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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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的背景和意义: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力的企业,其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

为了评估和推动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对示范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和内容:1.知识产权保护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和成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授权数量和有效性等,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和成果。

2.知识产权运用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能力和效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数量和质量,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创新和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管理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能力。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组织和人员能力。

4.知识产权创新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数量和质量,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方面的投入和效果。

5.知识产权合作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数量和质量,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的投入和效果。

三、指标体系的应用和意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可以有助于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绩效和能力,为企业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方向和方法。

同时,指标体系的应用也可以为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参考和依据,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支持和指导。

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应用还有助于推动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和创新,促进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评估和认定,可以激励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投入和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水平,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合作,推动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先地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浙知发管〔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浙知发管〔2015〕19号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将我省今后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一)申报要求结合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实际工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本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具体应符合《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

已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1.市局推荐材料。

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需注明《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中“12.特色加分”包括的三级指标、考察要点、评分标准等),本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优势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挂*未解除的不建议推荐。

2.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各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对知识产权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为了评价和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指标体系。

下面将介绍一个包括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一、创新能力1.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衡量企业创新活动的数量和质量,包括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

2.知识产权布局合理性:评估企业在不同技术领域、市场领域以及地理区域的知识产权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支撑企业的业务发展。

3.技术创新能力:衡量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1.知识产权转化率: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能力,包括专利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面的转化率。

2.知识产权贡献度:衡量企业将知识产权应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的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度等指标。

3.知识产权竞争力:评估企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力,包括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知名商标等指标。

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1.知识产权保护费用: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程度,包括为维权所支付的费用和维权次数等指标。

2.知识产权保护成效:评估企业通过维权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包括侵权案件的胜诉率、被维权品牌的市场份额等指标。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包括管理制度、流程、责任等方面的指标。

2.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包括人员数量、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指标。

3.知识产权管理成效: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成效,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效果、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等指标。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可以帮助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对于发展知识经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鼓励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我国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选的制度。

这一制度通过申报、考核和复核等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能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进行评估,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申报程序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企业需向评选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等。

申报材料应该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情况,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标准评选工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保证对企业的评估客观公正。

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等。

2. 创新能力: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 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成果: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和商业化利用情况。

4. 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感,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活动等。

考核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确保评选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复核和公示经过初审的企业将进入复核阶段,复核将基于申报材料以及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

复核工作的目的是验证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一步细化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发展情况。

复核结果将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公示,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被评选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将在公示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曝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形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5.05•【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经局批准,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组织区域内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其中,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请于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用户端口另行发放)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今后,我局将不再专门发文启动年度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

我局将于每年9月开展集中评定,确定新一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

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进阶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强企,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一、概述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引导企业更好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特编写此指南。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定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是指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对全国乃至全球的知识产权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国大陆地区;2. 企业需具备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包括完善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制度;3. 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资源;4. 企业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5. 企业需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准备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资源、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等资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2. 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审核资料。

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4. 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评审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作用。

5. 公示。

评审合格的企业将在相关评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补充材料。

申报企业在公示期内如有需要,可根据要求补充材料。

7.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期和社会监督后,评审委员会将最终确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

五、申报注意事项1. 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

2. 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提交资料的规范和完整。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用于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的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包含了多个评价指标,从不同方面全面评价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绩效和能力。

以下是一个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详细介绍。

一、法律合规性指标:1.是否获得各类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注册证书;2.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合规操作;3.是否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指标:1.是否有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策略,如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2.是否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如技术防御和监测手段;3.是否有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经验和能力,包括诉讼或其他解决方式的能力。

三、知识产权运营指标: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策略,包括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利用和转化;2.是否具备知识产权运营的专门部门或人员,并能有效组织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运营活动;3.是否有成功运营和利用知识产权的案例,并能从中学习和改进。

四、创新能力指标:1.是否加强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否获得相关的创新成果;2.是否具备有效的技术创新管理手段和流程,如技术交底和发明人奖励制度等;3.是否能够有效保护和利用技术创新的成果,包括对发明专利的申请和转让。

五、培训教育指标:1.是否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专业能力;2.是否为员工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以提高员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水平;3.是否建立了知识产权培训的系统,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等。

六、社会责任指标:1.是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动和项目,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2.是否有相关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和流程,如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报告等;3.是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多方面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的综合指标体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29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一)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对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上海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2016年度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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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部门名称: ( )
A.法务部门 B.科技部门 C.办公室 D.领导直管 E.其它
知识产权
人员情况
年份
专职人数
兼职人数
其中具有代理资格人数
其中律师人数
T-2年
T-1年
第T年
知识产权
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机构管理制度
A.有 B.无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
A.有 B.无
知识产权奖励激励机制
A.是 B.否
知识产权诉讼
A.是 B.否
产品、技术进出口
A.是 B.否
知识产权许可
A.是 B.否
知识产权投融资
A.是 B.否
中外合资合作
A.是 B.否
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行政调处
专利司法诉讼
商标
版权
其它
行政、司法途径
T-2年





T-1年





第T年





自身途径
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
A.大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小型企业 D.微型企业
9.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A.内资企业 B.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基本性质若为内资企业,请进一步选择( )
A.中央管理国有企业 B.地方管理国有企业 C.集体企业
D.私营企业 E.联营企业 F.股份企业
(2)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请进一步选择( )
知识产权维持年费(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万元)
知识产权奖励投入
(万元)
其他知识产权投入
(万元)
总计
(万元)
第T-2年
第T-1年
第T年
近三年专利申请情况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量
授权量
申请量
授权量
申请量
授权量
第T-2年
第T-1年
第T年
截至上一年有效专利拥有量
年份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第T年
累计向国外专利数量
A.是 B.否
支撑体系
是否建立了内部专家评议机制或项目知识产权专员跟踪机制等
A.是 B.否
是否借助外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以外的专业化服务
A.是 B.否
近三年是否对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等相关培训工作
A.是 B.否
重要成果
是否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A.是 B.否
获得国家级专利奖情况(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数量
(件)
金额
(万元)
数量
(件)
金额
(万元)
T-2年
T-1年
第T年
知识产权
信息利用情况
是否对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
A.是 B.否
是否充分利用失效、无效及他国知识产权
A.是 B.否
在各过程中是否进行了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与分析
战略布局与主动防御
A.是 B.否
新产品开发、科研立项
A.是 B.否
知识产权申请
A.有 B.无
技术及商业保密管理制度
A.有 B.无
竞业禁止制度
A.有 B.无
战略规划
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
A.有 B.无
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A.有 B.无
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A.是 B.否
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国际标准 ( )项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表二)
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
考察要点
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
1.战略层面规划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了与企业整体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2.建立了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引导企业重大决策。
2.较高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3. 具有企业专利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企业是否上市( )
A.未上市 B.准备上市 C.国内上市 D.海外上市
11、知识产权工作联系人信息:
第一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
A.是
B.否
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
A.是
B.否
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A.是
B.否
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
A.是
B.否
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A.是
B.否
知识产权管理
商标运用(件)
接受转让
接受许可
向外转让
向外许可
转让许可总量
T-2年
T-1年
第T年
知识产权运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济效益
专利转让许可收益
(万元)
商标转让许可收益
(万元)
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专利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值(%)
转让收益
许可收益
T-2年
T-1年
第T年
知识产权
投融资情况
专利实施率(%)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 )项
中国专利优秀奖 ( )项
中国商标金奖 ( )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 ( )项
国家技术发明奖 ( )项;
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省级政府奖励( )项,名称( )
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国家标准 ( )项
行业标准 ( )项
PCT
巴黎公约
申请
授权
有效总量
申请
授权
有效总量
截至第T年底
截至第T年底商标注册量
国内商标注册情况
注册商标 ( ) 件
中国驰名商标 ( ) 件
国外商标注册情况
注册商标 ( ) 件
截至第T年底
其它知识产权拥有量
地理标志数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总数
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实施运用情况
运用他人专利(件)
运用自有专利(件)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
2.组织机构代码( )
3.注册地( )
4.所属行业代码及名称( )(注: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大类”填写)
5.主营业务:
6.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时间:
7.注册资金为( )万元
8.企业规模为(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
第二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
知识产权创造
年度财务基本信息
年度产值(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第T-2年
第T-1年
第T年
(T为申报前一年,下同)
年度知识产权投入
知识产权申请投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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