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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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7〕11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7〕11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7〕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壮大我市建筑产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闽财税〔2017〕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1.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杯)的,在我市建筑项目招投标时同等享受本市相应奖项的评先评优优惠待遇。

本市专业龙头企业的总承包资质享受总承包企业的加分政策。

2.建筑施工企业可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

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

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3.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加大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4.鼓励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可按照国家级优质工程5%、省级优质工程3%、市级优质工程1%增加费率并在相应条款中列明。

5.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共停车设施、标准化工业厂房方面,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6.允许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市内国有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17]35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8【实施日期】2017.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一、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

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财政承担50%。

对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统计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以及新罗区、永定区、经开区的企业,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二、扶持和鼓励企业上市继续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5〕308号)(适用期2015-2017年),对后备企业从完成股改、工商变更、监管机构受理到成功上市(挂牌)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4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发新股或发行企业债券,并按所募集资金投资龙岩工业项目总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所在地属新罗区、永定区、经开区的,所涉资金由市、区(经开区)财政各承担50%;属县(市)的,所涉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上市成为了许多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共同目标。

企业上市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上市所需的手续和费用,简化上市程序,提高上市审核的效率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上市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补贴或贷款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上市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而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因此,政府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培训班或研讨会,向企业提供关于上市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分享,帮助企业提升自身上市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或机构,为企业提供上市前后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金融市场是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和渠道,其稳定和发展对于企业上市至关重要。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市场,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第五,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力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基础。

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教育。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龙政综[2012]65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龙政综[2012]65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龙政综〔2012〕6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好省政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十二条措施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我市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工业稳定较快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300亿元,年均增长32%以上,其中今明两年分别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00亿元和260亿元。

组织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每年争取25项重点技改项目列入省“百项千亿”计划,其中13项实现投产,累计建成投产“百项千亿”重点项目50项以上。

实现技术创新能力提高。

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60家以上,累计达150家以上。

其中:新增国家级2家、省级10家以上、市级48家以上。

开发省级以上“五新”项目150项。

重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突破。

实现机械装备水平提高。

着力培育1个千亿级的机械产业。

加快壮大机械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和农业机械,力争到“十二五”末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

至2015年,全市装备工业总产值达到1100亿元,形成工程机械、环保机械、汽车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配套体系较为完善的产业集群;基本建成世界级工程机械制造基地、全国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海西商用汽车及配件加工基地。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1〕1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1〕1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龙岩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龙岩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的产业,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产业基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按市场化方式封闭运作的市级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完善产业链等领域,更好服务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财源培植、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龙政办〔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市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是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目标的需要,是顺利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将其作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

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资监管机构和全市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既要看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又要看到我们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坚定发展信心,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坚决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就是要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促进做大做强做优。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更加积极的发展目标,力争经过两年努力,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全面提质增效。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09]356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09【实施日期】2009.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9〕3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九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份额和所占比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9]14号)和省发改委、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鼓励民间投资指导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

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行业和领域:(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小城镇建设高速公路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停车设施建设,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

小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小城镇商业配套、文化体育配套、社区服务等设施,小城镇商品住房开发。

已建成的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二)现代农业特色农产品种植、优良农产品良种繁育与推广、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林(竹)基地建设,农产品(包括林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农业“五新”推广、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2龙岩市利用境外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龙政〔1998〕综491号3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8〕109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62号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334号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65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0〕3号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04〕23号11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1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09〕266号1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龙政办〔2010〕241号1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82号1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4〕65号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97号1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0〕132号1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82号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469号2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9〕364号2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89号2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93号2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飞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7号2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工业企业“降成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8号2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47号2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258号2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30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5〕46号31关于转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5〕53号32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5〕67号3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9〕32号3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31号3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03号3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7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36号3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7号3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0号4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16号4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通知龙政综〔2013〕281号4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46号4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2〕226号4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7号4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6号46关于印发《龙岩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01〕综12号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龙政综〔2017〕145号4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4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5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70号5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的通告通告〔2010〕5号5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0〕401号5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号5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23号55关于转发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调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63号5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248号5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巡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7〕246号58关于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5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扩能工程(上杭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356号60关于印发《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的通知龙政〔2001〕综464号6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6〕155号62关于加强光缆管线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01〕74号6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13号6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08号65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龙政〔2000〕综350号6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148号6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6〕196号6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6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7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222号7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龙政综〔2012〕472号72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7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4〕53号7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分征收类区的通知龙政综〔2014〕303号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57号7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龙政综〔2016〕142号7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7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通知龙政综〔2016〕276号7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4号8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2017〕3号8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17〕135号8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94号83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8〕147号8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56号85关于取消、下放、简化部分审批项目的通知龙政〔2000〕综337号86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41号87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简化、下放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162号88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2002〕综28号89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下放或改变运作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3〕163号90关于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核)权限的通知龙政综〔2003〕26号91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各县(市)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的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4〕70号9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六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0〕362号9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龙政办〔2011〕24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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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境内上市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9]350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09.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9〕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
(一)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企业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3、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的;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等称号之一的。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上市办推荐,市上市办(设在市发改委)审核,并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龙岩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龙岩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定期向市上市办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财务年报同时抄送市上市办。

(二)做好上市协调服务
1、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办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各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满足企业上市进度要求。

市上市办、效能办要做好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国家要求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劳动守法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环保部门要及时为通过环境保护核查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商、税务要及时为符合国家要求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证明。

3、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三)健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每半年1次)召开例会,通报资本市场新制度、新变化,通报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申请,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实行“一企一议”形式,研究解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给予办理,市效能办、上市办负责跟踪落实。

(四)加强宣传与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上市培训,不定期的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或研讨会和定期(每半年1次)的组织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和讲座,加强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境内外上市规则、企业上市融资等基本知识培训,使更多的企业股东、公司高管和相关人员了解证券知识,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为企业上市工作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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