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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原辅材料、外协外购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工装、刀具等物料进行标识,防止各个环节混淆或被误用,确保质量追溯。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管理的标识和追溯
3 定义
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的场所。

3.3 标识方法:定置区域、标牌、标识卡、状态卡、色标、印章等。

4 职责
4.1技术部门:负责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策划和设计(含外协件),制定标识规范作业指导书。

4.2质量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督促、监视、验证、检查、及文档归口管理(含外协件)。

4.3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控制、保持、汇总工作。

4.4采购部门:负责标牌、标识卡、状态卡、色标、印章物品的采购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协助质量、技术部门对供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5仓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的区域定置、标牌、标识卡、状态卡、色标实施、保持工作。

5 工作流程
5.1 流程图
5.2
6支持性文件
6.1HTQP0806《生产过程控制程序》6.2 HTQP0808《产品交付控制程序》7记录表单
8程序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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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第B版文件编号:LMJ-QP-11受控状态:分发编号:生效日期:1.目的对产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混淆。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进行控制和追溯。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活动。

3.职责3.1物控部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标识,负责物控部中产品标识的维护。

3.2品管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有效性的监督。

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3.3生产部负责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负责保护标识在流转过程中的有效性。

4.作业程序4.1进料标识控制4.1.1物料进厂,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在来料包装上应贴有物料标识。

4.1.2品管部按照《进料检验控制程序》对原材料、外购件进行检验及对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标识以相应的标签进行。

红色代表拒收,绿色代表合格,黄色代表特采,橙色代表紧急放行/让步接受。

4.1.3入库的物料,物控部应记入台帐,并按要求分门别类的摆放在有相应标识的位置。

标识以标签、标牌、划线的方式,表示库、区、架、位及物品的状态、规格、来源等。

4.2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的标识。

各生产部根据需要对流转物品标识其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4.3半成品、成品的标识4.3.1半成品由生产部用“半成品”标识卡进行标识。

4.3.2成品由生产部按客户要求包装好后放置在待检区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

4.3.3品管部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并以相应的印章标识检验后的产品状态。

4.3.4产品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已检验待处理。

4.3.5不合格分为返工、报废、紧急放行/让步接受。

4.3.6半成品、成品在生产过程以标牌、标鉴、卡片或区域划线方式明确标识。

4.4产品标识的管理4.4.1品管部监督做好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

4.4.2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各类标识的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需报原标识部门或品管部进行处理。

4.5产品的可追溯性4.5.1外购件、外购材料的追溯范围是从进厂入库至被使用为止。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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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采购产品包装物上有明显标识,根据情况进行另外的标识,或赋予批号。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等。
6.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赋予批次号的企业印刷或刻制认证标志。QA保存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标志施加方案。
6.4.3QA TEAM检验确定合格后由仓库签收。
6.4.4生产 TEAM每天按生产量需要安排车间领取相等数量的标志使用。
6.4.5QA TEAM对每天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标志使用的准确合格。
6.4.6仓库保管员每天核对进出库的数量是否等同,每批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帐物不符则即刻查找原因,确保认证标志不外流。
6.4.7各部门应相互协调以确保车用产品能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4.8汽车产品经检验合格,必须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
7.相关文件
7.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 先入先出管理规定
3.2确保只有经过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顾客授权让步放行的除外)材料或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4. 范围
自业务接单到进料、贮存、生产、检验/或试验、出货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从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到产品交付全过程中的检验与试验状态均适用。
5. 职责
5.1Q归口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负责检验状态标识及其管理;
6.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6.2.1 根据需要,生产 TEAM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6.2.2 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废品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版次:B01 页码: 1 / 31目的确保对原材料、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以保持产品质量。

同时为避免不同的产品发生混淆,对产品进行标识,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进行标识,确保只有通过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投入生产、转序和交付。

当产品有追溯性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的产品的控制,适用于进厂物资、生产、交付各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及实现可追溯性进行控制场合,适用于从外购物资接收到期最终产品交付全过程中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

3 职责3.1 采购部负责原材料、仓库物资的标识,负责自制件和外协件的防护和标识。

3.2 营销部负责成品库的产品和状态的防护和标识。

3.3 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在制品的防护和标识。

3.4 质量部负责半成品及成品状态的防护和标识。

4.工作程序4.1 防护4.1.1 .1由技术部针对产品的特性,制定产品所必要的防护标识要求,成品外包装箱上标识包括防潮、向上、限压、轻放等。

4.1.1.2 由生产部按要求对在制品进行防护标识。

由采购部按包装防护标识要求,在外包装上印刷标识。

4.1.2 搬运4.1.2.1 由技术部针对产品防护要求,确定必要的搬运器具要求。

由生产部提供合适的搬运器具。

4.1.2 .2在制品、半成品的搬运由生产部负责采用规定的器具和适当的搬运设备,如塑料周转箱、小车或人工搬运。

4.1.2.3 搬运过程中须做到轻装轻卸、轻拿轻放。

装卸、放置应有序,防止碰撞损坏、数量遗失、产品混杂,并保护好产品标识。

4.1.2.4 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的不合格品,由搬运者送回原部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1.3 包装4.1.3.1材料技术部根据产品特点、国家包装标准、顾客馐要求及运输条件,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包括标识)及《包装作业指导书》、《包装检验指导书》,产品包装包括重复使用的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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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对于需要退回供应商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仓管员应转移至退货区,防止误用。
4. 3生产过程的标识
4. 3.1配制车间负责填写《内料生产记录单》,记录各类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或代码)、用量、批号等信息,并填
写半成品批号。
4. 3.2在盛装内料的容器/桶上,应帖《物料标识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单号、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
4.2.3原材料.包装材料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由仓管员负责放置于原材料s包装材料仓库中相同规格的物料区,
放置时应利于“先进先出”;
4.2.4领用原材料、包装材料时,应填写《领料单》,仓库管理员按单发料;
4.2.5对于有质量缺陷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仓管员应分开存放,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标识,防止误用。
4.2.6对于报废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仓管员应分开存放至隔离区,做好标识、防止误用。
c)合作外销及品牌方产品,若客户没有批号提供,也不需要打批号/喷码时,用于追溯性文件记录时,以半
成品/半制品料体(内容物)批号,作为批记录追溯依据。
5记录
■《物料标识标签》
■《配制生产记录单》
■《生产过程记录表》
4. 5产品可追溯性控制
4. 5.1产品追现原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
中有质量问题时,往往采用正向追溯的方式;反之采用逆向追溯的方式。
4. 5. 2正向追溯:
a)通过销售部的《订单资料》追溯成品顾客的信息和成品批号(订单号)。
b)通过原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单》,以及原材料、包装材料的《材料入库通知单》、《原料检验记录表》、
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检验状态等。
4. 3.3制造过程中的生产、质量控制原始记录中,均应有半成品批号体现,以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控制程序
5.3.2.5主要结构零部件安装过程中,由生产部记录所用材料的钢印代号,并生成记录,确保每个零件可以追踪到原材料证书。非主要结构应记录所用材料的炉批号,材质等信息,同样生成记录,并归档,以便日后出现问题可以追溯。
5.3.2.6最后,由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钢印记录,并根据之前所做的钢印与材料证书对应关系,制作《原材料追踪报告》,归档进入完工资料。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加工过程的历史;
----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4、职责
4.1 技术部负责提供下料单和标识图纸,并注明相关信息。
4.2采购部负责提供材质证书。
4.3仓库保管员负责对材料和外购零部件进行标识。
4.2 操作人员负责各种标识的移植和记录。
4.3 QC负责各种标识的验证和确认。
5.7 标识防护
生产部门所有操作人员都应保护各种标识不受损坏。QC在检查标识时,发现标识缺损或不清晰,应督促有关人员纠正。
6、参考文件
6.1 《不符合与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2 《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 》
7、相关记录
7.1《物料标识卡 》
7.2《QC质量反馈通知单》
5.3.1.2材料追踪卡用于结构材料的标识(包括主要结构和非主要结构材料)。材料追踪卡应包含以下内容:工令号,箱型,数量,部件名称,材料等级,规格尺寸,炉号,钢卷号,供货商,QC检验,日期。对于原材料,可以只标注材料等级,供货商,QC检验,日期。
5.3.2材料追踪
5.3.2.1对于材料追踪卡应贴在产品的明显处,并由QC在相应位置做确认标识。
5.4 产品标识
5.5.1 项目部在下达工令时,给出产品的唯一性标识——产品制造号。产品制造号形式由技术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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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在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淆和误用,以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检验状态、产品出厂标识。

3.职责3.1 品质部负责对产品标识、检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统一管理。

3.2 各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产品及其检验状态标识的控制、管理。

3.3 财务部仓库部负责对进厂原材料及库存产品进行标识和控制。

3.4 采购部负责对标识供应商的招标和外印管理。

4.工作程序4.1 产品标识的原则对于有可能造成混淆的产品都应做出标识,以防止误用。

标识应遵循以下原则:◆所使用的标识与被标识品不能分离;◆应注意产品移出标识区域后,对其标识的更改和补充;◆当产品的标识含糊不清或丢失时,该产品应立即停止流转、原地封存,应通知有关工艺人员或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识别并重新标识。

4.2在制产品的标识◆在制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和半成品等,车间应对在制产品的工艺流程卡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材料等项目进行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待检品、检验合格品和检验不合格品,应按规定分别放置于待检、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区域内。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分别在《工艺流程卡》加盖检章,不合格品挂不合格证,注明不合格项,以示区别,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加工。

◆《工艺流程卡》为产品全程标识。

◆生产部为每个周转工装盘编制唯一数字号码作为盘号,并在周转工装盘显著位置进行标注。

盘号为《工艺流程卡》意外遗失、破损、不能识别生产批次时的追溯标识。

所有盘号处填写本工序收线盘盘号。

当《工艺流程卡》意外遗失或破损不能识别时,可通过盘号追溯到本工序生产任务单,从而追溯到本盘线的《工艺流程卡》号,以完成追溯,补卡和转序。

◆拉丝工序,必须挂标识卡,按实际要求填写;火花复绕工序每盘须挂标识卡,并填写工艺流程卡号、米数、操作工和日期等。

◆其它工序,在需要注明、提示下道工序时,挂标识卡,并注明相关事宜。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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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质量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研发中心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市场部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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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

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检验人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用油漆或石笔书写于钢板表面,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 “待检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六种。

5.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
5.3.1 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标签、铬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标识、出公司合格证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保证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5.3.2 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用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于何种产品的《顾客财产记录单》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顾客提供的图样和技术资料,用顾客图样或资料原有编号或名称以及《顾客财产记录单(技术资料)》进行标识。

5.3.3 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5.3.4 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a) 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不能整件发出时,要留下原有标签或合格证作为产品标识,而发出的零星产品,如可能产生混淆,则凭入库检验单“合格”印章来标识或用原有标签或合格证的复印件来标识。

b) 库房内产品堆放后,由库管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c) 进货检验合格的产品,如直接进入生产现场,一般用其随带的合格证、标签来标识; 如其不具备时,则凭入库检验单“合格”印章来标识。

d) 顾客提供物资按《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用《顾客财产记录单》及单上标注的“标识”内容来进行标识。

《顾客财产记录单》中“标识”栏内容,一般用“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于何种产品、合同号”等,根据具体情况,在能标识清楚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中的几项即可。

5.3.5 当进货物资紧急放行时,由进货检验人员用《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并按其所注明的唯一性标记在物资上进行唯一性标识,该《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和唯一性标记即为产品标识。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上的“唯一性标记”,可用“材质、规格、合同号、批号、数量”来作标记。

也可视具体情况予以简化。

5.4进货物资的检验状态标识
5.4.1 进货物资由采购人员负责填写《入库单》,随物资同行作为“待检验”状态标识;•若同批进货物资较多,可将该批物资放在“待检验”区内作为状态标识,若“待检验”区内放不下,则应将进货物资集中堆放并在上面放“待检验”牌来标识。

5.4.2 进货物资经检验后,检验员应将不合格的进货物资放入“不合格”区域内或以“入厂物资检验单”上盖“不合格”印章或出据《不合格通知单》来标识;合格的用有检验员盖上
“合格”印章的《入厂物资检验单》来标识,也可堆放在“合格”区内或用“合格”标牌、标签来标识。

5.4.3 允许在库房内划出专门区域作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

5.4.4 接收入库的(堆放在“待检验”和“不合格”区域除外)•进货物资均为合格产品,用货位、货架上的产品标识或物资上的标签作为物资的“合格”状态标识。

5.4.5 因生产急需执行紧急放行的进货物资用其唯一性标识和《紧急放行/例外接受申请单》来作为“待处理”状态标识。

5.5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
5.5.1 库房中物资整件发出时,用其原有的合格证或产品标签作为产品标识;当零星发出时,如可能产生混淆,则以《出库单》或标签来作为产品标识。

5.5.2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以其对应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分别作为产品标识和“待检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等检验状态标识。

5.6 最终产品的标识
5.6.1 最终产品的产品标识一般采用印记;用油漆喷刷车型代号公司名代号、分组代号入库日期等进行标识。

5.6.2 最终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用生产记录来标识。

检验记录作为最终产品“合格”或“不合格”标识。

5.7 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合格证”来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8 唯一性标识
5.8.1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顾客财产(物资财产)及进货物资,在发生《紧急放行/让步接受》等对追溯性有要求时,应规定“唯一性标识”并进行记录,由技术部填写《唯一性标识登记表》,并通知有关部门。

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两个部门各保存一份《唯一性标识登记表》。

5.8.2 唯一性标识的规定
a) 当法律、法规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以法律、法规号或法律、法规名称及发布日期作为唯一性标识。

b) 当合同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以合同号作为唯一性标识。

c) 当有顾客财产(生产物资)时,按5.3.4d)条款的规定作唯一性标识。

d) 当进货物资发生《紧急放行/让步接受》时,按5.3.5条款的规定作为唯一性标识。

e) 当最终产品出现不合格品而又进行“例外放行”时,则用《不合格品通知单》表码号和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

我公司除非顾客自愿要求以外,不执行产品例外放行的规定。

5.8.3 技术部在填写《唯一性标识登记表》时,一定要明确或确定出唯一性标识可追溯的范围。

5.9 可追溯性控制和管理
5.9.1 紧急、例外放行产品,可通过其上的唯一性标识和《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中对应的使用和流向记录进行追溯。

5.9.2 顾客提供的物资用对应的《顾客财产记录单》进行追溯。

5.9.3 当合同要求时,有关人员应按要求做好标识或记录,以便顾客或其代表进行追溯。

5.9.4 当按本公司承诺或合同要求进行服务时,服务人员在服务完成后所填写的有关《服务记录表》,可作为追溯服务质量的证据。

5.9.4 工作、检验记录上有关人员的签名可作为追溯其工作质量的证据。

5.9.5 各种质量记录可作为追溯产品质量控制的证据,如不合格品可通过有关检验记录进行追溯,文件和资料的发放现场或区域和数量可通过其“文件发放登记表”进行追溯。

5.10 公司对实施批次管理的产品:
5.10.1生产制造部按批次实施工艺、工位流程卡管理,详细记录投料、加工、装配、调试、检验的数量、质量、操作者、检验者和批次号,并按规定保存。

5.10.2 质量管理部使用产品的批次标记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5.10.3 销售公司负责批次产品交付前的清况和交付后的分布、场所的记录。

5.10.4 质量管理部记录批次采购物资的合格证明,记录批次中不合格品审理结果与处置结果,以便于追溯。

5.1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用其相应的记录进行追溯。

5.1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
5.12.1 “待检验”状态标识牌由各库房及车间保管,“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状态标识牌由检验人员保管。

使用后,若状态改变或转入下一工序,应由下道工序人员及时交回原标识牌。

最终产品标识由质管部登记、保管,技术部负责制作;“合格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订制和保管。

5.12.2 各检验员使用的专用印章,由质量管理部发放,发放时检验员应签字领用,调离岗位时必须退回质量管理部。

检验员对领用的专用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6 质量记录
6.1 顾客财产记录单
6.2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表
6.3 不合格品通知单
6.4 文件发放登记表
6.5 入厂物资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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