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条件及审批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条件及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4号令)及有关文件规定二、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三、分所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分所名称分所名称一律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五、分所负责人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六、分所注册会计师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七、审批程序(一)由会计师事务所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按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材料目录和参考文本格式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分所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
设立会计事务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1)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五)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
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Maza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审 计 报 告AUDIT REPORT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国·武汉WUHAN ·CHINA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50118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华高科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风华高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一)收入确认(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三)商誉减值四、其他信息风华高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其他信息包括风华高科2018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IT审计简述

IT审计概述:IT审计是分为: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审计(ITGC)和应用层面控制审计(ITAC)1,ITAC(支持财审做对一些对具体余额的认定进行审计)ITAC即针对某一个应用软件的控制,例如对于银行来说,就有银行利息的计算软件。
那么审计这个计算过程对不对,就是ITAC了。
IT审计员会在系统中查看这个程序的源代码,看看利息是不是用借款乘以利率算出来的,另外,也会在系统中生成一个存款,然后看看系统计算的对不对。
2,ITGC(IT一般控制)但是我们知道,我们只能在一年中某已一个点来测试ITAC,如何保证在过去的一个财年内这个软件计算过程都是对的呢?这就需要ITGC是不是有效的,如果这个程序没有被乱篡改,所有的程序变更都事先得到了许可和授权,这个程序出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也就是ITGC有效的情况下,IT审计员就可以得出这个利率计算过程是有效的。
ITGC内容(可以先不看):(1)ELC(entity level control)控制。
就是看看客户在IT治理方面的相关组织架构是否合理,书面的管理制度是不是健全,具体的审计程序就是获取客户的组织结构图,及一些比较虚的总纲类的书面管理制度如《IT 管理制度》等等。
(2)系统开发和变更。
就是关注系统开发和系统后续小变更中的一些控制,具体的审计程序就是获取系统开发及变更相关的管理制度典型的如《系统开发制度》《系统变更管理制度》等来看一看,再看系统开发是否经过了需求提出、可行性研究、领导层审批,系统上线之前是不是经过了充分的测试,获取一些内控痕迹和表单,如《××系统需求报告》、《××系统可行性报告》、《××系统立项审批单》、《××系统单元测试报告》、《××系统集成测试报告》、《××系统上线审批单》,然后变更方面比较重要的就是《变更审批单》,这个一般来说还要进行抽样,而上面的开发流程一般来说做一两个穿行测试就行了。
会计师事务所分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财政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三、法律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察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2005年1月18日公布)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13号,1993年10月31日)第二十七条)。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4、申请设立分所前3 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2、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申请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七、办理程序:向省政务中心大厅省财政厅审批办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审查→公示→决定→下达批准文件、颁发证书。
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上市公司XX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模板

上市公司XX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模板
注1: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属于母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或者财务资助行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可能存在本质差别,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专项说明时予以关注。
注2:有关表格的填报要求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实际控制人;(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3)控股股东;(4)控股股东控制。
《事务局事务信息报备通知》

《事务局事务信息报备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x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我市20x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将x市开展20x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信息报备的范围在x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省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在x设立的分所均在基本信息报备范围之内。
二、基本信息报备的内容、方法20x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结合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送材料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2、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4、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6、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业务检查、被处罚情况;7、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有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合作关系的,还应当报送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有分所的,还应当将该分所有关材料报送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二)基本信息报备的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登陆系统网站,在“基本信息报备”功能中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陆系统网站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基本信息报备内容以填报日的实际情况为准(各项收入均为20x年年报数),且网上填报内容与书面报备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如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不一致,应按如下方式将基本信息进行更正。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合伙人或者股东姓名
注册会计师证书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出资额
出资或者股权比例
证书编号
最近一次通过注协检查时间
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时,由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签章。
2、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每年5月31日填报时,不需填写表中带“*”项,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章,盖会计师 Nhomakorabea务所公章。
3、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