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监理细则最新版
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1、室外给水工程1)检查各种管材及阀门等的质量合格证书,确保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2)给水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坐标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标高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3)给水管沟的沟槽中线、槽底标高、顶宽、底宽及边坡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焊接钢管的焊接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焊工应有焊工证。
5)埋地钢管、明露钢管和属支架应分别作好防腐和涂漆处理。
6)给水铸铁管的承插接口结构和所用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7)管道基础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天然地基、沙基础、混凝土基础或桩基础,如设计未要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基础形式。
8)给水管道不得穿越污水构筑物,给水管与污水管的垂直及水平间距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9)给水管道试压段长度不应超过1000米,实验压力及允许渗透应符合验收规范,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冲洗消毒,放水冲洗后,管内冲水24小时,由施工单位取水化验,化验合格则可不消毒,如不合格,则须进行消毒。
11)给水管道沟槽回填土的要求可按排水管道回填的要求执行。
12)室外消防栓井、水表井井室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mm;在高级和一般路面上的井盖表面应同路面相平,允许偏差±5mm;无路面井盖应高出所在地坪50mm。
重型和轻型井盖不得混用。
2、室外排水工程1)排水管材应有质量合格证书。
2)排水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坐标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标高偏差不得大于±10mm。
3)管沟开挖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做挡土支撑,防止塌方事故。
4)参照当地的一般做法,对管座与止水带如无特殊要求,可按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5)管道接口应先凿毛。
6)排水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或其他构筑物时,应有具体的施工方案。
7)检查井的井身尺寸、井底标高、勾缝规定及井盖安装等,都应规范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内。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一、设备管道系统监理内容1、给水系统2、排水系统3、雨水系统二、监理工作依据1、按照建设部有关监理法规和市建委颁发的各类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严格管理施工技术资料;实施与落实“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三管”(合同、信息、安全)、“一协调的责任目标”。
2、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定: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3、本工程设计图纸,变更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4、江苏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图集。
5、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6、盐城市质量监督站颁发的有关规定。
7、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三、给水系统(一)建筑给水工程施工监理的预控内容1、审核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会审核和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将设计图纸中影响施工进行、图纸差错和工程质量等问题汇总记录形成文件。
并及时组织设计交底会议,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等图纸预控审核工作。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监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单;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动。
必要时进行样板试验引路。
3、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特殊技术工种的上岗证要进行审核。
4、安装开始之前,应对土建工程的基面进行验收,对基面的外形尺寸、标高、坐标、坡度以及预留洞和预埋件要对照图纸进行核验。
5、工程上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及设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定。
使用的各种管材及管件,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厚薄均匀,内外壁光滑整洁,不得有伤残、砂眼、裂纹,管材、管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的各种配件、附件(如水表、消火栓等)其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要经过自来水公司、消防局等业务部门确认的证明,所使用的阀门其规格、型号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阀门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填料密封完好无渗漏,手轮完好无损坏,要有出厂合格证。
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为工程名称,位于工程地点,总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工程包括具体建筑功能或用途等。
给排水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二、监理依据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等。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三、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点审查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等。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是否完好,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材料设备进场验收阶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设备清单,核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其是否有损坏、变形、锈蚀等情况。
对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设备,见证施工单位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过程监理阶段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重点检查给排水管道的敷设、连接、防腐、保温等是否符合要求。
对给排水系统的试压、试水、通水等试验进行旁站监理,确保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竣工验收阶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验报告、试验报告、验收记录等。
组织对给排水工程进行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室内给水系统控制要点给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的敷设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横平竖直,固定牢固。
给排水监理细则

给排水监理细则标题:给排水监理细则一、前言为确保给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制定本给排水监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给排水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明确监理职责与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1. 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审查给排水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核查其是否满足功能需求,并符合环保、节能等相关规定;对设计图纸进行细致审核,确保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认给排水设备、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有效。
3. 施工过程监理:- 对施工现场给排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坡度、连接方式等关键工序进行严格监控。
- 检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渗漏现象。
- 监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泥浆等处理是否合规,防止环境污染。
4. 工程验收阶段监理: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验收规范,参与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对给排水系统的功能性、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
三、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1. 采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多种监理手段,实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2.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同步推进。
3. 认真记录监理日志,详细记载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情况,形成完整的监理档案。
四、监理人员职责所有参与给排水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职责,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五、结语本给排水监理细则是指导和约束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以确保给排水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完成。
给排排水工程监理细则(最新)

给排排水工程监理细则(最新)一、监理范围和职责1.1 监理范围本细则所述的给排水工程监理范围包括:1.水、电、气、消防及其他有关给排水工程的监理;2.市政排水、公共卫生设备的监理;3.工业给排水、废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监理。
1.2 监理职责1.监理人员应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授权下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结构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人员在监理工程时,应当认真审查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3.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理计划和检查标准。
4.监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遇到违反建设标准、违反技术规定等情况严肃处理。
二、监理内容和要求2.1 设计文件的监理监理人员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审查规定》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质疑和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1.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例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局部结构的基础条件等。
2.监理人员应对图纸及其说明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卫生和建设标准,安排合理、费用控制符合预算。
3.监理人员应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提出相应的质疑和建议。
2.2 施工过程的监理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1.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理计划和检查标准。
2.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作业,并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工程质量情况。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例如施工的构件、材料、查询工作的质量等。
2.3 施工期间的监理监理人员应在施工期间对工程的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1.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涉及工程的实际情况、质量要求等进行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工程质量情况。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物资管理进行检查,包括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物资管理情况。
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管理系统、管理流程、管理标准
03 管理要素
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管理方法
监理实施细则的应用范 围和目标
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给排水工程监理工作的实践经验,通过 整理、概括、总结,系统阐述了监理工作的基本规则和操作 方法,为监理工作的规范实施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 02
第2章 规划设计阶段监理
包括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等要点
03 评价报告审查程序
包括评价报告的审查流程、方法和标准等
工程勘察报告监理
工程勘察报告的编 制
工程勘察范围和任务
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流程
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内容要点
工程勘察报告的审 核
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标准和要 求 工程勘察报告审核的程序和方 法 工程勘察报告的整改和追踪
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第1章 简介 第2章 规划设计阶段监理 第3章 施工阶段监理 第4章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第5章 管理运行阶段监理 第6章 总结
目录
● 01
第1章 简介
监理工作概述
监理工作是指在建设工程建设中,由业主或建设单位聘请的 专业人员代表,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等各 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度及预算 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经济性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的 组成
监理实施细则是以建设工 程监理工作为基础,通过 对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 实现方式的规定,明确监 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和程 序,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 进行。
监理实施细则的应用
使用范围
适用于给排水工程监理工作 适用于工程设计、施工、检验 及验收等各个环节
适用性
适用于各类给排水工程 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单位
监理细则(给水排水)

监理细则(给水排水)文档标题:监理细则——给水排水工程一、前言本监理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本细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给水排水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内容与要求1.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确认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科学,符合使用需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同时,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可行性和安全性。
2. 施工阶段:(1)材料设备进场:监理人员需对进场的管材、管件、阀门等给排水设施的质量、规格、性能进行严格检查,并核实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2)施工过程控制:监督并记录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特别是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如沟槽开挖、管道敷设、接口处理、回填压实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
(3)质量检验与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参与并指导各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压力试验、通水试验等,只有在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意见。
3. 完工后期: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达到设计预期。
三、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扰民。
四、总结作为给水排水工程的监理方,我们将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构建高质量、高效率、安全环保的给水排水系统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仅为大致框架,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特点、规模以及合同约定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给排水系统监理细则

给排水系统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证建筑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与安全使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排水系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排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以及雨水收集系统等。
第三条角色与责任1.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排水系统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监理单位:负责派遣监理工程师,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和审核。
第四条监督范围1.对于排水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对其结构、管道材料、设备规格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设计标准与要求。
2.对于排水系统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3.对于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场过程,应进行验收,以保证材料与设备的质量。
4.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给予及时解决,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二章设计阶段监理第五条设计文件审查1.对于排水系统的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
第六条设备和材料选择1.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到其使用寿命、维修保养等因素,应遵循经济、实用、可靠的原则。
2.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具有耐腐蚀、耐磨损、耐高温等特性。
第七条设计变更管理1.如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并控制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阶段监理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1.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记录施工进展情况并进行整改指导。
第九条材料与设备验收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的材料与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与标准要求。
2.对于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材料与设备,应提出处理意见,不能违规使用。
第十条施工质量控制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竣工阶段监理第十一条竣工验收1.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建筑排水系统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排水系统的功能及外观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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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GJL/HAA1081/XZ-06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名称:上海市电科所EMC试验室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人:杨瑞卿审核人:上海市电科所EMC试验室改造项目监理组2010年6月建筑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上海电科所EMC实验室改造工程2、工程概况:上海电科所EMC实验室改造工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北临武宁路,西北侧为中宁路。
项目为多层实验楼,地上总建筑面积3498M2,,建筑基地面积为960M2,,地上四层,底层包含部分地下设备基坑,建筑总高度23.75M.。
由于EMC 实验室内一、二层有电波暗室、屏蔽室;三、四层有贵重电子产品,因此本实验室消防系统只做气体灭火系统。
上海电科所EMC实验室改造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系统。
3、工程特点:1)由于EMC 实验室室内均为进口检测设备,因此室内不设消火栓系统,只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厂区内150米范围内有三个消火栓可以保护EMC实验室,无室外消防管网。
2)、实验楼内设置有水泵房提供670人生活用水量,总用水量为33.5M3/天。
3)、排水系统采用污废流三立管排水方式,底层单独排放,设置专用通气管。
一层实验室排水可直接市政排水管网;雨水采用内排方式,直排至室外检查井;暗室基坑排水采用压力排水,由潜水泵排出。
4)、该工程根据现场特点及有关消防规定,将1F—4F的防护区共划分为8个独立的保护区,才有管网全淹没组合分配型自动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系统储备9台120L药剂瓶,每瓶充装量为106Kg,充装率886.94Kg/M3 。
钢瓶间设置在4楼储瓶间,设置一台多区灭火控制器进行控制。
并于每层适当位置设2具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B类。
本系统具有自动、电气手动和机械应急手动三种控制方式。
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1、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合同。
2、施工设计图纸和说明,有关文件、资料等。
3、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三、监理工作目标目标值:合同约定合格。
四、监理工作流程:五、监理过程控制的方法及措施5.1、质量的事前控制5.1.1、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1.2、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1.3、审核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
5.1.4、审核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材料、构件材质合格证明及必要的复验报告;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5.1.5、审核施工有关的人员专业上岗证件及主要仪表、仪器、量具等检定合格证及有效使用期。
5.1.6、在土建主体结构施工时,及时检查并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
5.1.7、对进场的设备与业主、施工单位一同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
5.2、质量的事中控制5.2.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5.2.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在穿墙处作成方形补偿水平安装。
5.2.3、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
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5.2.4、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正确,埋设应平稳牢固。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5.2.6、钢管、塑料管、复合管管道支架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5.2.7、管道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2.8、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丝的长度不应大与直径的1/2。
5.2.9、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
并做防腐处理。
5.2.10、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或者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5.2.11、室内给水系统安装5.2.11.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5.2.11.2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5.2.1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5.2.12.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5.2.12.2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
5.2.1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5.2.13给水设备安装5.2.13.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5.2.13.2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5.2.13.3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应平整牢固。
5.2.13.4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14室内排水系统安装5.2.14.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底于低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低层地面高度。
5.2.14.2生活污水、废水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5.2.14.3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米。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5.2.14.4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
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5.2.14.5生活污水管道口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5.2.14.6排水塑料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5.2.14.7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14.8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
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
连接管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4.9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之管上部雨水斗。
5.2.15卫生器具安装5.2.15.1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安装固定。
5.2.15.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5.3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5.2.15.4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漏;通水试验排水畅通。
5.2.15.5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5.2.15.6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5.2.15.7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5.2.15.8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稳。
5.2.15.9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2.15.10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管径和坡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2.16气体灭火系统5.2.16.1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具有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5.2.16.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储存容器、各种阀、喷嘴和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罗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5.2.16.3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启动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毫米。
5.2.16.4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
5.2.16.5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实验和气压严密性实验,实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和设计工作压力。
5.2.16.6气压严密性实验应在水压强度实验后进行。
加压介质可为空气和氮气。
5.2.16.7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离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5.2.16.8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5.2.16.9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
焊接前,每个开口均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
5.2.16.10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5.2.16.11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
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
管道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0.6M 。
5.2.16.12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
管架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5.2.16.13灭火剂输送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方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5.2.16.14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实验前,应进行吹扫。
管道吹扫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
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暂无出现。
5.2.16.15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罗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5.2.16.16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5.2.16.17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5.3、质量的事后控制5.3.1、参与工程交接及对有关资料进行签证。
5.3.2、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资料,审核质量控制资料。
5.3.3、收集整理监理资料,编写给排水、消防、燃气工程评估报告;并协助业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