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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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 目的对公司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生产、成品入库, 直至交付, 都保持相应的标识, 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在进料、生产、仓储、交付各阶段的识别、追溯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分工3.1 品质保证部a)对工厂品控部编制和修订的标识规则进行审核;b)负责组织工厂品控部对公司产品的可追踪能力进行验证。

3.2 工厂品控部a)负责编制和修订标识规则;b)负责对过程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3 工厂仓库负责对在库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物料标识。

3.4 物流和门店负责保持产品的标识以实现可追溯。

4 工作程序4.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规定4.1.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式a)经检验和试验后的产品可以用标签/区域隔离,标识区别其质量状态。

b)标识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有: 待检、已检待判、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

c)已检待判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标识,标识状态不准随意移动或转序。

d)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验人员需具备标识资格, 标识人员可由工厂品控部主管授权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a)原辅料和产品制造过程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式样、形式由工厂品控部确定并向品质保证部备案后采用。

b)工厂品控部、生产车间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标签等要设专人保管、发放和使用。

工厂品控部对所有使用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印章的检验人员进行编号, 并负责备案。

c)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并且标识完整、清晰、正确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才能入库、投入生产、转序、入库和出厂。

d) 若过程中发现未标识的产品, 须由工厂品控部重新检验并加以分类标识。

4.2 检验状态的标识4.2.1 原辅料检验状态的标识:a)待检品标识: 待检物资由检验人员通知卸货人放置在规定的“待检区”内。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简介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主要涉及到产品的标识、追溯和管理。

在现代社会,产品标识和追溯体系已经成为了必备的管理手段之一,可以大大提高企业产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标识和追溯体系可以对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为企业的管理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标识管理标识管理主要是指对产品的身份标识、标识规范和标识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

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判断产品的质量,因此标识的合理与否与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等密切相关。

产品标识规范企业在制定产品标识规范时,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规定,并严格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1.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明确、易于识别和理解;2.标识应当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基本信息,并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合格证号、认证标志等相应的信息;3.按照不同的产品特点和行业特征,制定相应的标识设计和标识规范,确保标识的可读性和易识别性。

标识使用产品标识使用涉及到的环节非常广泛,主要包括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有许多具体的要求和标准需要遵循,以确保标识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性。

1.在产品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中,要对标识的位置、大小、字体、颜色等方面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用;2.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对标识所描述的产品进行真实的宣传和描述,并确保标识与产品相符;3.在售后服务中,需要根据标识所描述的产品信息,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追溯管理追溯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内,能够追溯到该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信息。

追溯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产品追溯执行方案企业制定产品追溯执行方案时,应将全流程纳入考虑范围,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并规定了详细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以便能够顺利的进行追溯。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它包括对产品进行标识和追溯的要求、流程和控制措施。

产品标识是指通过标签、标志、条形码等方式对产品进行唯一标识,以便在生产、流通、使用和售后服务等环节中进行识别。

产品标识可以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便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和追溯产品。

产品追溯是指根据产品标识,通过记录和管理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实现对产品来源、流向、质量问题的溯源和追踪。

通过追溯,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企业的品牌声誉。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标识要求:明确标识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识别和不易伪造。

2. 标识流程:规定产品标识的安排和流程,包括标识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等。

3. 标识控制:确保标识的准确和一致性,避免出现错误标识或重复标识的情况。

4. 追溯记录:建立完整的追溯记录,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
工、出库流向等环节的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条。

5. 追溯流程:规定追溯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追溯信息的及时获取和处理。

6. 追溯控制:加强对追溯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7. 追溯应用:利用追溯信息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通过建立和实施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达到区分产品质量形成的各个过程和追溯要求,防止产品在这些过程中被错用和混用;可以追溯每个或每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以及顾客财产在接收、生产、交付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的检测和监控状态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2.1 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2.2 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 职责3.1 物资部是本程序的主职部门。

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库房内及物流过程中的标识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2 各生产部门生产室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生产现场的标实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3 品技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标识的完好性,当需要追溯时组织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记录。

3.4 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作好原材料的标识。

3.5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对标识管理及追溯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流程4.1 标识的内容:4.1.1 产品类别的标识:如零件名称、规格、零件代码。

4.1.2 提供者标识:供方、顾客、班组、班次、操者( 工号)、检验员、设备号。

4.1.3 供货状态标识:正常供货、试生产供货、小批量供货。

4.1.4 检测和监控状态标识:合格品标识(绿卡)、待检品标识(黄卡)、不合格品标识(红卡)和让步接收品标识(蓝卡)。

4.1.5 区域标识:不合格区、合格区、待检区、返工区、在制品区、废品区、危险品区、库房中的库区库位等。

4.2 产品标识的范围:4.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等进货产品。

4.2.2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白坯成品、涂装成品和机加成品。

4.2.3 顾客提供的产品。

4.3工作流程5 相关及支持文件5.1 《检验管理程序》5.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5.3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5.4 《记录管理程序》5.5 《服务和顾客满意度管理程序》5.6 《搬运、存储、包装、防护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市场准入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产品的标识及追溯管理工作。

三、标识管理1. 企业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 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产品标识应当采用易于识别和防伪的技术手段,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可读性。

4. 产品标识应当与产品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5. 产品标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当避免使用易污染的材料或污染环境的标识方式。

四、追溯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对产品来源、生产流程、质量数据等信息进行溯源追溯。

2. 产品追溯体系应当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包装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的信息记录和管理。

3. 产品追溯体系应当采用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企业应当加强与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合作,共同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监督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 企业应当与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合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3.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责任追究1. 对于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违规更改标识、篡改标识信息等行为,企业应当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2.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追溯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追溯等情况,企业应当主动对问题进行调查、整改,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七、附则本制度由企业相关部门制定和负责解释,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以上为企业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企业应当认真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区分不同的产品,防止混淆或误用,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产品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品控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标识标准,并对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第四条采购供应部负责所购原辅材料标识的保护和必要的设置。

第五条预处理车间负责已入库原料标识的设置与管理。

第六条成品保管处负责大库物资(包括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和产成品标识的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标识的设置与管理,并负责本车间产品过程的追溯。

第三章标识原则第八条根据管理的需要,对各类库存物资进行标识。

第九条当产品或原辅材料易发生混淆,或有追溯要求时,应对产品或原辅材料进行标识。

第十条在产品实现过程有要求时应对过程进行标识。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法规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标识方法第十三条可采用记录、标签、标牌、印章、设备位号、不同颜色、分区等形式进行标识。

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等。

第五章标识的设置与管理第十四条产品标识一、原辅材料标识(一)进厂的原辅材料每包装单位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原辅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

机动处和技术处工程师、质检中心化验员应对上述标识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

(二)成品保管处对入库的进厂物资进行分类标识。

固体原辅材料以标签或标牌为标识,液体原辅材料以原辅材料名称(或代号)、储罐的位号为标识或以包装桶上的印字为标识。

(三)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辅材料,由质检中心确认后,贴上标签或挂上标牌。

标识是外文的,应将外文标识译成中文标识。

二、生产过程标识(一) 生产过程标识由车间负责,通过岗位记录、仪表校验合格证、设备位号(或代号),管线的颜色来标识。

(二) 对车间内堆放的辅助材料(桶装或袋装的),应用标签或印字标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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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

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

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

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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