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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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 _______ ,男,—族,生于—年___月—日,住所地:被告: _______ ,男,—族,生于年____________ 月—日,住所地:诉讼请求:I II I 风险提示:I II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

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I I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I I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妨害;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________ 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I I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I I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I I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原告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勺业主,被告是其(关系)。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原告以其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特向法庭提起排除妨害纠纷的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向法庭提出以下事实和请求:一、事实1. 原告是 [原告身份和背景信息]。

2. 被告是 [被告身份和背景信息]。

3. [具体争议事项和发生的具体情况]。

二、维权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告向法庭提出以下维权请求:1. 请求法庭确认被告对原告的行为构成妨害纠纷。

2. 请求法庭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一切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排除一切妨害纠纷。

3. 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4. 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三、证据原告将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维权请求的合法性:1. [证据的种类和内容,如书面证据、视听证据等]。

2. [证据的来源,如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等]。

四、法律依据原告基于以下法律依据提出维权请求:1. [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法规,说明对应的适用情况]。

五、请求法庭基于上述事实、维权请求和证据,原告请求法庭作出以下裁决:1.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排除一切妨害纠纷。

2. 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六、法律告知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

如果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答辩,法庭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

七、附言[对于起诉状的补充、说明或其他相关事项可以在这部分进行附言。

]在此,原告恳请法庭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原告签名][提起起诉的日期]地质:[原告地质]。

排除妨碍代理意见

排除妨碍代理意见

排除妨碍代理意见第一篇:排除妨碍代理意见关于×××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诉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开庭审理,现根据庭审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房屋租赁合同》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2011年9月1日,原告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号商铺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被告针对原告向法庭出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出示的该证据系伪造,租期应为二年,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1、×××于2011年9月1日将同一地段商铺批量出租,合同所采用的内容格式及五年租赁期限都是一致的,原告提供×、×、×号三份《房屋租赁合同》足以证明上述事实。

2、原告承租涉案商铺后于2012年7月4日申请设立××××××店,在工商机关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自原告向法庭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合同经工商机关登记工作人员与原件核对后才予以备案的。

3、《房屋租赁合同》骑缝处骑缝章的不完整是×××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而非原告的原因,被告将×××的过失行为推定为原告故意为之是荒谬的,被告主张原告在被告办理产权证书即2013年11月后变造了房屋租赁合同,既被工商机关的备案合同所否决,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项主张。

二、原告已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不构成违约。

原告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告按时向××× 交清租金,现已按五年期租期第二年递增10%的约定缴纳,2011年交2012年租金12505元,2012年交2013年租金13755.5元,因2014年租期未满租金暂未交齐,原告不存在违约,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空调室外机排除妨害原告方代理词范本

空调室外机排除妨害原告方代理词范本

空调室外机排除妨害原告方代理词范本致法庭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在这里要对原告方所提出的空调室外机所造成的妨害进行辩护和排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空调室外机并没有造成原告方所声称的任何妨害,而且它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都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同时,我也要指出原告方所提出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应当被驳回。

首先,空调室外机的建造和使用都是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

根据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定,我们在建造和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都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并且取得了审批文件。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确信空调室外机的存在是合法合规的。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它的使用不会给周围的居民造成妨害。

因此,原告方所称的空调室外机的妨害是毫无根据的。

其次,原告方所提出的妨害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他们所提供的调查报告中也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空调室外机的存在就会导致噪音或其他的妨害。

相反,我们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环境因素,并且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室外机可能产生的噪音。

因此,原告方所提出的妨害指控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我要提请法庭注意,空调室外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

它为我们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环境,并且对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如果因为一些无根据的指控而要求我们拆除或者改变室外机的位置,那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损失。

因此,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不被误导和影响。

在最后,我要再次重申,空调室外机并没有造成原告方所声称的任何妨害,而且它的建造和使用过程都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不受一些无根据的指控所误导,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一、背景介绍妨害起诉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或第三方采取各种手段妨害原告方的起诉权利,阻碍案件正常进行的行为。

为了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排除妨害起诉状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排除妨害起诉状的标准格式及相关内容。

二、排除妨害起诉状的标准格式排除妨害起诉状是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申请,要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排除被告方或第三方的妨害行为。

下面是排除妨害起诉状的标准格式:【法院名称】【案号】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第三人:【第三人姓名】【申请人】:【原告姓名】【申请事由】:排除妨害起诉状【申请内容】:1. 要求法院对被告方或第三方的妨害行为进行排除;2. 要求法院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案件正常进行;3. 其他相关要求。

【事实与理由】:1. 详细陈述被告方或第三方的妨害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2.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妨害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3. 阐述妨害行为对原告方权益的损害和影响;4. 提供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

【证据清单】:1. 证据1:【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包括【证据描述】,证据来源【证据来源】;2. 证据2:【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包括【证据描述】,证据来源【证据来源】;3. 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原告方有权提出排除妨害起诉状的依据,如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等。

【请求判决】:1. 判令法院对被告方或第三方的妨害行为进行排除;2. 判令法院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案件正常进行;3. 其他相关请求。

【申请人】:【原告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三、注意事项在填写排除妨害起诉状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详细描述妨害行为,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2.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申请排除妨害起诉状的依据;3. 申请内容要明确具体,确保法院能够理解和判决;4. 申请人信息要准确填写,以便法院与申请人联系。

四、结语排除妨害起诉状是保护原告方起诉权益的重要程序之一。

代理词(排除妨害纠纷)

代理词(排除妨害纠纷)

代理词尊敬的独任审判员:广东铭扬律师事务所接受林XX、吕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和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被告位于汕头市金平区···X号702房及天台的公众移动电话基站是否通过合法途径租用场地并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问题。

1、被告称与702房的业主杨XX签订了《物业租赁协议》,约定杨XX将上述房屋和天面指定位置出租给被告。

但是实际上,杨XX 的产权并没有包括其天面部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属业主共有部分。

因此对于天面部分,杨XX无权擅自处分,被告在明知杨XX无权处分且未征得原告或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基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建设基站的行为系侵权行为,该移动通信基站应予拆除。

2、被告电信公司称其公众移动电话基站系经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那为何2009年5月25日与杨XX签订《物业租赁协议》,却等到2014年9月15日才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证明在这期间五年多来该移动通信基站一直属于违法基站。

3、如果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确实没有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更应该在基站建设前将报建手续、环评征询等保持公开化、透明化,确保原告及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电信条例》第47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但是原告对此事先却毫不知情。

4、被告称“在上述房屋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的目的是为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

”,本代理人认为,移动通信企业是服务性企业,并非公益事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能打着“社会公益性”的牌子肆意侵权。

代理词(齐欣华--胡文山)排除妨害纠纷

代理词(齐欣华--胡文山)排除妨害纠纷

代理词
受本案被告齐欣华的委托,并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庭审调查情况,除在庭审中已阐述的举证、质证意见外,补充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第一、被告李凤霞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李凤霞将车辆出借给被告徐志鹏时,已经尽到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将车辆出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

借车人即:本案被告徐志鹏在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李凤霞所有的肇事车辆京PTB788已在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应承担相应保险理赔责任。

第三、被告徐志鹏肇事司机是本次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其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李凤霞不应承担连带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李凤霞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没有法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请法庭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判,维护被告李凤霞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

加装电梯排除妨害纠纷代理词

加装电梯排除妨害纠纷代理词

加装电梯排除妨害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是[当事人姓名]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就这加装电梯排除妨害纠纷的案子,想跟您好好唠唠。

咱先说说这加装电梯这事儿啊,那可真是一件大好事儿。

您想啊,在这老旧小区里,住的大多都是老人,还有很多腿脚不方便的邻居。

这电梯一加装,那大家上下楼可就轻松多啦,就像给大家的生活开了个便捷通道。

这可不是什么奢侈的要求,这是实实在在的民生改善呢。

可是呢,现在却出现了纠纷。

我这当事人啊,满心欢喜地盼着电梯能早点装好,可就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出来阻拦。

这一阻拦,可把大家的好事儿都给耽搁了。

我这当事人呢,他一直都是个热心肠的人。

从加装电梯这个事儿一开始提出来,他就积极响应,帮着跑前跑后地忙活。

他想着,这是为了整个小区的幸福指数提升啊。

他盼着那些老邻居们不用再气喘吁吁地爬楼梯,盼着那些行动不便的人能轻松地出门晒晒太阳。

再说说那些阻拦的人呢。

我知道他们可能也有自己的顾虑,但是咱得讲道理不是。

比如说他们担心采光啊、噪音啊之类的问题。

可是咱这加装电梯的方案,那都是经过专业设计的呀。

采光方面,设计师们都已经尽量把影响降到最低了,不可能说因为一个电梯,就把人家家里变得黑乎乎的。

再说噪音,现在的电梯技术很先进了,那运行起来的声音,就跟小猫咪走路似的,不会有那种扰人的噪音。

而且啊,这加装电梯是符合大多数居民利益的。

咱这小区里,一多半的居民都签字同意了呢。

大家都盼着这电梯能早日建成。

这少数人啊,不能因为自己的一点小担忧,就不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呀。

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坐一条船,大多数人都想往一个好的方向划,就那么几个人非要往相反的方向,这船还怎么往前走呢?我这当事人为了这个事儿,心里可委屈了。

他本来是做好事的,结果现在被人阻拦,感觉自己的一片好心都被辜负了。

他每天看着那还没建成的电梯框架,心里就像堵了一块大石头。

他就盼着法官您能给个公道,让这电梯能顺利地建起来。

这加装电梯,那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现在城市里很多老旧小区都在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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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一位新手律师,写什么代理词、申请书是最难的,完全找不到头绪。

今天,律伴网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篇排除妨害纠纷代理词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在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不再难以下笔了,能够快速、准确的写好大家所需要的材料。

一、排除妨害纠纷代理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xx诉王xx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多次开庭,但实际上本案并不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疑难大案,作为排除妨害纠纷,本案法律关系明确、脉络清晰、案情相对简单。

纵观全案、立足于双方的诉讼请求,我作为原告xxx的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要求被告搬出诉争房产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当支持;而被告反诉要求确认对诉争房产享有共有权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当驳回。

有如下四点理由:
1、原告是法律所确定的诉争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

本案本诉原告檀淑芬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为证实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合法、有效的书证材料,即证据4至12。

这些书证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部门的档案登记资料等,所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均得到了被告的当庭认可。

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案诉争房产无论是权属证书,还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均是原告,所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案诉争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便是原告檀淑芬。

2、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对抗不动产权属证书。

被告以证据1、4、5来证明对诉争房产享有所有权,并反复强调如果被告没有所有权是不会处分该房产的,这是典型的法律逻辑错误。

因为享有处分权或使用权,而当然享有所有权的反推思路,为侵权行为甚至更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创设了合法的通道,违背了最基本的法学理论。

证据8是被告单方提供的录音资料,因未得到当事人曹洪杰本人的出庭认可,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因此该录音资料没有证明效力。

证据9是原做出错误判决的主审法官王恩民,违反民事诉讼取证规则所做的调查笔录,这是一份错误判决审理卷宗中的材料,该判决已被中级法院撤销,该调查笔录自然是效力丧失。

因此,被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均不能证明原告所持有的权利证书存在任何错误或者重大瑕疵,亦无法证实其对诉争房产享有所有权。

3、原告是诉争房产的唯一承建者和出资人。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1至5,证实了xxx在原民主街二条三号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事实。

规划局向原告核发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载明批准的建设面积是185.1平米,这是规划局根据已有土地面积和房屋建设图纸确定的;并且许可证上明确写明“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由此确定诉争房产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向规划局审批土地的问题,所谓向规划局要求增加土地面积的说法更是无从谈起。

原告于1992年元月一日取得唐山市规划管理局路南区规划办公室核发的编号为92第14-(1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年春天开始建房,1993年完成内部装修,1994年5月21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4月9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商业用地使用权,因为原告姓氏文字处理问题,直到2006年11月27日初次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13,即建房成本构成表,准确而清晰的反映了当时的建房总费用为xxx元,被告没有对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提出实质性的反驳意见。

成本构成表虽是原告单方制作,但表中所列建房用料和用工情况均与实际施工建设相吻合;材料价款及工时费用有真实的历史数据为证,经得起任何检验与推敲。

相反,被告一直主张建房成本高达xxxx元,却从未提供出详细的花费项目,只是牵强的指出这个数字和房管局的登记数据相近。

然而,原告首次向房管局申领房产证是在2006年11月,房管局参照当时的相关标准即每平米xxx元的基准价,乘以xxx平方米,刚好得出xxxx元,这个数字便作为房屋价值登记到了房产证上,但它并不是建房之时的真实成本。

按照被告所编造出的数据,1992年时房屋建设成本比2006年时基准价还要高出一截,这完全脱离了我国1992年时的基本国情、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谎言不攻自破。

另外原告所提供的证据14至16,证实了其自审批建房以来至2007年4月支付土地出让金为止向规划局、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所交纳的各项费用,总计91085.2元。

4、被告不能证实对诉争房产建设有任何出资。

被告为证实其出资情况向法庭提供了证据10至13共四份证据。

证据10仅是一张65元的收据,收据未记载采购者是谁,亦不能证明该物品用于本案诉争房产的建设。

如果被告参与建房,仅留存这样一张毫无份量的票据而置其它更重要的、更应当留存的证据于不顾,这并不符合逻辑。

事实上原告建房从未用过该种材料,这样一张可以随意取得的票据毫无证明力。

证据11即一个账本,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北京市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账本中的书写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关。

有效的司法鉴定结论已明确证实这是一份与本案毫无关联的无效证据。

证据12即一张废旧报纸则与本案更是无丝毫关联。

证据13已被出具证词的当事方声明否定,亦是一份无效证据。

由此可见,被告企图制造出一个相互印证的出资证据链,然而在独立证据本身都无法成立的前提下,这个链条又如何能关联在一起呢?另外,被告一再使用人海战术,数不清的亲朋好友,或是以金钱贿买来的层出不穷的证人,不切实际的编造,毫无依据的杜撰,仿佛她家的事是全天下人的事,众人皆知。

证人证言本身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下,证人证言基本是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随意言行。


言说的人多了有可能会成为真理,然而法律面前有信服力的证据才是真理,而被告恰恰缺少这样的证据。

二、关于被告反诉请求撤销2007年2月2日的协议书(即被告所提供证据3)的问题。

第一,本案是给付之诉,而撤销权是形成之诉或叫变更之诉,反诉与本诉不属相同类别的诉讼,本不应合并审理。

且原告要求排除妨害,这是对物权的维护,协议的履行应属债权的范畴,更不应同案审理。

被告所提供的证据2是一张内容未书写完全且无任何人签字的废纸,本身不具有任何效力;证据3的内容亦无法判定与本案有任何关联,对本案的审理也毫无证明价值。

所以原告认为该项请求应另案处理。

第二,如果贵院认为被告提出的显示公平的理由是成立的,应支持其诉请,那么应做出的是判决撤销该份协议,而原告在答辩时也已明确表明因该协议存在胁迫的情形,亦同意撤销。

第三、如果贵院认为被告提出的显示公平的理由不能成立,不能支持其请求,应当做出驳回该项诉讼请求的判决;而不能够违反民事权利“不告不理”的原则,做出驳回诉请判决的同时,又超越诉请范围具体指令当事人应如何继续履行协议。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尽管被告一再主张对本案诉争房产享有所有权,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只是反复利用已被声明作废的或违反法律程序获取的或与本案毫不相干的所谓证据缠诉,缠访,其行为是对我国法律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我国法律秩序的无端破坏,理应受到谴责。

原告对其私有财产享有的权利是受我国物权法及民法通则明确保护的,其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贵院理当支持。

最后,希望贵院能够真正立足于法律,着眼于证据,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原告代理人:xxx律师
xx年x月x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篇关于排除妨害代理词的范本,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然,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律伴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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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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