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产品不合格追溯与处理规定

产品不合格追溯与处理规定1. 引言产品不合格是指不符合特定质量要求、标准或规范的产品。
产品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市场地位以及客户满意度,并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保障客户权益,公司制定了产品不合格追溯与处理规定。
2. 追溯与溯源产品追溯是指通过对产品生产、供应链和销售过程的记录和追踪,确定产品的来源和流向。
溯源是指通过追溯,找出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
3. 产品不合格的分类严重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使用,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一般不合格: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不会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影响较小。
轻微不合格:产品存在轻微质量问题,不会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影响可以接受。
4. 产品不合格的处理流程步骤 1 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发现可以来自于多种渠道,如内部质量检查、客户投诉、市场监测等。
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不合格产品情况,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步骤 2 停止销售和使用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以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步骤 3 追溯产品来源通过查看产品的生产记录,追溯产品的生产流程、原材料供应商等信息,找出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步骤 4 制定纠正措施根据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供应商、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控制等,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步骤 5 记录和报告所有与产品不合格相关的信息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不合格产品的数量、追溯结果、纠正措施等。
同时,将这些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以便他们能够做出相应的决策和措施。
步骤 6 教育培训根据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纠正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意识和知识,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 产品不合格的责任与惩罚针对不合格产品,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不合格产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产品可追溯管理规定

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产品可追溯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可追溯的管理.
2、职责
2.1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日常维护.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可追溯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采购科在印刷厂订购标签时,要确保将产品可追溯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序列传送给印刷厂,保证每张标签上二维码的唯一性.
3.2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3.3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
3.4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3.5生产车间在产品包装环节对标签上的二维码进行赋码操作,将二维码对应的产品信息录入产品可追溯系统.
3.6扫描赋码后的二维码应当可查询如下信息:
A农药名称
B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
C产品的生产日期及批次
D产品质量检验信息
3.7产品出厂后,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后台数据查询工作,对产品标签二维码的的扫描分布进行汇总,结合生产销售记录,分析产品动向,为销售科提供数据支持,并积累防伪数据.。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提升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水平,确保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的企业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产品质量追溯是指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记录、跟踪,追溯每一个细节信息,以便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流向、原料来源、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加以处理。
第四条产品质量追溯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追溯,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二章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包括追溯计划、追溯文件、追溯流程、追溯标识等。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过程,制定相应的追溯计划,确保能够对产品全过程进行有效追溯。
第七条企业应编制产品质量追溯文件,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记录、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
第八条企业应明确产品质量追溯流程,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产品包装、销售配送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记录和追溯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在产品上标识明确的追溯标识,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能够通过标识信息进行追溯查询。
第三章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记录和管理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追溯计划和流程,对产品的每个生产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生产工艺参数、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篡改和丢失。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追溯信息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能够长期保存和查阅。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将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四章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应用和监管第十四条企业应在产品包装、物流运输等环节,标记明确的追溯标识,以确保产品在流通环节也能进行追溯。
第十五条企业应主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提供相应的追溯信息。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问题。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追溯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追溯体系建立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种植、养殖、收获、包装等环节;(二)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来源、加工过程、成品检验等;(三)农产品储存、运输记录,确保储存、运输条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四)农产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对象、销售时间等。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确保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追溯信息记录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记录以下信息,并至少保存两年:(一)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三)农产品的检验检测结果;(四)农产品的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信息、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
第八条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应当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和追溯标识。
第四章追溯信息查询第九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查询平台查询农产品的追溯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二)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追溯信息的;(三)提供虚假追溯信息的。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为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性,确保满足标准和顾客的可追溯性要求,制定本文件。
2、管理规定2.1车间、仓库通过标识和记录做到产品在进料、生产、贮存、调运、交付时具有可识别和可追溯性。
2.2质量保证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间现场、仓库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产品出现严重质量时,组织对其追溯。
2.3生产部、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适当维护,每一种、每一批产品都应有唯一标识。
2.4产品在进料至生产全过程中用下列方法进行识别:a仓库内材料可用物资卡标识,由仓库保管员对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填写物资卡,注明进料批号,进料批号用进料日期表示。
b车间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保管员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材料进货批号。
c过程产品的标识通过产品生产过程流转卡(随工单)进行和实现,由操作者填写,包括进料批号和生产批号,其中生产批号以按计划生产投料日期表示。
d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经检验合格,由车间与仓库间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单上注明生产批号。
e入库后的成品,由仓库保管员用物资卡标识品名规格、数量,并注明生产批号。
成品出库时,保管员在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品证上注明生产批号。
2.5产品通过材料物资卡、材料出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产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证等记录和批号标识实现追溯,当产品标识发生丢失、损坏或污染时必须由标识部门标识的记录进行恢复。
2.6顾客退回产品时通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上的生产批号标识查找成品出库单、产品入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各工序、生产人员/日期、检验人员/日期),再查找到材料出库单、材料物资卡,最终依据生产批号和进料批号的唯一性标识实现从顾客反馈到进料的全过程追溯。
3、其它说明3.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并及时记录和妥善保存唯一性标识,确保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3.2生产部对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负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指导和监督产品可追溯性工作。
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产品追溯管理规定产品追溯管理是指通过记录、追溯和监管产品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使用过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方法。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能够有效追溯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满足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
一、产品追溯管理的范围和目的产品追溯管理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
其主要目的是:1. 确保产品质量:通过追溯管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产品的合格和可靠性。
2. 提升企业声誉: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通过产品追溯管理,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3. 辅助风险分析和处理:产品追溯管理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辅助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二、产品追溯管理的要求为有效实施产品追溯管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 建立追溯体系: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包括追溯标识、信息记录、数据分析等。
追溯体系应覆盖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
2. 追溯标识的应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标识唯一的追溯码,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工序、质检等相关信息。
追溯标识应使用持久性的材料和技术,不能被篡改、替换或消除。
3. 信息记录和保存:企业应及时记录和保存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产品生产记录、质检结果、原材料采购证明等。
信息保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4. 数据分析和应用:企业应对追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数据分析应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优势。
5. 建立合作机制:企业应积极与供应商、物流企业、销售渠道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产品追溯管理。
企业应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产品追溯管理的实施流程产品追溯管理的实施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原材料采购追溯:企业应记录每批次原材料的供应商、生产日期、质检结果等信息,并建立原材料追溯档案。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定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追溯体系建设(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二)追溯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原料的采购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日期、采购数量、原料批次等。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信息,如加工工艺、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时间、生产批次等。
3、食品的检验检测信息,如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4、食品的销售信息,如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销售批次等。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追溯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三、追溯信息管理(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的记录、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追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备份,防止信息丢失。
(四)追溯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四、追溯标识(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追溯标识,以便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
(二)追溯标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2、追溯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追溯码查询食品的追溯信息。
(三)追溯标识应当清晰、易读、不易磨损,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获取追溯信息。
五、内部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追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当对员工进行追溯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追溯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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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的永久性可追溯标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
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自制产品和产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质量追溯。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和考核。
3.2技术部负责可追溯标识的制定、确认、管理。
3.3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可追溯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3生产部负责产品可追溯标识在仓储、运输中完整性的管理
3.4财务部负责实施可追溯标识的资金支持和考核的结算。
4.工作流程
4.1技术部负责与技术中心沟通对采购产品、自制产品、等在产品图纸中明确永久性可追溯标识的位置、内容。
图纸中难以明确的应与各实施单位保持沟通并确
认其可追溯标识正确性和合理性。
对自制产品技术部确定产品的工序永久性标识位
置、内容。
4.2采购产品的可追溯标识
4.2.1采购部向供方下发生产用产品图纸时应确认可追溯标识要求。
4.2.2采购部对供方实施的可追溯标识要对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建立电子档案并传递给
质量部和公司。
4.2.3所有的的采购产品均应有批次标记,生产部接收产品时,应要求供
方提交批次标识码和质保书,做好标识后按不同供方的不同批次分开存放,投放时应
在配送单上予以注明。
4.2.4质量部进货检验时,应检查核实关键重要件的永久性标识和批次标识,标识区分不清可拒绝检验,并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4.3生产部对下线总成的铭牌确保准确并粘贴牢固。
4.4质量部在产品入库确认时核实产品的标识内容。
4.5产品质量追溯
4.5.1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追溯,按产品件上的标识对供应商进行
追溯,实施质量责任落实,进行二次追偿、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