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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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全国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和政策的集合。

这一制度被广泛认为是全球最优秀的医疗体系之一,其核心原则是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给所有合格的公民。

1. 医疗保障制度的起源及目标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起源于1948年,该年份被视为国家卫生服务(NHS)成立的里程碑。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英国居民都能够获得高质量、免费的健康照顾,而不论其经济状况如何。

2. 组织结构a. NHS的角色和职责NHS是英国国家卫生服务的缩写,是负责组织和提供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的主要机构。

它由四个国家级部门组成:英格兰的NHS England、苏格兰的NHS Scotland、威尔士的NHS Wales以及北爱尔兰的Health and Social Care Northern Ireland。

b. 医院和诊所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依赖于医院和诊所作为关键的服务提供者。

这些设施由NHS或私人机构经营。

c. General Practitioners (GP)GP(家庭医生)在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每个人都可以选择注册一个GP,他们是病人的第一联系人,并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断、处方药、转介至其他医疗专家等。

3. 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包括英国公民和居民在内的所有合格人群。

无论年龄、性别、经济状况,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医疗照顾。

4. 免费医疗和自费项目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许多免费医疗服务,例如:a. 通过GP药方提供的处方药物;b. 心脏和癌症治疗等紧急和关键医疗治疗;c. 怀孕和分娩的照顾。

然而,也有一些医疗服务是需要自费的,例如牙科治疗、眼科治疗和听力矫治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免费医疗服务可能会被限制或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5. 优点和挑战a. 优点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受到广泛赞誉,因为它具有以下优点: - 全民免费医疗: 所有合格公民都有权力获得免费医疗照顾,无论其经济状况如何。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一、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概述医疗保险,也称医疗社会保险,是疾病保险的核心,它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残疾和死亡时为劳动者本人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国外企业雇员的疾病保险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1.自愿保险。

即个人自愿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国家不作强制规定,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

2.社会保险模式。

国家以法律制度强制就业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以受雇机构或组织为单位,集体参加保险,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3.全面保险模式。

国家强制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英国和欧洲一些福利国家为代表。

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大体可分为:1.国家预算型。

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

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

2.社会医疗保险型。

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

保费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各医疗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实行监管。

目前,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3.商业医疗保险型。

该制度完全采用市场机制运转,以盈利为目的,按市场法则经营。

优点是受保人参保自由,灵活多样,可按照自身经济负担能力自由选择,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

并能够获得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4.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

二、国外及香港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经验介绍(一)美国模式,即市场主导型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实施商业医疗保险的典型。

美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政府性的社会医疗保障计划(穷人的医疗救助和老人、残疾人的医疗照顾)、雇主型医疗保险计划及个人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政府性的医疗保险计划主要包括: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的医疗保障计划和为穷人提供的医疗救助计划。

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简析

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简析

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简析医疗保障制度在各国的形式和运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标都是为了确保人民能够获得质量高且可负担的医疗服务。

下面将对一些主要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简单分析。

首先是加拿大的医疗保障制度,它实行的是全民医保制度,由政府负责提供医疗保险。

每个省份都设立了各自的医疗保险计划,居民只需支付一定的年度保费,就能享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药物和诊断等。

这种制度的优势是能够确保所有居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也存在一些挑战,比如等待时间较长和资源不足等问题。

另一个例子是英国的国民医疗服务(NHS),它是由政府完全负责的医疗保障制度。

所有居民都有资格免费享受包括治疗、手术、药物和诊断在内的全科医疗服务。

这一制度的优势是能够提供高质量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的医疗服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约困难和资源分配不均等。

在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和私人保险公司共同负责的。

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其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

对于高收入者和自由职业者来说,他们可以选择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选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和资源分配不均等。

另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是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美国,医疗保障由私人保险公司和政府提供。

政府通过医疗保险计划(如医疗补助、医疗储蓄账户等)来为低收入者和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

而大部分人则通过雇主提供的保险计划来获得医疗保障。

然而,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高额医疗费用、保险覆盖范围不完全和大量未保险人口等。

以上只是对几个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简单概述,每个国家的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挑战。

在建立和改进医疗保障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财务可行性、保障范围、医疗质量和资源分配等。

同时,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分享经验,以实现全球医疗保障的目标。

世界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模式

世界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模式

世界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模式:英联邦国家:英国:英国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25.9%,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以税为本的模式,强调“不应有人因缺乏金钱,而不能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英联邦国家及香港沿用至今,医疗开支以税收支付,英国是百分百,香港资助百分之八十三以上。

澳洲:澳洲的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22.5%,当今澳大利亚的福利制度是1910年建立起来的,覆盖所有国民,对所有国民免费医疗。

澳州于1984年实施全面健康保险,由政府负担绝大部分医疗保健费用。

凡是澳州的永久居民,也都受到政府医疗保健计划的保障,政府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澳州有两种类型的医院,一为纳税人出资,由州政府经营管理的公立医院,在公立医院接受治疗,政府支付100%的费用;另外一种为私人出资经营的私人医院。

如果选择贵族化的私人医院,那就必须负担超出健保的差额。

全民健保提供了全澳人民高水准且免费的医疗服务,但有部分医疗是要自费的,例如:装假牙、配眼镜、心理医疗、健康检查。

目前澳州和新西兰、英国、瑞典、意大利、马尔它有医疗互惠协定,所以持澳州医疗保健卡 "Medicare",到上列国家旅游仍可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障。

加拿大:加拿大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23.1%,全民实行公费医疗,包括各种化验、检查、手术等等。

一般看诊不必付费,小病药费可由保险公司报销,大病住院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包括伙食和护理。

加拿大具有世界上一流的医疗设施与服务,政府的健康保险包括所有主要的医疗治理,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均可申请。

在加拿大,企业也为员工购买额外的医疗保险,例如牙医,针灸,按摩,或更高级的医疗保险,但不必为员工购买基本医保,因为已经由政府支付.北欧国家:瑞典瑞典福利开支占GDP的38.2%,1970年瑞典全国实行国家保健服务制,经费由国家提供,全部人口均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在瑞典,老婆生孩子,老公也跟着休9个月的全薪“产假”。

在瑞典看病个人只掏60瑞典克朗(1瑞典克朗约合1元人民币)的挂号费,其他一切费用都由政府买单。

国外的医疗制度

国外的医疗制度

国外的医疗制度国外医疗制度是指不同国家用于协调、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有各自独特的医疗制度,旨在确保公民能够获得高质量、合理价格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对国外医疗制度的一些简要概述。

首先,许多国家采取了全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例如,加拿大的医疗制度是公立制度,由政府提供和资助。

其义务性健康保险计划是由各个省份管理的。

澳大利亚则实行全民公立医疗保健制度,政府向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通过税收进行资助。

其次,一些国家采用混合医疗制度,既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也包括私立医疗机构。

例如,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NHS)提供免费基本医疗服务,但也允许私立医院提供额外的医疗服务。

德国的医疗制度则是公私合营的,公共医疗保险计划覆盖大部分人口,同时私人医疗保险计划提供更高水平的额外保障。

其次,一些国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通过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合作来为工人提供医疗保险。

法国的医疗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法国雇主和工人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工作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报销比例。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的医疗制度侧重于提供私人医疗保险。

例如,美国的医疗制度基本上是基于私人医疗保险的,个人和雇主需要购买医疗保险来获得医疗服务。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高医疗费用和不公平的医疗资源分配。

总体来说,国外医疗制度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可负担的医疗服务,并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健。

不同国家的医疗制度有其优点和缺点,需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

医疗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公民共同参与。

通过不断探索和改进医疗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并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国外各国医疗制度总结及医改经验借鉴

国外各国医疗制度总结及医改经验借鉴

国外各国医疗制度总结及医改经验借鉴国外的社会改革,领导人都是尽力减轻公民负担、讨好选民,这样才能赢得选票。

现代政府不是朝廷,现代政府第一位的任务是提供公共服务。

而中国的医改、教改、税改等重大改革,无不大大加重了公民的负担。

即便如此,中国选民一致认为XXX是一位好总理。

有人认为这是善良,有人认为这是愚昧,我不知道。

下文转载一些国外的医疗制度介绍,包括英美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包括印度、巴西这样的不发达的人口大国。

一、加拿大全民免费医保制度一瞥加拿大的全民免费医疗保健体制,可谓世界上最好的医疗保健体制之一。

加入医疗保险后的公民和永久居民持“健康卡”(一张带有照片的医疗磁卡),看病、诊疗、化验、透视、手术、住院都可享受免费服务。

加拿大联邦政府1984年颁布了“加拿大卫生法案”,首次从法律上对医疗保健制度的内容、功能以及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利,作出了明确的定义。

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医疗保健的立法、政策制订和监督以及提供宏观性指导,而医疗保健的日常服务则由各省自行负责,费用则由联邦和各省分担,联邦政府每年从国家税收中直接向各省划拨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医院的基本支出。

更重要的是,法案制订了加全民医疗的5大指导性原则。

除了全民享有、方便享有之外,还包括服务广泛的原则,即涵盖常规医疗服务、急救、公共卫生、怀孕、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病、精神疾病、死亡等;不分界域的原则,即健康卡可在加拿大全国使用;公家管理,即联邦政府负责拨款,监督各地方的服务,务求维持全国有统一的标准。

无论哪一个省,若违反以上5项原则中的任何一条,都将受到联邦政府削减拨款的惩罚。

在受保范围、受保人资格和手续等方面,加拿大各省医疗保险的范围略有差异。

在有些省加入医疗健康计划完全免费,有些则要交一定的保费,费用多少视申请人(家庭)的经济情况而定,经济困难可申请保费补助。

尽管具体规定略有差别,各省医疗保健制度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包括看医生、住院、化验检查等服务。

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比较(优秀范文五篇)

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比较(优秀范文五篇)

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比较(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比较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比较1、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1)英国的医疗制度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简称NHS)为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属典型的全民医疗制度,是在1942年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基础上、移居英国“国家健康服务法”于1948年建立起来的。

由英国政府所设立且资助的国民健保制度,包括两个层级的医疗体系,即是以社区为主的第一线医疗网,第二层则为NHS 的医院服务,由各科的专科医师督责并接手。

英国卫生服务完全是计划调节的模式,虽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功能的实现,但有可能缺乏竞争和活力,出现低效率等问题。

英国医疗制度所需的经费投入,主要来源是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其比重占整个城市医疗经费的85%,另外15%分别来自于医院开设的特殊高级病房和提供的特殊护理。

因此,虽然英国作为老牌的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强大的财力作支撑,仍无法面对日益剧增的医疗经费支出的公共财政压力。

现有的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难以有效改善市民的医疗条件,医疗的服务质量开始明显下降。

(2)德国的医疗制度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保险体系。

就医疗保险而言,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

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

由此可见,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主要取决于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费用的多少而有所不同。

这也是他们引以为豪的“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宗旨。

(3)美国的医疗制度美国的医疗保障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它的保险体系以民间的商业医疗保险为主体,对老人、残疾人、低收入者辅以政府的公共医疗保险与补助。

民间商业保险覆盖了美国总人口的70%,而且大部分由企业为职工购买,是美国企业福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体经营者与农民则自我负担加入民间商业医疗保险。

外国的医疗制度

外国的医疗制度

外国的医疗制度一、引言外国医疗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其显著特点。

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医疗体系。

本文将概述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医疗制度,以便更好地理解国际医疗体系的运作。

二、美国医疗制度1. 私人保险主导2. 政府医疗保险(如Medicare和Medicaid)3. 高昂的医疗费用4. 医疗质量与效率三、英国国家卫生服务(NHS)1. 全民免费医疗服务2. 政府资助和运营3. 长期资金和资源分配问题4. 等待时间较长四、加拿大医疗制度1. 公共医疗保险体系2. 政府主导,私人补充3. 医疗服务的普遍性和平等性4. 医疗资源分配与等待时间五、德国医疗制度1. 社会保险制度2. 强制性健康保险3. 私人健康保险选项4. 高质量医疗服务与成本控制六、日本医疗制度1. 国民健康保险2. 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3. 高度发达的医疗技术4. 长寿社会的医疗需求七、新加坡医疗制度1. 综合医疗保险计划2. 政府主导的医疗储蓄计划3. 私人医疗服务的补充4. 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八、比较与分析1. 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2. 医疗费用的承担与分配3. 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质量4. 医疗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改革九、结论不同国家的医疗制度反映了各自的社会价值观、经济实力和政策选择。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挑战和成功的经验,为改进和优化本国医疗制度提供参考。

十、建议1. 强化基本医疗保障2. 鼓励医疗创新与技术发展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4. 促进医疗体系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分析和建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详细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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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国外医疗保障制度种类较多,通常称为健康保险制度或疾病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欧洲,到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劳工运动的蓬勃兴起,由民间自发的医疗保险逐步发展为国家直接参与并负责的社会保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各种不同制度的国家也都不同程度地发展了医疗保险,尤其是一些社会福利国家更重视这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英国、瑞典等国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NHS)制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实施的是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一种就美国是实施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上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虽然都旨在保障国民健康,免于伤病威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都莫不殚精竭虑而筹谋因应对策。

主要问题是:①卫生服务的僵化。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社区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医疗资源和财源都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以致造成难以实施全面而有效率的卫生服务,国民对医疗覆盖方式、住院等待时间、医疗纠纷处理等问题深有反感,医师的积极性也不够高,总之名义上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英国、瑞典等国家,仍然盛行民间疾病保险,这是反映国民对僵化的国民卫生服务制度的不满而转向不同保障形式的医疗行为,在中产阶层以上国民中尤其明显。

②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

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是基于契约关系上的,按照医院或开业医师实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质量来支付医疗报酬,这种制度本身就具有医疗费用无限制上升可能的特点。

医疗费用上涨,因而不得不调整保险费比率或者提高国民就诊时分担医疗费用的金额,这是当前医疗保障制度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实行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美国著名的DRGs,但问题并无根本解决。

③仍有部分国民没有或基本没有享受到全民医疗保险服务的权利,要把社会医疗保障服务真正扩大到全民,仍是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现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情况简介如下:一、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英国早在1911年就通过《全国保险法》,对健康保险及失业保险作了法律规定,并正式建立全科医师(General practitioner,GP)的制度,作为国家卫生服务的初级保健基础;1944年颁布布国家卫生服务法令白皮书;1946年经英国皇室同意于1948年7月5日正式颁布英国《国家卫生服务法》(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ct);1948年起首先在英格兰地区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英格兰的14个大区(region)的330多个教学医院或大区医院进行分组管理,全科医师则由134个执行委员会进行管理,形成了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全科医师提供)、地级服务(即由政府提供的社区服务)和医院服务(专科医疗服务)的三级服务体制。

根据1948年的《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均实行国有化,这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均为国家工作人员。

接着又在1964年通过《卫生保健法》,规定凡英国居民均可享受国家医院的免费医疗,其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或大部分从国家税收中支出。

综上所述,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具有三个特点:①向每人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②费用国家开支;③三部分服务形式(初级服务、地级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

因此国家将卫生经费列入国家总预算,已占国民生产总值5.99%(在发达国家中此比例为较低的),医疗费用84.9%来自政府税收,11.5%来自社会保险基金,病人个人负担仅占2.9%。

当前,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①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效率也不高,这与医院由国家办,医务人员领国家固定工资,领取报酬多少与付出劳动量多少无关之故;②医疗供需矛盾较大,据1980年统计,全国2000所医院有床位36万张,年住院576万人次,床位利用率为81%,平均日门急诊13万人次。

一般说,医院对急性病的服务是较好的,不仅免缴医药费还免费供应伙食,但对慢性病以及疝修补术、白内障摘除术、扁桃体切除术等住院就要等很长时间,45%的病人要等1个月以上,6%的病人要等1年之久;③私人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虽然国家医院只设自费床位仅占总床位的1%还不到,自费医疗病人仅占病人总数的5%,但这充分反映病人对医疗市场的需求。

所谓自费医疗病人,并不完全放弃国家免费医疗,其中大多数还享受国家免费医疗,仅指自费支付床位费,也有的可通过非营利性保险计划来解决。

英国正在进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改革,其集中问题是解决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医疗机构的效率性。

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①重视医疗市场的运行机制,出台四项政策:一是允许地方政府向私人医院投资,鼓励国立和私立医院竞争;二是允许集体开业医师提供住院服务,鼓励集体开业医师之间、集体开业医师与医院之间的竞争;三是政府确认具有一定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地段医院为合同医院,使其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四是允许国民自由选择家庭医师,形成家庭医师之间的竞争。

②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

③完善初级医疗服务制度,由过去卫生部和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逐步改由地方卫生局管理,提高家庭医师的收入,建立标准药品预算制度,对超额或积余的实行奖惩措施。

④适当提高病人自负金额,包括门诊处方费、药费和牙科治疗的自负费用等。

二、瑞典的全民社会福利保险制度瑞典是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保持君主立宪制度的国家,其立法权归国王和议会。

瑞典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社会福利型国家,国家级卫生权力机关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国家卫生与福利委员会。

这两个权力机关的前者是政府机构的一个部门,向内阁负责,主要负责制订医疗卫生业务规划,后者是相对儿立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卫生保健、药物供应、社会福利的管理。

全国划分为七个医疗保健区,平均每区负责100万左右居民的卫生保健;每区再分成若干个初级保健区域,全国有680个初级保健区域,每个区域负责1万~5万居民健康;每个初级保健区域都有一个或几个卫生中心,另有一个或几个护理院(nursing home)以提供对慢性病人的医疗服务,卫生中心的医师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

瑞典于1926年颁布《国民保险法》,1934年颁布《失业保险法》。

于1982年卫生立法规定每个居民有权获得相同的卫生保健服务。

瑞典的卫生保健服务具有两个特点:①卫生福利事业统一由国家管理,卫生服务90%由国家办公立医院或公立卫生机构提供,凡16岁以上公民都有权选择其居家10公里范围内的一位开业医师,登记后就可得到该开业医师的免费医疗服务、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开业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可将病人转到任何医院;②1984年起瑞典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瑞典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做法是:①16岁以上在瑞典长期居住的公民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近10%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金;②卫生保健模式是实行地方自治和分权管理,各省有权根据本省情况制定本省的卫生政策,并征集税收。

瑞典有700多所医院,床位12万余张,其中综合医院只有90多所,其他极大部分为专科医院,全国除2所国立地区医院和2所私立医院外,其他所有医院都由省管,就是说地方的自治权是很大的;③居民到公立医院或开业医师处就诊付钱很少。

瑞典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来源三分之二来自地方税收,三分之一来自中央政府;医疗保险费用85%来自个人税收,15%来自国家。

卫生费用增长已对经济造成巨大压力,卫生保健服务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1%,年人均已超过1200美元。

因此从90年代初开始进行改革,内容包括:①中央政府加强对省议会的卫生保健政策的指导,努力降低卫生保健费用;②国家对省所作的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按居民总人数拨款;③规定各省议会用于卫生保健费用的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75亿瑞典克朗;④着手解决住院病人排队等候的情况,据调查有10%住院病人须排队等候,等候时间平均2个月。

三、德国的医疗保健制度德国是医疗保健制度的创始国,早在普鲁士初期时代的1685年就实行国家卫生管理制度,1883年通过《社会保险法》,1884年公布《工伤保险法》,1889年颁发《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1911年又通过《联邦健康保险法规》,这种保险的含义不是社会救济,而是危险由大家来共同分担。

把上述三部法律确定为德国统一的法律文本,另增《孤儿寡妇保险法》,而成为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①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医疗供给量是个人所得的再分配,因为保险金是比例相同的(11.37%),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故其实质是高收入向低收入的所得转移;②企业要负担保险金的一半,故其实质是企业向家庭、企业主向雇员的所得转移;③缴纳保险金是不论老年、青年都一样的,故其实质是从现在(青年时少就诊)向将来(老年人发病率高)的所得转移,青年人群向老年人群的所得转移;④从保险金的作用上,其实质是从低发病区向高发病区的所得转移。

德国的社会健康保险分国营和私营两种,保险金由投保人、雇主和国家三方面负担,其形式包括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和失业救济保险、儿童津贴保险、农民养老金保险等。

其中对医疗保险来说可分为法定强制性和自愿医疗保险两种,前者主要指社会疾病保险(social sickness insurance)、工伤事故和养老金保险(accident and pension insurance),后者主要指私人健康保险(private sickness insurance)。

(一)社会疾病保险,分普通疾病保险和农民疾病保险,法律规定凡年收入低于5.49万马克的职员、工人、学生、实习生(雇动脑筋培训人员)、失业者、残疾人、退休人员、临时雇工、自谋职业者都必须履行参加普通疾病保险,但年收入高于5.49万马克者可自由参加;凡个体农民、农民家属、退休农民都必须参加农民疾病保险。

从参加者人数分析,85%属强制性参加、15%属自愿参加。

社会疾病保险服务的范围较广,包括:①疾病早期诊断和预防;②门诊、住院和康复治疗;③疾病确诊费用;④怀孕分娩期经济和医疗资助;⑤合法受孕、绝育、流产的经济资助;⑥对既有子女需要医疗又要继续农业劳动的家庭经济收入的资助;⑦受保人或共同受保人死亡者的经济利益。

社会疾病保险通过每季度颁发有效的疾病医疗卡(sickness certification)为受保人提供门诊医疗保险费,可持卡到开业医师处就诊,另还发放医疗费用支付卡以支付住院医疗费。

全国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疾病的保险有1300种分属基金和自治疾病保险基金,为投保人提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任何选择。

(二)工伤事故和养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各种职业的雇员必须加入工伤事故保险,一旦事故发生,向受害者或亲属、赡养者赔偿损失;但对受害者维持和改善健康以恢复适当工作能力则又属于养老金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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