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背靠背”复习进程
工程施工合同复习过程

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承包范围:1.4 承包方式: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共计天。
(以甲方同意开工日期为准)1.6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价款及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 2 天,协调设计单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身份证号:)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负责配合乙方协调万达管理方、消防、空调施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过程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身份证号:)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签到【迟到一次处罚10元,超过30分钟处罚50元】。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软考合同内容记忆方法

软考合同内容记忆方法一、理解合同的重要性。
1.1 软考合同可不是小事儿啊,就像盖房子的蓝图一样重要。
这合同里可是包含了项目的各种关键信息,从双方的权利义务到项目的具体要求,每一项都关乎着软考项目的成败。
要是不把合同内容搞清楚,那就像盲人摸象,只能摸到一部分,却无法掌握全貌,到时候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大了。
1.2 这合同就像是软考项目的指南针,为项目的推进指明方向。
如果对合同内容稀里糊涂的,就好比在黑暗中走路,没有方向感,很容易迷失,导致项目偏离轨道。
所以啊,把合同内容牢牢记住是软考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记忆合同内容的方法。
2.1 先整体后部分。
拿到合同,不要一头就扎进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里。
要先从整体上把握合同的框架,就像看一幅画,先看整体布局,再去看细节。
比如说,先明确合同是关于哪个软考项目的,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双方是哪两个主体,这样有了大框架的概念,再去记具体条款就容易多了。
这就好比盖房子,先把框架搭起来,再去砌墙、装修就顺理成章了。
2.2 关键词记忆法。
在合同里,有些词是关键中的关键,就像画龙点睛里的那个“睛”。
比如说在软考合同里,项目的交付时间、验收标准这些词就是关键词。
把这些关键词挑出来重点记忆,就像抓住了牛鼻子,其他相关的条款也就容易关联起来记住了。
这就好比一串珠子,关键词就是那根线,有了线,珠子就不会散了。
2.3 情景联想记忆。
把合同条款和实际的软考项目情景联系起来。
比如说合同里提到的软件功能要求,可以想象在实际使用这个软件的时候,这些功能是怎么体现的。
这就像演电影一样,把自己代入到项目的情景中,那些干巴巴的条款就变得鲜活起来了。
这种记忆方法就像给记忆插上了翅膀,让合同内容在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反复复习与实际应用。
3.1 反复复习是记忆合同内容的不二法门。
这可不是一次性的事儿,就像老话说的“温故而知新”。
今天看了合同,明天再看一遍,过几天又看一遍,每看一次都会有新的理解和记忆。
背靠背合同选择题

背靠背合同选择题协议方信息后使用横线,横线类型举例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协议概述与背景
1.11 协议目的和范围
1.12 协议签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定义和解释
2.1 协议中的定义
2.12 其他相关定义
条款与条件
3.1 协议执行的条件
3.11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2 协议的适用范围
协议的执行
4.1 协议执行的方式和程序
4.11 具体操作步骤
4.12 相关时间表安排
保密与保护条款
5.1 信息保密义务
5.11 保密内容范围
5.12 保密期限及后续处理
终止与违约
6.1 协议的终止条件
6.11 终止程序和通知要求
6.12 违约责任与解决措施
争议解决
7.1 争议解决的程序
7.11 协商解决
7.12 仲裁或法院管辖
其他条款
8.1 协议的变更与修订
8.11 书面修订要求
8.12 协议的完整性和效力
特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

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是指在工程装修过程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两个合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相互之间存在依赖关系,形成一种背靠背的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关系主要体现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
一、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也对工程进度有明确的规定。
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整改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此外,各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是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中另一个关键环节。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支付工程款。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同样,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也对工程款支付有明确的规定。
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违约责任在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中,各方都承担着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承担维修、整改责任等。
因此,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五、争议解决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中,各方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总之,工程装修背靠背合同是工程装修过程中各方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有明确的约定。
各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背靠背工程合同

一、定义与术语
1.1本合同所述“背靠背工程”,指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甲方为项目主体,乙方为项目承接方。
1.2 “合同金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
1.3 “工期”指甲方与乙方共同约定的完成工程的时间。
二、合同范围
2.1乙方负责完成背靠背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6.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直至款项支付完毕。
6.3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7.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5.1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甲方在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验收报告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5.3乙方应提供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发生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地、资料、资金等支持,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3.1双方经协商,确定合同金额为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XXXX元)。
3.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在收到进度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比例的进度款。
(3)尾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合同金额。
民法典合同编背靠背条款

民法典合同编背靠背条款合同双方信息: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背景及目的:2.1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就背靠背条款的安排达成一致,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关键信息项:3.1 背靠背条款的定义和适用范围:3.11 描述背靠背条款在本合同中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
3.12 确定背靠背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3.2 合同条款和解释:3.21 列出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付方式和时间等。
3.22 确定各项条款的解释及遵守方式,确保各方的理解一致。
3.3 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3.31 描述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3.32 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和关键里程碑,以便监督和评估合同执行进展。
3.4 付款方式和条件:3.41 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
3.42 确定乙方应如何确认收到的款项,并处理可能的付款延误或争议解决方式。
3.5 变更和解除:3.51 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修改合同条款,以及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52 确定如何处理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或经济赔偿责任。
3.6 保密条款:3.61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保护和不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
3.62 确定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和可能的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4.1 本合同受到(具体法律法规或法律体系)的管辖和解释。
4.2 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协议签署: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背靠背合同案例

建筑工程背靠背合同案例咱先说说啥是建筑工程背靠背合同啊。
简单来讲呢,就是甲方和乙方签个合同,乙方和丙方也签个合同,但是乙方和丙方合同里的付款条件得看甲方给乙方付没付钱,就像一条绳子上拴着的蚂蚱,一环扣一环。
就拿我知道的一个案例来说吧。
有个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咱就叫他大发地产,大发地产要盖一片高档住宅小区。
他们找了一个建筑公司,叫稳固建筑。
稳固建筑接了这个活儿之后呢,发现自己手头有些材料供应不过来,于是就找了个材料供应商,叫实在材料。
稳固建筑和大发地产签的合同里,工程款是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的。
而稳固建筑和实在材料签的背靠背合同里就写着,稳固建筑收到大发地产相应阶段的工程款后的15天内,给实在材料支付材料款。
刚开始的时候,工程进展挺顺利的。
大发地产按照进度给稳固建筑付了前两笔工程款,稳固建筑呢,也很守信用地给实在材料把钱结清了。
但是啊,天有不测风云,这小区盖到一半的时候,大发地产资金链出了点问题。
为啥呢?原来是大发地产在别的项目上投资失败了,资金一时周转不开。
这下可苦了稳固建筑和实在材料了。
稳固建筑眼巴巴地等着大发地产给钱,可就是等不来。
那实在材料呢,也着急啊,自己的材料都供应出去了,钱却拿不到手。
实在材料就去找稳固建筑要钱,稳固建筑两手一摊说:“兄弟啊,我也想给你钱,可大发地产没给我钱呢,咱这背靠背合同你也知道,我没收到钱,拿啥给你啊?”实在材料就觉得很委屈,说:“我不管你和大发地产咋样,我把材料给你了,你就得给我钱。
”两边就这么僵持着。
实在材料的日子可不好过了,因为他自己也有供应商要付款啊,人家也天天催他。
这个事儿越闹越大,最后实在材料把稳固建筑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稳固建筑拿出背靠背合同说:“法官大人,这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我收到钱才给实在材料付款,我现在没收到钱,我也没办法啊。
”实在材料的律师就反驳说:“虽然是背靠背合同,但是稳固建筑不能把大发地产的违约风险完全转嫁给我们,稳固建筑在这个工程里是有利润的,他们应该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建筑工程合同背靠背

建筑工程合同背靠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业主):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专业团队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及内容:___________1.4 工程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2.1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___)。
2.2 付款方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a) 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支付总价款的__%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具体节点和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c) 竣工款:工程验收合格后__天内支付剩余__%。
2.3 若发生额外费用或变更,应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第三条工期与交付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3.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3.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质量要求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4.2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__年,自工程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__支付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完成工程,应按未完成部分价款的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宜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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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及其法律风险防范所谓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pay when paid),是指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设定的,以其获得业主支付作为其向分包商支付的前提条件的条款。
在我国建筑市场,目前源于业主的拖欠问题依然严重,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总承包商将“背靠背”条款作为向其分包商(从广义上讲,总承包商的供应商也可纳入分包商范畴。
在本文中,如无特别说明,分包商均指广义概念)转移业主拖欠风险的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尚未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而其固有的法律风险也尚未在业内形成较为清晰的认识,因此,随着有关“背靠背”条款的争议日渐增多,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在实践应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帮助广大市场主体正确的认识和防范“背靠背”条款的风险。
“背靠背”条款的基本内容及其法律关系“背靠背”条款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 F-2003-0213)第19.5款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提倡“背靠背”条款。
相比之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1994年,以下简称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6.3款,则规定了较为规范的“背靠背”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总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应支付分包商的全部或部分金额:……(c)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项没有被工程师全部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d)总承包商已按照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项包括在总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业主尚未向总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e)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和(或)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还规定,如果总承包商扣发或缓发任何款项,应及时(但不迟于约定的付款期限)将扣发或缓发的理由通知分包商。
尽管前述FIDIC分包合同条件“背靠背”条款被国内一些总承包商所借鉴使用,但大多数“背靠背”条款仍较为概括,除体现“业主付款后总承包商才付款”的内容之外,对总承包商自身应当谨慎并合理运用该条款、应当及时通知分包商等约束性条款等,规定得较少。
“背靠背”条款所反映的法律关系。
无论是FIDIC分包合同条件中相对规范的“背靠背”条款,还是经简化的“背靠背”条款,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都是建立在通常的业主-总包-分包的基础之上的,即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是总包合同关系,业主是总承包商的付款义务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总承包商是分包商的首要付款义务人(如图1所示)。
因此,含有“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与一般的分包合同在基础法律关系方面,并无实质性区别。
在这里,笔者将这种总分包之间的支付关系定义为“总包支付”模式。
“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分析“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分析。
英美法系国家有关“背靠背”的条款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讲是持否定或严格限制态度的。
例如,在英国,1996年通过的《住宅许可、建造和重建法》明令禁止“背靠背”条款,除非业主破产;在美国,司法判例更倾向于保护分包商的权利;而在新西兰,则对“背靠背”条款的措辞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新西兰司法判例认为pay if p aid与pay when paid是不同的,前者明确的表示了只有在收到款后才支付;而后者仅表示了付款的时间,不能理解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
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因此,在一般的分包合同中,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当事人一方,如因业主(分包合同的第三人)的拖欠,而导致其对分包商(分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拖欠,显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是,包含有“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可以将其视为附条件的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由此可见,设定“背靠背”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背靠背”条款的否定态度,但是,由于该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其第19.5款并不构成有关“背靠背”条款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虽然我国目前对“背靠背”条款尚无禁止性规定,并且相应的司法实践也并不成熟,但是,总承包商并不能据此而滥用“背靠背”条款。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45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据此,如果总承包商实际并不存在业主拖欠的问题,但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不向业主主张权利,甚至与业主达成其他的不正当交易,从而阻止了分包合同项下支付条件的成就,那么该支付条件依法应视为已成就,总承包商将无权再援引“背靠背”条款对抗分包商的付款请求。
“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分析。
在实践中,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总承包商在其实际承包范围内与分包商签订的(下称“一般分包合同”);另一种是由总承包商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签订的(下称“指定分包合同”)。
由于两种分包模式的性质和风险分担不同,对其各自包含的“背靠背”条款应当区别对待:一般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一般分包模式下,分包商仅通过总承包商获得分包合同,通常与业主并无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通过“背靠背”条款,把本应属于其自身承担的风险不合理的转嫁给分包商,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鉴此,为了强化总承包商风险责任意识,避免其不合理的、不负责任的将支付风险转嫁给分包商,建议参考英美等国家的司法实践,在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对一般分包模式下的“背靠背”条款予以明令禁止。
指定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建设行业的交易习惯中,指定分包合同属于比较特殊、复杂的情形,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前者具有如下特点:分包商的选择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指定分包商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中的经济利益通常很有限,一般仅限于照管费;总承包商虽然名义上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商实际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基于以上这些特点,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总承包商通过规定“背靠背”条款以规避支付风险,笔者认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但是,在总承包商使用“背靠背”条款时,应对其设置一定的约束条件,这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总承包商的滥用,另一方面也要为指定分包商的合法权益保留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例如,可规定如果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完工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主拖欠的相应工程款向业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指定分包商有权起诉该总承包商或依法申请仲裁。
此外,还应规定总承包商援引“背靠背”条款免责的,应赋予其较重的举证责任。
指定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在应用中的主要障碍如前所述,在指定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对规避非应由总承包商承担的业主拖欠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由于“背靠背”条款仍具有“总包支付”这一基本特征,因此,总承包商欲想利用“背靠背”条款克服自身的风险,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还需要克服一系列的障碍,特别是要完成几项关键性的举证责任。
证明合同性质为指定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所面临的第一个障碍,是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的,而指定分包合同在业主、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上,与一般分包合同是不同的。
这虽然和“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问题无关,但却直接关系到“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问题。
但是,总承包商实际并不容易证明分包合同是基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而产生的。
一方面,指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只有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业主并不出现,而即使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签订“三方合同”,业主也会在条款中尽量回避与指定分包行为有关的表述;另一方面,对于其他能够证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的证据,由于业主通常不会留下书面的指令,更重要的是总承包商很少重视对此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因此一旦发生争议,总承包商很难举证证明存在业主指定分包行为。
即使总承包商完成了证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的举证工作,但要进一步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在业主和指定分包商之间存在着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
如前所述,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指定分包合同有其自身特点。
而如果审理争议的法官或仲裁员对指定分包合同的特点没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是很难理解和接受总承包商的主张的。
因为按照法律的一般逻辑思维范式,他们会更重视指定分包合同所直接反映的法律关系(尽管这种反映可能只是表面上的),把总承包商认定为支付义务人;而业主即使实施了指定行为,也会将其定性为指定分包合同的第三人,从而排除在审理范围之外。
证明业主就指定分包工程的已付款项。
总承包商所面临的第二个障碍,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就诉争的指定分包工程,业主尚未支付其相应款项,这是“背靠背”条款得以成就的关键事实。
这项举证工作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
实现“背靠背”条款的一个重要的但却易被忽视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业主和总承包商就某一指定分包工程的支付情况,各自建立独立的账目明细,因为总承包商要充分证明业主就该指定分包工程已付款项,才能进一步得出应付指定分包商款项。
但是,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总承包商的付款申请是由各种一般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管理费、税金等子项明细组成的,但经过业主人员的审核后,业主向总承包商签发的付款证书很可能只有一个概括的金额,而不详细划分支付子项——这样一来,总承包商将难以证明业主就某一指定分包工程已付金额。
还有一种情况,业主就某一笔付款特别指示总承包商付给了某指定分包商,但是这种特别指示很可能只是口头上的;即使可从业主处索要相应证明文件,但由于不属于规定保留的财务凭证,财务管理人员通常很少对其留意。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仍将无法证明业主就该指定分包工程的已付金额。
证明已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
总承包商所可能面临的第三个障碍,是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其已经积极就指定分包工程的未付款项向业主提出权利主张,从而尽到了协助指定分包商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了“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但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他们仍可能会综合考虑拖欠期间的长短以及总承包商在此期间是否积极作为,并以此作为是否支持“背靠背”条款的事实依据。
当然,这里面还会存在一个如何认定“积极”的标准问题。
是不是总承包商已在诉讼时效内向业主书面催告了,甚至是多次催告,就可以认定为已“积极”了呢?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很难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