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法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司法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得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zd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制保障的职能优势,扎实畅通,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号)等法规,结合我市公路路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神为指导,以维护路权,保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为目的,进一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全力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质过硬、装备精良、运转高高效的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升依法行政能力,满足保护护公路安全畅通和现代发展展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标加强路政队伍建设与管管理,力争用两年时间,实实现管理制度健全、人员编编配合理、执法装备完备、、各项秩序规范、服务与保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建建立和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制度,全面实行制度化管理理。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优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人员编编配合理,满足执法工作的的需要。
加大执法装备建设设的投入,配齐配好执法装装备,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要。
加大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训力度,做到执人员培训率率达100,执法队伍能能力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路政巡查规范,发现处置置问题及时,公路、公路用用地与建筑控制区管控有力力,无违法涉路施工,无未未经审批的非公路标志牌,,过境路段整治成效明显,,公路建筑控制区无新增建建筑物与构筑物,涉路施工工监管有力,公路环境达到到畅、安、舒、美的要求。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治超模式形成常态化,治超超站运转正常、依法治超能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治理成成效明显,全市货运车辆违违法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以高速公路为主框架的高等级公路网基本形成,农村公路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保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畅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当前公路路政管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违法超限运输,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摆摊设点、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乱设非公路标志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公路通行环境,降低了公路通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危及了交通运输安全,与人民群众快捷高效、安全舒适以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不相适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认识,从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为目标,强化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建立健全公路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路路政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
明确路政管理的主体和职责,严格按照公路法律、法规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治理各种涉路违法问题,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91]交函工字767号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91]交函工字7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811d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3.png)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正文:----------------------------------------------------------------------------------------------------------------------------------------------------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91)交函工字767号1991年10月22日)吉林省交通厅:你省通榆县公路段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永久性工程设施”问题该问题曾以(91)交函工字485号函作过解释,即“永久性工程设施”或“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系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
二、关于公路穿城镇问题凡是由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穿过县(市)和县(市)以下城镇的公路路段,无论是否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其两侧建筑红线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称《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控制,凡是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其两侧建筑限界,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三、关于“修建”一词的含义《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和《实施细则》第42条中的“修建”一词的含义,既包括新建、改建、也包括重建和翻建。
四、关于“增设公路道口”问题公路道口设计标准尚待制定。
凡当前要求在公路上设置与其他道路的平面交叉道口,应满足视距技术要求,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畅通,并不得改变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基本结构;做到排水畅通、路段顺适、平滑;增设道路交叉标志,并符合GBM工程的原则要求。
——结束——。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1、加强路政规章建设。
建立科学完善的路政法规,完善行政执法、处罚职权,切实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此外,还要参照现有的相关法规,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细化路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加强培训与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系统性考核,增强考核素质,确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其监督执法能力。
3、加强信息化管理。
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信息化如今变得越来越重要,要将信息技术引入路政管理,结合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建立一个覆盖全局的路政信息网络,实现路政信息自动交换,手段管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效率。
二、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服务
1、改进服务制度。
建立规范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服务的监督,确保公路路政管理服务质量,满足城市和社会的需要。
2、加强协调配合。
要加强路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统筹做好交通、安全等有关联的工作,保证路政管理的有效实施。
3、加强社会关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3.12•【字号】甬政[1995]5号•【施行日期】199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19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它道路管理可参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的若干意见近几年来,我市的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道路交通堵塞,交通秩序紊乱,事故多的状况比较突出,群众对行路难、乘车难、开车难和停车难的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尽快改善我市道路管理的薄弱环节,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道路规划管理(一)道路规划、设计应根据总体发展规划所确定道路功能、等级,确定道路座标、标高、红线宽度、横断面布置、交叉口型式及道路附属设施和交通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宽度、走向,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道路两侧的任何建筑物,必须在规划所许可的范围建设,不得干扰和破坏道路的功能发挥。
(二)道路的规划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审,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批准。
道路的设计、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召集组织会审,形成会议纪要,报批准后实施。
道路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排水等因素,统盘规划交通管理设施和各种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
要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道路建成后多次开挖,降低道路质量,影响交通。
新建、改建的道路5年内一般不允许开挖。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留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治超非现场执法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第一章政策背景第二章现状分析目录第三章建设方案PART 1政策背景政策背景政策文件:•2014年由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中提出,要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
•2014年,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中提出,要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探索实行计重前置、非现场执法等公路治超方式。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高速取消计重收费,入口劝返站建设非现场检测系统。
政策背景平台相关政策文件:•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77号),其中提到了接入非现场检测站点数据,建设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与统计相关功能。
•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部省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1851号),其中包括了加快推进各省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执法信息化系统及相关功能建设的要求。
PART 2现状分析7现状分析5.86.3 6.3 6.38.950%65%71%80%83%0%20%40%60%80%100%024681020152016201720182019与超载有关占比交通死亡人数年份年死亡人数(万)超载占比0%51%121%213%332%483%673%906%1190%1531%1939%100.00%66.06%45.24%31.94%23.14%17.14%12.94%9.94%7.75%6.13%4.90%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0%500%1000%1500%2000%道路使用寿命路面破坏程度超限率对路面损害寿命成因分析治超资源不匹配486万公里VS 2500治超站治超数据不共享路政、运管、交警三方数据相互孤立生活压力促超载公路货运市场运价走低,物流公司、货车司机只能通过超载的方式增加单次运力来谋取生计人身安全路产安全PART 3建设方案建设思路非现场执法前端检测系统非现场执法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前端系统建设45动态称重系统激光扫描系统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前端系统建设前端系统建设车辆轮廓信息动态称重数据车牌识别图像抓拍监控短视频统一ID标识:完整的执法证据链车辆轮廓信息检测数据车牌识别图像抓拍短视频平台建设52314hadoop 大数据架构云计算数据处理治超检测数据实时呈现与查询治超业务一站式流程化处理全方位信息统计分析与展示大数据模型分析提供增值服务不同用户的角色权限与职能分配站点实时数据显示设备评价数据分析可视化设备运行监控故障报运维服务警THANK YOU。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建议随着我国公路的建设和发展,对路政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路是关系一个地方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
所以,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加强路政管理、从各方面来提高路政的整体管理水平。
建设文明交通的重要体现。
本文对公路路政管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和管理人员的重视。
标签:公路;路政管理;建议一、公路路政的基本管理现状(一)对于公路的基本建设来说,主要有公路的建设规划。
特别是乡镇公路、因等级差、管理不到位,时常有一些违章的建筑以及预留地带也没有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明确的界定。
有的违章门市、商铺还在占道经营是不合理的。
不但影响了交通安全、而且也使得公路不像公路,街道不象街道。
最后使公路管理和行车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二)目前还有一些车辆和驾驶员忽视路政管理工作,超载现象普遍存在,同样对公路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对公路的正常养护和使用都造成一定的影响,既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也阻碍了公路畅通等问题的出现。
不但对公路的基本使用年限有了影响,给公路路政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因素。
也给国家公路建设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浪费。
(三)对于公路路政来说,有一些擅自占用公路的违法行为的出现,把公路当成晒谷场和垃圾场也是常有的现象,致使车辆受阻,有的已危及交通安全,不但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使公路的正常使用得不到保证。
二、加强路政管理的相关建议(一)路政执法能够按照管理规范进行,从整体上提高业务水平。
对路政管理人员来说,不但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要对相关的业务知识进行掌握。
仔细深入学习《公路法》《云南省道路管理条例》运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抓住各种机会提高业务水平的学习,不断总结路政经验和积累路政知识。
在执法的具体实际过程中,不断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
在路产保护的过程中,依法来进行路产的维护、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积极主动的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执法要规范、着装整齐、待人诚恳、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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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服务导向。
通过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驱动。
坚持以信息技术条件下科学高效管理为方向,完善科技支撑,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发展。
——标本兼治。
着力解决路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努力解决体制机制、手段和保障等根本性矛盾和障碍,建立规范路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稳步推进。
在着力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路路政执法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实现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严密、经费保障有力、公路安全保护达到较高水平,基本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新期待。
——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更加坚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执法队伍膨胀等遗留问题积极有序解决,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执法人员准入、教育培训、行政许可、上路执法、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基本完善。
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层执法人员待遇明显改善,执法装备配置明显加强,基本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治超力度进一步加大。
封闭式收费公路违法超限运输基本杜绝。
超限检测站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执法逐步推广完善,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率持续控制在6%以下。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执法队伍形象明显改观,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乱收费、乱罚款、不文明执法现象基本杜绝。
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规范路政执法主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效整合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减少路政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路政执法权,切实落实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执法主体责任。
加快落实经营性收费公路路政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派驻管理制度。
按照“多元化投资、一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向,逐步理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推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统筹管理的模式,解决多元化、分割式管理的问题。
2.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公路里程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定编配备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妥善解决超编人员分流安置问题。
坚持“凡进必考”,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完善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执法问题的执法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加强执法协管人员管理,严禁协管人员单独从事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3.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分期组织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所有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每年要至少参加为期不少于7天的培训。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大力开展队伍作风整顿,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4.加强路面执法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健全和完善上路执法派遣或核准管理制度,加强执行监管,坚决禁止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随意、违规上路执法。
严格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集中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规范流动治超检测和管理。
加快推广入口称重阻截管理模式,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在用检测设备检定,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的检测设备。
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现场纠正违法行为,不得违规放行。
5.规范违法行为查处。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快研究和细化本地区公路路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路政执法的随意性。
切实落实陈述申辩、听证、裁量说理等相关制度,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五千元以上罚款以及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严格实施集体讨论制度。
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款全额及时上缴国库。
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广罚款收入非现金收缴制度,禁止执法人员收受现金。
严禁制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把罚款数额作为路政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6.强化路政许可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认真推行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尽可能缩短实际办结时间。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快落实跨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审批的制度,切实提高超限运输许可服务水平。
7.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填制、执法案件网上办理、案件信息联网共享,实现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移动执法和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
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站、省、部三级联网管理,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全过程监管和联防联治。
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加快试行和推广公路路政非现场执法,逐步减少路面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8.加强路政交警协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探索和完善公路路政与公安交警联勤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高速公路巡查、疏堵保畅、救援清障、打击冲闯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和公路收费站点等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力度,统一认定标准,强化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和处罚,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9.加强路政运政协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路政与运政治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路政执法管理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衔接与配合。
加强路政超限管理信息系统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加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送和跟踪处理制度。
对确认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三)加强公路路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10.明晰路政执法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县分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分清职责边界,杜绝多头执法。
加快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1.严肃路政执法纪律。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以及“五个严禁”等路政执法工作纪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地区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上路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趋利执法、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12.加强执法信息公开。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所属公路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查阅室等方式,对公路路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公路路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推进统一公路路政执法形象建设,尽快对外实现路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1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统一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受理。
加强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核实处理情况,确保有效投诉答复率达到100%。
14.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考评内容和指标,将群众评判作为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年度和日常考评,实现考评工作常态化和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