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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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员工的通讯费如何税前扣除

会计实务:企业员工的通讯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的通讯费如何税前扣除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通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本文中笔者将就此问题,谈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对此的规定,并对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问题做一简要的说明。

一、相关中央法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对其进行的阐述,其中对于费用的解释如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从上述规定来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具体对通讯费用的扣除标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但通讯费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必不可少的费用,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但具体怎么扣,扣多少,由谁来把握这个扣除标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十项提到了企业通讯费的问题: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二、相关的地方法规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后,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根据要求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扣除标准和扣除办法,现将笔者掌握有关法规摘录如下: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1号规定:八、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55号规定:十、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

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

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

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员工通讯费用的处理问题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面对和处理的重要议题。

正确处理员工通讯费用涉及到税务和财务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合规操作。

本文将对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员工通讯费用的定义和范围。

员工通讯费用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与通讯相关的费用,包括电话费、上网费、短信费、漫游费等。

这些费用是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支付的,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合理报销。

一、员工通讯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1. 员工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员工通讯费用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具体操作方式是,企业通过设立费用报销制度,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向企业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企业再将这些费用计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实现税前扣除。

2. 合理性原则在报销员工通讯费用时,企业需遵循合理性原则。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费用核定和报销。

如果员工通讯费用过高或与工作无关,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质疑,进而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查和处理。

3. 税前扣除的限额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员工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存在一定的限额。

具体数额取决于税法规定和企业所在地的具体政策。

因此,企业在报销员工通讯费用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不超过限额,以避免触犯税法和相关罚则。

二、员工通讯费用的财务处理问题1. 费用核算与审批流程良好的财务管理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和审批流程。

对于员工通讯费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费用科目,并对费用的申请、报销和核算流程进行管理。

具体做法包括员工申请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针对员工通讯费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滥用问题,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例如,限制员工通讯费用的报销范围和限额,设立费用报销的权限层级制度,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计和监督等。

员工报销电话费如何处理?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税前扣除?

员工报销电话费如何处理?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税前扣除?

员工报销电话费财税处理员工报销电话费如何处理?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不能税前扣除?今天来教你!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税前扣除?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注意:并不是所有个人抬头的发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只要是符合真实性原则,与经营相关的允许税前扣除,比如:(1)机票、火车票;(2)医药费发票;(3)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资格认证费用;(4)员工入职前的到医疗机构体检票据等。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能否税前列支?手机实名制登记以后,个人抬头发票能否税前列支?对此是否有列支的相关标准?个人发生的通信费,如果不能证明确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费用,个人抬头的发票不能作为企业发生的费用在税前列支。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通讯费是指用于工作或业务需要的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上网费等。

对于纳税人来说,通讯费的扣除对减少税负具有一定的帮助。

那么,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对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通讯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1. 固定电话费用,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固定电话费用作为扣除项目之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固定电话费用的扣除标准并不是无限制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固定电话费用的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费用,但是扣除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2. 移动电话费用,对于移动电话费用的扣除标准,也是有一定规定的。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移动电话费用作为扣除项目之一。

移动电话费用的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费用,但是扣除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3. 上网费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上网费用也成为了一项常见的通讯费用。

对于上网费用的扣除标准,国家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上网费用作为扣除项目之一。

上网费用的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费用,但是扣除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通讯费的扣除标准是有一定限制的,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且需保存好相关的费用发票和凭证。

总的来说,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项有利的政策,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但是,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合理合法地享受通讯费的税前扣除优惠。

以上就是对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详细了解。

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

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

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务处理问题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

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

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

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我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

办公通讯费用的发放范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办公通讯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省市也出台相关扣除标准,差别就在于“物价”上,北京允许扣除300元,山西允许扣除200元,其实就是考虑地区的物价之差。

国税局关于通讯费补贴的问答

国税局关于通讯费补贴的问答
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
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3.税务稽查重点和节税建议
(1)税务稽查重点
通讯费用的稽查重点也是企业常见的“手法”。其手法之一就是“让职工拿发票来冲销通讯费用”,也无论标准;之二就是集体计算标准,“吃空额”——比如某员工当月只打了150元手机费,但制度规定可报销300元,按人头算就可把这位员工的手机费算为300元,从而占了150元的税前扣除便宜,或吸收了其他超标人员的150元。这些都是不符合税法精神的。若被查出,要做纳税调整或被罚款。
也就是说,企业以通讯费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不论是明补还是暗补,也不论是在标准之内还是在标准之外,只要没有相应的发票,就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以上规定,我们总结并建议如下:
一是要遵循税收制度。通讯补贴要遵守具体规定,当地有制度的执行当地的规定;当地没有制度的执行国家规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我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办公通讯费用的发放范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办公通讯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财税实务交通、通讯补贴中的个税问题

财税实务交通、通讯补贴中的个税问题

财税实务交通、通讯补贴中的个税问题除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之外,公司员工一般还会获得其它的各类补贴,今天先说说交通、通讯补贴。

这些补贴应该如何核算,其中的个税如何把握呢?1、个人所得税与公务费公司向员工发放交通与通讯补贴交不交个税,从原理上讲,取决于这些补贴是如何使用的。

汽车、手机这类工具的特点在于,使用过程中哪些是因公的开支、哪些是员工因私的开支,往往难以分清。

员的电话全部用于私人生活,一个工作电话也没有,这是难以想象的;同时,全是工作电话,一个私人电话也没有,也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把通话详单打印出来,一笔一笔分清因公因私不就好了么?这更难以想象!当费用开支无法准确核算时,唯一的办法就是“核定”。

由于此类补贴用途区分涉及的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所以,税务总局曾对各省级税务机关进行过核定的授权:“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发【1999】58号文)就是说,省级地税机关应该进行测算,然后报省级政府批准,然后是总局备案。

这相当于,希望从制度上,对补贴中的因公支,分省来一个一刀切的强制核定。

比如,过去有的省地税曾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相当于公、私比例为七比三。

它显然太高了,并且没有考虑到上限。

现在,大多数省规定的是参照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标准来定,即按政府的标准,比如一个月1千,则公务费就是1千,超过部分交个税。

由于各首差异很大,所以,纳税人应该收集本省地税对此的规定文件,并按之执行。

2、没有规定标准怎么办当然,也有省没有制定标准。

没有制定标准该怎么办?有的人认为,如果没有制定标准,就按30%缴纳个税,好像总局大企业司就曾认可过这样的口径。

企业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的财税处理,你都会了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企业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的财税处理,你都会了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企业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的财税处理,你都会了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1、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

具体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5、员工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6、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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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解读关于员工通讯费用的一系列涉税和财
务处理问题
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

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

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
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

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
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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