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合集下载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政府应该干预市场经济。

首先,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和消除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垄断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完全有效,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现象。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监管市场行为,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通过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来消除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存在着周期性波动和不稳定性,如果政府不加以干预,可能会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来调控经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最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一些行业和领域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这些领域完全由市场决定,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来保障这些领域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反方观点,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经济。

首先,市场经济应该由市场自身来调节和决定,政府的干预可能会导致政府过度干预和政治干预,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浪费。

其次,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可能会导致政府行为的滥用和腐败现象,政府的干预可能会成为一些政府官员谋取私利和滥用权力的手段,对市场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创新和竞争,政府的干预可能会扼杀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限制市场的发展空间。

在这个辩题中,亚当·斯密的名言“看不见的手”可以被引用。

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和自由交易会自发地形成一种“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市场资源的配置和分配,政府的干预可能会破坏这种“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另外,2008年的金融危机也是一个经典案例。

在金融危机中,政府的干预和调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暴露出政府干预可能会导致政府行为的滥用和腐败现象,对市场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调节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起着互补的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繁荣的经济环境。

本文将重点论述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作用及其适当的平衡。

一、市场调节的作用市场调节是指通过供求关系自发形成的价格机制,自由决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易。

市场调节的作用在于提供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的高效运行。

首先,市场调节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引导资源向需求旺盛的领域流动,使得资源得以有效配置,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价格的变动能够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从而调整资源的配置。

其次,市场调节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促使企业不断追求创新和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成本和优化产品质量。

当市场对新技术或新产品有需求时,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会主动进行研发和创新。

再次,市场调节能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市场经济下,生产者为了获取利润,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消费者通过市场选择能够根据个人喜好和需求购买到最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二、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尽管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市场机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局限性。

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在于弥补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保障公平、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首先,政府干预能够修正市场失灵。

市场在自由竞争中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垄断、外部性等问题,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效率低下。

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纠正市场失灵,例如实施反垄断政策、提供信息公开和监管等。

其次,政府干预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中,个别企业或者行业可能通过垄断和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扭曲市场竞争。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来保障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失衡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

再次,政府干预能够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

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败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败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败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价格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然而,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有时候会出现市场失败的情况。

面对市场失败,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手段之一,以修复市场失灵并维持经济运行的稳定。

本文将从市场失败的定义、市场经济中常见的市场失败以及政府干预的作用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市场失败的定义市场失败是指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和公共利益的失灵。

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之一是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下降。

此外,市场失败还包括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等问题。

二、市场经济中常见的市场失败1. 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市场经济中企业或个人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给其他无关相关的第三方带来了负面影响。

例如,工厂排放的污染物污染了周边环境,导致居民健康受损。

由于市场机制无法内部化这些外部成本,企业或个人往往不会承担起应有的环境责任。

2. 正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市场经济中企业或个人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给其他无关相关的第三方带来了正面效应,但这些效应没有被市场机制充分考虑。

例如,一个公司的技术创新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但其他公司往往无法从这种创新中获得足够的利益。

3. 市场势力不对称市场势力不对称是指市场参与主体在信息获取、信息掌握和信息传递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市场效率降低。

例如,买方在交易中缺乏对产品质量、性能等信息的了解,容易受到卖方的误导或欺诈。

4. 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个体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得或排斥。

由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市场无法在合理的资源配置上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三、政府干预的作用政府干预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在干预市场时,应确保干预措施合理、公平、高效。

1. 负外部性和正外部性的纠正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和处罚,以内部化负外部性的成本。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奖励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保护正外部性效应的实现。

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在当代社会中,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是两个相互作用的要素。

市场经济是指由买卖双方主导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而政府干预是指政府通过政策和法规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作。

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探讨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利弊及作用。

首先,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价格的自主确定。

市场经济允许人们自由选择和追求自己的利益,通过供求关系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市场经济通过竞争激发创新和进步,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和适应变化,从而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市场经济也存在一些问题。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分配资源的情况。

例如,市场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等因素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和扭曲。

此时,政府需要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保障公平与效率。

政府的干预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法规、监管市场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另一方面,政府干预也有其缺点。

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效率的降低。

政府干预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低效。

政府的决策过程可能存在腐败和疏忽等问题,这也会对市场的正常运作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实现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良性互动,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政府应该通过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来引导市场经济,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政府应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在具体操作上,政府可以通过监管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补贴、奖励等方式来引导企业的行为,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计划,及时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总之,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是相互依存和互补的。

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需要政府的干预来避免市场失灵和不公。

政府干预应该以公平、高效为准则,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来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干预
经济与管理学院 程兰芳 4
3. 政府为了追求更加公平的社会目标
政府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鼓励 中小企业发展,提倡营造有爱心和谐的社会 环境
经济与管理学院 程兰芳
5
§5.2
1. 宏观经济政策:
政府干预的主要方式
一、经济政策的分类
是指对货币循环流动总量进行调控,具体政策如调整存贷 款利率、汇率政策、税收政策(税率变动、起征点变 动)、政府支出变动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变动等)。 其中,又分为财政政策(Fiscal Policy)(包括税收政策 和政府支出政策) 与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 (包括调整利率、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调整 贴现率等) 总之,是对整个经济体中的经济总量(如消费、投资、国 民收入)进行调控的政策
价格上限的案例——加油站前排长队
价格上限的案例——住房租金的控制 由于短期内政府限制房租的价格,房东收取 的租金少了。 长期来看,其最终结果是,引起房源短缺和 排队等候,房东不再关心房屋的维修和卫生 等状况,最终导致房客(承租人)的住房质 量下降了。 可见,实行价格上限的控制政策的后果不尽 如人意。
经济与管理学院 程兰芳 6
2. 微观经济政策:是指对微观经济中的某些商 品的单一市场进行干预的政策。如,对商品 征税(减免税)和补贴、对商品价格限制、 针对某些产品的反垄断政策等。
总之,是对某个具体单一商品市场进行的政策 干预
经济与管理学院 程兰芳
7
二、市场失灵时的政府干预
1. 对于缺乏竞争而导致的市场失灵(如垄断), 政府的干预政策: 如,制定反垄断法,以提高市场竞争度。 具体政策主要有:价格干预、实行销售配额 (销售许可证)(以防止卡特尔形成)、推 进私有化程度(明晰产权),以便扩大私有 部门规模、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和市场机制被认为是两个重要的调节和指导经济运行的力量。

政府干预是指政府以法律、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的行为,而市场机制则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行为进行自主调节的机制。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干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矫正市场的失灵,并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并不完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市场垄断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出现偏差。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并通过监管和执法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引导资源在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合理配置。

其次,政府干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对于利益的不均衡分配,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为明显。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基本保障,强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稳定经济波动,防止经济过热或过冷。

再次,政府干预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调整结构。

市场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有效引导资本和资源向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性产业领域转移,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来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政府还可以通过主动开放市场,吸引外资,促进国际合作与贸易,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政府干预过多或不当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阻碍市场活力与创新,甚至引发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身的职能和限制来进行干预,避免干预过度或过分干预。

综上所述,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在保护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调节和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的创新、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与方式

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与方式

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与方式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干预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旨在调控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包括经济增长、就业保障、收入分配公平、资源合理配置以及市场失灵的修复等方面。

而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两大类。

下面将具体探讨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以及相关的方式。

一、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1. 经济增长:政府干预经济的首要目标是推动经济增长。

通过实施适当的政策,政府可以刺激需求、增加投资、提高生产力,从而推动经济活动,促进全面、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2. 就业保障:政府干预经济还致力于保障就业。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制定劳动力市场政策等方式,创造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率,确保社会稳定。

3. 收入分配公平:政府干预经济还旨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

通过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政府可以调节财富的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4. 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干预经济也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中存在资源分配的不完全性,政府可以通过实施产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调整市场的不足,使资源得到最佳利用。

5. 市场失灵的修复:政府干预经济还是为了修复市场失灵。

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导致市场无法有效运行。

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机制、制定法律法规等方式,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经济失控。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1.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指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政策等手段,来影响货币市场和经济运行的一种政策工具。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利率、货币发行量等方式,来控制通货膨胀、稳定汇率、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2. 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调节政府支出和税收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政策工具。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财政支出和税收,实现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

3.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指对特定产业进行干预和引导的一种政策工具。

政府可以采取鼓励政策、支持政策、规范政策等方式,来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经济体制之一。

它以供求关系和自由竞争为基础,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干预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干预的形式与影响。

首先,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动因多种多样。

一方面,政府的干预可以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政府的监管和干预来实现。

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干预市场经济以调节经济波动和市场失灵。

经济周期中的衰退和通胀,以及市场垄断和卡特尔行为,都是需要政府干预的问题。

其次,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形式多种多样。

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实施干预,如发布法规和政策,设立监管机构,以及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约束和调控。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货币政策则主要通过控制货币供给和利率来调节经济波动和通胀压力。

然而,并非所有的政府干预都是积极的。

过度干预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影响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

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往往会扭曲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以及抑制创新和竞争。

政府干预还可能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损害民众的信任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评估,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指标。

首先,政府的干预是否能够提高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是否能够保护环境和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政府的干预是否能够调节市场失灵和经济波动,维护经济稳定和增长。

此外,政府的干预是否符合法治原则和透明度要求,是否能够消除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风险。

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政府干预的态度和程度各不相同。

例如,北欧国家的福利国家模式是一种较高程度的政府干预,以确保公民的福利和社会公正。

而美国则更倾向于自由市场和市场竞争,政府的干预相对较少。

这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模式的差异。

最后,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动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和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

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

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

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

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

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

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

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

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

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

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

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

公共物品不能
像私人物品那样在市场上被自发而有效地生产出来,适用于私人物品的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等原理,未必适用于公共产品。

因此公共物品一般只能由政府财政的方式来配置,或者在政府参与下参与配置。

4、不完全竞争。

市场的真谛在于竞争,常态的竞争推动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的持续、良性前行。

市场竞争可以概括为不同的竞争模式,如自由竞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和有效竞争。

其中,完全竞争的模式是理论上的乌托邦,因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力凝聚等原因总会存在不同形式的垄断现象。

5、信息不对称。

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假定条件是“信息是完全的”。

但在现实中,信息一般是不完全的、不对称的。

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

信息不对称会破坏市场机制运行的“优胜劣汰”作用,以致出现“优汰劣胜”的资源配置。

6、市场缺陷。

收入分配不公,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上产品供应失衡,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失衡等市场缺陷都可能引起市场失灵。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1、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市场经济的巨大推动力使资本主义经济不停息地运行,以致创造了封建社会不可比拟的巨大社会生产力。

然而“守夜人”的理念并非尽善尽美,市场也会出现失灵。

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环境的限制,使得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能或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必须依靠政府干预的力量。

2、市场经济的局限性。

主要表现为: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3、政府的优势。

政府在对付市场失灵时,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政府的征税能力、禁止力、惩罚力都很强,而且政府更能节约交易成本。

政府之所以具备这些优势是因为它具备两个突出特征:成员的普遍同质性,强制性权力。

4、市场与政府的结合是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必然走向。

现实市场的不完全性使政府的干预具有必要性,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弥补市场的不足,解决现实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表明,政府干预的目标与实际的干预绩效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大范围的政府干预效率并不高。

因此,要求政府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各个阶层的收入和财产再分配加以调节,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社会协调发展,决定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

三、政府干预的一般原则
政府干预的原则,大部分学者都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阐述,主要有以下观点:
1、张雅洁认为,经济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做出明确的规制:
(1)政府干预法定原则。

第一,权力来源合法原则。

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干预经
济运行时,必须事先获得法律的明确授权,合理设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正当使用的方式。

第二,程序合法。

强调政府干预的程序化运作,既能发挥干预行为的正面功能,又能在权力运行设计的各个主体之间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确保干预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偏差。

(2)政府干预适度原则。

干预有度要求经济法为政府与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的方式选择边界,为政府适度干预经济划定合理的范围。

(3)政府干预有效原则。

第一,规范干预手段;第二,明确法律责任。

2、孙大志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制确权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干预适度与适时相结合原则。

(2)优化规制政府管理行为原则。

(3)完善宏观调控职能原则。

(4)强化法律责任原则。

(5)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原则。

3、吴亚飞和吴继光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能仅仅局限于反思政府的作用和政府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是最终而且最具长久意义的问题。

他们认为,有如下原则:(1)在干预领域方面,对那些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相当程度的有组织影响的部门要抑制政府的介入。

(2)在维护竞争方面反对政府限制竞争的措施,支持政府为促进竞争而采取措施。

(3)在弥补信息不对称方面,要求政府的公开性,反对秘密主义。

(4)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政府应该鼓励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供给。

四、政府干预的领域和范围
在我国市场条件下,经济应该怎样确定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呢?这既要借鉴外国的经验也要符合中国的国情。

这里指的国情,主要是指我国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制度转型时期,这一方面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态度逐步消除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全面干预的势头,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开放并不是要完全消除干预,同时也要采取主动的态度,正确确立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领域。

这就决定了国家通过经济法干预的范围主要是在以下领域:
1、对市场主体组织和活动进行干预。

2、对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

3、对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进行干预。

4、对社会分配进行干预。

五、政府干预的现实措施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取科学的决策方法,提高政府决策的水平,最大可能地做出正确的干预决策,制定出最符合市场需要的的规则。

2、采取规范的操作方式,疏导信息传递渠道,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尽可能使政策在
最佳时机发挥作用。

3、对市场要最少的、有界的干预,尽量放小政府干预的范围,必要时可以引人非政府组织以降低成本。

4、对市场要友善的适度的干预,不要主动地干预,更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确保不致造成价格机制的过度扭曲。

5、必须把政府置于严密的制度范围和监督管理之下,市政府行为公开化、透明化,避免产生人为主观性政府失灵现象。

总之,市场是基础性的调节手段,政府干预是为克服市场的不足而出现的补充性手段。

二者应该相互统一,即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和政府自主协调机制相互协调。

双方要在各自发挥其特有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有组织的协调,这就是灵巧的双手加上完美的配合。

市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政府干预,而应该视其为内在要求;政府既不能限制更不能代替市场,只有更好地激发出市场的效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