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22000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对不同类型、规格、批号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各阶段所处状态及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防止发生混用或误检、漏检、误收、误发现象。
2.0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货、生产、交付过程中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各阶段检验状态标识。
3.0职责3.1 生产科归口生产过程中的标识管理。
3.2 采购人员负责管理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生产科、仓库配合实施。
4.0产品标识管理4.1 原辅料的标识原料、辅助材料入库均采用挂牌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进货日期、数量、供方名称等。
由各仓库管理人员将原辅材料按区域分批堆放并挂好标识牌。
4.2 生产过程标识管理4.2.1 从原辅料库领来的采购物资进车间必须保留其标识,不因搬运而丢失。
4.2.2 生产现场的半成品由各班组长负责挂牌工作,并将不同产品的半成品在盛器外用文字卡形式加以区别,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级别、班组号(或班组长姓名)等。
4.2.3 对各工序生产流水线均用标识牌标识。
工序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各班组长负责管理并监督。
4.3 成品标识管理车间内及成品库产品成桶后,同一产品放在一处,标明规格、生产日期、班次。
车间主任负责监督管理。
4.4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4.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挂“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合格区”的区域内。
4.4.2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不合格区”的区域内。
4.4.3 待检品挂“待检”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待检区”的区域内。
4.5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应严格分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检品,同时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6 原辅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6.1 原辅材料进厂后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经原辅材料检验员清点数量或称重后卸入规定的区域。
4.6.2 质检科检验人员按规定的进货检验和程序进行检验,本公司无法检验的送外单位检验。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等。
6.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赋予批次号的企业印刷或刻制认证标志。QA保存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标志施加方案。
6.4.3QA TEAM检验确定合格后由仓库签收。
6.4.4生产 TEAM每天按生产量需要安排车间领取相等数量的标志使用。
6.4.5QA TEAM对每天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标志使用的准确合格。
6.4.6仓库保管员每天核对进出库的数量是否等同,每批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帐物不符则即刻查找原因,确保认证标志不外流。
6.4.7各部门应相互协调以确保车用产品能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4.8汽车产品经检验合格,必须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
7.相关文件
7.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 先入先出管理规定
3.2确保只有经过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顾客授权让步放行的除外)材料或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4. 范围
自业务接单到进料、贮存、生产、检验/或试验、出货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从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到产品交付全过程中的检验与试验状态均适用。
5. 职责
5.1Q归口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负责检验状态标识及其管理;
6.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6.2.1 根据需要,生产 TEAM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6.2.2 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废品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引言在现代生产制造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们可以确保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溯源,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生产和服务的质量,以及满足监管要求。
本文将介绍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概念、作用以及实施方法。
什么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指给产品附加的唯一标识符,以便识别和跟踪产品。
它可以是一串数字、条形码、二维码、RFID标签等形式。
产品标识可以包含关于产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批次号、序列号等。
通过产品标识,可以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指为了实现产品追溯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程序。
它包括了产品标识的规定和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确保产品在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可以随时追溯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供应商、原材料等。
同时,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也可以帮助追踪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重要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其做到以下几点:1.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通过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问题,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2.提高供应链的可控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供应链,及时了解原材料的来源和流向,减少供应链的风险。
3.增强企业的品牌价值:通过产品标识,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展示自己的品牌和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和信任度。
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带来以下好处:1.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产品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的产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2.提供产品安全信息:通过产品标识,消费者可以获取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原材料信息等,帮助其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追溯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更容易确定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ISO9000认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XT-02-8.5-00101、目的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现场进行标识以实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可控,可追溯性防止混淆。
对监视和测量的状态进行标识,防止误用和产品可追溯性。
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警示、环保的废弃物管理达到可控、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全过程和全范围。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
3.2生产技术部、供销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产品的标识管理。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方式。
供销部负责制定物料出标识。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规范《产品标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3.5 安环部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标识和环保标识的管理。
4、工作程序4.1库存原物料标识实施原物料由仓管员用物料出入结存卡进行标识.明确标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分类分区分层排列整齐摆放。
4.2生产运作过程中的产品分类标识实施:a)生产技术部按《产品标识规定》编制产品标识。
b)生产作业时依照规定核对相应标识、标签贴于产品上。
c)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及移转过程中必须要确保标识完好。
4.3产品追溯性的管理:4.5.1生产过程中要生产记录该产品生产流水批号、标识。
4.5.2 质检人员对过程产品全检进行记录,必须记录该产品的流水批号、标识。
4.5.3当客户或合同提出对产品要求进行追溯的时候,由质量部负责实施追溯,提报相关检验数据。
4.5.4当产品发生异常需要进行追溯查找原因时,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追溯控制。
4.6 环境、安全标识由安环部管理、检查,现场相关部门负责维护。
5、引用文件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3《产品标识管理规定》6、记录无。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文件修改记录表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造成产品及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保证实现必要的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规定的业务活动和现场实物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a) 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的程序;b)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的管理和控制。
3.2项目部负责工程实物标识的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相应业务活动的标识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控制4.1.1公司规定产品标识的范围:a) 与工程产权交割有关的业务活动;b)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c)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d)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重要质量特性的有关实物。
4.1.2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以下标识的方法进行标识,确保标识的唯一性:a)业务活动以其涉及的文件资料的标识,应注明文件资料的名称、编号、类别、版次、部门等。
b)工程现场实物的标识:采用画线、树标志牌、立桩等形式。
c)建筑红线的标识:在施工现场用石灰粉标出建筑红线的轮廓。
d)地下障碍物的标识:对核实的地下障碍物用不同颜色的油笔在图纸上标注、现场采用警示牌或用石灰线圈出其范围的方法;e)定位桩:定位桩用30*30cm的混凝土立方体进行标识,基准点以埋设在桩内的钢钉为准。
f)沉降观察点:在标准层施工图上用黑色原点标出其平面位置,并在现场用油漆标出。
g)成品房标识:用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门牌号标识。
4.1.3产品状态标识的控制4.1.3.1状态分为a) 已检验合格;b)已检验不合格;c)未检验(待验);d)未判定(待定)。
4.1.3.2产品状态标识办法a) 各种纪要、批文、记录的资料是以规定级别签署为状态标识;b)现场实物是以采用台帐记录状态或在标志牌上标识状态为状态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标识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混用,区分不同类别、不同批次以及不同的产品状态;必要时,可进行追溯,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产品(原辅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接收、贮存、生产和交付的各个阶段。
以及公司产品从生产到交付的全过程的产品的标识。
3 职责1仓库负责对进料和库存物料的在仓储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2生产车间负责原材料或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3生产部负责产品加工过程中原材料或产品标识方法的制定、区域标识维护等。
3.4 品管部负责原材料或产品在检验或试验过程中的状态标识及标识方法的制定,并负责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4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范围内标识的制作、使用、保管及维护。
4 工作程序5产品标识6在接收、生产、贮存和交付的各阶段,各部门应保证每个或每批产品在过程控制中都有唯一性标识。
7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采用划区堆放,放置标识牌进行标识,生产过程中难以划区堆放、放置标识牌进行标识的,可采用在流程卡上记载产品型号、订单号、产品批号、数量等的方式进行标识。
8状态标识4.2.1 状态标识的分类a) 待检品标识:尚未检验的进货物资和工序加工产品b) 合格品标识: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和工序加工产品c) 不合格品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和产品(包括让步接收、返工返修、无标识可疑产品及报废品)4.2.2 状态标识形式a) 待检标识:用黄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b) 合格品标识:用绿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c) 不合格品标识:用红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d) 产品状态标识可采用贴标签、插(挂)标识牌、加盖印章、合格证、划区堆放等方法进行,一般和产品标识联合使用。
工序流转卡上检验员可以用文字或印章形式直接写明产品的实际状态9状态标识的使用1客供产品的储存和状态标识按4.2.3.1 和4.2.3.2 执行,但必须注明客户名称,并分开存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质量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研发中心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市场部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检验人员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2仓库、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与方法4.1.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例外(紧急)放行、产品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保管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等。
4.1.2产品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或其他标记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公司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向品质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2.2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编号和日期、执行的标准、储存条件、保管期、合格证等)。
4.2.3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4.2.4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对具有追溯性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或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和替代。
4.2.5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4.2.6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控制程序》执行。
4.3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4.3.1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工序流转卡》进行标识,填写生产部门、生产批次和日期、生产者、检验者、不合格处理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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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
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检验人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用油漆或石笔书写于钢板表面,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 “待检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六种。
5.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
5.3.1 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标签、铬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标识、出公司合格证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保证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5.3.2 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用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于何种产品的《顾客财产记录单》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顾客提供的图样和技术资料,用顾客图样或资料原有编号或名称以及《顾客财产记录单(技术资料)》进行标识。
5.3.3 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5.3.4 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a) 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不能整件发出时,要留下原有标签或合格证作为产品标识,而发出的零星产品,如可能产生混淆,则凭入库检验单“合格”印章来标识或用原有标签或合格证的复印件来标识。
b) 库房内产品堆放后,由库管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c) 进货检验合格的产品,如直接进入生产现场,一般用其随带的合格证、标签来标识; 如其不具备时,则凭入库检验单“合格”印章来标识。
d) 顾客提供物资按《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用《顾客财产记录单》及单上标注的“标识”内容来进行标识。
《顾客财产记录单》中“标识”栏内容,一般用“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于何种产品、合同号”等,根据具体情况,在能标识清楚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中的几项即可。
5.3.5 当进货物资紧急放行时,由进货检验人员用《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并按其所注明的唯一性标记在物资上进行唯一性标识,该《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和唯一性标记即为产品标识。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上的“唯一性标记”,可用“材质、规格、合同号、批号、数量”来作标记。
也可视具体情况予以简化。
5.4进货物资的检验状态标识
5.4.1 进货物资由采购人员负责填写《入库单》,随物资同行作为“待检验”状态标识;•若同批进货物资较多,可将该批物资放在“待检验”区内作为状态标识,若“待检验”区内放不下,则应将进货物资集中堆放并在上面放“待检验”牌来标识。
5.4.2 进货物资经检验后,检验员应将不合格的进货物资放入“不合格”区域内或以“入厂物资检验单”上盖“不合格”印章或出据《不合格通知单》来标识;合格的用有检验员盖上
“合格”印章的《入厂物资检验单》来标识,也可堆放在“合格”区内或用“合格”标牌、标签来标识。
5.4.3 允许在库房内划出专门区域作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
5.4.4 接收入库的(堆放在“待检验”和“不合格”区域除外)•进货物资均为合格产品,用货位、货架上的产品标识或物资上的标签作为物资的“合格”状态标识。
5.4.5 因生产急需执行紧急放行的进货物资用其唯一性标识和《紧急放行/例外接受申请单》来作为“待处理”状态标识。
5.5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
5.5.1 库房中物资整件发出时,用其原有的合格证或产品标签作为产品标识;当零星发出时,如可能产生混淆,则以《出库单》或标签来作为产品标识。
5.5.2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以其对应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分别作为产品标识和“待检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等检验状态标识。
5.6 最终产品的标识
5.6.1 最终产品的产品标识一般采用印记;用油漆喷刷车型代号公司名代号、分组代号入库日期等进行标识。
5.6.2 最终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用生产记录来标识。
检验记录作为最终产品“合格”或“不合格”标识。
5.7 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合格证”来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8 唯一性标识
5.8.1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顾客财产(物资财产)及进货物资,在发生《紧急放行/让步接受》等对追溯性有要求时,应规定“唯一性标识”并进行记录,由技术部填写《唯一性标识登记表》,并通知有关部门。
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两个部门各保存一份《唯一性标识登记表》。
5.8.2 唯一性标识的规定
a) 当法律、法规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以法律、法规号或法律、法规名称及发布日期作为唯一性标识。
b) 当合同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以合同号作为唯一性标识。
c) 当有顾客财产(生产物资)时,按5.3.4d)条款的规定作唯一性标识。
d) 当进货物资发生《紧急放行/让步接受》时,按5.3.5条款的规定作为唯一性标识。
e) 当最终产品出现不合格品而又进行“例外放行”时,则用《不合格品通知单》表码号和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
我公司除非顾客自愿要求以外,不执行产品例外放行的规定。
5.8.3 技术部在填写《唯一性标识登记表》时,一定要明确或确定出唯一性标识可追溯的范围。
5.9 可追溯性控制和管理
5.9.1 紧急、例外放行产品,可通过其上的唯一性标识和《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中对应的使用和流向记录进行追溯。
5.9.2 顾客提供的物资用对应的《顾客财产记录单》进行追溯。
5.9.3 当合同要求时,有关人员应按要求做好标识或记录,以便顾客或其代表进行追溯。
5.9.4 当按本公司承诺或合同要求进行服务时,服务人员在服务完成后所填写的有关《服务记录表》,可作为追溯服务质量的证据。
5.9.4 工作、检验记录上有关人员的签名可作为追溯其工作质量的证据。
5.9.5 各种质量记录可作为追溯产品质量控制的证据,如不合格品可通过有关检验记录进行追溯,文件和资料的发放现场或区域和数量可通过其“文件发放登记表”进行追溯。
5.10 公司对实施批次管理的产品:
5.10.1生产制造部按批次实施工艺、工位流程卡管理,详细记录投料、加工、装配、调试、检验的数量、质量、操作者、检验者和批次号,并按规定保存。
5.10.2 质量管理部使用产品的批次标记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5.10.3 销售公司负责批次产品交付前的清况和交付后的分布、场所的记录。
5.10.4 质量管理部记录批次采购物资的合格证明,记录批次中不合格品审理结果与处置结果,以便于追溯。
5.1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用其相应的记录进行追溯。
5.1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
5.12.1 “待检验”状态标识牌由各库房及车间保管,“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状态标识牌由检验人员保管。
使用后,若状态改变或转入下一工序,应由下道工序人员及时交回原标识牌。
最终产品标识由质管部登记、保管,技术部负责制作;“合格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订制和保管。
5.12.2 各检验员使用的专用印章,由质量管理部发放,发放时检验员应签字领用,调离岗位时必须退回质量管理部。
检验员对领用的专用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6 质量记录
6.1 顾客财产记录单
6.2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
6.3 不合格品通知单
6.4 文件发放登记表
6.5 入厂物资检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