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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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1.1对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个人化生产、包装生产、成品入库,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1.2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用于生产,合格的成品输出。

2.适用范围适用于数据及个人化部生产全过程。

3.职责3.1数据及个人化部职责3.1.1 数据及个人化部负责制定《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3.1.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数据及个人化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3.1.3 个人化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的标识控制;3.1.4包装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原料仓库职责3.2.1 负责对所有工序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标识控制;3.2.2 负责对所有原材料、辅料标识控制,并做好收发料记录。

3.3 质量部职责3.3.1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3.3.2 当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安全策略部职责3.4.1 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状态标识方法及意义,并对车间日常使用的生产记录表格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复查;3.4.2 当产品发生数量差异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将介入追溯工作。

4.工作程序所有的生产过程需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规定及生产记录表格的填写,便于追溯。

4.1标识控制4.1.1 原则上,各生产车间不允许同时生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的产品,做到“一单一清”。

4.1.2 更换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产品或原材料、辅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1.3 原材料(主要指待个人化的卡基)、辅料(主要指包装材料、标签贴纸以及安全材料)的标识。

4.1.3.1当卡基及辅料转入转出生产车间时,物料周转箱上应用笔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工程单号、批次号、卷号、数量、状态、转入转出日期。

品质控制制度--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品质控制制度--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总则 制定目的为制定每批入库之物料(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利于制造、 仓储等作业辨识,并为品质责任追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追溯,均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产品标识规定原物料之标识1) 供应商提供之每批物料, 其每一包装容器外, 应贴上供应商之产品标 签,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生产 日期等,必要时就标识供应商作业单位或人员,以及产品保质期等。

2) 原物料进厂后, 仓库点收人员提供物料待检卡, 由供应商送货人员填 写后贴在该批物料外包装上。

待检卡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 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等。

3) 品管部 IQC 人员依照进料检验规定对原物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 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 步接收)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4) 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 至制造单位使用完之前, 每一包装容器之标 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半成品之标识1) 制造部各单位在生产加工完成之半成品入库前, 应在其包装容器外贴 上标签卡。

标签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 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必要时填入作业人员姓名) 、生产日期 等。

2) 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对每批半成品, 送品管检验前, 应贴上该批物料之 待检卡。

待检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 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生产日期等。

3)品管部FQC 人员依照最终检验规定予以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 卡上盖上“合格”、“不合格”、“特采”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 验日期。

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后工程使用完之前, 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 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目的为防止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及不合格品的混淆和非预期使用、误用以及需要可追溯时能有效追溯。

2使用范围原辅料、包装物、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3职责3.1品控部负责对公司产品标识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品控部负责对已检验和试验的产品进行质量状态标识,并负责产品追溯性管理。

3.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现场相关产品的标识,对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加工状态进行标识。

3.4原材料库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标识,成品库负责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

4 工作流程和要求4.1标识及要求4.1.1 原材料出入库标识4.1.1.1原材料库管理员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认真核对供应商票据,如实登记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入库日期、批号等信息,在标识牌上填写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检验状态、有版本号的需注明版本情况;4.1.1.2原材料领用时,车间领料人需填写领料单,按要求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于原材料库管理员;4.1.1.3 原材料库管理员接到领料单后,按照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进行发货,发货时认真核对原材料外包装上标识的批次,规格,生产商,并在领料单上认真填写原材料批次或生产日期、规格、供应商名称、领用数量等信息;4.1.2 生产过程标识4.1.2.1前处理车间称料人员填写“前处理车间称料记录表”时,认真核对原材料外包装标识,查看原材料批次、规格及数量及保质期是否和领料单相符;4.1.2.2前处理打料、调配、均质灭菌的操作人员应及时在“质量保证一卡通上”做好锅次、罐号、时间的标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4.1.2.3灌装车间人员对灌装的料液做好灌装记录,如实填写灌装时间、检查时间、使用的原材料批次、规格及供应商;4.1.2.4包装车间按照要求调整喷码内容。

喷码内容有生产日期、生产时间、班组号、产地代码等。

4.1.2.5产品包装好后码垛入库,包装码垛人员在每垛的“成品入库标识”上注明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班组号、产品序列号或时间段、码垛人员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在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中能够准确识别和追溯,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等。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具有清晰、准确的标识,并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追溯信息。

2、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操作员工等信息,并确保标识的清晰、完整和可追溯性。

3、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记录相关的质量数据和追溯信息。

4、仓储部门负责对库存产品进行标识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并能够根据标识进行准确的出入库操作。

5、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的标识和追溯信息,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和追溯需求。

四、标识要求1、原材料标识原材料应具有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标识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或损坏。

2、半成品标识半成品应具有生产部门名称、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工序名称等标识。

标识可以采用标签、印章、喷码等方式。

3、成品标识成品应具有公司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标识。

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包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应具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标识应与所包装的产品相匹配。

五、可追溯性要求1、原材料追溯通过原材料的批次号、供应商信息等,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日期、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等信息。

2、生产过程追溯通过产品的批次号,能够追溯到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操作员工、设备编号、检验记录等信息。

3、成品追溯通过成品的批次号,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检验报告、销售去向等信息。

六、标识和追溯记录1、采购部门应保存原材料的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信息等记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一、概述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整个生产过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跟踪性,在面临退回、保修和召回等问题时能够有效地处理。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产品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跟踪性,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退换货、索赔、召回等事件的发生,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级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和销售管理人员,以及与产品生产、物流、销售有关的各级员工。

三、术语1.标识:指对产品进行识别和区分的标记,可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产品序列号、包装形态、条形码等。

2.可追溯性:指能够追踪、检索和调查产品的生产、物流和销售信息,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3.跟踪性:指能够追踪、监控和记录产品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状态和变化。

四、要求1.标识要求(1)产品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

(2)对于特殊需求或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标识。

如危险品等。

(3)标识应保证清晰、准确、可靠,并具有一定的防伪能力和防篡改能力。

(4)标识应在产品生产和供应链的各环节得到有效的保留和传递。

2.可追溯性要求(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生产、物流和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生产记录、物流节点记录、销售记录等。

(2)企业应建立可追溯性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资料和信息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3)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点,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对其进行追溯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跟踪性要求(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跟踪机制,对于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产品标示和可追溯性控制制度

产品标示和可追溯性控制制度

产品标示和可追溯性控制制度1,目的通过标识控制,识别产品和过程的特定特性或状态,防止产品或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正确识别影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对重大环境因素和风险源实施警示,必要时对产品和服务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过程中的产品特性和状态以及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的标识控制。

3,职责(1)公司工程管理处是本过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采购产品,顾客财产的标识以及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标识。

(2)公司技术质量处负责对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监控,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3)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并对标识进行维护。

4,资源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的工具及人员。

(2)说明1)标识的分类进货产品(含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过程产品(如半成品,构件等)的标识最终产品的唯一性特性标识环境因素标识安全风险标识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及相应的标识:产品未检验或待检,相应的标识为:“未检”或“待检”;产品已经检验但尚待判定,相应的标识为“已检待判定”;产品经检验合格,相应的标识为“已检合格”或“合格”;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相应的标识为“已检不合格”或“不合格”。

(5)最终产品的标识最终产品通过法定的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加以标识。

(6)环境状态标识1)项目部针对环境影响因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采用提示标志及操作规程进行标识。

2)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副产品,按照环境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实施,同时做好相关记载。

(7)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标识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员按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载。

2)在风险区域进行操作时,项目部应在醒目部位挂警示牌进行标识。

(8)产品的放行控制:1)进货的放行由材料保管员进行出库验证,确认“已检合格”的产品才予以放行。

2)工程产品中的构件产品,只有已检“合格”的才予以放行。

对于工程产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只有经验评表明合格的才予以放行。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模板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模板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可追溯,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三、产品标识1. 产品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2. 标识应清晰、易读、不易脱落,且应与产品包装或产品本身一同存放。

3. 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标识,以便于追踪。

四、追溯体系1.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到产品销售的每个环节都有记录。

2. 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产品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五、记录管理1. 所有产品相关的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妥善保存。

2. 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进货记录、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3. 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产品追溯1.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追溯程序,查明问题原因。

2. 追溯过程中,应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迅速定位问题产品批次,评估影响范围。

3. 对于问题产品,应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防止问题扩散。

七、培训与指导1. 定期对员工进行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相关操作。

2. 对于新员工,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八、监督与改进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

2. 对于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审议,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特定需求和操作流程。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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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对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个人化
生产、包装生产、成品入库,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
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1.2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用于生产,
合格的成品输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数据及个人化部生产全过程。

3.职责
3.1数据及个人化部职责
3.1.1 数据及个人化部负责制定《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
3.1.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数据及个人化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3 个人化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的标识控制;
3.1.4包装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原料仓库职责
3.2.1 负责对所有工序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标识控制;
3.2.2 负责对所有原材料、辅料标识控制,并做好收发料记录。

3.3 质量部职责
3.3.1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
3.3.2 当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安全策略部职责
3.4.1 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状态标识方法及意义,并对车间日常使用的生产记录表格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复查;
3.4.2 当产品发生数量差异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将介入追溯工作。

4.工作程序
所有的生产过程需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规定及生产记录表格的填写,便于追溯。

4.1标识控制
4.1.1 原则上,各生产车间不允许同时生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的产品,
做到“一单一清”。

4.1.2 更换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产品或原材
料、辅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1.3 原材料(主要指待个人化的卡基)、辅料(主要指包装材料、标签贴纸以及安全材料)的标识。

4.1.3.1当卡基及辅料转入转出生产车间时,物料周转箱上应用笔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工程单号、批次号、卷号、数量、状态、转入转出日期。

4.1.3.2 各生产车间需按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状态进行分开放置。

4.1.4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1.4.1 各生产车间应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区域划分。

如警示标线、标示牌、隔离栏等。

4.1.4.2 生产设备的标示。

设备状态可分为:待料、生产中、维修、停机等,在设备合适的位置设立醒目的标示牌,并可配合色彩加以区分,标识牌需包含以上状态,操作员需按照对应的实际状态予以标示。

4.1.4.3 生产中产品标示。

产品状态可分为:待生产、半成品、成品、不良品、待检品等。

操作员需按照产品状态分区域摆放,不得混装。

4.1.5 成品标识
4.1.
5.1 包装车间包装前工作区域与包装后的成品暂放区域,必须有明确界限予以隔离,保证二者间的产品不能产生混装。

4.1.
5.2 包装所使用的辅料、耗材,根据其标识内容,对照工程单所要求的材质、规格、类型是否一致。

4.1.
5.3 产品包装需按照《产品包装规范》执行,并检查盒内、箱内的实物与盒签、箱签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有差异。

完成后,盖印章在规定位置,便于追溯。

4.1.
5.4 包装完成后的成品,需包装数量无差异,标识正确,然后按照批次入库。

如不能及时入库的产品,需在成品暂放区,码放整齐,方向一致,箱签的一面不得靠墙,便于查验。

4.1.6 各车间可设置异常品暂放区域或待返工区域,区域需隔离并标识。

4.1.7 各车间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及时追溯处理。

4.2 产品质量追溯
4.2.1 产品质量追溯-记录表格分布图
图一
个人化领料《领料单》、《工程单》、《生产过程审核报告》、《个
人化数据申请表》
个人化调机《个人化首件确认单》、《工程单》
个人化量产《个人化流程单》、《全检记录表》、《设备异常停机
记录》、《个人化补卡申请单》
转入包装《生产过程审核报告》、《工程单》
包装首件《包装首件确认单》、《工程单》
包装量产《包装流程单》、《包装车间质量统计》
入库《入库单》、《工程单》、《生产过程审核报告》
图二
数据接收《数据接收登记表》、《数据接收转移记录表》、《异
常数据登记表》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进度表》、《数据处理转移记录表》
数据分发《数据分发及个人化后销毁》、《数据备份转移记
录表》
数据删除《数据分发及个人话后销毁》
4.2.2 各工序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统计报表应明确填写,包括单不限于:
工程单号、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生产设备编号、数量、操作人员、审核人员。

4.2.3 所有的生产记录资料需跟产品随工序流转,最后由资料室按照工程编
号、分类归档、整理、保存。

保存年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4.2.4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由质量部人员申请,并在资料室管理
人员的监督下,找到对应的生产记录资料,进行调查验证。

4.2.5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依据,找出质量
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2.6 质量部采取现场调查,召开质量调查分析会等措施,汇总各部门的意
见和建议,作《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反馈给各部门处理解决。

4.2.7 质量部人员根据处理方案进行结果验证,并做好长期跟踪。

5.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个人化作业指导书》
《包装作业指导书》
《数据安全管理程序》
《数据及个人化部补卡流程》
6.相关记录
《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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