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述评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比较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影响分析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必要性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成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我国 提供借鉴。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加速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高医 疗损害赔偿的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 量和安全。
对医疗行业发展的影响
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强化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 推动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提高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医疗损害赔偿 制度可以缓解 医患矛盾,减 少社会冲突。
合理的赔偿机 制可以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 降低医疗事故
的发生率。
医疗损害赔偿 制度可以保障 患者的合法权 益,增强社会
赔偿责任主体:日本医疗损害赔 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 医生个人。
赔偿标准:日本医疗损害赔偿标 准主要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赔偿 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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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程序:日本医疗损害赔偿程 序通常包括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
赔偿额计算方式:日本医疗损害 赔偿额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全额 赔偿原则”,即根据受害人的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信任。
完善医疗损害 赔偿制度可以 促进医疗行业 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01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和问 题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历程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 和问题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问 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对医疗 行业的启示和影响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国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普通民众

《法国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普通民众》摘要:顾桂兰法国工伤医疗保险首次立法898年其费用全部由雇主缴纳平约占企业工总额%,补偿金8%(企业6%、人%交给保险公司属商业性保险),惠及法国工伤 </顾桂兰法国工伤医疗保险首次立法898年其费用全部由雇主缴纳平约占企业工总额%政府和职工人都不担因工伤残和职业病患者全部医疗费用由企业担对工伤而致伤残可以领取伤残补贴伤残补贴根据伤残程不和受伤前收入不而不伤残补贴从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能力日起支付直到恢复工作或退休止超60岁工伤补贴就养老金或按提出其他办法处理目前法国基实现了全社会享受各种保险目标国对不对象保险待遇都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包括医疗保险金工人交纳5%;企业支付5%—30%;补偿金8%(企业6%、人%交给保险公司属商业性保险)这些基金依法、按、足额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事故发生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医疗保险非常昂贵法国各项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被称是全球代价昂贵世界卫生组织几年前曾对全球9国医疗制进行详细调结法国名列榜首人们常说“美国生不起病英国没有权利选择医生而法国人则己医疗制颇感豪”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由国或社会给予物质助提供医疗或济补偿种社会保障制法国医疗保险是强制性享受医疗保险者每年工作不得少月患病6月必须证明病前3月至少工作00/超半年要有证明病前月至少工作800其头3月必须满00因工伤或职业疾病住院者、享受残废军人补助者、享受社会保险长期疾病患者、特殊教育或职业培训心生活残疾青少年其3天起住院费不育症诊断和治疗癌症等导致死亡疾病有组织检诊断70岁以上老人射预防流感疫苗等可全额报销标有蓝色标记不保险列药品只能报销35%但无替代药昂贵药品可以分报销民众愿参加助保险除社会保险外法国还有愿参加助保险助保险是种补充保险根据人参保项目给予不补偿社会保险只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如再参加助保险(即补充保险)己承担部分则可以报销比如专业医生门诊挂费社会保险只责报销初次挂费6欧元和复诊挂费3欧元基准费70%参加助保险则可分不掏投保人除享受医疗保险外其不能立属样可以得到医疗补助己也可以获得津贴以弥补生病期部分工损失因包括失业人员九成法国人都参加助保险对无收入学生医疗保险也十分健全入学凭册证明就要医疗保险心获得保险帐今每年保险帐不变直至年满9岁但即使了9岁还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延长年基医疗保险费65欧元普通伤风感冒、头痛脑热全部报销而较病症则按定比例报销再加0欧元治疗肺炎、肿瘤、癌症等病药品治疗、手术费用才能全报要保眼疾医疗和免费配眼镜再加76欧元;看牙全保再缴76欧元几欧元保险费医疗费用昂贵法国可算不上什么即使你患是病到医院做次常规检也要上欧元医治牙病或眼疾医疗费用更高参加保险回报都会远高投入况且参加保险可以按月分期付款即使你法国以外地方就医也照样能凭收据报销医疗费医疗保险支出激增任何事物都不会是十全十美有利则有弊昂贵社会医疗保险必然要付出难以承受代价法国社会医疗保险费是通政府强制性征收再从国预算支出也就是说“羊毛出羊身上”凡职职工医疗保险金占工总额96%左右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分摊职工从工总额扣除68%其余由企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制有三原则患者有权由选择医生就诊医生有权由开业和主处方就医者按规定付费也就是说看病是由行医和开药也是由收费标准也各不相特别是专门诊但是医疗费用却要由国社会医疗保险部门承担实际上是鼓励人们毫无节制地消费比如多配药造成浪费;不要配眼镜者可以借助保险配上副等等尽管法国采取了严格征收、管理和审计办法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公民医疗要越越高加上医疗技术成提高医疗保险支出激增入不敷出矛盾越越近年每年亏空达几十亿甚至上亿欧元据统计003年头9月社会普通疾病保险开支达796亿欧元人达00欧元比增加6%社会保险央金库指出003年医疗保险亏空将达06亿欧元创下历史纪录如不采取任何校正措施00年赤可能升至亿欧元政府财政如何填补这填不满窟窿成了难题媒体也惊呼法国社会保障制已走到尽头正面临灾难医保改革势必行处悬崖边法国医疗保险制不改革确实不行了早上世纪90年代政府就已识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弊端也曾酝酿些改革举措997年初法国政府精心准备出台了项改革方案其核心容是将全年医疗保险预算分配到各地区医院对医生行医、开药实行“配额制”不得突破但是方案出台立即引起社会震动医工作者、药店营者、药品研究和生产厂纷纷予以抨击罢工、示威等抗议活动浪高浪医生认这方案将使他们无法根据病人病情要进行诊治使病情贻误如下半年预算吃紧危重病人只能被拒门外见死不救有失社会公正也有违医德起彼伏风潮冲击下改革终搁浅前总理拉法兰入主马蒂宫也把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列入了议事日程了避免更保险窟窿卫生部003年曾宣布系列紧急措施力图减少0亿欧元赤但阻力重重有关每盒药物将有50欧分不予报销计划措施总统府压力下被彻底排除;有关住院费用收费标准将从每天067欧元增至3欧元由涨价幅超出了物价上涨水平引起了工会组织强烈抗议了填补社会医疗费黑洞法国政府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做法比如以出售企业国有控股股份、提高烟草税收等填补窟窿但这毕竟不是长远计要缓医保赤问题要么提高税率增收要么抬高支出门槛把部分医疗费由人担别无他途被闹得沸沸扬扬但迟迟没有动静医疗保险改革终加快了步伐003年0月3日拉法兰总理府建立了医疗保险改革高级委员会00年全面开展改革其出发是要压缩赤总体思路完善管理杜绝浪费;重新确定责任明确任;普及社会附加保障建立特别援助基金;发展相关信息体系改善医疗和重新规划集体助形式医保改革艰难前行面对进退两难前景卫生部长马太谈及如何医疗保险巨额赤也不敢有任何奢望只是把目标锁定将赤控制亿欧元即使这样也要从收入与支出上绞尽脑汁巧做他提出将然疗法医药费报销标准从65%降至35%加强对病假尤其是长病假检核实工作改变医人员随开处方习惯力推行以预防疾病主活动些有识士也医疗保险改革出谋划策003年月6日《世界报》刊登了曾任政府预算部门责人提出3条建议主张不增加医疗保险税提高遗产税严格管理支出让参保人参与医院领导减少多头医疗消费与舞弊行斗争引入竞争机制等等但是要对医疗保险制动番手术要社会上下承受阵痛从计划到变成现实随可能遭受挫折这正是历次改革验教训也是法国政府忧虑所相关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法国社会保障制历史悠久如从“工伤事故保险法”算起已足足有多年了如从95年“建立社会保险法令”算起也已跨越了半多世纪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国社会保障水平高发达国可谓首屈指法国革命以随着产业革命深入发展产业工人风险日渐突出遂898年制定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雇主要对因工作致伤致残雇员提供补偿上世纪0年代世界济陷入危机法国98年至930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这是现今社会保障制雏形93年至939年法国又制定了“庭补贴法”95年0月日正式颁布了“建立社会保障法令”明确社会保障是确保每人必要活砖保证规定社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承担责任并根据受益者职缴纳社会保险费多少、承担责任定其领取相关保险金标准国作监督者不承担直接济责任97年建立了退休制958年创立了失业救济制法国政府又根据出现新情况不断修改、补免和完善从000年月开始法国进步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实现了治病权利平等使占人口十分“贫民”普遍受惠法国社会保障实行普遍化原则其围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978年颁布“庭补贴普遍化”法令规定公民根据其职业活动必须加入项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多耳实践形成了覆盖会民社会保障体系除共盼社会保障外工商业、农业、特别人员(含公员、军人、学生、铁路等行业工人等)和由职业等也有具身特保险制法国社会保障项目多达0余种涉及生老病死各方面致可以分庭补贴(幼儿补助、上学补助、收养孩子补助、住房补助、单身补助、低生活保障金、成年人残疾补助等)、疾病补助(科、牙科、药品、住院、职业病等)、退休养老等等(编辑/游振云) 相关热词惠及法国工伤。
法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研究

对 医疗 保 险 政 策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及 改 革取 向 进 行 了分 析 与研 究 。
撼 下 , 时 的法 国 政 府 当 局 被 迫 实 施 和 颁 布 当 了一 些 维 护 劳 动 人 民 生 存权 利 和 劳动 保 障权
一
、
历 史
法 国 卫 生 保 健 政 策 强 调 保 障 健 康 、 善 完 服 务 、 助 共 济 的 原 则 。 在 卫 生 服 务 提 供 等 互
来 , 国政 府 的管 理 思 路 主 要 以宏 观 管 理 为 法
主 , 管 理 重 点 也 多 放 在 加 强 有 关 卫 生 保 健 其 服 务 的 监 督 工 作 上 。 政 府 尽 量 减少 或 不 再 参
18 9 0年分 别 进 行 了修 改 和 完 善 。 10 9 5年 , 为 解 决 雇 员 “ 业 保 险 ” 题 , 国 政 府 当 局 对 失 问 法 “ 业 ” 险 首 次 立 法 , 又 于 15 失 保 后 9 8年 、9 7 16 年 ( 9 8年 失 业 保 险 劳 资 协 议 的 延 伸 ) 17 15 、9 2
容 进 行 了修 正 与 完 善 。 17 9 1年 , 国 政 府 颁 法
布 了 《 院 改 革 法 > 17 医 ,95年 又 颁 布 j《 于 -关
法 国医疗保 险体 制是 根 据 国家立 法 , 按
残疾 人 的指令> 并 通过 了含有老 年人疾病保 ,
障 内 容 的 < 国 第 七 个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法 划 > 18 法 国 政 府 就 幸 存 配 偶 的 津 贴 补 。 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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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救济规则体系化的法国经验及启示——以法国两部学者草案

一
、
人 身损 害救济规则 与财产损害救济规则 的区分 主义
自2 0 1 6 年l O 月1 日 起, 法国全面更新 了民法典中的债法规范( 第1 1 0 0 条到第 1 3 8 6 — 1 条) 。 但鉴于争 议较多, 本次修法排除了对民事责任法的改动——法典修订仅将原来民事责任法 的条文整体搬迁到 第三卷 中新设的第三编“ 债之渊源” 的第二副编“ 非合同责任” 之中, [ 这为未来 民事责任法改革作好 了框架 准备 。 现阶段 , 法国民事责任法改革的方向已经初见端倪。第一 , 前期得到官方支持 的两部学者草案 已
责任法》 正在进行改革 , 对我国具有很好 的借鉴意义。 与我 国《 侵权 责任法》 有些类似 , 1 8 0 4 年《 法 国民法典 》 中有关侵权责任 的规范 ( 第1 3 8 2 条到第
1 3 8 5 条) 主要集 中在致害行为方面 , 欠缺有关侵权责任或损害救济的专门规范。长期 以来 , 法国判例
人 身 损 害 救 济 规 则 体 系 化 的 法 国经 验 及 启 示
— —
以法 国两部 学者草案 为基础 的比较研 究
李世 刚
内容 摘要 : 制 定 民法典是 中国对既 有侵 权责 任规 则体 系化 、 尤其 是从 重视 责任 构 成 立法转 向
重视救济规则体 系 化的契机。当下法国改革民事责任法的一个重点是人 身损害救 济规则的 成 文化 与体 系化 , 改革 已比较 成 熟 , 值得借 鉴 。法 国民事 责任 法改革 的 方向是 , 将 专 门针 对人
经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 一部是对债法进行全面改革的《 卡特拉草案 / ( 2 0 0 5 年) , 另一部是 由法 兰西学 院泰雷教授主持起草的《 泰雷责任法草案) ( 2 0 1 2 年) 。第二 , 法国最高法 院曾分别就这两部学者草案 给出了评估意见。 [ 3 第三 , 法国上议 院曾专门成立的卡特拉草案评估工作组于2 0 0 9 年7 月完成了一份 《 咨讯报告》 , [ 4 ] 给 出了指示性的2 8 点意见 。2 0 1 0 年夏天 , 领导评估工作的贝塔耶议员还据此 向法国上 议院提交了一份《 修改民事责任法的法律建议案》 , 但没有产生广泛 的影响。可以确立人身损 害救济事项的标准化 , 从严限制间接受害人 的救济范
法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对我们的启示_李久辉

管理改革评论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年8月第31卷第8期总第410期法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对我们的启示李久辉① 樊民胜①*摘要:我国目前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为此,将2002年被联合国评为最佳社会保险体系的法国社会保障体系及医疗保险体系选作研究对象,研究这一体系建立的理念、实施的过程以及近些年的改革措施,尤其是控制患者就诊程序、取消公立医院日常门诊业务,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等方面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制度,患者选择“主治医师”,取消公立医院日常门诊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10)08-0044-04Inspiration of Franc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Reform L I J iu-hui,F AN Min-sheng.Shanghai University o f T 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hanghai201203,ChinaAbstract:China is now build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na tional social security sy stem and medical insurance sy stematically.O n that basis,w e will take F rance so cial security sy stem and its medical insurance sy stem,w hich ev aluated by U N as the best social insurance sy stem in2002,a s the o bjective of the re sear ch.We will study the no tion o f building this system,the pro cess of im plementing,and its refo rm measure s in recent yea rs,especia lly the ste ps like ho w to co ntrol visiting flow o f patients,cancel routine outpatient duties o f public ho spitals,and effectiv ely utilize limited medical resources.Key Words:so cial security sy stem,medical insur ance sy stem,pa tient choo se attending physicia n,cancel routine outpatient duties o f public ho spitals 在法国,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侨民,无证件人士,出差旅游人员等)提供大约70%的医疗疾病保险,另外剩余的30%的部分由个人购买补充医疗疾病保险,而对于低收入及无收入的居民,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100%的医疗疾病保险[1],可见,医疗疾病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与不足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与不足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改革;成功;不足;完善内容提要: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了成功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统一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案由、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科学分类、确定适合国情的归责原则体系、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正确地处理了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平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协调好上述三者利益关系,保护好各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共有十一个条文,全面规定了新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规则,对由“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错责任”等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救济制度[1]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了一元化的医疗损害救济制度,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但是,认真审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全部规定,可以发现这些规则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出现不利的后果,应当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协调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
一、《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之处《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取得的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创造性地采用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侵权责任法》面对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双轨制的现实问题,[2]断然采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3]在我看来,《侵权责任法》使用这个概念有以下三点重要的含义:第一,这个概念比较中性,比较容易被社会各方所接受;第二,这个概念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例如物件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比较协调;第三,最为重要的是,使用这个概念,就切割了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事故责任的关系,切割了《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联系,使存在较多争议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与《侵权责任法》尤其是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关系,不再将其作为侵权法的特别法对待。
法国移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最新)

【篇一】法国移民的医疗保险制度1、医疗保险受众广法国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1945年,发展到今天,保险内容覆盖了百姓的绝大部分医疗需要,被称为世界上最慷慨的医疗保险制度之一。
根据受保人的收入方式划分,参加医保的人群包括领薪者(即领取雇方工资的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包括手工业者、商人、从艺人员、农业经营者及神职人员等);无职业活动收入者(包括失业者、退休人员、学生、家庭主妇、服刑人员等)。
此外,该原则对所有合法逗留在法国的外籍人士同样适用,即便无合法身份者在一定条件下也能获得有关医疗服务。
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在法国属于一种全民基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政府对保险费的强制征收也确保了人人参保的广泛性。
对领薪阶层来说,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总额19.6%左右,由企业和员工按比例分摊,通常情况下从员工工资总额扣除6.8%,其余由企业承担缴纳。
自由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而无收入人员则只需缴纳少额甚至免交保险费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如在校大学生一年缴纳190欧左右,就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失业人员则可以申请免费的疾病统保(CMU)。
2、看病报销保障高通常说的疾病医疗保险指全民均享的基础医保,除此之外,社会还提供各种自愿参加的互助保险服务。
后者是一种补充性保险,主要填补基础医保不能报销的开支部分。
根据医保规定,受保人看病费用的70%由基础医保报销,剩下30%属于病人自理费用,如果同时参加了互助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就能再次甚至完全被报销。
这种多层次、互补性的医保服务最后终形成一个覆盖全民范围的医疗保险网。
虽然就诊程序复杂,但让病人欣慰的是绝大多数治疗费、药费,甚至住院费可以高额报销。
法国崇尚的平等、博爱、互助团结的精神在医保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越是疑难杂症、重病大病,参保人员越能享受到近乎百分百的医疗报销。
生活困难、接受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甚至可获得免费医治待遇。
首先,治疗费和参保人就诊的医生有关。
欧美等典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启示3000字(定稿)

欧美等典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启示3000字(定稿)第一篇:欧美等典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3000字(定稿)欧美等典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借鉴与启示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公民福利待遇和增进社会公平,针对各自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和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它不但促进了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还推动了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
本文总结回顾了这些国家具体措施和方法,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所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救助;启示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处于探索攻坚阶段,如何完善居民医保,如何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如何创建多元化的医疗保险形式和医疗支付方式,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是当前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改革实践时间较长,效果总体较好,值得我国借鉴。
一.欧洲典型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简析近年来,欧洲各国普遍出现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现象,在欧债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退的背景下,无疑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
因此,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士等欧洲发达国家对其本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采取政府干预、控制成本、限制药品价格、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患者自付比例等具体措施。
在此,笔者简析欧洲典型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以德国和英国为实例。
(一)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并且始终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私人医疗保险和法定医疗保险。
私人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公共服务行业中享受政府医疗补贴的就业者(主要包括军人、政府公务员、司法人员等)以及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标准的雇员。
法定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月收入低于法定义务标准的雇员、失业人员、义务兵、退休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雇员及配偶子女、农民及大学生等社会群体。
其医保制度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据统计,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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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等安全无污染 的义 务。后者 认为 , 当人 们 开 展 有 利 于 自 己 的 活 动 时 , 能 产 生 损 害 他 人 的 风 险 ; 损 及 他 人 , 应 承 担 赔 偿 可 若 便
责 任 , 并 不对 责任 人 的 行 为 作 任 何 价 值 判 断 , 是 使 行 为 人 对 它 只 自 己从 事 的 、 他 人 及 社 会 造 成 了知 道 风 险 的活 动 承 担 责 任 , 给 具 体到医疗方面 , 府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时造成损 害的 , 政 即使 没 有
对受 害 人 负 完 全 责 任 , 用无 过 错 归 责 原 则 。第 二 , 医 院 感 染 适 对 造 成 的 损 害 , 果 不 能 证 明 由 其 他 原 因 引起 , 该 卫 生 机 构 承 担 如 则
要 保 障 预 防 、 断 、 疗 等 方 面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 管 理 和 运 转 诊 治 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或 行政 规 章 、 以管 理 委 员 会 方 式 进 行 , 负 责 人 具 其 有 公务 员身 份 , 们 的 相 对 人 是 被 称 为 “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使 用 他 公
人” 的病 人 , 医患 之 间 的关 系属 于 公 法 领 域 的 行 政 法 关 系 。相 应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于无 过 错 责 任 。法 定 免 责 事 由是 存 在 “ 他 原 属 其
因” 。第 三 , 物 医 学 研 究 的 发 起 人 应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非 生 除
Pol t c d i i s an Law ,X i n 71 06 Chi ’ 0 3, na
Ab ta t: s d on t e de l m e a in iht o m e ta hem od r ia i n ofh a t ys e s, t e m an a hive s r c Ba e h veop ntofp te trg sm ve n nd t e n z to e lh s tm h i c e — m e h e c e c 1l w st ta c p ns to s s e h s s tup f he p te t ntOn t e Fr n h m dia a i ha om e a in y t m a e ort a i n s who s f rs rou a a n t ufe e i s d m gei he c s fno— m e i a a t a d t sa ih en a eo d c lf ul。 n he e tbls m tofAD R , nd a l z t d n a nd dia va a . a na y e is a va t ge a s d ntge
疗行 为 q 受到 严 重损 害 的病 人 以 国 家 “ - 团结 互 助 ” 义 从 专 项 基 金 中予 以救 济 的 制 度 , 且 构 建 了 医疗 纠 纷 诉 讼 外 解 决机 名 并
制 , 析 这 种 改 革 的优 点与 不足 。 分
关 键词 : 医疗 损 害 , 无过 错 责任 , 团结 互 助 , 体 赔 偿 , 讼 外 纠纷 解 决机 制 集 诉 中图分类号: R—O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2 7 2 2 1 ) 9 0 5 — 0 1 0 —0 7 ( 0 0 0 — 0 9 3
系 ; 是在公立医 院工作 的医师 , 们是 私人 医疗服 务之 外、 二 他 国 家 向每 个公 民 提 供 的公 共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的 组 成 部 分 , 体 系 包 该
括 当地 和各 大 区 的 医 疗 中心 、 院 等 , 有 公 立 公 益 机 构 性 质 , 医 具
过错 , 应 承担 责任 。 也 第 一 , 缺 陷 的卫 生 产 品 致 人 损 害 , 品 的 生 产 者 、 应 者 有 产 供
Co mme t o e c e ia n u yCo e sto fr ns nFrn h M dc lIj r mp n ain Reo m X I Xio c o lo v lLa ,No t wetUnv riy o E a .S h o f Ci i w rh s i est f
1 改革 之前 的 医疗 损 害赔 偿 制 度及 其存 在 问题 11 “ 元” . 双 的卫 生 体 制 和 医疗 责 任 在 法 国 , 供 医 疗 服 务 的 医 生 分 为 两 类 : 是 自 由 执 业 医 提 一 师 , 民事 上 具 有 企 业 性 质 的私 人 诊 所 或 私 立 的 医 院工 作 , 为 在 作 相 对 人 的病 人被 称 为 “ 户 ” 医 患 关 系 属 于 私 法 领 域 的 合 同 关 客 ,
圭量鎏
医学与哲学( 人文社会医学版)0 年 9月第 3 2D 1卷 医疗 损 害 赔 偿 制度 改革 述评 *
谢 晓①
摘 要 : 于病 人 权 利 运 动 的 蓬 勃 发 展 和 卫 生体 系现 代 化 的要 求 , 国近 年 来 在 医事 法上 的 主要 成就 是 , 立 了对 无 过 错 医 基 法 建
Ke o d : d c l l r c ie o f u tl b l y o i a i ,c l c i ec m p n a in,ADR y W r s me ia ma p a t 。n — a l i i t ,s l rt c a i d y o l t o e s to e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