轨道运输的机车、列车抢道而行。

4、机车司机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经常注意嘹望,做到瞻前顾后;机车、列车在通过路口、涵洞、建筑物旁时必须减速鸣笛。

在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如:运行前方道轨上有障碍物、行人,必须及时停车、疏通道路,驱散行人,方可运行。

电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交接班制度,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机车是后必须操作把手取下带走。

不得将车辆转借其他人驾驶。

5、正常运行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确需抵车时,运行前方必须有人警戒,并挂齐合格的的销链,严禁抵散车。

在向副井抵车前,押车工(或司机)必须首先与副井的把钩工联系好,待罐笼停在正对需要进车的轨道且上口阻车装置抬起时,方可允许抵车。

6、经常保持地面运输系统环境清洁卫生,各单位上井设备、材料、杂物须及时卸下运走;临时存放的物件,必须保持与轨道有2米以上的距离。

7、下井车辆必须字迹清楚,重心稳固,捆绑牢固。

超长、超宽、超高的大型物件,在入井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

8、强化地面运输调度,车辆的使用实行统一指挥,合理分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运输线路上人力推车。

9、排矸系统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二、副井提升管理系统1、副井提升信号系统,井口的四项闭锁和其他安全设施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井下人员行走及车辆运行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人员行走及车辆运行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人员行走及车辆运行安全运输管理规定1、副井底由运搬二队全面接管(东西码50米以内归工区负责),王村副井底轨道维护、机车检修、物料运输由运搬二队负责。

2、470水平S/N翼辅运巷及环形车场、除电机车正常运行外,其它人员禁止通行。

3、每周二、周五八点班12:00—14:30为王村各辅运巷及环形车场冲洗巷道及水袋加水、轨道巡查及检修工作时间,运搬二队在此期间全线停车。

4、运搬二队电机车司机作业时间零点班1:00—8:00、八点班9:00—16:00、四点班17:00—24:00,其它时间严禁在巷道内通行。

5、因工作需要进入王村大巷的各级人员(包括检查人员),必需提前一天向运输科提交申请,经相关科室审批并确定行走时间后方可进入大巷,并在规定时间内撤离。

6、从王村下井的人员(包括检查人员)可在东、西码及行人通道行走,严禁进入辅运巷行走;在东、西码检查前,要与副井把勾工联系停止上下料,待检查完后再通知把勾工进行上下料作业。

7、水仓队在清挖王村中央水仓期间必须从二部猴车2103联巷进入东翼辅运巷后进入水仓作业,不得从二部猴车经行人通道进入东翼辅运巷后进入水仓;运搬二队进入水仓口前后作业时,要提前与水仓队作业人员联系,水仓队人员在水仓口前后推车作业期间,运搬二队电机车不得进入推车地点作业。

8、通风队瓦检员每日0点班00:15-0:45、8点班8:15-8:45、4点班16:15-16:45在王村环形车场及东、西码检查瓦斯,在此期间,运搬二队电机车不得进入东、西码作业,王村工区副井不得在此期间进行上下料,通风队检查瓦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其它时间不得进入以上地点检查瓦斯。

9、通风队每日0点班00:15-0:45、8点班8:15-8:45、4点班16:15-16:45需对王村8#交叉点、王村煤仓下口检查瓦斯,如在此时间段内运搬二队电机车需进入东翼辅运巷、南翼辅运巷作业,跟车工必须下车在前方监护。

10、运搬二队电机车司机在运输作业期间,路遇行人要停车避让,待人员通过后方可运行。

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井下运输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运输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矿工、维修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运输作业是指在矿井或地下工程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的运输作业。

第四条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矿长负责井下运输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下沉主管负责具体的运输作业现场管理。

第六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切实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加强对井下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八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不得违章操作。

第九条井下运输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使用过期设备。

第十条在井下运输作业中,应严格控制火源,避免因火灾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井下运输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在井下运输作业中,应设置专门责任人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互相配合,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运输作业中遇到设备故障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解决。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时,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逃生措施,并报警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工作单位做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的地方,可另行调整。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内容如有变动,必须重新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人行车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提升生产效益和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1.井下人行车必需具备安全性能,充足相应的标准,且必需通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合格。

2.井下人行车必需经过每日检查,并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车辆管理人员必需订立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到位。

3.车辆管理人员必需对井下人行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运输作业前,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

4.井下人行车的使用人员必需谙习车辆的性能,了解操作规程,娴熟把握车辆的技术要求,确保正确使用和操作。

5.井下人行车必需依照规定使用和停放。

设有专门的库房,严格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1.井下人行车使用前,必需考试合格,取得合格驾驶证,并进行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证明。

2.驾驶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谙习最新的管理规定。

3.驾驶员必需坚守岗位,杜绝酒后驾车和饮酒后驾车现象。

4.驾驶员应当具备娴熟、耐性、细心和责任心,不能擅自更改车辆的装载和使用方式。

5.驾驶员将井下人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必需切实保证车辆和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1.运输前,必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正常运转。

2.运输品必需实行固定装载措施,安装好安全设备,如防护栏、保护锁等。

3.严禁超载行驶,不得超载人员和物品,严禁违规行驶和闯红灯。

4.运输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保证车辆的驾驶规范,不得擅自搬动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碰到交通意外和突发事件,必需立刻停车并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隔离、振铃等,保护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1.井下人行车使用和维护时,必需严格执行井下现场安全规定,保障人身安全。

2.井下人行车月台、轨道、车底检查时,必需遵守安全规定,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运输人员的时,在运输前必需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运输安全规定,把握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一、概述为了保证井下行走安全,避开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本企业员工在井下工作期间的行走安全事项。

三、管理标准1.井下行走应依照规定的通道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堵塞通道。

2.使用井下通道时,必需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安全鞋,并保持通道干净乾净,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下通道内禁止油漆、喷涂等施工作业,必需时需要事先采取防护措施。

4.在井下通道中进行维护和修理、清洁等作业时,必需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他人能够快速识别。

5.保持井下通道的照明设施畅通有效,确保充分的照光亮度,井下通道应定期清理灰尘,并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6.对井下通道进行定期巡察,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人员责任1.工作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必需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工作人员需参加并通过井下行走安全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工作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自行检查其可用性。

4.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通道进行行走,在井下通道内遵守交通规定,不得奔驰、玩耍、投掷物品等。

5.工作人员在井下通道内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报告,并采取必需的紧急措施。

五、安全检查与维护1.企业应定期进行井下通道的安全检查,确保通道的畅通与安全。

2.安全检查应包含井下通道的照明设施是否正常,通道是否存在堵塞或损坏,通道周边是否存在杂物等。

3.安全检查记录应认真记录问题并及时整改,若存在重点安全问题,需立刻采取措施关闭通道直至问题排出。

4.井下通道的维护工作应依照保养计划进行,包含设备维护、通风设施清理、防火设施检查等。

六、考核标准1.对井下行走安全工作,企业将依据员工的遵守规章制度、参加安全培训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2.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直接影响其晋升、奖惩和薪资调整等事项。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保证企业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井下作业人员,包含井下作业管理人员、井下作业操作人员和相关支持人员。

第三条井下行走责任1.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井下作业行走安全工作。

2.井下作业操作人员应依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井下行走安全。

3.相关支持人员应乐观搭配井下行走安全工作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井下行走安全措施1.井下行走必需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井下作业服装和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井下行走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并严禁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参加井下作业。

3.井下行走人员在行走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岗位责任和指令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或离开工作区域。

4.井下行走人员应保持警惕,注意察看四周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或采取应急措施。

5.井下行走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在井下行走区域乱丢垃圾,不得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五条井下行走安全操作规程1.井下行走人员应依照规定的行走通道行走,不得跨越或穿越非行走通道区域。

2.井下行走人员应当谨慎行走,不得奔驰、追赶或打闹,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井下行走人员应保持通道的通畅,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拦行走通道。

4.井下行走人员在进行坡道行走时,应谨防滑倒,保持稳定步调。

5.井下行走人员在使用扶梯或电梯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超载或乱动掌控器。

第六条突发情况处理1.井下行走人员在发生火灾、瓦斯泄漏、坍塌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2.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本领,并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和装备,保障井下行走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监督和检查1.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井下行走安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1条为进一步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轨道运输管理责任制,保障运输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2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制定。

第3条皮带工区担负全矿井矸石、材料运送,主运大巷的轨道、道岔的安装、维护、更换以及运输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轨道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电气设备完好、绞车及其辅助设施完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挡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辊、有躲避硐室、有声光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不通不挂、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6条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开。

第7条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停运期间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7条、绞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作业;绞车停运时在斜巷内作业的,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坡度在16°以下的斜巷内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具体措施为:1、刹住绞车制动闸,并且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位置。

2、钢丝绳主绳由列车自由涨紧。

3、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办法。

4、列车的挡车装置可采用下面方法的任何一种:(1)在列车下端安装挡车杠;(2)用绳径不低于主绳的新钢丝绳锁住尾车,就是将一段钢丝绳的一头横着从轨道下面穿过后,再从矿车碰头的链环固定位置穿过,然后与另一头用三个绳卡固定(也可用不低于钢丝绳强度的钢挂钩可靠连接);(3)在尾车轮对上用绳径不低于主绳的钢丝绳固定在道轨上,绳卡数量不少于3付(也可用不低于钢丝绳强度的钢挂钩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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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人员行走及轨道运输区间作业暂行管理规定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井下人员行走及轨道运输区间作业安全行为,将轨道运输区间作业纳入特殊作业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如不鸣笛开车、异线顶车、无计划作业、在轨道上休息等)。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人员行走及轨道运输区间作业暂行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井下人员行走规定
1、人员在主要轨道大巷(包括轨道大巷、轨道石门、岩集轨等)行走时,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严禁从轨道上行走。

2、人员在机轨合一布置的巷道(机为胶带运输机)行走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行人应在巷道较宽一侧行走。

如果在不运行车辆的巷道区段行走时,行人可以从轨道上行走。

3、人员在斜巷(轨道上山、提料斜巷、轨道顺槽等)行走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在巷道较宽一侧行走,
4、人员横穿轨道行走时,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与机车争道抢行。

必须前后瞭望有无车辆,确认无车辆运行后,方可横穿轨道行走。

5、行人行走时,要时刻集中精力,不得并排行走;当发现前方有车辆通过时要停止行走,面向车辆靠帮躲避,目送车辆通过后再行走。

6、电机车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并随时做好紧急停车的准备工作;电机车司机发现人员行走距离道岔前后20米时,电机车司机应操作电机车停车,等人员离开道岔20米后,方可开车慢速通过。

7、电机车通过弯道、巷道口前,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并随时做好紧急停车的准备工作;电机车司机发现行人后,应停车避让,等行人离开弯道、巷道口后,方可开车慢速通过。

二、井下轨道运输区间作业规定
1、进行井下轨道运输区间作业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2、监护人员要站在施工地点附近,负责监护施工地点前后有无来往车辆,施工地点附近是否有人进入施工区域,及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轨道运输区间零星工程作业(维修轨道、巡查轨道等)时,施工人员应提前汇报单位值班人员,经单位值班人员同意,施工现场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并安排监护人员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人员在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单位值班人员要做好轨道运输区间零星工程作业汇报记录(包括施工地点、工作内容、施工起止时间、施工人员、监护人员等)。

4、轨道运输区间单项工程作业(铺设轨道、拆除轨道、卧底、处理车辆掉道等)时,施工人员应提前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请示矿调度室,经矿调度室同意后,安全负责人确认现场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并安排监护人员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人员在施工地点两端20米以外设置警戒线及阻车器,现场有安监员时必须告知安监员,由安监员现场进行监督轨道运输区间作业。

施工人员在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单位值班人员要做好轨道运输区间单项工程作业汇报记录(包括施工地点、工作内容、施工起止时间、施工人员、监护人员、安全负责人等),并将施工地点、工作内容、施工起止时间等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

5、轨道运输区间零星工程作业超过1小时的,或特殊区域(井底车场、轨道大巷、轨道石门、轨道上山等)轨道运输区间作业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轨道运输区间单项工程作业时的规定执行。

6、同一施工地点、同一单位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请示现场安全负责人,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相关施工人员、安排监护人员监护后,方可进行轨道运输区间施工作业。

同一施工地点、多家单位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填写书面多家作业申请单,经其他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确认现场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轨道运输区间施工作业。

7、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和处理事故进行顶车作业时,必须安排一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负责在列车前方巡视,指挥车辆运行。

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道岔前后20米范围内严禁有人工作。

必须连车顶车,严禁异线顶车。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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