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试行)民生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主要特征

关注1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 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关注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 类贷 关注2 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款
正常2 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
基本特征 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 出让土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低风险担保贷款。
正常 类贷 款
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 产为国有划拨房地产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1.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 资产属于以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的贷款、 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 款或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 。 3.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低风险 担保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90天以内。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 数在30天以内。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 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以下。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 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以下。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 以内。
附件2
农村银行机构(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标准
五级 分类
十级分类以及核心定义 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 正常1 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
民生银行风险评估等级a3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目前分为5级:
a1级为非常保守型:适合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为首要目标的客户;
a2级为稳健保守型:适合以稳定为首要考虑因素的客户,此类客户追求较低的风险,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a3级为中庸型,适合以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为主要投资目的的客户。
客户通常愿意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地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
a4级为温和成长型,客户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
客户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a5级为积极成长型,客户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
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客户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客户关心的问题。
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分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额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管理。
第三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应遵循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切实保护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小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应遵循客户为本、风险分类科学、分类准确及时、人性化服务等原则。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五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应按照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运营情况、业绩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进行风险分类。
第六条风险分类包括良好、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1. 良好:客户资信状况优秀,经营高效,借款用途明确,来源合法,资金流动性良好。
2. 关注:客户存在少量经营风险隐患,经营状况尚可,但需密切关注。
3. 次级:客户经营状况出现较大波动或经营风险暴露,还款能力减弱,有一定的不良质量特征,但尚有一定的可收回价值,可见出一定损失。
4. 可疑:客户可能存在投机或违约行为,还款能力严重不足,不良质量特征突出,有较大的损失潜在性。
5. 损失:客户已出现损失,其资产不良质量显著,收回存在重大困难,需列入损失状态。
第七条风险分类应在运营时期内按规定周期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行业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八条根据风险分类的结果,本行应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明确各类风险的处置原则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对于良好和关注类客户,本行应加强对其经营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
第十条对于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客户,本行应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包括催收、诉讼等方式,尽快实现风险化解。
第十一条风险处置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协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下,按照一定的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年营业额等指标划分的企业类型。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创业、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小微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微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年营业额等方面。
具体来说,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1. 资产规模。
资产规模是衡量企业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档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其中,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
按照资产规模分类,有利于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和支持。
2. 从业人数。
从业人数是反映企业规模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档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其中,微型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小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在50人至300人之间;中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至1000人之间。
根据从业人数分类,有利于对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和支持。
3. 年营业额。
年营业额是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档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其中,微型企业的年营业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小型企业的年营业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中型企业的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按照年营业额分类,有利于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支持。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年营业额等方面。
通过科学合理地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有利于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民生银行为例)

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民生银行为例),不少于1000字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逐渐增加。
而商业银行中,有不少银行推出了小微信贷业务,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需要。
其中,民生银行推出的“信困贷”业务,是该行旗下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推广小微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以民生银行为例,对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问题分析1. 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缺失。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系统尚未建立,银行在审核小微企业信用历史时,只能参考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证明文件,这对一些贷款客户来说非常不利。
2. 信贷风险较大。
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资金有限,存在还款风险较大的可能性,为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3. 征信体系欠缺。
银行小微贷款审核过程中,存在征信信息不足的问题,往往会出现应当被拒绝的借款人却成功申请贷款的情况。
4. 信贷资金成本高。
由于小微企业缺乏抵押资产,银行在小微信贷业务的审核中,必须考虑到授信员的工资、税费等各种成本,同时还要计算出贷款成本。
这种成本不可避免,会让银行在开展小微贷业务时往往收取较高的利率。
5. 贷款用途难以掌控。
管理小微企业的成本比普通企业高,银行在审核小微企业的贷款用途时,难以监管用款流向。
二、对策建议1. 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体系。
银行可以通过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收集和归纳企业的信用信息,辅助审核。
2. 加强风险管控和信息披露。
银行应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誉度等因素来测算信贷风险,开展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同时,银行应及时向客户公开贷款方案和合同内容,提前告知负债风险及其后果。
3. 加强征信信息的完善度。
银行可以与征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完善征信系统。
4. 优化贷款利率结构。
银行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机制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分类贷款的风险成本,降低贷款利率。
5. 加强用款监管与服务。
(完整版)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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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微授信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及时、准确、科学的评估小微授信资产的风险状况,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小微授信业务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第二条小微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风险程度将小微授信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二章分类原则
第三条小微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具有金额小、笔数多、评估难度大等特点,分类时需遵循批量处理原则、重要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第四条根据小微授信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将其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我行小微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以银监会《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根据小微授信资产的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同时考虑借款人及其经营企业的风险特征,综合确定分
类结果。
第三章分类标准
第六条根据贷款的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组成的分类矩阵,对小微授信资产进行批量处理,将贷款余额直接划入该笔贷款确定的分类级别,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小微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矩阵
第七条对出现下列可能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的特殊情况,小微授信资产应至少归入相应的级别。
(一)符合下列特征的贷款至少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贷款或信用卡有严重的拖欠,或有其他重大违约行为;
2、借款人企业或其主要股东存在超能力对外担保的行为;
3、借款人企业的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的支出显著减少,或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或有劳资争议;
4、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5、借款人企业所在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二)符合下列特征的贷款至少归入次级类:
1、借款人有赌博、涉毒、嫖娼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被公众媒体披露的不端行为;
2、借款人企业发生的购并、重组或产权变更事项,对其还款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抵(质)押物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到严重制约(如被查封、冻结等)。
(三)符合下列特征的贷款应至少归入可疑类:
1、借款人涉及刑事诉讼、重大民事诉讼或实际被司法限制;
2、借款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致残、死亡或宣告死亡;
3、借款人企业存在欺诈、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卷入法律纠纷、涉及诉讼;
4、担保不合法、已确认无效或事实已上不能实现。
第八条对于符合上述第七条要求的贷款,应结合第六条批量分类的结果,根据风险孰高原则,取风险度较高的分类级别作为该笔贷款的最终分类级别。
第九条单笔小微授信资产采用多种担保方式的遵循简化原则,以在贷款份额中占比较大的担保方式进行分类。
第十条对小微授信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不能用对债务人的信
用评级代替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小微授信资产的风险分类,其他个人信贷资产仍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民银零字【2008】178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总行及各分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