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增七家企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结合工作任务,组织示范单位人员参加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考察等活动。
Hale Waihona Puke (四)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评选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第六条 考核与管理
对认定的示范单位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考核一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经考核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示范单位享有以下政策
(一)对重要的发明专利或向国外申请的专利获得专利申请等资金补助。
(二)在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申请科技立项检索等方面给予重点服务。
第五条 申报材料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报告、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2、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机构的申请报告和市知识产权局对认定示范单位的推荐意见;
3、按基本条件要求应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程序
1、单位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初审并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推荐意见。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
2、省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组织对拟认定的示范单位进行审核、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并授予“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牌匾,在山东知识产权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条 对示范单位的管理,实行自愿申报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申报示范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制度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区的市须将机构延伸到所辖的县(市、区)。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激励创新、自愿申请、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总额控制”的原则,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快区域性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的扶持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县(市)区或开发区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优势)企业的;(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或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五)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划;(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第六条申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3名(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五)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且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0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和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六)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近两年核心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或专利产品、技术和服务(含国家级技术秘密)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七)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主要包括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八)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九)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效果显著,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流程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流程
一、确定申报资格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企业符合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二、填写申报表
1.下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3.提交申报材料
(1)企业证照复印件
(2)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
三、审核资料
1.知识产权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2.核实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四、评定初审
1.进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初审
(1)综合评定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状况
2.确认是否符合初审条件
五、现场考察
1.安排知识产权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2.考察企业创新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六、终审评定
1.综合考虑初审和现场考察结果
2.最终确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
七、颁发证书
1.确定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
2.颁发示范企业证书和奖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暂行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驰名商标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4]8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24
【实施日期】200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淄博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争创名优品牌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淄博市品牌战略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本市境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各类企业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山东名。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激励创新、自愿申请、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总额控制”的原则,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快区域性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的扶持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县(市)区或开发区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优势)企业的;(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或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五)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划;(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第六条申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3名(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五)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且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0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和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六)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近两年核心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或专利产品、技术和服务(含国家级技术秘密)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七)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主要包括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八)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九)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效果显著,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26
•【字号】淄政字〔2018〕72号
•【施行日期】2018.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
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
淄政字〔2018〕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认定管理培育办法》(淄政办发〔2015〕18号)规定,市政府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2017年公布的“工业企业50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企业和新申报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了2018年度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
强”的培育发展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在重大项目建设、要素资源配置、企业素质提升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引导,带动形成一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集群,切实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力支撑。
附件:1.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名单
2.淄博市“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淄政办字〔2018〕13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康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代理业务。
对当年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的支持;对当年为市内单位和个人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的支持。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
对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三)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高端服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保险、分析评议、导航预警、知识产权运营、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高端服务。
对在淄博市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省级以上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项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被评为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对开展专利布局且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入选省、市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群)项目库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支持。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淄知字[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的通知(淄知字[2012]12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发局: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鲁知管字【2012】38号《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星企业”。
对明星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专利申请总数不足50件,但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或近2年内专利申请总数达不到10件,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2件以上的企业,只要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一定规模主导产品的企业均可列入推荐行列。
二、复查工作要以落实“办法”规定内容为重点。
要求企业搞好近两年来专利工作总结,根据规定条件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尤其对企业人员定期培训、专利制度综合运用、专利分析与预警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存在的不足,根据企业的今后发展制定出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三、按时报送申报和复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填报附件1、3、8表格;参加复查的“明星企业”应按照规定填报附件2、3、8表格,规范整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各区县汇总后,按照规定填报附件4、5、6、7,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四、其他相关事项以省局文件为准。
省局文件及相关表格请于省局网站http:///最新公告栏中自行下载。
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培训意向表附件2: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结果的名单(淄博部分)联系电话:3179015联系人:张建明刘菊电子信箱:**************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鲁知管字【2012】38号)(略)附件1: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陆晓青联系电话:*************电子信箱:***********************.cn附件2: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结果的名单一星级“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 名单淄博(23家)淄博十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淄博泰光电力器材厂山东良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大一诺威聚氨酯有限公司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淄博中强瓷业有限公司淄博兆海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泰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建龙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中保康医疗器具有限公司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山东长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长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超越轻工有限公司山东卓尔电气有限公司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二星级“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名单淄博(35家)淄博宜臣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蠕墨铸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淄博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山东新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山东义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万丰煤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淄博计保互感器研究所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星电器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业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三金玻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一村空调有限公司淄博友诚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申普汽车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淄博惠工仪器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方中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众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兰骏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硅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新增七家企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时间:2015-07-20 10:15:47 来源:作者:
据发思特专利从淄博市知识产权局了解,近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认定2015年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全省共有3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淄博市7家企业位列其中。
近年来,淄博市大力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企业。
这次入选的7家企业为山东智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淄博高汇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市将根据国家、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指导本地区省级示范企业开展相关培育工作,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对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