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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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济建建管字〔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1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晰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一)落实清欠主体责任。

一是压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按月拨付人工费等制度。

二是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好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三是压实专业(劳务)分包直接责任,做好实名核算农民工工资,并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

四是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将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按相关标准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资支付表编制、审核、公示以及提报监管银行等工作。

(二)落实清欠监管责任。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受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协同做好清欠维权工作。

负责推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落实,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或转包等行为;对经核算确认,仍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建筑施工)工程管理部清收回款工作例会汇报材料8

(建筑施工)工程管理部清收回款工作例会汇报材料8

工程管理部清收回款工作例会汇报材料一、清收回款指标完成情况2022年8月1日-8月14日,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2年公司施工产值指标171亿元,8月1日-8月14日完成施工产值4.33亿元,今年累计完成82.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48.13%。

2022年公司竣工产值指标165亿元,8月1日-8月14日完成竣工产值0.69亿元,今年累计完成85.4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51.78%。

二、清收回款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1.推动重点项目产值上量在推动项目施工产值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一)工程管理部人员按分公司进行对点联系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重点督促对点分公司施工产值、项目施工进度、工期履约工作推进情况,工程管理部每周召开碰头会,对目前各阶段产值进度状况做梳理,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二)按照公司红黄牌规定,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黄”牌警告,鞭笞落后项目加快生产进度,对滞后项目所属分公司下发进度警告函。

(三)调整季度检查表内容,融合绿地大基建集团检查内容,以现场进度为主要抓手,检查重心向进度管理转移。

利用三季度检查重点抓项目生产工作。

2022年8月份产值完成较好项目:第一名(二分)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项目能源中心、宿舍楼及附属工程完成产值2000万元;第二名(桂东分)南宁市荔英中学工程完成产值1700万元;第三名(四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家大苑返迁房项目完成产值1600万元;第四名(十分)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完成产值1100万元;第五名(一分)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工程完成产值1050万元;第六名(海河水利公司)贵港市覃塘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完成产值700万元。

2.推动新中标项目开工根据统计,2022公司新签合同106个,合同造价108.98亿元,属2022年承接开工52个,当年开工率49%,8月开工13个,合同造价12.94亿元。

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

二、责任分工第四条根据市区分工,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市管项目(由市级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管项目(由区级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

国土规划、消防、民防、园林和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水务、经信、城管、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及时受理报装手续,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在联合验收前完成接入工作。

第五条对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1家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参验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第六条联合验收事项(一)规划条件核实1(二)消防竣工验收及备案(三)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四)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五)竣工档案验收(六)竣工质量验收监督(七)竣工验收备案三、办理程序第七条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依照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按照施工许可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第八条联合验收流程和时限(一)建设单位按照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

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

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

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

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工程结算工作专项方案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工程结算工作专项方案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工程结算工作专项方案一、编制目的结算审定工程尾款的前提,是评判项目盈亏的重要依据,事关企业资金流动性和发展效益,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推进工程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为做好今年工程结算工作,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成立结算工作领导小组(一)集团公司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分管工程结算的副总经理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其他分管领导)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各部分负责人)集团公司实行领导人员结算工作推进分片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董事长全面负责各地市工程结算工作。

总经理负责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XXX (分管领导)负责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XXX (分管领导)负责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XXX (分管领导)负责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XXX (分管领导)负责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XXX (分管领导)负责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XXX (分管领导)负责省外XX市、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XXX(分管领导)负责省外XX市,XX市的工程结算工作。

集团公司结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管理部,成员包括商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法务事务部、技术中心、大数据中心等相关人员。

(二)各施工企业结算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参照集团公司成立相应工程结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班子分片区负责结算工作的制度。

三、工作计划(一)盘点梳理阶段(2022年1月一2022年2月)各施工企业在0A大数据平台核实项目数据,摸清竣工未审定项目存量,并逐一盘点梳理每个项目债权债务情况、未送审和送审未审定的原因及存在问题,一手抓数据夯实,一手抓项目结算审定。

集团公司商务管理部负责核实项目结算状态、已完成产值、结算送审额和审定额等结算数据;工程管理部负责核实项目状态、生产数据和竣工验收意见书、移交证明凭证; 财务管理部负责核实项目收款数据,包括已收票据、账外已收款、以物抵工程款等;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核实借款还款数据,重点检查核实未审定金额大、项目未收款金额大的竣工未审定项目,真实反映未审定项目存量情况及实际未收款情况,为结算工作推进提供数据支撑。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建设⼯程领域规范化管理的⼏点建议2019-04-06⽬前,各地建设⼯程领域普遍存在招投标秩序不规范、⼯程质量不达标准、管理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如何尽快扭转这⼀不利局⾯,是值得我们深⼊思考的⼀个问题。

现结合⾃⼰的⼯作实际,提出以下⼏点建议。

⼀、统⼀管理,推进透明运作(⼀)整合建⽴市级建设⼯程交易中⼼按照“管办分离、优化配置、统⼀⾼效、集中交易”的原则,将⽬前房建、市政、交通、⽔利、公路等各类建设⼯程交易市场进⾏整合,建⽴建设⼯程交易中⼼,实现建设⼯程交易的“五统⼀”,即:统⼀交易平台、统⼀交易制度、统⼀交易数据、统⼀信⽤评价、统⼀综合监管,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资源配置效率。

(⼆)建⽴统⼀的建设⼯程项⽬审批中⼼1.实⾏建设⼯程项⽬审批集中统⼀管理。

将涉及建设⼯程项⽬审批的相关部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实⾏统⼀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建设⼯程交易中⼼与政务服务中⼼⼀体化管理模式。

2.公开建设⼯程项⽬审批相关信息。

将涉及建设⼯程项⽬审批的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信息,在办事场所公开,便于当事⼈查询。

3.创新项⽬审批模式。

按照“⼀个窗⼝受理、⼀站式审批、⼀条龙服务”的运⾏模式,对同⼀个⾏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4.强化项⽬审批监管。

通过建⽴健全信息公开、⾸问负责、⼀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强化对项⽬审批过程的监管,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平的监管格局。

(三)统⼀规范政府投资项⽬规划设计和⼯程设计企业选择对⼤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并同时具备以下特点的⼯程项⽬,⼀律通过招投标⽅式选择规划设计和⼯程设计企业。

1.城市主⼲道两侧的建筑物。

2.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场、交通枢纽、⽂物古迹保护地段、公园、公共绿地。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各单位基建项目审批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指定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

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住建局窗口、自然资源局。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自然资源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

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自然资源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

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增多,审批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变得尤为重要。

审批制度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审批制度改革,才能更好地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具体方案和实施路径。

一、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1. 审批程序繁琐、时间长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审批程序繁琐、环节多,审批时间长,造成了项目建设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

审批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导致了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 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效率低目前,各地审批标准不统一,导致了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低下。

有的地方审批标准过高,有的地方审批标准过低,造成了建筑行业的不规范发展和安全隐患。

3. 审批流程不透明、容易出现腐败由于审批流程不透明,容易出现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建筑行业的声誉。

需要改革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才能更好地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2. 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成本通过改革审批制度,缩短审批周期,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只有加强审批制度改革,才能更好地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

3. 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只有加强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的标准和质量,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1. 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建立“一口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审批流程顺畅。

2. 统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标准,明确审批的要求和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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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有关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司下属单位、职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公司机关咨询、办理业务、交办事项等管理事项,公司机关按照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指二级公司、分公司,下同)机关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监察和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全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第六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1),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部门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2),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协办部门办结时限,主办部门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公司机关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门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交接登记表》(
附表3),保证按时办结。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如下项目办结时限(遇特殊情况除外):
(一)公司法人印章使用审批当天内完成(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二)合同审批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等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请示批准事项十天内批复(公司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
(六)其他非联办和非领导审批事项当场办结;
(七)服务对象(工程发包单位)向我公司报告竣工项目保修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当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机关驻地市区内工程三天内、其他地域工程五天内必须到达现场与服务对象协商处理;保修责任界定后七天内完成维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之后按约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服务对象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两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

经审核需要服务对象修改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在两天内将资料退回给服务对象。

重新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不超过五天。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历天计算(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办理时限从收到办理事项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八条对特殊工作和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随叫随办,承办部门不能以还没有到承诺时限或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

公司分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第九条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论证、专家评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机关职能部门应当告知服务对象。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办理事项须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条公司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
(四)超过承诺办结的时限再提出延期办理的;
(五)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

第十一条实施并联办理的协办部门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主办部门在催办无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结该并联事项,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认为公司机关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公司监察或人事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
附表2:
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
附表3:
机关内部项目审批流程交接登记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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