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合集下载

09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09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8]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8-14;1-2;4-6;3-6;0.5;三、规费的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投标人拒绝或不按规定更正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最新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最新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工程规费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构使用费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 2、文明施工费 ; 3、安全施工费 ;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黑龙江省(1)养老保险费 20%(2)失业保险费 2%(3)医疗保险费 6%(4)住房公积金 5%(5)工商保险费 1.5%合计为34.5%吉林省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辽宁省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川建发[2008]9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11.27【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川建发[2008]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四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四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在四川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费用支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利润、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风险准备金等几个方面。

首先,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费是指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提高管理水平,支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这部分费用是施工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支出,也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障。

再次,建筑工程利润是指施工企业为承担工程风险和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是施工企业的经营利润,也是激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风险准备金是指施工企业为应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突发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应对和应急处理,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总的来说,四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各项费用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都经过了严格的规定和审核,确保了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四川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工程规费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构使用费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交通差旅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7、财务费8、税金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规费: 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黑龙江省(1)养老保险费 20%(2)失业保险费 2%(3)医疗保险费 6%(4)住房公积金 5%(5)工商保险费 1.5%合计为34.5%吉林省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辽宁省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规费的计取标准。

规费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是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合理的规费计取标准不仅能够保障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也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包括质量监督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等。

这些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

其次,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

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各项规费的收取标准,不得存在歧视性收费或滥用规费的情况。

同时,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施工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应当清楚了解各项规费的计取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此外,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规费的收取标准,避免因规费过高或过低而导致施工企业的经营困难或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不得存在过度收费或滥用规费的情况。

最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严格执行。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规费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费的计取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避免出现违规收费或滥用规费的情况。

同时,施工企业也应当自觉遵守规费的计取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规费,确保规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总之,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施工企业也应当自觉遵守规费的计取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规费,共同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
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
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
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
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下限计取。

五、规费标准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采取自愿申办、免费办理的原则。

自愿申办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4
(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六、规费标准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自愿申办的施工企业应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五条
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集中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规费标准和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或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受理。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得伪造、转让、借用、涂改。

违者予以收回,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七、本规定授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